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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默热红学--红学故事新勘、红学历史十讲 作者:土默热-第11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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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石头记》系统——贾宝玉、凤姐的故事


  《红楼梦》开篇第一个出场的人物,就是那个托名“石头”的作者,“作者自云”那一大段话,交代的是创作此书的宗旨:第一,因为“娲皇”弃置不用,而使自己“无才补天”,意思是科举出了问题吧;二是自己辜负“天恩祖德”,背负着“不肖”罪名,“一事无成,半生潦倒”,家族“落了个白茫茫大地真干净”,因而“日夜悲号惭愧”,创作此书的主要目的,是把自己之罪“编述一记,以普告天下人”;第三,家族中“历历有人”,特别是女子更加出色,自己创作此书的目的,也是要为她们“闺阁昭传”。

  由此可以判断,《红楼梦》作者创作此书的目的,确实是要写自己之罪,同时为姐妹们作传。我们说《红楼梦》的作者不是曹雪芹而是洪昇,最主要的证据,就是书中描写的事迹同曹雪芹的人生根本不搭界,而同洪昇夫妇独特的人生经历完全吻合。 
 
 
 
第一节 两个“二爷”和两个“二奶奶”


  一部《红楼梦》,洋洋洒洒一百二十回,书中的主人公宝玉竟然只有一个乳名,没有正式的名、字和号。这在封建士大夫阶层是不可想象的。书中的宝玉虽然尚未成年,但也老大不小了,不仅早已入学,而且懂得了与丫头们“初试云雨情”,与表妹恋爱得死去活来,同北静王、冯紫英、琪官等不时应酬交往。在这些行为发生时,如果只称呼乳名,成何体统?更何况宝玉经常为别人取字或号,如何自己反而没有字号?

  书中还有一处不合情理的描写,就是一家一辈中,居然有两个“二爷”,两个“二奶奶”。贾琏是贾赦的儿子,对他身上的那个兄长贾瑚,作者几乎没表,似有实无;其实,上一辈贾赦居长,又承袭着“大将军”之世袭前程,不居正宅,偏居别院,在那个时代,已属不情。贾政本是老祖宗次子,又只是个小小的“员外郎”,雄居国公府正宅,难合情理;贾政夫妇又不是没有儿子,断了香烟,年纪也不到七老八十,何用侄子夫妻,鹊巢鸠占,替叔叔婶婶当家?兄弟排行,如果叔伯间大排,有贾珍、贾珠(李纨死去的丈夫)、贾瑚、贾琏、宝玉、贾环六人,贾琏行四,宝玉行五;如果亲叔伯兄弟排行,贾琏行三,宝玉行四;如果亲兄弟排行,宝玉是“二爷”,贾琏身上未闻有哥哥,如何是“二爷”?再说,贾琏凤姐夫妻常年居住在二叔家,在那个时代,上下人等只能按叔伯排行称呼,否则,一家兄弟,出来两个“二爷”,娶来两个“二奶奶”,称呼岂不乱了套?

  还有一层,贾琏的妻子凤姐,本是宝玉母亲王夫人的娘家侄女。在封建社会,姑舅做亲本属平常,王夫人如果欣赏这个侄女,为何不娶给自己的长子贾珠,反而给了侄子贾琏,自己再另聘门第并不般配的李守中之女李纨?如果不喜欢这个侄女,又为什么在自己有三个儿子的情况下,把侄子和娘家侄女请过来当家主事,难道不怕贾府上下说自己和娘家人的闲话么?更何况,书中王夫人和凤姐,虽说是亲姑母侄女关系,但并不亲密,总是一幅公事公办、貌合神离的架势。

  当你知道是洪昇初创的《红楼梦》,这些不合情理的问题,就会迎刃而解了。原来,洪昇的母亲,是当朝大学士黄几的女儿,江浙语言,发音王黄不分,在书中写成王夫人,顺理成章。洪昇的妻子,就是母亲的娘家侄女,自己的亲表妹黄蕙!据张爱玲考证,《红楼梦》书中原来没有贾赦一支,贾琏凤姐,本来就是贾政王夫人的儿子儿媳,与洪昇家庭关系完全吻合。

