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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中国制造的牛仔裤多付一、两块钱,何乐而不为?
而且,由于许多研究表明穷人消费率比富人高,提高穷人的工资能够更有效地拉动有效需求。
在中国这样一个“金字塔”型的社会结构里,最低工资拉动需求的效果,应该比美国这样一个
“橄榄型”的社会显著得多,就是说,在今天的中国实行最低工资法,对就业率的负面影响更
可能被其正面影响所抵消。当然,即使如此,如果我国真的开始严格执行最低工资法,还是
需覼br/》?许多配套政策以保证就业率,比如小企业的减税、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强化
福利制度、通过公共基建项目增加就业、提供优惠投资政策、加强劳动力培训等等……总而
言之,保护弱势群体,绝不仅仅是占领道德高地的问题,而是一系列配套政策的制定。
所谓“秘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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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公款吃喝已经到了令人触目惊心的地步了。据《瞭望》报道说,中国04年的公款吃
喝高达3700亿元。这是什么概念呢?04年中国公布的军费也就2117亿元,同年中央财
政投入农村义务教育的经费才100亿元。
这还没说公车购置、出国考察、政绩工程、高干医疗呢。
一个国内的朋友问我:中国公款消费这么严重,不知道美国有没有可以什么借鉴的治理经验?
我说,美国基本上没有这个问题,又谈何“治理”?朋友又说:没有这个问题?看来美国官员
真是清廉!
其实,并不是美国官员不爱免费吃喝玩乐,但是钱袋子不由他们管,而由立法机关管,他们
胳膊不够长而已。在中国,政府却是自己给自己开支票,人大不能提供真正有效的审查和监
督,所以不消费白不消费,消费就要大大咧咧地消费。这是个制度问题,跟个人道德水准没
有太大关系――就算你现在破口大骂公款吃喝,如果有人拿一张空白支票给你,让你随便给
自己填,你肯定也会往上面填个天文数字。
所以,要说美国“治理”公款奢侈消费的“秘诀”,其实很简单:权力制衡。我们中国今天治理
公款吃喝,一会儿制定“四菜一汤标准”,一会儿“公款吃喝公示制”,却全都治标不治本,甚
至越治越病,因为治来治去都还是自己给自己开支票。立法机构真正与政府平起平坐,有效
审查监督其开支,公款消费也就“断了炊”。司法机关真正与政府平起平坐,裁判越界的案例,
公款消费就得提心吊胆。公众、媒体通过真正的言论自由对越界者“拳脚相加”,公款消费者
就得道德破产。所谓秘诀,不过就是这些个制衡而已。
权力制衡对于遏止挥霍公共资源真有作用吗?大家都熟悉的陈水扁案和马英九案,我就不多
说了,不妨说说近两年我在美国耳染目睹的几个小例子。
一个是去年纽约州审计长阿伦赫维斯栽的跟头。这个倒霉的州审计长,按我们中国的说法,
也是个“厅级干部”了,2006 年 9 月,却因为让他的一个手下长期给自己生病的太太开车,
被揪了出来。按照法律,公车绝对不能被私用,私用就要付相关费用。虽然赫维斯为此道歉,
并主动给州政府赔偿了8万多美元,州道德委员会仍然认定他“明知故犯地利用职位,为自
己和妻子谋求特权”,指控他违反了《公务员法》。当时正值美国中期选举阶段,州审计长
是个民选职位,民意调查显示,赫维斯本来领先40个百分点的,一个星期之间,就掉到了
12 个百分点。由于当时他还没有遭到正式起诉,罪名不明朗,所以仍勉强获得连任。可是
当他的案子正式进入法庭程序之后,迫于压力,他不得不还没就任就宣布辞职。07年2月,
法庭宣判他有罪,虽然只判了罚款,这个“厅级干部”的政治生命,却因为公车私用而给彻底
搭上了。
另一个小故事,是宾夕发尼亚州议会的“加工资”风波。05年7月的一天,宾州的议会在没
有举行任何公共听证的情形下,突然通过法律,宣布给州议员涨 54%的工资,同时也给本
州的法官和高层行政人员涨了工资。这种行径,可以说是典型的“自己给自己开支票”。第二
天州长就签署通过了该法令。结果,“人民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当地的一个社会活动家立
刻就把议会告上了法庭,认为他们这种做法“违宪”。后来,民愤越来越大,上千个人跑到州
议会门口抗议示威,甚至有民间组织将议会告上了联邦法庭,指控他们“侵犯了公众的立法
讨论权”。迫于民众压力,州议会只好重新投票,几乎全票同意收回原先“涨”的工资。相比
中国许多官员可以随便往公共支票里填吃填喝填车填旅游,美国的公共官员在没有这一切奢
侈消费的情况下,给自己填点工资都很难做到。
一个审计长因为公车私用落马,一个州议会涨上去的工资愣是给退了回去,可见权利制衡对
于公款私用的影响不是子虚乌有的事。在民众这样的虎视耽耽下,议员敢给官员们留出
3700 亿的“接待费”吗?这事够让他们下一百回台的。所以说不是美国官员们不爱吃喝玩乐,
而是前有议会管着钱包,后有法院拿着手铐,四面八方都有“群众的眼睛”,实在没有什么空
子可钻而已。
事实上,权力制衡不但管制公款私用,也管制着公款公用。就算公款不给“私吞”了,也很可
能被各种政绩工程、低效投资、无理补贴等等给浪费了,因此公款公用,也有一个“好刃是
否用在了好刀上”的问题。05年纽约市申办2012年奥运会时,纽约州政府就因为民众压力,
拒绝给一个对于申奥很关键的体育馆注入公共资金――公众说了,我们这缺钱的地方多了,
办什么奥运啊。前一段我写过一篇“耳朵上的记号”,阐述美国 07 年开启的一项拨款改革,
其目的是将狭隘的利益集团化、地方主义化的拨款从美国的财政开支中清除,这同样是“预
算民主化”改革的一部分。美国有一个非营利性团体,叫“公民反对政府浪费”,专门监督那
些流向不合理、不必要的“公款公用”。听听它的一些报告名称,就知道它对政府花钱多么辎
珠必较:“一个新的威胁:政府资助的垃圾科学”、“YMCA:从社区服务到社区无服务”、“爱
滋项目:一个泛滥成灾的浪费”……虽然它的很多说法不一定对,但是让政府花钱的时候有
点胆战心惊,却未尝不是好事。
甚至,民主和法治连“私款公用”也要干预。我不用公款请你,用自己的钱请你吃饭还不行吗?
