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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还有一条更重要的事实,或许赵翼根本不敢说出来:有禄也罢,无禄也罢,自古以来州县
衙门中大大小小的老爷们,真正全靠吃禄的总是极少数。这一点,我们将放在本书的第七章 里分析。
第三章 《升官图》上弯弯绕四、违制律,老州县·考满诗(1)
东汉恒帝时,冀州发生大饥荒,“盗贼群起”。朝廷特命范滂为清诏使去那里按察州县吏治。范滂的专车刚进入冀州境内,那些有贪污行为的州,县官员,“望风解印绶去”。这叫啥?这叫惹不起还躲不起?《后汉书》作者在《范滂传》里特为写上这一笔,意在突出传主的清廉和气势,但是读者不妨从另一个角度去看——那会儿州县衙门里官员主动离职不当回事,类似的事例,在《后汉书》、《三国志》这类正史中还可找出好多:有的县令因为公事棘手,偷偷溜了;有的县令同情复仇杀人者,干脆和他一起跑了。还有更可笑的:赵咨当东海相,上任时路经荥阳,这里有个县令曹暠和赵咨是熟人,特地等候在道边想拜见一下。赵咨让车子赶紧驶过,曹太爷“望尘不及,谓主簿曰,‘赵君名重,今过界不见,必为天下笑。’即弃印绶追至东海,谒(赵)咨毕,辞归家。”(《后汉书·赵咨传》)这就难怪赵翼在《廿二史晌记》中感叹,“法网亦太疏矣”!
哪一张“法网”太疏?行政法。
其实.早在秦代,国家就有专门用来管束官员的行政法规,秦简中的《置吏律》、《效律》等,都属于这一类。汉承秦制,还增添丁不少内容,只不过还嫌太疏阔而已。到了三国时,行政法网收紧了。魏国的长陵县令吉黄听说老上级赵温死了,赶快跑去京城奔丧,即为司隶校尉钟繇逮住,责其不该擅离职守,依法处死。相同的法规,在吴国也制定过,哪怕是死了父母,也不得随意去奔丧。有个大孝子孟宗,也是县衙门里的正堂,听说母亲死讯后拔腿便跑,俟丧事办完,“自拘于武昌听刑”。大臣陆逊替他求情,讲了许多好话,这才减死罪一等,另受活罪,还再三申明下不为例(引自《三国志·吴书·孙权传》)。:
从晋朝开始,行政法正式成为国家法律的一部分,称作“违制律”,唐朝时又叫“职制律”’此后.历代相沿袭,条条框框越增越多。即以擅离职守这一条来讲,别说自说自话解印去职,就是跑出县境也不许。苏东坡当杭州太守,道出南京,徐州学官陈后山越境去见他一面,马上便被人弹劾。当然,杀头是不至于了,但都要挨棍子。杜甫《赠高适》诗云:“脱身簿尉中,始与捶楚辞。”杜牧《寄侄阿宜》诗云;“参军与簿尉,尘土惊皇皇。一语不中治,鞭捶身满疮。’’都说明那时州县衙门里常有县太爷请佐式官吃笞杖的事发生,诸如超编制用吏、执行公务稽留、应该值宿不到、赴任超过期限、应该请示而未请示、向上司提出违法要求等等,都会在臀部上给你留下印记。假如是县官违制,上一级衙门又可以请他吃杖,杨炎为河西节度使掌书记(秘书长)时,曾请县令李太简受杖二百下,几乎活活打死。事实上真打死的也有,唐宪宗时,安吉县令孙懈就是被观察使韩皋杖死,事后对韩皋的处分仅仅是罚一月俸料。《宋史》记明镐知并州时,衙门里的官员率多纨绔子弟,常因渎职或不称职,被明大老爷打板子。直到南宋理宗时,才下了一道诏令,谓今后州县官有罪,诸帅毋辄加杖责。看起来那会儿好多州县官员的臀部上都挨过笞杖,连皇帝都觉得太过分了。