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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史通义作者章学诚-第48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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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不致虚文害实事矣。
如《石首县志》,举文动称石邑,害於事也。地名两字,摘取一字,则同一
字者,何所分别?即如石首言石,则古之县名,汉有石成,齐有石秋,隋有石南,
唐有石岩,今四川有石柱厅,云南有石屏州,山西有石楼县,江南有石埭县,江
西、广东又俱有石城县,后之观者,何由而知为今石首也?至以县称邑,亦习而
不察其实,不可训也。邑者城堡之通称,大而都城省城府州之城,皆可称邑。
《诗》称京邑,春秋诸国通好,自称敝邑,岂专为今县名乎?小而乡村筑堡,十
家之聚,皆可称邑,亦岂为县治邪?
至称今知县为知某县事,亦非实也。宋以京朝官知外县事,体视县令为尊,
结衔犹带京秩,故曰某官知某县事耳。今若袭用其称,后人必以宋制疑今制矣。
若邑侯、邑大夫,则治下尊之之辞;施於辞章则可,用以叙事,鄙且倍矣。邑宰
则春秋之官,虽汉人施於碑刻,毕竟不可为训。令尹亦古官名,不可滥用以疑后
人也。官称不用制度而多文语,大有害於事理。曾记有称人先世为司马公者,适
欲考其先世,为之迷闷数日,不得其解。盖流俗好用文语,以《周官》司马,名
今之兵部;然尚书侍郎与其属官,皆可通名司马,已难分矣。又府同知,俗称亦
为司马,州同亦有州司马之称。自兵部尚书以至州同,其官相悬绝矣。司马公三
字,今人已不能辨为何官,况后世乎?以古成均称今之国子监生,以古庠序称今
之廪增附生。明经本与进士分科,而今为贡生通号,然恩、拔、副、岁、优、功、
廪、增、附、例十等,分别则不可知矣。通显贵官,则谥率恭文懿敏;文人学子,
号多峰岩溪泉。谥则称公,号则先生处士,或如上寿祝辞,或似荐亡告牒,其体
不知从何而来。项籍曰:“书足以记姓名。”今读其书,见其事,而不知其人何
名,岂可为史家书事法欤?
又如双名止称一字,古人已久摘其非。如杜台柳称卿,则语不完,而荀卿、
虞卿,皆可通用。安重荣称荣,则语不完,而桓荣、寇荣,皆可通用。至去疾称
疾,无忌称忌,不害称害,且与命名之意相反,岂尚得谓其人欤?妇女有名者称
名,无名者称姓。《左》、《史》以来,未有改者。今志家乃去姓而称氏,甚至
称为该氏,则於义为不通,而於文亦鄙塞也。今世为节烈妇女撰文,往往不称姓
氏,而即以节妇烈女称之,尤害理也。妇人守节,比於男子抒忠;使为逢、比诸
公撰传,不称逢、比之名,而称忠臣云云,有是理乎?经生之为时艺,首用二语
破题。破题例不书名,先师则称圣人,弟子则称贤者,颜、曾、孟子则称大贤;
盖仿律赋发端,先虚后实,试帖之制度然尔。今用其法以称节孝,真所谓习焉不
察者也。
柳子曰:“参之太史以著其洁。”未有不洁而可以言史文者。文如何而为洁,
选辞欲其纯而不杂也。古人读《易》如无《书》,不杂之谓也。同为经典,同为
圣人之言,倘以龙血鬼车之象,而参粤若稽古之文;取熊蛇鱼旐之梦,而系春王
正月之次;则圣人之业荒,而六经之文且不洁矣。今为节妇著传,不叙节妇行事,
往往称为矢志柏舟,文指不可得而解也。夫柏舟者,以柏木为舟耳。诗人讬以起
