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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史通义作者章学诚-第41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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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传之体缛而文,政略之体直而简,非载笔有殊致,盖事理有宜然也。列传
包罗钜细,品藻人物,有类从如族,有分部如井;变化不拘,《易》之象也;敷
道陈谟,《书》之质也;抑扬咏叹,《诗》之旨也;繁曲委折,《礼》之伦也;
比事属辞,《春秋》之本义也。具人伦之鉴,尽事物之理,怀千古之志,撷经传
之腴,发为文章,不可方物。故马、班之才,不尽於本纪表志,而尽於列传也。
至於政略之体,义取谨严,意存补救,时世拘於先后,纪述要於经纶。盖将峻洁
其体,可以临莅邦人,冠冕列传,经纬错综,主在枢纽,是固难为文士言也。
古人有经无纬之书,大抵名之以略。裴子野取沈约《宋书》,而编年称略,
亦其例也。而刘知几讥裴氏之书名略,而文不免繁,斯亦未达於古人之旨。《黄
石》、《淮南》,(《黄石公三略》、《淮南子·要略》。)诸子之篇也。张温、
鱼豢(张温《三史略》、鱼豢《典略》。)史册之文也。其中亦有谟略之意,何
尝尽取节文为义欤?
循吏之迹,难於志乡贤也。治有赏罚,赏罚出而恩怨生,人言之不齐,其难
一也。事有废兴,废兴异而难易殊,今昔之互视,其难二也。官有去留,非若乡
人之子姓具在,则迹远者易湮,其难三也。循吏悃愊无华,巧宦善於缘饰,去
思之碑,半是愧辞,颂祝之言,难徵实迹,其难四也。擢当要路,载笔不敢直道,
移治邻封,瞻顾岂遂无情?其难五也。世法本多顾忌,人情成败论才,偶遭罣误
弹章,便谓其人不善,其难六也。旧志纪载无法,风尘金石易湮,纵能粗举大凡,
岁月首趾莫考,其难七也。知其难,而不敢不即闻见以存其涯略,所以穷於无可
如何,而益致其慎尔。
列传首标姓名,次叙宫阀,史文一定之例也。政略以官标首,非惟宾主之理
宜然,抑亦顾名思义之旨,不可忽尔。旧志以知县县丞之属,分类编次,不以历
官先后为序,非政略之意,故无足责也。
○永清县志列传序例
传者对经之称,所以转授训诂,演绎义蕴,不得已而笔之於书者也。左氏汇
萃宝书,详具《春秋》终始,而司马氏以人别为篇,标传称列,所由名矣。经旨
简严,而传文华美,於是文人沿流忘源,相率而撰无经之传,则唐宋文集之中,
所以纷纷多传体也。近人有谓文人不作史官,於分不得撰传。夫以绎经之题,逐
末遗本,折以法度,彼实无辞。而乃称说史官,罪其越俎,使彼反唇相讥,以谓
公穀非鲁太史,何以亦有传文?则其人当无说以自解也。且使身为史官,未有本
纪,岂遽可以为列传耶?此传例之不可不明者也。
无经之传,文人之集也。无传之经,方州之志也。文集失之艳而诬,方志失
之短而俗矣。自获麟绝笔以来,史官不知百国宝书之义。州郡掌故,名曰图经;
历世既久,图亡而经孤,传体不详,其书遂成瓠落矣。乐史《寰宇记》,袭用
《元和志》体,而名胜故迹,略存於点缀。其后元明《一统志》,遂以人物、列
女、名宦、流寓诸目,与山川、祠墓,分类相次焉。此则地理专门,略具类纂之
意,以供词章家之应时取给尔,初不以是为重轻者也。(阎若璩欲去《一统志》
之人物门,此说似是。其实此等亦自无伤,古人亦不尽废也。盖此等此,原不关
正史体裁也。)州县之志,本具一国之史裁,而撰述者转用一统类纂之标目,岂
曰博收以备国史之约取乎?
