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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4年的情况剔开,基本呈增长趋势,而且在各类税收中居于重要地位。抗战开始后,沿海、沿江原设海关地区,相继被日本帝国主义侵占,关税收入绝大部分落入敌伪之手,从1937年7月起至1945年6月底止,国民党政府关税总入仅为十七亿九千七百万元,如果加上1945年7月8日的收入最多不到三十亿元,此期被敌伪劫走的关税总额达到二百二十六亿元以上,致使国民党政府关税收入锐减。抗战结束,失地收复后,关税收入又逐年上升,一跃而为诸税中的第二位。1946年关税占当年税入的百分之十六,1947年上升为百分之十八点六,1948年为百分之二十二,为中央四项税收总入的五分之一以上。此期关税地位的上升其原因有三:一是日本帝国主义投降后,敌占区收复,原来失去的关税收复;二是国民党政府发动全面内战后,征收关税地区在一个时期内未受内战影响,其时上海外贸额占进出口贸易总值的百分之六十九点四,九龙占百分之十点二一,天津占百分之五点六一,广州占百分之五点一,仅这个四个沿海地区,就占了当时进出口贸易总额百分之九十以上,这些地区直至1948年8月以前,受内战影响不大;三是美帝国主义加强对中国经济侵略的结果。战后美帝国主义代替日本帝国主义在中国的垄断地位,中国日益成为美帝国主义商品倾销市场。1946年美国对华贸易占我国对外贸易总值的百分之五十三点一九,(1936年为二十二点五五),占我国进口贸易总值的百分之五十七点一六(1936年为百分之十九点六六),所以,战后关税的主要部分,来自对美国的贸易。由此可见国民党政府的关税收入,主要是由美帝国主义在华榨取的巨额利润中分得的余沥。同时也反映出国民党统治区内半殖民地性的深化。
(二)关税自主权的收回
关洋政府统治时期迫于舆论的压力,在1925年的北京会方外与帝国主义达成协议,获允1929年收回关税自主权,规定中国从1929年1月1日起实施国定关税税率,同时裁撤厘金和常关税。此次会议议定关税自主后的税率为七级税率。最低税率为百分之七点五,最高税率为百分之二十七点五。具体情况见图表11…4。
图表11…4
正税(原税率) 5% 5% 5% 5% 5% 5% 5%
附加税(新增比率) 2。5% 5% 7。5% 10% 12。5% 17。5% 22。5%合计 7。5% 10% 12。5% 15% 17。5% 22。5% 27。5%1928年7月,国民党政府代表按1925年北京会议议定关税自主之办法,首先同美国全权代表签订新的关税条约,以后陆续与英、法、德、比、意、挪威、荷兰、瑞士、丹麦、葡萄牙、西班牙等国签订新的关税条约,日本则以西原借款问题,百般刁难,最后在1930年5月6日与中国签订新的关税条约。从1928…1930年止,国民党政府与帝国主义国家相继签订了新的关税条约,完成了关税自主。新的关税条约规定:双方实行最惠国条款,华洋商人纳税平等待遇,陆路与海路关税平等待遇,裁撤国内通过税。中日关税新约中还规定缔约双方的货物,适用于特惠税率。即日本从中国输入的夏布,仍照原税率,而绸缎绣货二种,在国定税率基础上减少百分之三十。而中国从日本输入的棉货、海产、麦粉及杂品,规定三年或一年内不改变税率,并规定某几种货品须增税时,亦只能增加百分之二点五。
根据新的关税条约看,这种关税自主是有条件的自主。使用新的关税率,表面有七级之分,但在输入商品时,帝国主义则尽量照最低税率纳税。中国提出纳最低税率的商品有十目,而英、美、日则提出六十一目,所谓的国定税率,名为自主,实际上仍然属于协定关税,只不过取得了帝国主义同意后而将税率略作修订而已。帝国主义对中国收回关税所作的“让步”是有其目的的。1928年,国民党政府迫于全国人民日益增长的要求独立自主压压力,不得不乞怜于帝国主义,向各国提出就关税自主的要求。由于当时帝国主义在中国已有雄厚的经济力量,稍微提高一点关税对他们在中国的经济利益没有大的员家,在这样情况下,为了欺骗中国人民,同时也为了鼓励国民党政府积极同他们“合作”,帝国主义国家才同意了与中国的贸易实行国家关税自主的原则。但这种允诺是有条件的,最高原则是不损害美国等帝国主义国家的在华利益。事实上,他们与国民党政府协定了关税税率,而且此后如果要修改关税税率,还得取得帝国主义的同意,同时还规定裁撤厘金和党关税作为自主的条件之一,这实际上是对中国主权的干涉。更为重要的是:涉及关税自主的一个重要问题根本没有解决,即海关管理未收回,海关总税务公司仍为英国人担任,各地海关的主要职位仍被帝国主义国家的代理人所占踞。因此我们说新的关税条约的签订,实际上是重新肯定了帝国主义操纵国民党政府关税的特权。帝国主义通过新的关税条约确认的特权,一方面保持了向中国输出商品的优越地位,另一方面通过海关特权监督中国的财政经济,进而控制中国的经济命脉。所以,新的关税务约,是使中国半殖民地性质深化的一步,而且是十分重要的一步。
