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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多性伙伴个案考察-第34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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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M02(一度是文人,受访时为商人)虽然坦率地承认自己和许多小姐上过床,但他一再强调了所居住城市对找小姐的宽松环境,以及他和小姐上床是不需要付费的:“我们那里大家对男人嫖妓的态度很低调。男人嘛,就是这个样子。有句话说男人不跑皮(就是找情人或者是嫖妓)活着真没劲;女人没情夫,活着不如老母猪。女人对自己男人出去鬼混找小姐可以消极对待,她们的表态是:‘你找可以,就是别让我给抓住,否则那事就大了。’但是多数情况下是忍气吞声,闹了一阵就没事了。与我发生一夜情的有很多是小姐,我和她们上床是不用花钱的,因为她们喜欢我呀,我有才华,又帅。”    

  有趣的是,M02在这里完成了前述两位文人想达到而没有达到的境界:将小姐情人化。在这一过程中,M02和小姐上床的行为便被光彩化了,他也不会觉得是件丢面子的事了,甚至可能是更光彩的事:连“婊子无情”的小姐都喜欢我,可见我的魅力非凡了!由此,他竟然还能够“交换”到对自己魅力的认可。    

  M07、M08、M10均为商人,他们关于找小姐的表述也颇耐人寻味。    

  M10说,第一次找小姐是因为要陪客户:“我原本是不敢找小姐的,怕被公安抓住。但都是客户想要,我觉得不陪着不好,而且都是在外地,找之前当地已有朋友告诉过我们,我们住在那个政府某部门办的宾馆绝对安全,公安不可能去那里查。……这之后我又陆续和四个妓女性交,还有几次接受小姐按摩到射精,没有插入的性交。”虽然他没有对找小姐这一行为进行贬损的有述,但在整个访谈过程中一语带过,表情麻木,不愿意多谈,与谈论情人时快乐与得意的表情形成鲜明对照。


第六章 尚存的控制:并非针对性的社会交换自贬“嫖娼”经历(2)

  事实上,这七个与小姐有过性关系的男性受访者即使在他们给我逐一按时间顺序讲述自己的性对象时,涉及到小姐的时候都险些略了过去。几乎每个人都问我:“找小姐的事还要谈吗?”而即使那些最终没有接受我的访问的男人,在初始通电子信件联系的时候,大多也会问一句:“找小姐也算吗?”虽然,我发布的寻求志愿者的启示里说的很清楚:只要有过一次性交,就算。    

  于是我知道,至少在我的受访者的心目中,小姐是否能够算作“性伙伴”是件很值得怀疑的事情。如果她们连性的对象都不是,那是什么呢?    

  M08的一句话也许一语道破机关:“干小姐能算做爱吗?”    

  正是在这样一种将小姐非人化,非性爱对象化的价值观下,找小姐还是格外需要对别人隐瞒的,还是需要 “社会控制”的。    

  M07坚称,找小姐绝对不能让别人知道:“我只会在出差的时候偶尔找小姐,已经好几年没有找过了。找小姐的事是绝对不能让别人知道的,那太跌份了,小姐算什么东西!”    

  M08是调查中找过小姐最多的人,有六十多个,但是,他却不回避找小姐,虽然他是我的受访者中最“成功”的人(一家大国际公司中国的老总)。这位曾经对我讲在公司里找情人是件绝对不允许的极危险的事情的受访者,告诉我,找小姐一点儿事没有,而且他时常和上级领导,或者自己的手下,一起去找小姐:    

  圈里人找小姐是很正常的事情,大家都很公开,也是请客户,或者请来本地视察的上级的必备款待方式。只有当你的业绩不好的时候,才有可能会拿你找小姐的事笑几句。IT业的人,工作压力相当大,真是拿命换钱。每天都绷得太紧,在这行里只认功劳不认苦劳,你做的不好立即滚蛋。所以实在太累了,找小姐是一种放松,一种释放,花钱买笑,买老婆不能给的东西。    

  ……    

  找小姐的时候,常是上下级一起去的,甚至在同一个房间里做,这并不会影响上下级的关系,也不会对以后的工作构成影响。我们和官办企业家打交道时也一样,也请他们一起去找小姐。……政府官员也无所不为呀,我们办事时也常请政府官员找小姐,他们通常只会在决定帮助你之后才会接受你的邀请,不是什么人请了都会去的。而且他们会知道应该去哪里,有时是去邻近的城市,他们清楚去哪里不会有公安管,知道市级领导去哪儿,区级领导去哪儿,县级领导去哪儿,因为他们要考虑回避别的领导,彼此绝对不会碰到。(M08)    

  为什么这个时候不觉得找小姐“跌份”呢?而且竟然可以结队一同前往呢?是他们觉得找小姐和找情人一样光彩吗?    

  M08的另一番表述也许才是问题的关键:“没有人会担心因为自己找了小姐,而给别人留下把柄。因为在这个圈子里,找小姐实在算不上一件特别的事情,和吃饭时多点了一道菜没有什么区别。”    

  即使如此,M08还是曾因为找小姐而自责过:“我刚开始找小姐的时候很有障碍,第一次也是别人请客,我根本做不了,硬不起来。那之后找过小姐后也常自责。因为人在欲望盛的时候看女人会觉得很漂亮,而第二天早晨起来会觉得很烦,责骂自己怎么找出这么一个人上床,太不值了,太没有品味了。”    

  他还将找小姐和找情人加以对比:“找小姐是为了释放,找情人是一种身心的相互愉悦,完全没有金钱交易,更多的是情感。”    

  “吃饭时多点了一道菜”――这就是不觉得丢面子的真正原因,因为在此时,找小姐不仅不是做爱了,甚至连性行为也不是了,只是“释放”,也是男人间沟通感情,接近距离的一种手段。    

  说白了,小姐只是饭后的一道甜点。谁会觉得吃道甜点不光彩呢?    

