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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技巧】用坚定的语气向对方说:“你的行为实在无聊,若你不收回,我便会投诉。”
⑩男老师利用职权表示对女同学的“关心”和“照顾”,甚至以胁迫的手段,进行性骚扰。
【处理技巧】应该明确地表明你不喜欢他的言行,并提出警告。若事情没有好转,或对方作威胁,便应该向其他老师、家长或校长寻求帮助。
○11男同学向女老师做出偷窥行为及言语上的骚扰。
【处理技巧】要采用较强硬的态度,以免他们会再犯。你可以说:“这是不能忍受的,以后不可以再犯!否则我会正式向你家长提出指控。”
○12一女士在一男同事面前做出具有性暗示的动作。
【处理技巧】直接表达你的感受,应该有礼但坚决地说:“请自重,你这样做令我感到不舒服。”
○13在应聘者面前做出猥亵的动作,加上利用权力作威胁。【处理技巧】应该直截了当地表示你的不满,要加上怒气或微笑;否则,骚扰者可能会恼羞成怒或强词自辩。
○14上司利用职权向女下属提出无理的要求。
【处理技巧】对于非工作范围内或无理的要求,你可直接拒绝,即使对方是上司。除了上述几点外,面对性骚扰时还可以采取以下办法:①以有效保卫自己为原则,要明确这不是你的过错,不要因此责备自己。
②面对性骚扰者,勇敢地说“不”,不要采取容忍退避态度,你越害怕,他越会得寸进尺。
③尽可能保留证据以控制对方,如把他写给你的便条、送的淫秽画片或书刊、录像留下来,这些都是证据。
④将情况告诉可以帮助你的家人和值得信赖的朋友,求得帮助和支持。
⑤向上级或有关部门反映,如单位的妇女委员会、工会的女工委员等,求得组织支持。
⑥进行心理咨询和心理治疗,有助于调整自己的心态。⑦表明态度,制止性骚扰者的骚扰,并且马上举报。⑧记录每次被性骚扰的时间、地点和情节,或马上告诉你信任的人,免得对簿公堂时拿不出证据。
⑨寻找一个支持者或者辅导员,因为他们能够给予你情绪上的支持,提供有关机构正式投诉程序。⑩向平等机会委员会投诉。
○11法律诉讼。
第八篇 向性骚扰开枪一、用法律说话(1)
———惩治性骚扰终将取得胜利阿基米德曾经说:“给我一个杠杆和支点,我将撬起地球。”如果我们把通过法律的明文界定对性骚扰给予惩处的条文比喻为“支点”,把法律的执行和可操作性称为“杠杆”的话,那么性骚扰在中国得到惩治的日子则必将不会遥远。当性骚扰在全世界漫延与横行的时候,各国对性骚扰的立法与惩治也相继展开。性骚扰折射出当代社会的经济、文化和道德阴暗的一面,解决这个问题首先要正视这个问题。人类是有智慧的生物群体,我们既然能正视和着手解决战争、和平、贫困、发展、鼠疫、霍乱、癌症、艾滋病等众多困扰人类发展和生存的问题,为什么不能解决性骚扰这个问题?人类之所以是有智慧的生物群体,就是因为他们能不断战胜威胁自己的困难。阿基米德曾经说:“给我一个杠杆和支点,我将撬起地球。”如果我们把通过法律的明文界定对性骚扰给予惩处的条文比喻为“支点”,把法律的执行和可操作性称为“杠杆”的话,那么性骚扰在中国得到惩治的日子则必将不会遥远。现代化的社会应该是法制的社会,人们期待着社会的进步和法律的健全。
一、用法律说话
性骚扰问题是一个涉及到全世界妇女的问题,对这个问题的关注,表明了当代妇女正在重新审视自己的生存状态和作为人应有的权利,从而为争取女性的尊严、平等和权益作进一步的斗争。如果全社会都能够充分认识到针对“性骚扰”采取切实有效之制度性、防范的紧迫性和重要性,那么就有可能在日常工作规则中更多予以规避和防范。同时如果惩罚是严厉和具有可操作性的,那么就可在一定程度上震慑和遏制这种性心理失控行为。
1。各国制定的有关对性骚扰的法律对策
大规模地反对性骚扰的活动几十年前已经在西方国家轰轰烈烈地开展起来,这与20世纪
六七十年代盛行西方的女权主义运动不无关系。美国是最早提出性骚扰问题的国家,美国人将性骚扰写入法律是1964年的《人权法案》,并在美国公平雇佣机会委员会的法律文件中给予了明确界定,作为对《人权法案》中性别歧视的一个形式体现:“出于性需求而提出不受欢迎的性行动、性要求,或其他语言上、身体上的性行为,如果在屈服或拒绝之后明确、不明确地影响一个个体雇员的工作表现或形成一个令其讨厌的工作环境,即构成性骚扰。”
1975年,美国联邦法院第一次把性骚扰定义为“被迫和不受欢迎的与性有关的行为”,并将其作为一种“性歧视”而加以禁止。1980年,美国平等就业机会委员会对性骚扰行为制订了专门法规,并为许多案件的审理所运用。
美国已经有很多起因为性骚扰而给予赔偿的案例。4名加利福尼亚妇女因为工作时的性骚扰,提出赔偿要求后得到了220万美元的赔偿金,这是美国有史以来数额最大的性骚扰赔偿案,与美国司法界对性骚扰的强硬态度有直接关系。当然最受世人关注的性骚扰者无疑就是美国前总统克林顿了。这是一个典型的美国式性骚扰事件,也是媒体最喜欢的话题,它包括了所有最抢手的新闻热点:名人、性、人性、权力。
