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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霸终结者-第202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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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刚入行没几年的菜鸟,法大的法学博士毕业才五年的新人,看材料看得最快,扫完之后,想要邀功显摆,便第一个开口请示道:

“领导,我觉得这个搜虎公司提出的异议有道理。这个案子那么多被告虽然都对初音公司实施了同一种侵权。但是这些侵权依然是独立实施的,并没有串谋合作。初音公司把这些诉求强行并案起诉,显然是有瑕疵的。”

领导是个五十来岁的老者,眼神不太好,看得也不快,眯缝着眼,把老花镜摘下来,揉揉鼻梁,扫了一圈下属,然后问:“大家的意见呢?”

另一个华清大学出身的、年纪稍长几岁的有关人员又细细看了一会儿,提出了自己的意见。

这个华清的家伙硕博也是读的法律,不过本科时候是学应用数学的,属于理科特色的法学生。在法学界,有很多本科不学法的律师和法官,但是不得不承认,在一些庞杂专业的案子上,这些人的眼界往往可以让他们比一路纯学法的同行更敏锐。

“领导,我觉得这里面说得很清楚了——初音网络强行并案起诉,是有道理的。因为这些侵权人虽然实施了相同的盗版行为,但是其行为模式却存在差异。

其中搜虎视频等几个主要的、大型的被告,是纯粹使用了初音网络享有著作权的影音资料。而还有一些被起诉方,是初音网络的合作者,双方是签订了‘视频与游戏虚拟物品开发分成协议’的。所以在这个案子里面,搜虎网络和那些二级被告实际上是扮演了一个侵权产业链的上下游合作者关系,而非绝对的平行关系,要想拆分案件,就没有道理了。”

专业术语说着有点绕,用人话翻译一下,就是:

如果两个贼分别在同一晚进入某户人家行窃并且得手,那么法院可以并按审这两个贼。但如果贼异议了,法院也得接受,分开两个案子单独审。

可如果这两个贼是有合作的,一个放风开锁递刀子,另一个入室行窃;或者哪怕两个都入室行窃了,但是只要在放风开锁上有合作;甚至只是前一个开了锁后没关门,为后者制造了便利,那么这时候贼想异议拆分案件,也不可能了。

共犯,肯定是要并案的。

那个法大文科生,显然没看清这个案子里多个被告间有没有合作的逻辑基础。

在领导面前丢了脸,法大文科生立刻开口质疑那位华清君:“怎么能说这里面就有合作呢?他们明明是单独的同类侵权。”

华清君笑笑,指着一条文档,说道:“你懂不懂什么叫引擎使用授权?”

法大文科生哑然,因为他确实没有科普常识。

动画引擎是个什么东东?什么叫基于A的技术授权所进行的B级二次开发?完全听不懂啊有木有!哥只懂法律啊!要不要这么坑我!

见法大文科生暂时不做声了,华清君继续说道:“这个案子,和原先的互联网盗版侵权都不一样。因为很多泄密者都使用了初音网络开发的动漫引擎,进行了基于该引擎、该平台的二次创作。所以那些作者在一开始,就不拥有绝对的自主版权,而只有一个合作的版权。

这份协议,应该是初音网络提供的,给合作开发者的协议,在每个开发者点进去的时候,都要在这份网络协议上点击‘我同意’,才能进行下一步的动画制作和模型建模,所以,这个案子的管辖权和并案,我觉得没有丝毫问题。”

另有一名还算懂行的同僚提出了疑问:“可是,这种只在网页上让人点击‘我同意’的格式合同,如果存在免除己方主要义务、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霸王条款的话,不是可以宣告无效的么?”

华清君泰然地说:“那不一样,我们平时说的那些,是消费者和服务提供者之间的霸王条款,可以无效。本案里面,虽然也只是一个点击‘我同意’就生效的网络协议,可是协议的双方是一起合作、共同赚钱的合作商。双方是平等的,自然不适用保护消费者之类弱势群体的类推了。”

领导微微点头。

后面,自然还有冗长的讨论,但是大局已定。

……

同一时刻,初音公司。顾莫杰的会客室里,费莉萝在给公司其他高管进行这次案子的动员,以便高管们后续万一需要面对媒体的时候,可以用得上。

费莉萝一身修身的职业装,干练地指着投影仪说道:

“我们从一开始,就进行了布局。所有想在初音歌姬游戏上和我们分成的视频和模型、虚拟物品开发者,都需要点击一个‘我同意’的协议。

这协议上面不仅规定了虚拟物品在初音歌姬商城内的销售收入为八二开等主要条款,还对虚拟物品的版权所有进行了限定。凡是基于我们的产品开发的MOD和一切周边,都属于利用了我们现有技术和平台后实施的二次开发,所以开发者能且只能在我公司的平台上上传。他们本人并没有完全的版权,也无权自主授权给别人,他们只是我们初音公司半雇佣状态的外协合作开发者。

初音视频方面,情况也是如此。我们经过了一系列的版权运作,凡是在初音视频上放MMD视频的,无一例外都只能放在初音视频上,不能再有其他合作者。如果出现了非枪版的原画画质视频泄漏的话,我们不仅可以告收录这些视频的网站,还可以告视频的制作者——当然,只是挑一些来告。

这样一来,我们首先就可以赢下第一仗、确保把管辖权拉到主场。其次,只要我们告了,就可以提前申请保全措施以减少我们的损失——后面这招的威力,大家很快就可以看到。”

“啪啪啪啪~”