新的关税条约签订后,对国民党政府来说,也是打了一针吗啡,有刺激作用,趁机修订税率,使关税收入一下提高很多,成为国家税收的重要组成部分。当然,这些收入,只不过是帝国主义对中国倾销商品取成部分。当然,这些收入,只不过是帝国主义对中国倾销商品取得巨大利益后,国民党政府从帝国主义手中分得的余沥,这种余沥随帝国主义倾镝商品数量的增长而增长。由此可见,国民党政府的关税只不过是为帝国主义经济侵略服务的工具,它对帝国主义的依赖越甚,它的基础越不牢固。
国民党政策统治时期关税的殖民地性质,还表现在它属于财政关税。即关税的征收是为了财政的无可奉告,而且仍然是偿还外债的最有力的担保品。正因为这样,它不可能成为保护本国民族经济的武器。相反,受帝国主义控制的中国关税对于民族工商业来说是个灾星,而只对帝国主义有利。
(三)关税税则的修订
1初期关税税则
国民党政府初期关税税则,包括从1929年元月至1930年底止的过渡时期税则和从1931年至1934年止的固定税则。
(1)过渡税则
1928年12月7日,国民党政府以1925年北京关税特别会议英美日专门委员会所提七级税率为基础,制定并颁布了进口税七级等差税率,其税目分十四类七百一十八目,规定从1929年1月1日起实行。但这个税率仍属于过渡税率,待1930年裁厘后,再施行固定税则。
(2)固定税则
1931年…1934年为固定税则时期,在此时期内改定税则两次。
进口税:1931年12月施行固定税则,税目有十六类六百四十七目,其中减税的有一百五十项,增税的有四百五十一项,未变动者二百三十二项。税率分十二级:最低为百分之五,最高为百分之五十。以后又增加糖品税率,对药物、人造靛提高税率。1933年又以1931年为货价较准年度,在此基础上改订税则,计有税目十六类六百七十二日。提高棉布、日用品等三百八十五项的税率,糖酒烟等四百三十三项税率不变,人参燕窝等奢侈品九十二项降低税率。1933年12月又征米谷等进口税,提高麦粉、煤油税率。
1934年为辅助财政计,提高1932年税则中棉布、机器等三百八十八项的进口税,降低棉花呢绒等六十六项的税率,其余四百七十项不变。这次修改后计有税目十六类六百七十二目,税率为十五级(包括免税级在内),最低税率为百分之五,最高税率为百分之八十。此次修改将十二级税率改为十五级税率,最低税率未变,最高税率由百分之五十提为百分之八十,这是此期内变动较大的修改税则措施。
出口税:1931年出口税则分为六类二百七十目,规定从量部分税率为百分之五,从价部分除肠衣、罐头、瓷器等二十五项值百抽五外,其余税率为百分之十七点五,茶、绸缎等二十项免税,此项税则从6月10日实行。1932年免征丝出口税,8月2日征丝制品出口税,1933年10月起免征米谷等九粮出口税。
1934年税则,就1931年税则减低三十五项税率,新增免税品四十四项。还规定在财政许可范围内,对于原料品及食品,在国外市场销售困难者,酌量减税、免税,对工艺品予奖励输出者,也酌量免税。
转口税:1931年6月新订出口税则实行,所有出洋货物均照新则征税,对经由海港的国内贸易品所征之税,称为转口税,转口税率从原出口税率,即值百抽五,加百分之二点五的附税,计为百分之七点五。
转口税本按关平两征收,1933年3月废两改元,规定原关平银一两,等于国币一点五五八元,从1934年2月1日起实行。转口税则所列征税项目计有六百三十二项。其中从量税为四百六十一项,从价税为一百二十五项。免税为四十六项。1934年9月免征麻袋、席类的转口税,1934年又免征由青岛、烟台、威海卫、上海运出至国内各口的花生、花生仁、花生油的转口税二年。同年11月免征邮包转口税,以利于邮寄包裹业务的发展。
关税附加税:1931年因水灾严重,救济需款甚巨,国民党政府特定《救灾附加税征收条例》,对应征进出口税的货物,征收救灾附加税。1931年12月1日起,至1932年7月底止,按关税征收百分之七十;自1932年8月起再按关税征百分之五关税附加税,这两种附加税征至1935年6月。也就是说,这个时期内,国民党政府的关税附加税包括救灾附加税和关税附加。凡进口货物,在进口海关按照进口税则征收进口税、救济附加、关税附加后,行销全国,不再征税;出口货物也要在海关按出口税则征收出口税、救灾附加、关税附加。如系转口出洋,则可将已缴转口税计算抵偿;国内转口的货物,应照转口税则征收转口税、百分之二点五的附加税,一次征收,不再加征。
船钞(吨税):1933年以前船钞分两级,一百五十吨以上之船舶每吨课银四钱,一百五十吨以下者,每吨课银一钱。至1933年废两改元后,凡船只吨位超过一百五十吨者,每吨应纳国币零点六五元,一百五十吨以下的船舶,每吨应纳国币零点一五元。纳税范围包括:往来于通商品岸的中外轮船、帆船、汽船、马特船、电船、趸船、货船、驳船等,不论其为国内、国外航行,均一律征课。免税范围:各国军舰、领港船、公务船、 艇予以免征。来往通商各国之间夹板火轮商船与拖船、趸船、并艇只、驳船、挖泥船有下列情况者亦予免税:因躲险、修理或添煤进口,按照海关指定停泊遵守关章者;系商人自用,仅运带行李书信食物,以及按例不纳税货物者;进口上下乘客不满二十人,并在四十八小时限内复出口者;归船进口拆卖者。
此期内修改税则的特点:将富于弹性的进口货减税,日用品增税。富于弹性的货物多为奢侈品,减税可以引起进口量增多,以增加关税收入,同时也满足大官员、大地主、大资本家奢侈生活的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