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乾隆帝此时还不知晓集木集大战之情,但他根据福康安先前陆续呈报军情的奏折,已深知行军之难,打仗之艰苦,以及将士伤亡不小等情况,考虑到缅甸之役的前车之鉴,因此,在连胜之际痛下决心,当机立断,决定放弃过去征服廓尔喀将其国分给各部土司的方针,改为“受降完事”。这一转变是可取的,是十分正确的,是符合中廓两国的利益的,而且也与实际形势相吻合。就在此谕下达前的一个月,福康安已与对方议和了。
原来福康安连战连胜,深入廓尔喀境七百余里,距其都城仅数十里,眼看大功即将告成,所以先前拒绝廓尔喀的求和。现在看到集木集一战,伤亡重大,五千名士兵,断难再进,更难攻克都城征服全国。因此,七月初八日拉特纳巴都尔差大头人赍禀帖,至帕朗古清军大营“乞降”,禀称愿遵檄令,送还所掠扎什伦布物品,缴出与噶布伦私立合同二张,不敢复提西藏交纳岁币之事,呈献唆使入侵后藏的祸首沙玛尔巴的骨殖及其眷属、徒弟、财物,并先将去年掳去的西藏噶布伦丹津班珠尔等人送回,“禀内语言,多系感戴恩德,自行认罪,凡自称之处,改为小的”,福康安便抓住这一天赐良机,立允其请。他又和廓尔喀使者谈妥,令其国王于八月初八日遣办事大头人噶箕第乌达特塔巴、苏巴巴尔底曼喇纳甲、察布拉咱音达萨野、喀尔达尔巴拉巴达尔四人,恭赍表文进京,并备乐工,驯象五头、“番马”、孔雀、“甲噶尔所制番轿”、珠佩、珊瑚串、金银丝缎、金花缎、毡呢、象牙、犀角、孔雀尾、枪刀、药材等二十九种贡品,随表呈进。
乾隆帝在八月二十二日看到福康安于七月初九日呈报廓尔喀王拉特纳巴都尔“乞降”的奏折,立即下谕,允其“降顺”,令福康安即向廓尔喀王传旨,“赦其前罪,准令纳表进贡,悔罪投诚”,并命福康安立即撤兵回到内地。[15]他随即封赏有功人员,授福康安为大学士,领侍卫内大臣,加赐一等轻车都尉与其子德麟,晋二等公海兰察为一等公,其余人员晋职升官。
廓尔喀贡使于乾隆五十七年九月二十日经清领队大臣珠尔杭阿带领,至扎什伦布谢罪。班禅对其晓谕:“尔部落自恃强横,滋扰佛地,仰蒙大皇帝发兵进剿,犹幸及早悔过,允准归降,此后惟当永远恭顺。”班禅并赐来使银物,来使及随行人员“均各感悦。”[16]
乾隆五十八年正月初廓尔喀使者抵京,呈进表文和贡物。乾隆帝于正月初八、十三、十九等日,赐来使宴,并随即封拉特纳巴都尔为廓尔喀国王。
过了三年,乾隆帝传位于嘉庆帝,自称太上皇帝时,特下专敕,给与廓尔喀国王喇特纳巴都尔。该敕说:
“尔自归顺以来,遵奉天朝定制,诸事恭谨尽礼,昨岁因朕在位六十年大庆,专陈表贡,并将年例表贡遣噶箕乃尔与大头人玛都萨野恭赍进呈,其见诚悃可嘉。据表文内称,尔年已长成,所有尔部落事务,均能亲理,披览之余,尤为欣慰,并悉尔叔图萨拉克齐公巴都尔萨野,已将部落事务归尔自理,伊住庙诵经等语。从前尔年幼时,巴都尔萨野曾为尔代办一切,今以尔长成,遂将部落事务交代,甚属得体。尔今既躬亲理事,倍当感朕恩施,凛遵法度,辑睦邻封,御下有方,庶事成期妥协。并当念尔叔巴都尔萨野前劳,时加眷顾,巴都尔萨野亦应恪供臣职,勉荷王休。……嗣后天下庶政,以及抚绥藩服事宜,嗣皇帝悉遵朕指示办理。尔部落诸宜恪守旧规,安居边缴,遵奉钦差大臣法度,公平贸易,严束下人,勿致滋事,以期永受殊恩。”[17]