  洪昇是家中的长子,书中却称主人公为“二爷”,岂不矛盾?说来话长,洪昇一共兄弟三人,他和二弟洪昇昌,当年由于“天伦之变”,一起被逐出家庭。自己虽然历尽艰辛,毕竟活了下来,而二弟洪昌夫妻,都年纪轻轻地在漂泊生活中悲惨地客死异乡。洪昇一生都刻骨铭心地思念惨死的二弟,晚年时,把二弟夫妇的骸骨迁葬故乡,并把自己庶出的儿子洪之益过继在二弟名下,继承香火。洪昇创作《红楼梦》时,写的是自己亲历亲闻,但想到惨死的二弟夫妻,把主人公称为“二爷”“二奶奶”,也就顺理成章了。

  洪昇初创《红楼梦》用的是传奇体裁。传奇剧本要在舞台上演出,必须严格遵守三一律,不能平铺直叙,只好把自己一生的不同阶段,分为几个人,并集中到大观园同一背景中。因为洪昇主要想表现自己少年时代种种纨绔不肖的荒唐事,但又无法回避自己婚后被逐出家庭的经历,只好写了两个“二爷”;但为了表明两个“二爷”实为一人的青年和少年两个阶段,故而让宝玉这个尚未娶“二奶奶”的小“二爷”没有正式名字。“琏”本来就是“宝玉”之意,合两个“二爷”的名字,就是一个完整的真“二爷”了。对于与宝玉有恋爱关系的黛玉、宝钗、湘云等人,书中也不可能都写成王夫人的娘家侄女,但把他们都写成了表兄妹姐弟关系。洪昇与妻子黄蕙出生的年月日均相同,书中不论写成姐姐还是妹妹,都不矛盾。

  为了证明以上推断,我们不妨在《红楼梦》书中找出几件事情,说明其合理性。

  其一,第十四回,《林如海捐馆扬州城》中,黛玉的父亲林如海病重逝世期间,是贾琏陪同黛玉回到父亲身边,侍奉汤药,出殡送终。贾琏虽然也是黛玉的叔伯表哥,但在封建社会,孤男寡女,千里同行,无此情理;只有夫妻回家,探病奔丧,才合情理。林如海逝世是九月初三,秋凉时节,故此要捎“大毛”衣服。事实上,洪昇的岳父黄彦博,确实是考取进士(虽不是三甲探花,但也被钦点为庶吉士,正所谓“兰台寺大夫”)后,第二年秋凉时节就病死了。其时洪昇已与黄蕙结婚,婚后夫妻二人确曾于秋凉季节赴北京探病送葬。有洪昇好多哀诗为证。

  其二,第十五回,《王凤姐弄权铁槛寺》中,秦可卿大出殡路上,宝玉居然钻到凤姐的车里一起上路;下榻馒头庵,又与秦钟一起,同凤姐同居一处。晚上秦钟同尼姑智能儿幽会,宝玉早已经历过“云雨”生活,当晚还要同秦钟“算账”,种种淫秽情节的描写,与叔嫂同居甚不和谐。如果二人是夫妻关系,则无可厚非了。

  其三,第二十五回,《魇魔法叔嫂逢五鬼》中,赵姨娘委托马道婆对凤姐和宝玉二人同时实行魔法,却对贾琏未加谋害,而名义上贾琏才是当家人。凤姐同宝玉虽说是表姊弟关系,但毕竟是叔嫂有别,病重时也不可能一起“挺尸”,如果他们是夫妻,这样写来就合乎情理了。事实上,洪昇夫妻,确实是因为家庭中父辈的庶母挑拨离间,方被逐出家庭,失去优越的生活条件,过着颠沛潦倒的困苦生活的。

  其四,第三十三回《不肖种种大承笞挞》中,在“宝钗借扇机带双敲”,晴雯“撕扇子作千金一笑”之后,因为赵姨娘母子挑唆,宝玉被父亲狠狠地痛打了一顿,好长时间不能下床;无独有偶,因为石呆子的扇子,贾琏也被父亲一顿痛打,好长时间不敢行动。贾家纵然有打儿子的传统,但这样与扇子巧合,也难于解释。如果哥俩写的是一个人,因为同一原因,挨的是一次打,就易于解释了。