列传之有题目,盖事重於人,如《儒林》、《循吏》之篇,初不为施、孟、
梁邱、龚、黄、卓、鲁诸人而设也。其馀人类之不同,奚翅什百倍蓰而千万?必
欲尽以二字为标题,夫子亦云方人,我则不暇矣。欧阳《五代》一史,尽人皆署
其品目,岂所语於《春秋》经世,圣人所以议而不断哉?方州之志,删取事略,
区类以编,观者索然,如窥点鬼之簿。至於名贤列女,别有状志传铭,又为分裂
篇章,别著艺文之下。於是无可奈何,但增子注,此云详见某卷,彼云已列某条,
复见叠出,使人披阅为劳,不识何故而好为自扰也!此又志家列传之不可不深长
思者也。
近代之人,据所见闻,编次列传,固其宜也。伊古有人,已详前史,录其史
传正文,无所更易,抑亦马、班递相删述,而不肯擅作聪明之旨也。虽然,列史
作传,一书之中,互为详略,观者可以周览而知也。是以《陈馀传》中,并详张
耳之迹,管晏政事,备於太公之篇,其明验也。今既裁史以入志,犹仍列传原文,
而不采史文之互见,是何以异於锲彼舟痕,而求我故剑也?
史文有讹谬,而志家订正之,则必证明其故,而见我之改易,初非出於得已
也。是亦时势使然,故司马氏《通鉴考异》,不得同马、班之自我作古也。至於
史文有褒贬,《春秋》以来,未有易焉者也。乃撰志者,往往采其长而讳所短,
则不如勿用其文,犹得相忘於不觉也。志家选史传以入艺文,题曰某史某人列传
矣。按传文而非其史意也,求其所删所节之故,而又无所证也,是则欲讳所短,
而不知适以暴之矣。
史传之先后,约略以代次;否则屈贾、老庄之别有命意也。比事属辞,《春
秋》之教也,比兴於是存焉尔;疏通知远,《尚书》之教也,象变亦有会焉尔。
为列传而不知神明存乎人,是则为人作自陈年甲状而已矣。
○永清县志列女列传序例
列女之传,传其幸也。史家标题署目之传,儒林、文苑、忠义、循良,及於
列女之篇,莫不以类相次,盖自蔚宗、伯起以还,率由无改者也。第儒林、文苑,
自有传家,忠义、循良,勒名金石,且其人世不数见,见非一端,太史搜罗,易
为识也。贞女节妇,人微迹隐,而纲维大义,冠冕人伦;地不乏人,人不乏事,
輶轩远而难采,舆论习而为常。不幸不值其时,或值其时而讬之非人,虽有高行
奇节,归於草木同萎,岂不惜哉!永清旧志,列女姓氏寥寥;覆按其文,事实莫
考,则讬非其人之效也。旧志留青而后,新编未辑以前,中数十年,略无可纪,
则值非其时之效也。今兹博采广询,备详行实,其得与於列传,兹非其幸欤?幸
其遇,所以深悲夫不遇者也!
列女之名,仿於刘向,非烈女也。曹昭重其学,使为丈夫,则儒林之选也。
蔡琰著其才,使为丈夫,则文苑之材也。刘知几讥范史之传蔡琰,其说甚谬;而
后史奉为科律,专书节烈一门。然则充其义例,史书男子,但具忠臣一传足矣;
是之谓不知类也。永清列女,固无文苑儒林之选,然而夫死在三十内,行年历五
十外,中间嫠处,亦必满三十年;不幸夭亡,亦须十五年后,与夫四十岁外,律
令不得不如是尔。妇德之贤否,不可以年律也。穆伯之死,未必在敬姜三十岁前;
杞梁妻亡,未必去战莒十五年后也。以此推求,但覈真伪,不复拘岁年也。州县
之书,密迩而易於徵实,非若律令之所包者多,不得不存限制者也。
迁、固之书不著列女,非不著也;巴清叙於《货殖》,文君附著《相如》,
唐山之入《艺文》,缇萦之见《刑志》,或节或孝,或学或文,磊落相望;不特
杨敞之有智妻,买臣之有愚妇也。盖马、班法简,尚存《左》、《国》馀风,不
屑屑为区分类别;亦犹四皓、君平之不标隐逸,邹、枚、严、乐之不署文苑也。
李延寿《南》、《北》二史,同出一家;《北史》仍魏、隋之题,特著《列女》;
