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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史通义作者章学诚-第42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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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而传别其文,故入主出奴,体不妨於并载;史直而语统於一,则因削明笔,例
不可以兼存,固其势也。司马氏肇法《春秋》,创为纪传,其於传闻异辞,折衷
去取,可谓慎矣。顾石室金匮,方策留遗,名山大川,见闻增益。其叙例所谓疑
者阙之,与夫古文乖异,以及书阙有间,其轶时时见於他说云云者,但著所取,
而不明取之之由;自以为阙,而不存阙之之说;是则厕足而致之黄泉,容足之外,
皆弃物矣。夫子曰:“多闻阙疑,慎言其馀。”闻欲多而疑存其阙,慎之至也。
马、班而下,存其信而不著所疑以待访,是直所谓疑者削之而已矣,又复何阙之
有哉?
阙疑之例有三:有一事两传而难为衷一者,《春秋》书陈侯鲍卒,并存甲戌
己丑之文是也。有旧著其文而今亡其说者,《春秋》书夏五郭公之法是也。有慎
书闻见而不自为解者,《春秋》书恒星不见,而不言恒星之陨是也。韩非《储说》,
比次春秋时事,凡有异同,必加或曰云云,而著本文之下,则甲戌己丑之例也。
孟子言献子五友,而仅著二人,则郭公夏五之例也。《檀弓》书马惊败绩,而不
书马中流矢,是恒星不见之例也。马、班以还,书闻见而示意者,盖有之矣;一
事两书,以及空存事目者,绝无闻焉。如谓经文得传而明,史笔不便於自著而自
释,则别存篇目,而明著阙疑以俟访,未见体裁之有害也。
史无阙访之篇,其弊有十。一己之见,折衷群说,稍有失中,后人无由辨正,
其弊一也。才士意在好奇,文人义难割爱,猥杂登书,有妨史体,削而不录,又
阙情文,其弊二也。传闻必有异同,势难尽灭其迹,不为叙列大凡,则稗说丛言,
起而淆乱,其弊三也。初因事实未详,暂置不录,后遂阙其事目,等於入海泥牛,
其弊四也。载籍易散难聚,不为存证崖略,则一时之书,遂与篇目俱亡,后人虽
欲考求,渊源无目,其弊五也。一时就所见闻,易为存录,后代蜷补缀,辞
费心劳,且又难以得实,其弊六也。《春秋》有口耳之受,马、班有专家之学,
史宗久失,难以期之马氏外孙,班门女弟,不存阙访,遂致心事难明,其弊七也。
史传之立意命篇,如《老庄》、《屈贾》是也;标题类叙,如《循吏》、《儒林》
是也;是於史法,皆有一定之位置,断无可缀之旁文。凡有略而不详,疑而难决
之事,不存阙访之篇,不得不附著於正文之内,类例不清,文辞难称粹洁,其弊
八也。开局修书,是非哄起,子孙欲表扬其祖父,朋党各自逞其所私;苟使金石
无徵,传闻难信,不立阙访,以杜请谒,(如云事实尚阙,而所言既有如此,谨
存其略,而容后此之参访,则虽有惼心之人,亦无从起争端也。)无以谢绝一