  其五,第四十六回,《鸳鸯女誓绝鸳鸯偶》中,贾赦说鸳鸯瞧上的“小白脸”,可能是宝玉,也可能是贾琏;平儿和袭人,也调笑说把鸳鸯给了贾琏或宝玉。如果兄弟不是一人,鸳鸯几乎人尽可夫了,与鸳鸯性格不符。贾赦如果说鸳鸯看上了侄子尚可理解;如果这样说儿子,难免有“聚”之嫌,封建社会,任谁也不会这样说。

  其六,第六十四回到六十九回,“贾二舍偷娶尤二姨”,洪昇确曾“偷娶”了一个姓邓的妾,娶后妻妾间也确曾发生一些纠纷,有洪昇的《回文锦》传奇为证。但黄蕙不曾置邓氏于死地,小说创作,夸张是常用的手法,可以理解。《红楼梦》中的宝玉年纪尚小,不能纳妾,写到成年的贾琏身上,合乎情理。由此间接亦可证明宝玉贾琏实为一人。

  其七,第七十四回,《惑奸谗抄检大观园》中,抄检的原因,本为傻大姐在园中拣到一个“绣春囊”,王夫人怀疑是凤姐的东西,凤姐不承认,才抄检的。但凤姐并不居住在大观园中,不抄凤姐居所,反而抄少男少女的居所,于理不通。抄检的后果,是大观园中怀春男女的离散。由此可证,凤姐的真实身份,应是大观园中人物。

  其八,王熙凤的最终下场,是“一从二令三人木,哭向金陵事更哀”。红学界对此判词的真实含义见仁见智,聚讼不休,始终达不成一致意见。其实,“一从二令三人木”,就是一个繁体的“检”字,“一从”是检字下边的两个“人”字;“二令”是检字中间的两个“口”字,义取令从口出;“三人木”就是检字的“人”头和“木”旁。“检”表示抄检大观园,这句判词的意思是,自从抄检大观园后,王熙凤就被逐出家庭,不得已“哭向金陵”了。事实上,洪昇夫妇被逐出家庭后,确实是“哭向”武康的,武康县在杭州北,正是通往南京的路上,说是金陵亦无不可。

  不知朋友们是否注意到《红楼梦》中有一个特别有意思的怪现象,就是凡是宝玉出场的情节,贾琏几乎都不出场;凡是贾琏的重头戏,宝玉又总是失去了踪迹。譬如清虚观打醮,宝玉、凤姐都去了,连贾珍贾蓉父子都十分活跃,但就是看不到贾琏的身影,他干什么去了?王熙凤搓辱尤二姐至死,贾琏发狠为二姐报仇,平时那么怜香惜玉的宝玉,为什么从来踪迹不至?原来,青年贾琏和少年宝玉的生活原型是同一个人,就是洪昇自己。书中的王熙凤,生活原型就是洪昇的妻子黄蕙,凤姐是王夫人的娘家侄女,黄蕙也是洪昇母亲黄夫人的娘家侄女,关系完全相同。由此不难看出,《红楼梦》为什么把王熙凤写成了第一女主角,戏码远远超过黛玉、宝钗,形象也更鲜明生动,如见如闻,就因为人物原型是作者洪昇最熟悉的表妹兼妻子!

  《红楼梦》中,婚后的贾琏和凤姐,与婚前的宝玉和黛玉、宝钗、湘云,实际是洪昇夫妇人生不同阶段的描写,不过是把姑舅亲属关系复杂化描写罢了。书中交代,凤姐小时,家中把她当男孩子抚养,而年青的湘云,就爱男孩子打扮,二人的性格具有“英豪阔大”的共同点;宝钗婚前,就同探春一起,对大观园兴利除弊,显示了治家才能,而少妇凤姐,治理家政井井有条,上下畏服,二人的性格具有“随机应变”的共同点;黛玉终日以泪洗面,似乎与凤姐毫无共同之处,但联想到凤姐“哭向金陵事更哀”的下场,谁又能说,凤姐被逐出家庭后的眼泪,不是与黛玉一样的“还泪”呢?《红楼梦》书中对黛玉的描写,实际是对婚后困苦生活中黄蕙的刻画,否则,一个未婚少女,怎么能自承并自称是“潇湘妃子”呢?书中对宝钗的描写,也是对初婚少妇的刻画,宝钗自承并自称“蘅芜君”,封建社会,只有对已婚妇女方可称“君”,如“太君”、“院君”、“细君”等,对未出阁的姑娘,没有冠以“君”的称呼的。书中对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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