从乾隆五十七年停兵议和修贡以后,廓尔喀国王遣使五年一贡,双方关系密切融洽,贸易发达,友好往来,边境安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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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清高宗实录》卷1385,页8…11。
[2]《清高宗实录》卷1397;页25。
[3]《清高宗实录》卷1398,页17、18。
[4]《清高宗实录》卷1399;页14、15。
[5]《清高宗实录》卷1400,页7、8。
[6]《清高宗实录》卷1401,页5、6。
[7]《清高宗实录》卷1406;页37。
[8]《清高宗实录》卷1406;页34、35、36。
[9]《清高宗实录》卷1407,页22、23。
[10]《清高宗实录》卷1408,页24、25、26;《啸亭杂录》卷6,《廓尔喀之降》;《圣武记》卷5,《乾隆征廓尔喀记》。
[11]《清高宗实录》卷1411,页7、8;《啸亭杂录》卷6,《廓尔喀之降》;《圣武记》卷5,《乾隆征廓尔喀记》;《清史稿》卷5251,《廓尔喀传》。
[12]《清高宗实录》卷1410,页6。
[13]《清高宗实录》卷1410;页21。
[14]《清高宗实录》卷1410,页22、23。
[15]《清高宗实录》卷1141,页11、12;[16]《清高宗实录》卷1416;页19。
[17]《清高宗实录》卷1494;页26、27、28。
曼殊师利大皇帝直辖藏区
第四节 曼殊师利大皇帝直辖藏区
一、创立“金奔巴瓶” 削弱噶布伦权势
乾隆帝在用兵廓尔喀之时,就在仔细思考变起之因和将来安藏之法。他严厉惩治贻误军机酿成大祸的满汉大臣与西藏地方僧俗官员。他革驻藏大臣保泰、雅满泰职,于前藏枷号示众,几次重责四十板,又改保泰名为俘习浑,清语为贱役,将巴忠之子授官者尽行革退,著在护军拜唐阿上行走。他又革四川总督鄂辉职,将其于前藏枷号示众,乾隆五十八年才赦还京师,授拜唐阿。唆使廓尔喀入侵后藏的六世班禅之弟红教喇嘛沙玛尔巴,虽已病亡,但罪过太大,帝命将其赀产抄没,其在藏内羊八井地方之庙,给与办粮济军有功的济陇呼图克图,其家赀财估价变卖银六万四千余两,招人开垦地亩,耕种青稞,其各处庄田,每年应收租银七千一百余两,俱赏给达赖,为每年如绷、甲绷及“番兵”等应得口粮养赡之用。仲巴呼图克图,当廓尔喀兵入侵扎什伦布时,“倡率众人逃避”,本应正法,乾隆帝念其系六世班禅之兄,谕令解送来京,住于六世班禅曾居住的德寿寺内,不许返藏。孜仲喇嘛罗布藏丹巴在吉祥天母像前假托占词,妄称不可与廓尔喀兵打仗,致扎什伦布喇嘛藏民“皆无固志,相率散去”,酿成大祸,乾隆帝谕令将其“剥黄处决”。
乾隆帝努力探讨变乱产生的原因和保证藏区安宁之法。他联系康雍时期的历史,结合乾隆五十七年内的实际情况,反复思考,终于找到症结所在,这就是噶布伦专权,驻藏大臣虚有其名,必须彻底改变这种状况,使驻藏钦差大臣牢固掌握藏区军政大权,不许噶布伦专擅。
他主要从三个方面来解决这一难题。首先是斥责噶布伦专权横行,滋生事端,祸害藏地,剥夺其权,使其成为驻藏大臣的属下官员。乾隆五十六年十二月二十六日,他下谕给军机大臣说:
“……(罗布藏丹巴妄托占词摇惑众心)罗卜藏策登等遂起意讲和,即擅自差人前往贼营讲说,可见藏内诸事俱系伊等主持。而鄂辉于办理罗卜藏丹巴一事,既令噶布伦眼看处决,又将罗卜藏策登等四人,交噶布伦羁禁,是鄂辉办理藏务,无事不商之噶布伦,殊属非是。卫藏一切事务,自康熙、雍正年间,大率由达赖喇嘛与噶布伦商同办理,不复关白驻藏大臣,相沿已非一日。达赖喇嘛系清修梵行,惟知葆真养性离尘出世之人,岂复经理俗务,自必委之于噶布伦。而噶布伦等遂尔从中舞弊,诸事并不令驻藏大臣与闻,又滋生事端,始行禀白,吁求大臣为之经理,迨至事过,仍复诸事擅行,以致屡次滋畔,成何事体!即如上次贼匪滋事一案,系噶布伦索诺木旺扎勒起衅,此次又系噶布伦丹津巴珠尔在彼播煽生事,此即噶布伦不可用之明验。乃鄂辉现在办理藏务,仍事事令噶布伦干与,积习相沿,不可不大为整顿。向来驻藏大臣,往往以在藏驻扎,视为苦差,诸事因循,惟思年期届满,幸免无事,既可更换进京,今经此番大加惩创之后,自应另立章程,申明约束,岂可复循旧习。嗣后驻藏大臣,与达赖喇嘛,遇有应办事件,当一一商同办理,噶布伦等与在藏章京会办,不得稍有专擅。……著福康安于抵藏后,将此详细告知达赖喇嘛及各呼图克图大喇嘛等,咸谕此意,嗣后即遵照办理,以期永绥卫藏。”[1]
这道谕旨讲明了四个问题。其一,噶布伦专权。谕旨列举典型事例,说明了西藏军政事务实际上俱由噶布伦主持,诸事并不“关白驻藏大臣”,“不令驻藏大臣与闻”。其二,不许噶布伦掌权擅行。噶布伦营私舞弊,滋生事端,此次五十三年、五十六年廓尔喀兵的两次入侵,皆与噶布伦“起衅”有关,“此即噶布伦不可用之明验”,因此,不能让其专权。其三,噶布伦专擅的条件。噶布伦之所以能把持藏务,专权横行,有其历史条件和客观因素。一为达赖系“葆真养性离尘出世之人”,不会经理俗务,诸事自然委付噶布伦办理,他们便藉此上下其手,事事擅行。二为驻藏大臣视此重任为苦差,因循苟且,惟思三年期满平安无事,即可更换返京,从而听任噶布伦把持专断。其四,革弊定制。从今以后,遇有应办之事,驻藏大臣与达赖一一商同办理,噶布伦与驻藏章京会办,不得稍有专擅。
过了四个多月,五十七年闰四月二十四日,乾隆帝下谕,对上述方针又作了进一步的补充和完善。他指出,以往的驻藏大臣,不谙大体,往往以会见达赖时,瞻礼致敬,“因而过于谦逊”,“即与所属无异”,一切办事与噶布伦等“视如平行”,授人以柄,“致为伊等所轻”,诸事专擅,并不关白驻藏大臣,相习成风,已非一日,从今以后,鄂辉、和琳“均系钦差大臣,除拜佛瞻礼之外,其办事原应与达赖喇嘛、班禅额尔德尼平等,至噶布伦等,即系属员,诸事自须禀明钦差办理,如伊犁将军之统辖伊犁,喀什噶尔参赞之统辖回疆,方足以符体制而肃纲纪”。鄂辉,和琳应乘此时机,加意整饬,力矫从前积习,“应事权归一,可期抚驭番民,永绥卫藏”。[2]
这两道谕旨,已把噶布伦之谬误及祸害,讲得非常清楚,将其数落得体无完肤,没其特权,将这藏中之王贬为驻藏大臣的属员。乾隆帝又乘势前进,把噶布伦及戴绷、第巴等官员的任用权拿了过来。他下谕说:从前西藏戴绷、第巴缺出,皆由达赖喇嘛处定补,现改为令“驻藏大臣会同达赖喇嘛商议,拣选补放”。噶布伦“责任更要”,遇有缺出,若即将达赖议定正陪之人奏放,“仍不免徇情滋弊”,著交驻藏大臣,嗣后凡噶布伦缺出,会同达赖,于应升用之大内,择其能干之人,“秉公选定正陪”,于各人名下注明如何出力之处,“奏请补用,俟朕拣放”。[3]不久,他又降谕说:前后藏租赋,一向归属达赖、班禅所有,众蒙古平时又皈依布施,故布达拉、扎什伦布商上“蓄积饶多”,驻藏大臣素不过问,听任商卓特巴、噶布伦等“任意侵蚀,各拥厚赀”。嗣后商卓特巴、噶布伦等缺,应听驻藏大臣秉公拣选,其一切收支,“亦令驻藏大臣综核”。[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