兴,非柏舟遂为贞节之实事也。《关雎》可以兴淑女,而雎鸠不可遂指为淑女;
《鹿鸣》可以兴嘉宾,而鸣鹿岂可遂指为嘉宾?理甚晓然。奈何纪事之文,杂入
诗赋藻饰之绮语?夫子曰:“必也正名乎。”文字则名言之萃著也。“名不正则
言不顺”,而事理於焉不可得而明。是以书有体裁,而文有法度,君子之不得已
也。荀徇俗而无伤於理,不害於事,虽非古人所有,自可援随时变通之义,今亦
不尽执矣。
○记与戴东原论修志
乾隆三十八年癸巳夏,与戴东原相遇於宁波道署,冯君弼方官宁绍台兵备道
也。戴君经术淹贯,名久著於公卿间,而不解史学;闻余言史事,辄盛气凌之。
见余《和州志例》,乃曰:“此於体例,则甚古雅,然修志不贵古雅。余撰《汾
州》诸志,皆从世俗,绝不异人,亦无一定义例,惟所便尔。夫志以考地理,但
悉心於地理沿革,则志事已竟。侈言文献,岂所谓急务哉?”余曰:“余於体例,
求其是尔,非有心於求古雅也。然得其是者,未有不合於古雅者也。如云但须从
俗,则世俗人皆可为之,又何须择人而后与哉?方志如古国史,本非地理专门。
如云但重沿革,而文献非其所急,则但作沿革考一篇足矣,何为集众启馆,敛费
以数千金,卑辞厚币,邀君远赴,旷日持久,成书且累函哉?且古今沿革,非我
臆测所能为也。考沿革者,取资载籍。载籍具在,人人得而考之,虽我今日有失,
后人犹得而更正也。若夫一方文献,及时不与搜罗,编次不得其法,去取或失其
宜,则他日将有放失难稽,湮没无闻者矣。夫图事之要,莫若取后人所不得而救
正者,加之意也。然则如余所见,考古固宜详慎;不得已而势不两全,无宁重文
献而轻沿革耳。”戴他顾而语人曰:“沿革苟误,是通部之书皆误矣。名为此府
若州之志,实非此府若州也而可乎?”余曰:“所谓沿革误,而通部之书皆误者,
亦止能误入载籍可稽之古事尔。古事误入,亦可凭古书而正之,事与沿革等耳。
至若三数百年之内,遗文逸献之散见旁出,与夫口耳流传,未能必后人之不湮没
者。以及兴举利弊,切於一方之实用者,则皆覈实可稽,断无误於沿革之失考,
而不切合於此府若州者也。”
冯君曰:“方志统合古今,乃为完书,岂仅为三数百年以内设邪?”余曰:
“史部之书,详近略远,诸家类然,不独在方志也。《太史公书》详於汉制,其
述虞、夏、商、周,显与六艺背者,亦颇有之。然六艺具在,人可凭而正史迁之
失,则迁书虽误,犹无伤也。秦楚之际,下逮天汉,百馀年间,人将一惟迁书是
凭;迁於此而不详,后世何由考其事邪?且今之修方志者,必欲统合今古,盖为
前人之修是志,率多猥陋,无所取裁,不得已而发凡起例,如创造尔。如前志无
憾,则但当续其所有,前志有阙,但当补其所无。夫方志之修,远者不过百年,
近者不过三数十年。今远期於三数百年,以其事虽递修,而义同创造,特宽为之
计尔。若果前志可取,正不必尽方志而皆计及於三数百年也。夫修志者,非示观
美,将求其实用也。时殊势异,旧志不能兼该,是以远或百年,近或三数十年,
须更修也。若云但考沿革,而他非所重,则沿革明显,毋庸考订之,州县可无庸
修志矣。”冯君恍悟曰:“然。”
戴拂衣径去。明日示余《汾州府志》曰:“余於沿革之外,非无别裁卓见者
也。旧志人物门类,乃首名僧,余欲删之,而所载实事,卓卓如彼,又不可去。
然僧岂可以为人?他志编次人物之中,无识甚矣。余思名僧必居古寺,古寺当归
古迹,故取名僧事实,归之古迹,庸史不解此创例也。”余曰:“古迹非志所重,
当附见於舆地之图,不当自为专门,古迹而立专门,乃统志类纂名目,陋儒袭之,
入於方志,非通裁也。如云僧不可以为人,则彼血肉之躯,非木非石,毕竟是何
物邪?笔削之例至严,极於《春秋》。其所诛贬,极於乱臣贼子。亦止正其名而