  因为找小姐而感受到的“控制”,便以这种方式在特定的情境下化解了。


第六章 尚存的控制:并非针对性的社会交换同性性行为能说吗

  同性性行为能说吗:对私人性行为的宽容是否存在双重标准    

  在我的受访者中,有几个人是明确表示和同性有过性关系的,还有几个人虽然没有讲述或者承认,但我知道他们也曾和同性有过性关系。    

  M06便是,他在几年前接受我的另一项“男人与性”的调查时,讲述过少年时和男性     

    

    

    

的性接触,包括被诱与一个成年男人发生的肛交。但是,在这次的调查中,他一直没有谈及早期的同性性经历。在我的追问下,他才恍然大悟:“这个也算呀?我以为不算的。”    

  另一位很熟识的受访者,我同样确认他有过同性性接触,看到他一直没有提,我便适时暗示,他说:“小时候的事,不算数吧。何况,我不是同性恋。”    

  因为好奇等种种原因偶然发生过同性性接触,但当事人自我认同并非同性恋者或双性恋者,我们确实不应该机械地以“同性恋”或“双性恋”的标签来界定他们,因为按着酷儿理论,性行为并不等同于性倾向。    

  同样有过同性性接触的M05的表述也许很说明问题:    

  因为知道同性恋的存在,接触了一些这方面的信息,我便很好奇。在找不到异性做爱,而又相当一段时间没有性爱的情况下,便和一个男孩子很偶然地发生了性关系。只是相互的手淫和口交,我坚决拒绝了肛交。射精之后,我立即觉得很恶心,很丢人,匆匆逃走了。对我而言,那次经历只是好奇,加上泄欲。欲泄了,便觉得罪恶了。    

  这样的经历当然不能让别人知道,很丢人的。我自己并不歧视同性恋,我也认为他们公开身份也没有问题,如果我是同性恋者,我也会公开。但是,我不是同性恋,连双性恋也不是,所以,如果我那那一次同性性行为被别人知道,我就会觉得很见不得人的。    

  这三位男士的表述,使我一度假设:虽然社会控制对于异性性行为的压力小了,但对于同性性行为,压力仍然很大。然而,一些反证也引起了我的注意。    

  同志圈子经常有聚会,我当然希望大家都能看到我们成双入对。单位同事和邻居如果不反感的话,我会希望我女朋友经常来找我,我会希望她和他们聊得来,甚至成为朋友。我希望大家能了解到,我找了个女的,但是我很幸福。如果同事和邻居不能接受我是lesbian,那就算了,但我不会回避。(F05)    

  同性行为如果曝光结果会如何,很难说。但我相信不会有太大的影响,甚至不会有影响。(M01)    

  有意思的是,与前面三位男性也既不是同性恋者也不是双性恋者相反,我知道这二位提供反证的受访者都确信自己是双性恋者,并且很高兴地接受自己受性恋者的身份。这便使我一度产生这样的推测:差异存在于他们的自我性倾向认知。    

  正如M05所说:“如果我是同性恋者,我也会公开性倾向。”而前述三位男性之所以觉得同性性接触是不能公开的,很大程度上是因为他们都只是偶然有了同性性行为,并非具有同性性倾向。与此同时,他们又清楚,我们的社会往往习惯于将行为与倾向紧紧连在一起,有一次同性性行为,你就会被认为是同性恋者或至少是双性恋者,会被帖上这样的标签。而一个人一旦被帖上某种标签,你的所有行为都会被人们按着标签的定义来理解。而不像被人们以同性恋或双性恋的标签来界定,这是件很麻烦的事情。    

  但是,如果仅仅以性倾向的自我认知为解释是否惧怕同性性经历被公开,又不得不面对下面二个反证:    

  同性恋关系更担心被别人知道,因为毕竟同性恋是少数派。特别是现男友的父母知道了,可能会影响我们的婚姻。如果单位里知道了,虽然可能不会影响我继续工作,但可能和同事之间便不会有工作之外的谈话和接触了,人家会视我为怪物,很尴尬的。    

  有时同事们谈天时会表现出对同性恋的歧视,这时我不吭声。比如有一次一个男人摸了另一个男人的手,那个被摸的便大叫:“你干嘛呀,你是兔子呀?!”(F17)    

  我认为同性性关系更需要对他人隐瞒,同性恋大家还不太接受。(M03)    

  F17和M03,同样是自我认同的双性恋者,为什么他们也更担心自己的同性性经历曝光呢?    

  异性恋主流社会在自己“性革命”的同时,对同性恋社群还持有“双重标准”,这无疑是一个重要原因。同性多性伙伴行为者是弱者中的弱者,少数中的少数,对私人生活的普遍的、深刻的、全面的、彻底的宽容仍然有很长的路要走。    

  但我们同时也应注意到F05和M01不顾忌双重标准的偏见与压力。他们的身上体现出我们在上一章试图论证的一点观点:每个人的自我控制,是非正式控制发挥作用的决定性因素。我们从其它章节中涉及到的F05和M01的表述,便可以知道他们都是自我控制感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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