最初提起诉讼的是阿肯色州的葆拉·琼斯。她说克林顿在任阿肯色州州长时她去乞求帮助,克林顿却要求与他“口交”,她愤而离去。
这个案件涉及了几个令人关注的地方。其一是克林顿利用行政权力对一个纳税人进行性骚扰,这是美国人最不能忍受的事;其二是葆拉·琼斯声称自己因此而丧失了对生活的信心,几乎就无法生存下去了。对于追求个性独立和自由的美国人来说,这种罪简直不可饶恕。所以,此案一出,舆论大哗。同时,这件案子的审判过程也是考验性骚扰法律完备性的一个最佳机会。然而,葆拉·琼斯案终因证据不足而败诉。其后,白宫实习生莫妮卡·莱温斯基告克林顿案,一来由于媒介的大肆渲染,二来由于此案涉及了其他法律如伪证罪等,更加受人关注。后来,莱温斯基出示了一条自称“沾有克林顿精液”的裙子,为此,克林顿被迫在8月
17日出庭作证。而他的支持率由7月初的60%下降到55。1%。
有人说,如果克林顿仅仅是一个公司的高层管理人员,面对如此众多的性骚扰诉讼,他可能早就被解雇了,但事实可能并非如此。
68岁的米兰·帕尼奇,ICN化学公司的首席执行官、创建者、5个孩子的父亲的境遇似乎比克林顿更好。
现年38岁的玛丽·马丁内莉从1990年开始向公司投诉帕尼奇在追求她。
1990年1月,马丁内莉与帕尼奇一起去伦敦谈生意,在前往机场的途中,她就不断扒开帕尼奇在她腿上“蠕动”的手。在伦敦的酒店里,帕尼奇搂住她要和她发生性关系,还对她说:“你能洗个澡给我看吗?我只是想帮你洗洗乳房和背。”在长达12年的时间里,帕尼奇不断骚扰她,说她有世界上最完美的做爱的身体,要和她一起“造个孩子”等等。马丁内莉不愿提起诉讼,“因为我不愿失去我的工作,我热爱我的工作。我一直在想,他会变的,在我结婚后,在我怀孕后,在我有孩子成为母亲后……可是情况并没有变化。”帕尼奇的公司帮助他摆平了在公司里的几件性骚扰投诉,赔了几百万美元。因为帕尼奇是一位商业天才,所以公司就特别地“宽容”、“爱护”他。
美国民权法案第7条规定:禁止雇主因性别而对男女员工有差别待遇。因此,只要雇主为了报复女性职员抗拒其性骚扰,而剥夺其工作权利或使女性员工工作于实质上有性骚扰状况之敌意环境,即违反该条规定,雇主应负损害赔偿责任。迄今为止,除了美国外,已经有澳大利亚、加拿大、法国、比利时和西班牙等国家在法律中明确地规定性骚扰属于法律之中应该予以制止的非法行为,并且进一步采取了反对性骚扰的行动。加拿大在1993年联邦上诉法院通过判例确立了以性骚扰受害群体相关成员的观点作为裁判是否构成性骚扰行为的原则,这就改变了因为性骚扰男性和女性观点不同而混淆性骚扰行为性质的判断标准。同年,加拿大汽车工人联盟和克莱斯勒、福特及通用等汽车公司签定协议,规定从1994年6月开始,工人在性骚扰事件未得到解决前有权终止工作,并且享有工资待遇。这项规定使5。5万加拿大工人受益。1994年加拿大人权法院判决认定,在公共场所张贴裸体女性或者表现性特征的广告和实物,均会导致对与男同事一起工作的女性的冒犯,这不仅构成对工作环境的污染,也造成了女性的尴尬地位。
不仅如此,对于严重的性骚扰行为,有的国家,例如加拿大和法国还规定了妨碍风化罪。西班牙等国家还将其归为侵犯性自由。1991年瑞典通过了新的《男女平等机会法》,其中要求雇主对工作场所的性骚扰采取必要的措施和对策。1985年美国制订了反对性别歧视法,反对对妇女的各种性别歧视,包括对妇女的性骚扰。我国香港也以此为蓝本,向立法机构提出了禁止性骚扰的提案。
2000年6月7日,欧盟委员会提出一项关于惩治在工作场所对妇女性骚扰的立法草案,建议欧盟15国对性骚扰制定共同的定性标准;每个成员国成立独立的审案机构,对簿公堂时,被告必须拿出证明自己清白的证据,否则将受惩处;对性骚扰视而不见的企业领导人也将受惩罚。
这些预示着国际上对性骚扰现象已越来越重视,相信更多的法规和对性骚扰的制裁将陆续出台。
附:各国对性骚扰问题制定的法津规定美国
1963年,公民权法第七部《禁止性歧视雇佣》。1972年,改为《雇佣机会平等法》。
1980年,负责实施该法的EEOC(雇佣机会平等委员会)发行《关于性骚扰问题的方针》明确规定了性骚扰问题的定义、认识法以及职业介绍或劳动团体的经营者责任。在各州设立性骚扰问题申诉机构。英国
1970年《男女同工酬法》。
1970年《性歧视禁止法》,为实施该法,EOC(机会均等委员会)要求经营者和工会等采取对策。德国
1984年《男女平等待遇法》。虽然没有禁止性骚扰法,但根据刑法、民法、劳动法等,对侵害人进行制裁。法国
1991年在刑法中追加对性骚扰的惩罚规定。给经营者(雇佣者)增加了防止工作场所出现性骚扰的义务。澳大利亚
1984年《禁止性歧视法》。规定除企业外,教育部门的性骚扰也属于违法。加拿大
1980年,联邦人权法典中规定禁止性骚扰。给经营者(雇佣者)增加了防止工作场所出现性骚扰的义务。荷兰
1993年劳动条件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