金元两朝,打屁股的风气更盛,州县正堂违制的,由朝廷派出“天使”来“监断”,就在衙门里打给大家看,打完后,再让你继续坐大堂当官。洪皓曾出使金朝,在《松漠纪闻》里记有这样一件事:他来到河阴时,主簿出来做接待工作,道是县令卧病,临时由其代理。两人交谈时,主簿站着而不肯坐下。再一打听,原来这个衙门解送军饷误期,县令被挞柳条一百,其他人也受此罚,主簿屁股上已起了疮,不能坐了。照作者猜想,那一段时间里,河阴县的许多官员必定是站着办公的。倘凑巧有个专治臀疮的郎中来到这儿,肯定大发利市。
明朝的“廷杖”是有名的,午门前也常常打死京官,遑论州县?最著名的一次是明英宗时,山西左参政王来一口气打死十个违制不职的七品县太爷,创下“吉尼斯”纪录。不少人听惯了“刑不上大夫”,岂知这些“小夫”们还是免不了挨挨棍棒的。当然比较起来,又尤以秩外杂职辈享受这等政治待遇的机会更多些。
接下来说说州县衙门中官员的任期。南北朝以前,久任地方的事例极多,习以为常,似乎并没有什么任期的规定。从隋朝开始,中央集权的意识在统治者头脑里进一步强化了,体现在任官制度上,就是州县正官三年一迁,佐式官四年一迁,免得养成尾大不掉或搞起独立王国的后患。这个措施基本上一直传承到宋元,变化也有,至多只是任期时间的上下,但必须调换是大趋势。任期一满,就得离开,去京师或者回老家,再候机会参加选任。
明清时州县官员从制度上讲也有任期限制,但为了鼓励廉政以提高地方吏治质量,常常让那些受到绅民拥护或称赞的官员,特别是正官,一直在衙门大堂上坐下去。如明初时嵩州知州吴祥,还是明成祖年间上的任,一直做到明宣宗年间,足足干了32年,竟死在任上。又如遵化知县李信,也是一做27年。清朝时,康熙辛未年(1691)进士陈汝咸放做漳浦进士,一做便是13年,后来朝廷调其
改任南靖知县,漳浦绅民闻讯挽留,竟把八字衙门围了起来,最后他只好化装成巡逻的骑士,偷偷溜走。不过这些都是开国初期吏治比较澄清时的现象,到后来难得看见,还是通行三年一换。
三年一换或四年一换,并不意味着提升,多数只是转来转去。有的朝代根据考核情况,把官员从小县调到大县,便算是提级奖励了;也有的朝代搞调剂,缺分苦的州县和缺分肥的州县之间,经常对换。《西湖志余》中记有一事,发生在宋朝:参知政事王钦若罢相后出守杭州,某日属县官员全来参衙,见一钱唐县尉苍髯白发,步履踉跄。王钦若很不高兴,想骂他几句后劝其自动辞职,谁知一问下来,这个老县尉竟是和他同年登第的进士。叙旧之余,老县尉写了首诗——
“当年同试大明宫,文字虽同命不同。
我作尉曹君作相,东君原没两般风。”
南宋时胡颖在湖南提点刑狱,有过一篇命令年老知县靠边站的通知,谓:“王知县年龄已暮,精力已衰,而投身於繁剧之地,其以不职得罪此郡也宜矣”,处置方式是另委人暂代,“王知县且燕居琴堂,坐享廪禄,弗烦以事,惟适之安,岂不美与与(引自《名公书判清明集》)他没权力罢老知县的官职,可是有权力叫人退居二线。不过“燕居琴堂”只是过渡,只要他同时往中央一参,老王卷铺盖的日期便不远了。
以上两则事例,在古代州县衙门里都不乏普遍意义。追究原因,一方面是州县官难得升迁及制度导致;另一方面,也是多少人才误在科场上的表现。科举择官,看似平等竞争的人才招聘,但学如牛毛,成如麟角,往往是好不容易才熬出个“清流”出身,发须已见黑白杂交了。拿郑板桥来说,44岁才中进士,50岁当范县令,范县任满又调潍县,前后近12年,已是花甲老人,还有啥升官指望?再如冯梦龙,57岁才考取贡生,61岁放做寿宁知县,做完一任已近65岁,如果落在前文讲到的胡老爷眼里,就是第二个“王知县”了,还不如趁早回家,继续他的通俗文学创作活动。