如果你是试图影响公共政策或者有这个嫌疑,还是不行。基本上美国所有的州对此都有法律
规定,比如,康州的法律就规定,一个公职人员一年之内接受“政策游说者”的吃请不能超过
50 美元。又比如,06 年国会通过法令,规定禁止“政策游说者”给议员提供免费旅行和吃喝。
英国的政治文化也似乎与此遥相呼应,最近布莱尔去迈阿密旅行, 住了朋友免费的豪宅,
因为
而该朋友又似乎有往英国推销唱片之嫌,好端端的一次旅行,愣是变成了一个丑闻。
最近看到网上流传的一张照片,内容是两会代表在会议上睡得东倒西歪。固然,领导讲话往
往具有神奇的催眠效果,而且人民大会堂的椅子可能格外舒服,但在那个庄严的大厅里,顶
着人民代表的头衔,睡得憨态可掬的代表们其实有很多的事情可以做,比如,仔细聆听政府
预算报告的细节,并且在可疑的地方说不。
动什么,不能动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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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段时间,一打美国电视台的新闻频道,或者翻开美国报刊的新闻栏目,就总会碰到一个词:
窃听。围绕着这个词,还有以下词汇在上下翩飞:总统,国家安全处,反恐,国会,听证。
把这些关键词连起来,就是当前美国政治的焦点新闻:美国国家安全处的窃听案。这个案件,
简言之,就是美国总统布什曾在911 之后,秘密下令国家安全处对“恐怖分子嫌疑人”进
出美国的电话电邮进行窃听窃取。这件事情在近4 年后,也就是 05 年 12 月被《纽约时
报》给抖了出来,闹得全国上下沸沸扬扬,国会开始对此事召开听证会,进行调查。
按一般人的直觉来说,总统下令国家安全处对恐怖嫌疑人进行秘密监控,似乎也不是什么特
别大不了的事情。为了国家的安全而盯梢“嫌疑人”,这也是政府“为人民服务”的一部分
吧,更何况这个行动发生在举世震惊的911 事件之后。在当时的恐慌气氛中,政府对神出
鬼没的恐怖分子嫌疑人进行神出鬼没的调查,似乎也属于情有可原之事。相比某些国家对公
民言论进行长期的系统的监控,似乎是小巫见大巫了。
但是,不,美国人对自己的政府、对自己的领袖没有这么“宽容”。在这个以自由和法治立
国的国家,人们对自己的隐私权利、言论自由、以及法律程序,有一种“神经质”的警觉。
在他们的眼里,自由、权利、法律,“娇嫩”如婴儿的肌肤,需要一丝不苟的呵护。
应该说,民众对“窃听案”的不满,有两个层次。一个就是对窃听本身的不满――在许多人
看来,对民众言论广泛的监控,是极权统治的起点,是对自由原则的背叛。虽然政府号称其
监控对象是“恐怖分子嫌疑人”,但是谁又能保证它监控的仅仅是“恐怖分子嫌疑人”,而
没有越位到政治异见者、新闻记者、乃至普普通通的公民呢?第二层不满,集中在窃听的法
律程序上:按照美国 1978 年制定的“外国情报监控法案”,美国政府对其公民的信息监
控,必须首先申请一个特别法庭的批准,而布什在批准911 之后的监控行动时,并没有依
法申请特殊法庭的批准。这在法理上,严重违背了既定的法律程序。正是在这一点上,布什
被社会各界揪住了一条大辫子。
而这个辫子,实际上是布什在侵犯法律方面的第二条“大辫子”了。第一条,就是古巴关塔
那摩海湾著名的拘留营。这个拘留营同样是布什当政期间的“创举”。它以“反恐”之名,
越过法庭的审判,任意地、无限期地扣留政府眼中的“恐怖分子嫌疑人”。911 以来,这
个集中营已经关押了500 多个这样“不明不白”地蹲监狱的人。在某种意义上,类似中国
已经被废除的“收容遣送所”。关塔那摩,成了布什滥用权力的代名词。
当然,布什也宣称他的行动有法理基础。他的法理论据有两条。一个是911 之后,国会给
他的授权。根据这个授权,他有权采取“一切必要和合适的手段”来预防、反击恐怖分子的
袭击。在布什政府看来,窃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