偏之言,其弊九也。史无别识心裁,便如文案孔目;苟具别识心裁,不以阙访存
其补救,则才非素王,笔削必多失平,其弊十也。
或谓史至马、班极矣,未闻有如是之詹詹也。今必远例《春秋》,而近祧
《史》、《汉》,后代史家亦有见及於此者乎?答曰:后史皆宗《史》、《汉》。
《史》、《汉》未具之法,后人以意创之,大率近於类聚之书,皆马、班之吐弃
而不取者也。夫以步趋马、班,犹恐不及,况能创意以救马、班之失乎?然有窥
见一二,而微存其意者,功亦不可尽诬也。陈寿《蜀志》,以诸葛不立史官,蜀
事穷於搜访,因於十五列传之末,独取杨戏《季汉辅臣赞》,与《益部耆旧杂记》
以补之。常璩《华阳国志》,以汉中士女有名贤贞节,历久相传,而遗言轶事,
无所考见者,《序志》之篇,皆列其名,而无所笔削。此则似有会於多闻阙疑之
旨者。惜其未能发凡起例,特著专篇;后人不暇搜其义蕴,遂使独断之学,与比
类之书,接踵於世,而《春秋》之旨微矣。
近代府县志书,例编人物一门,厕於山川祠墓、方物土产之间,而前史列传
之体,不复致思焉。其有丰功伟绩,与夫潜德幽光,皆约束於盈寸之节略,排纂
比次,略如类书;其体既亵,所收亦猥滥而无度矣。旧志所载,人物寥寥,而称
许之间,漫无区别,学皆伏、郑,才尽班、扬,吏必龚、黄,行惟曾、史。且其
文字之体,尤不可通,或如应酬肤语,或如案牍文移,泛填排偶之辞,閒杂帖括
之句,循名按实,开卷茫然。凡若此者,或是乡人庸行,请讬滥收;或是当日名
流,失传事实;削之则九原负屈,编之则传例难归。又如一事两说,参差异同,
偏主则褒贬悬殊,并载则抑扬无主,欲求名实无憾,位置良难。至於近代之人,
开送事迹,俱为详询端末,纤悉无遗,具编列传之中,曾无时世之限;其间亦有
姓氏可闻,实行莫著,滥收比类之册,或可奄藏,入诸史氏体裁,难相假借。今
为别裁阙访,同占列传之篇,各为标目,可与正载诸传,互相发明。是用叙其义
例,以待后来者之知所审定云尔。
○永清县志前志列传序例
史家著作成书,必取前人撰述,汇而列之;所以辨家学之渊源,明折衷之有
自也。司马谈推论六家学术,犹是庄生之叙禽、墨,荀子之非十二家言而已。至
司马迁《十二诸侯表叙》,则於吕览、虞卿、铎椒、左丘明诸家,所为《春秋》
家言,反覆推明著书之旨,此即百三十篇所由祖述者也。(史迁绍述《春秋》,
即虞、吕、铎、左之意,人讥其僣妄非也。)班固作迁列传,范氏作固列传,家
学具存。至沈约之传范氏,姚氏之传沈约,不以史事专篇为重,於是史家不复有
祖述渊源之法矣。今兹修志,而不为前志作传,是直攘人所有而没其姓名,又甚
於沈、姚之不存家学也。盖州县旧志之易亡,又不若范史、沈书之力能自寿也。
纪述之重史官,犹《儒林》之重经师,《文苑》之重作者也。《儒林列传》
当明大道散著,师授渊源;《文苑列传》当明风会变迁,文人流别;此则所谓史
家之书,非徒纪事,亦以明道也。如使儒林文苑不能发明道要,但叙学人才士一
二行事,已失古人命篇之义矣。况史学之重,远绍《春秋》,而后史不立专篇,
乃令专门著述之业,湮而莫考,岂非史家弗思之甚耶?夫列史具存,而不立专传,
弊已如是,况州县之书,迹微易隐,而可无专录乎?