诛贬之,不闻不以为人,而书法异於圆首方足之伦也。且人物仿史例也,史於奸
臣叛贼,犹与忠良并列於传,不闻不以为人,而附於地理志也。削僧事而不载,
不过俚儒之见耳。以古迹为名僧之留辙,而不以人物为名,则《会稽志》禹穴,
而人物无禹;《偃师志》汤墓,而人物无汤;《曲阜志》孔林,而人物无孔子,
彼名僧者,何幸而得与禹、汤、孔子同其尊欤?无其识而强作解事,固不如庸俗
之犹免於怪妄也。”
○报广济黄大尹论修志书
承示志稿,体裁简贵,法律森严,而殷殷辱赐下询,惟恐有辜盛意,则仅就
鄙衷所见,约举一二,以备采菲,然亦未必是也。盖方志之弊久矣,流俗猥滥之
书,固可不论;而雅意拂拭,取足成家,则往往有之。大抵有文人之书,学人之
书,辞人之书,说家之书,史家之书;惟史家为得其正宗。而史家又有著作之史,
与纂辑之史,途径不一。著作之史,宋人以还,绝不多见。而纂辑之史,则以博
雅为事,以一字必有按据为归,错综排比,整炼而有剪裁,斯为美也。
今来稿大抵仿朱氏《旧闻》,所谓纂辑之善者也;而用之似不能画一其体。
前周书昌与李南涧合修《历城县志》,无一字不著来历。其古书旧志有明文者,
固注原书名目,即新收之事,无书可注,如取於案牍,则注某房案卷字样;如取
投送传状,则注家传呈状字样;其有得於口述者,则注某人口述字样;此明全书
并无自己一语之徵,乃真仿《旧闻》而画一矣。志中或注新增二字,或不加注,
似非义例。
又世纪遗漏过多,於本地沿革之见於史志者,尚未采备,其馀亦似少头绪;
此门似尚未可用。至城市中之学校,录及乐章及先贤先儒配位,此乃率土所同,
颁於令典,本不须载;今载之,又不注出於《会典》,而注出於旧志,亦似失其
本原。又诗文入志,本宜斟酌,鄙意故欲别为文徵。今仿《旧闻》之例,载於本
门之下,则亦宜画一其例。按《旧闻》无论诗文,概为低格分载。今但於山川门
中,全篇录诗,而诸门有应入传志记叙之文,多删节而不列正文,恐简要虽得,
而未能包举也。
又表之为体,纵横经纬,所以爽豁眉目,省约篇章,义至善也。今职官选举,
仍散著如花名簿,名虽为表,而实非表。户籍之表善矣,然注图甲姓氏可也;今
有注人名者,不知所指何人,似宜覈核。
艺文之例,经史子集,无不当收。其著书之人,不尽出於文苑。今裁文苑之
传而入艺文,谓仿《书录解题》。其实刘向《七略别录》,未尝不表其人,略同
传体。然班氏撰入《汉·艺文志》,则各自为传,而於《艺文》目下,但注有传
二字,乃为得体。今又不免反客而为主矣。
以上诸条,极知瞽蒙之见,无当采择。且不自揣,而为出位之谋,是以琐屑
不敢渎陈;然既承询及,不敢不举其大略也。
○覆崔荆州书
前月过从,正在公事旁午之际,荷蒙赐赆赠舟,深切不安。措大眼孔,不达
官场缓急情事,屡书冒渎,抱惭无地!冬寒,敬想尊候近佳。所付志稿,解缆匆
忙,未及开视,曾拜书,俟旋省申覆;舟中无事,亦粗一过目,则叹执事明鉴,
非他人可及。前在省相见,送志稿时,执事留日无多,即云:“志颇精当;内有
讹错,亦易改正。”数语即为定评。
今诸缙绅,磨勘月馀,签摘如麻,甚至屡加诋诘嘲笑,全失雅道,乃使鄙人
抱惭无地!然究竟推敲,不过职官、科目二表,人名有颠倒错落;文徵碑记一卷,
时代不按先后,诚然牴牾。然校书如仇,议礼成讼,办书之有签商往复,亦事理
之常。否则古人不必立校雠之学;今人修书,亦不必列校订参阅之衔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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