《南史》因无列女原题,乃以萧矫妻羊以下,杂次《孝义》之篇;遂使一卷之中,
男女无所区别,又非别有取义,是直谓之缪乱而已,不得妄讬於马、班之例也。
至於类族之篇,亦是世家遗意,若王、谢、崔、卢孙曾支属,越代同篇;(王、
谢、崔、卢,本史各分朝代,而李氏合为一处也。)又李氏之寸有所长,不可以
一疵而掩他善也。今以《列女》之篇,自立义例。其牵连而及者,或威姑年迈而
有懿德,或子妇齿稚而著芳型,并援刘向之例。(刘向之例,列女乃罗列女行,
不拘拘为节烈也。姑妇相附,又世家遗意也。)一并联编,所谓人弃而我取者也。
其或事系三从,行详一族,虽是贞节正文,亦为别出门类;(如刘氏守节,而归
义门列传之类。)庶几事有统贯,义无枝离,不拘拘以标题为绳,犹得《春秋》
家法,是又所谓人合而我分者也。
范史列传之体,人自为篇,篇各为论,全失马、班合传,师法《春秋》之比
事属辞也。(马、班分合篇次,具有深意,非如范史之取足成卷而已。故前《汉
书》於简帙繁重之处,宁分上中下而仍为一篇,不肯分其篇为一二三也。)至於
《列女》一篇,叙例明云不专一操矣。(《自叙》云:“录其高秀,不专一操”
而已。)乃杂次为编,不为分别置论,(他传往往一人事毕,便立论断,破坏体
裁。此处当分,反无论断。)抑何相反而各成其误耶?今志中列传,不敢妄意分
合,破体而作论赞。惟兹《列女》一篇,参用刘向遗意。(列传不拘一操,每人
各为之赞。)各为论列,抑亦诗人咏叹之义云尔。其事属平恒,义无特著,则不
复缀述焉。太史标题,不拘绳尺,(传首直称张廷尉、李将军之类。)盖春秋诸
子以意命篇之遗旨也。至班氏列传,而名称无假借矣。范史列传,皆用班传书法;
而《列女》一篇,章首皆用郡望夫名,既非地理之志,何以地名冠首?又非男子
之文,何必先出夫名?是已有失列女命篇之义矣。(当云某氏,某郡某人之妻,
不当云某郡某人妻某也。)至於曹娥、叔先雄二女,又以孝女之称,揭於其上,
何蔚宗之不惮烦也?篇首既标列女,曹昭不闻署贤母也,蔡琰不闻署才女也,皇
甫不闻称烈妇也,庞氏不闻称孝妇也,是则娥、雄之加藻饰,又岂《春秋》据事
直书,善恶自见之旨乎?末世行文,至有叙次列女之行事,不书姓氏,而直以贞
女节妇二字代姓名者,何以异於科举制义,破题人不称名,而称圣人、大贤、贤
者、时人之例乎?是则蔚宗实阶之厉也。今以女氏冠章,而用夫名父族次於其下,
且详书其村落,以为后此分乡析县之考徵。其贞烈节孝之事,观文自悉,不复强
裂题目,俾览者得以详焉。(妇人称姓曰张曰李可也。今人不称节妇贞女,即称
之曰氏,古人无此例也。称其节妇贞女,是破题也。称之谓氏,是呈状式也。)
先后略以时代为次。其出於一族者,合为一处;时代不可详者,亦约略而附
焉。
无事可叙,亦必详其婚姻岁月,及其见存之年岁者,其所以不与人人同面目,
惟此区区焉耳。噫!人且以是为不惮烦也。(其有不载年岁者,询之而不得耳。)
○永清县志阙访列传序例
史家阙文之义,备於《春秋》。两汉以还,伏、郑传经,马、班著史;经守
师说,而史取心裁,於是六艺有阙简之文,而三传无互存之例矣。(《公》、
《穀》异闻,不著於《左氏》;《左氏》别见,不存於《公》、《穀》。)夫经
尊而传别其文,故入主出奴,体不妨於并载;史直而语统於一,则因削明笔,例
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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