书之未成,必有所取裁,如迁史之资於《世本》、《国策》,固书之资於冯
商、刘歆,是也。书之既成,必有其传述,如杨惲之布迁书,马融之受汉史,是
也。书既成家,必有其攻习,如徐广、崔骃之注马,服虔、应劭之释班,是也。
此家学渊源之必待专篇列传而明者也。
马、班而后,家学渐衰,(世传之家学也。)而豪杰之士,特立名家之学起,
如《后汉书》之有司马彪、华峤、谢承、范蔚宗诸家,而《晋书》之有何法盛等
一十八家,是也。同纪一朝之迹,而史臣不领专官,则人自为编,家各为说;不
为叙述讨论,萃合一篇之内,何以得其折衷?此诸家流别之必待专篇列传而明者
也。
六代以还,名家复歇,(父子世传为家学,一人特撰为名家。)而集众修书
之法行,如唐人之修《晋书》,元人之修《宋》、《辽》、《金》三史,是也。
监修大臣,著名简端,而编纂校勘之官,则隐显不一。即或偶著其人与修史事,
而某纪某表编之谁氏,某志某传辑自何人,孰为草创规条,孰为润色文采,不为
整齐缀合,各溯所由,未免一书之中,优劣互见,而功过难知。此一书功力之必
待专篇列传而明者也。
若夫日历起居之法,延阁广内之藏,投牒议谥之制,稗官野史之徵,或於传
首叙例,详明其制;或於传终论述,推说其由,无施不可。亦犹儒林传叙,申明
学制,表立学官之遗意也。诚得此意而通於著作,犹患史学不举,史道不明,未
之闻也。
志乘为一县之书,即古者一国之史也,而世人忽之;则以家学不立,师法失
传,文不雅驯,难垂典则故也。新编告成,而旧书覆瓮,未必新书皆优,而旧志
尽劣也。旧志所有,新志重复载之,其笔削之善否,初未暇辨;而旧志所未及载,
新志必有增益,则旧志之易为厌弃者一矣。纂述之家,喜炫己长,后起之书,易
於攻摘。每见修志诸家,创定凡例,不曰旧书荒陋,则云前人无稽,后复攻前,
效尤无已。其实狙公颠倒三四,本无大相径庭;但前人已往,质证无由,则旧志
之易为厌弃者二矣。州县之书,率多荒陋,文人学士,束而不观。其有特事搜罗,
旁资稽索,不过因此证彼,初非耽悦本书。新旧二本,杂陈於前,其翻阅者,犹
如科举之士,购求程墨,阴阳之家,检视宪书,取新弃旧,理势固然,本非有所
特择,则旧志之易为厌弃者三矣。夫索绥《春秋》,(索绥撰《前凉春秋》。)
端资边浏;(浏承张骏之命,集凉内外事。)常璩《国志》,(《华阳国志》也。)
半袭谯周。(《华阳国志》载李氏始末。其刘氏二志,大率取裁谯周《蜀本纪》。)
是则一方之书,不能无藉於一方之纪载,而志家不列前人之传,岂非得鱼忘筌,
习而不察?又何怪於方志之书,放失难考耶?
主修之官,与载笔之士,撰著文辞,不分名实;前志之难传,一也。序跋虚
设,於书无所发明;前志之难传,二也。(如有发明,则如马、班之录《自序》,
可以作传矣。)作志之人,行业不详;前志之难传,三也。书之取裁,不标所目;
前志之难传,四也。志当递续,非万不得已,不当迭改;迭改之书,而欲并存,
繁重难胜;前志之难传,五也。於难传之中,而为之作传,盖不得已而存之,推
明其故,以为后人例也。
○永清县志文徵序例
《永清县志》告成,区分纪、表、图、书、政略、列传六体,定著二十五篇,
篇各有例。又取一时徵集故事文章,择其有关永清而不能并收入本志者,又自以
类相从,别为奏议、徵实、论说、诗赋,各为一卷,总四卷。卷为叙录如左,而
总叙大指,以冠其编。
叙曰:古人有专守之官,即有专掌之故;有专门之学,即有专家之言;未有
博采诸家,汇辑众体,如后世文选之所为也。官失学废,文采愈繁。以意所尚,
采掇名隽,若萧氏《文选》,姚氏《文粹》,是也。循流溯源,推而达於治道,
《宋文之鉴》是也。相质披文,进而欲为史翼,《元文之类》是也。是数子之用
心,可谓至矣。然而古者十五《国风》、八国《国语》,以及晋乘、楚梼杌、与
夫各国春秋之旨绎之,则列国史书,与其文诰声诗,相辅而行。在昔非无其例也。
唐刘知几尝患史体载言繁琐,欲取诏诰章疏之属,以类相从,别为一体,入於纪
传之史,是未察古人各有成书,相辅益章之义矣。第窥古人之书,《国语》载言,
必叙事之终始;《春秋》义授左氏,《诗》有国史之叙,故事去千载,读者洞然
无疑。后代选文诸家,掇取文辞,不复具其始末,如奏议可观,而不载报可,寄
言有讬,而不述时世,诗歌寓意,而不缀事由,则读者无从委决,於史事复奚裨
乎?《文选》、《文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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