第三章 《升官图》上弯弯绕四、违制律,老州县·考满诗(2)
可是对于广大平民知识分子来讲,几乎又只有科举这一条路可走。尽管州县官的出身资格如作者在前文所述,多至十几种,所谓“条条道路通罗马”,但大多数种类都是给有势有权或有钱人家子弟留着的。父兄当官的,子弟从小就有当官资格,根本用不着去科场竞争,一入宦途就是“少年新进”,升迁的时间余地自然要大得多。比如南朝时规定士族20岁就可以当官,寒族要满30岁才能试吏;唐朝规定凡一品二品官员子弟,一当官就是正七品。这都是中国官场乃至整个中国社会的传统顽症,结论就是:熟读诗云共子曰,不如有个好阿爹。
打破任期限制的,还有——种特别禀赋可恃,就是抗疫能力。西南地区有瘴,当地人不成问题,但按照籍贯回避制度,在那儿州县衙门里勾当的官员,一律是外乡人。外乡入水土不服,哪受得’了?因此这里的俸禄总是比别处优厚得多,略如“地区补贴”。可尽管如此,依旧经常缺官。据宋人方勺《泊宅编》说,凡是派到那里去出公差的官员,都不敢逗留:甚至在界外移文索牍。那么在里面做官的人呢,就坚持喝外头运来的泉水,据说瘴疫主要通过这里的水质传染,倘用铜盆贮水,须臾颜色呈黑,故处瘴县者有诗云:“避色如避难,冷暖随时换。少饮卯前酒,莫吃申后饭。”(《泊宅编》卷3)有免疫能力的人,就叫“有瘴县令”,“有瘴主簿”之类,可以超限期地久任下去。这风气一直流传到清代,乃至吏部唱名时,名单上竟有“有瘴”注释。这就是说,他们都是“久经考验”的用特殊材料制成的人,可以服从国家需要,派到最艰苦的地方去工作。当然,反过来这也可以作为惩罚官员的一种措施。北宋时新旧党争,纠缠多年,大抵一派得势,另一派就被赶到地方上当州县佐式之类,“有瘴”之地常常是轮流接纳两派谪人的“风水宝地”。
最后该讲一下官员考核了。考核制度据说源起西周。秦汉时对州县衙门的考核内容是“上计”,
原来衙门里都有日常工作记录,叫计簿,增加了多少户口,开垦了多少荒田,抓获了多少盗贼,收进·了多少钱谷,全要记录在案,加以汇编,供上司考核。《汉书·萧育传》上说,萧育当茂陵县令,在年终考核中,排在同郡县令中的第6名;另有一位漆县令郭舜殿,计簿上的成绩更差,被郡守责骂。萧育上前去为他讲情,郡守大怒:“你也不过考个第六,勉强合格,倒还有心思替别人讲情?”即要他自己去郡府中有关科室接受审查。萧育不睬,科室里的办事员过来拖他,萧太爷按住佩刀威胁说:“萧育,杜陵男子,何诣曹也?”竟准备当场辞官。据胡广说,东汉时州县官员考核犹如过关,常发生县令印绶被没收、县丞县尉被缚责的事。足见当时考核之严。
魏晋南北朝时,考核制度逐渐完整化,晋时考查州县官员的标准共五条,一曰正身,二日勤民,三曰抚孤,四曰敦本,五日修人。唐朝时对州县官的考核叫“考解”,带上衙门工作记录去京城受考,自己先写好自我鉴定,在同僚中当众宣读,接受大家评议,每个人都得这样做,颇有点衙门工作评议会的味道。这些鉴定连同评议意见送进京城后,由吏部考功司对照衙门工作记录作出最后评语,优奖劣惩,还发给“考牒”作为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