以COO叶维伦为首的、一票列席高管,纷纷鼓掌以示对法务部这番设计的赞许。

优酷网上那些自媒体作者,可以把自己的作品上传到任何视频网站上。但是某点上签了合同的写手,显然不能和别的站这么干,无论那个别的站是正版盗版。

而某点的写手,好歹还没有利用某点的技术来进行创作呢。初音视频上的MMD,可是实打实用了初音的引擎的。

一张大网,已经无声地越收越紧。

第九十三章不是抄家也是抄家

涉案标的上亿的侵权案子,就算胜诉了,最终实际判下来的金额,多半也就在几百万的样子。气运值爆棚的情况,充其量一两千万。

何况,审判加执行,两年能拿到钱就不错了。

所以,互联网公司之间打官司撕逼,很少有人真指望靠判决赔款来等米下锅的,否则早就饿死了。

打官司的目的,更多是为了场外斗争,是为了造势。就好像围棋高手之间的对决,哪怕没有到蝇营狗苟争“实地”的官子阶段,至少也能先抢一抢“外势”。

管辖权之争分出胜负之后,第二天,国内各大网络媒体就争相报道了初音网络和搜虎公司之间撕逼大战的新闻。以普通公众网民的小白智商,按说是看不懂管辖权之争背后的意义的,不过架不住媒体可以深度解读。

随着话题略微炒热了一些,平面和电视媒体也开始跟进这个报道。尤其是最高有关部门就下级法院呈递上来的异议申诉作出批复后,这个案子就成了代表性经典案例了,谁都不能无视。

一时之间,众人似乎都有一种隐约的感觉,那就是搜虎似乎理亏输了第一阵。

当然,这也仅仅是一个印象,不足以动摇网民的用户习惯。绝大多数网民是不管你理亏不理亏的,只知道有盗版就是娘。

初音公司组合拳的第二招出手了。

……

杨芳芳是《钱江法制报》的一名记者,入职三年多,25岁。

三年前,她刚入职不到半年,《钱江法制报》迎来过当时履新的省委齐枢机视察,这还是该报创刊15年来第一次有省委枢机亲自莅临视察工作。当时的杨芳芳,满怀工作热情,觉得自己赶上了好时代,终于有重视法制宣传工作的领导了。

几天前,自从网媒把初音公司和搜虎之间的盗版侵权诉讼官司炒热,她所在的《钱江法制报》算是第一批介入跟踪的平面媒体。作为准新人,杨芳芳可是一直憋着一股劲儿,希望可以挖到新鲜素材。

并不是所有法制类报纸的记者,都喜欢蹲在办公室里等通稿的。

昨天,她打电话到天策律师事务所,预约采访本案原告方委托律师费雯丽主任,以及她的助手费莉萝,律所方面也答应了,显然挺乐意多一些出镜的概率。

杨芳芳穿戴齐整,拿好材料和录音设备,按照约定的时间去了律所。约的时间是午后,她吃过饭就到了,报了身份,很快得到了礼貌的接待。

律所的前台小妹给杨芳芳倒了茶水,上了点心,谦卑地说:“杨记者真不好意思,我们费主任早上去中院,原本这会儿就该回来了。不过可能是流程审议上多了一些麻烦,只好请你再等等。如果您忙的话,就只好另约时间了。”

“不忙不忙,我等等好了。”杨芳芳赶忙推辞,另一方面,也是职业八卦病发作,马上打蛇随棍上地追问,“费主任是又有新的什么进展了么?”

前台小妹尴尬地笑笑:“抱歉,这我就不知道了。”

尽管没挖出什么,杨芳芳心中却是更期待了。法制类报纸都是周刊,甚至半月刊,所以新闻时效性很差,只能当总结来看了。唯有通过专业性方面的优势来弥补和网媒的竞争。而今天恰好距离这周出刊还有两天,要是采访到新鲜猛料,再整理一番的话,还是大有可为的。

喝着茶水,吃着点心,一不小心就是一个小时。眼看已经是下午两点多了,杨芳芳正有些焦躁,前台小妹又过来了,低声转告了她一条消息:

“杨记者,费主任刚刚回电,说是正事儿已经办完了,不过被中院的领导留住了有些别的小事脱不开身,希望你理解。不过她已经让本案助理律师回来了,采访的事情,你和助理律师谈可以么?”

杨芳芳知道这是很正常的情况,赶忙说:“助理律师也是一样的,只要了解案情都行。”

两分钟后,费莉萝进了会客室。杨芳芳瞅了一眼,顿时气场就被压住了。

对面这妹子,要颜值有颜值,要身材有身材,年纪看着起码比她年轻两三岁,还能经办这种大案,真是人生赢家呐。

费莉萝款款大方地伸出手握了一下,说:“杨记者好,很高兴认识你。我叫费莉萝,是本案助理律师,有关于案情进展和解读的问题,问我也是一样的。”

杨芳芳听了对方的姓,自然知道人家是律二代了,惊讶之情倒是减退了两分,只剩下对人家投胎好的羡慕。

杨芳芳先问了费莉萝的从业经历,费莉萝也不隐瞒,直说这是她上个月拿到证后办的第一个案子,杨芳芳听了更是感慨不已。

“小费律师真是年轻有为,刚从业办第一个案子,就是能够劳动最高有关部门出司法解释的大案,这样的履历,只怕国内翻遍了都没几个吧。”

司法解释,看着很高大上。但是,并不是所有司法解释,都是需要冠以《关于XXXX法律适用若干问题》之类的红头文件模式的。

理论上,只要是最高有关部门作出批复的,那都算是广义的司法解释了。

中国不是判例法国家,不可能有某些案例因为经典,就被后世反复引用。案例要想出名,唯一的办法,就是让案子的争议被炒热,学界法界都关注,最后引出最高有关部门为这事儿出个解释。

关于初音诉搜虎一案,为什么不能拆分,为什么一定要并案,前两天最高有关部门就是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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