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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A的老婆也是我们圈子里的人,而且常和我们在一个剧组,所以A的表演我以为主要不是为了瞒过他老婆,而是公众舆论。(F14)
现在的老板同我是忘年交,先是很熟的朋友了,后来才到他的公司里工作。他对我很信任,无话不谈,连找小姐的事也同我说。他的老婆手术后性无能,我出于同情曾和他做过一次爱。这不会影响我们之间的合作,同事们也都不会知道的。
和老板发生关系的事如果让同事知道了,还是很不好的,别人会认为老板会对我特别关照,从而认为自己受到了不公正待遇。这样的事例听的见的太多了。员工和上司有性关系,在任何公司都是相当忌晦的事情,人们会问,为什么多给了她几百块,仅仅是因为她有能力吗?本来同事们都是平等的关系,有了这种事,就太受影响了。大家知道你和老板在一起,会说你巴结老板,背地里骂你。(F09)
值得注意的是,在F09和老板的关系中,“先是很熟的朋友了”是一个重要的伏笔,也只有在这种无话不谈的私密朋友的基础上,他们才不会担心发生性关系会对两人的合作构成影响。因为如果要影响,早就影响了,这只是五十步和一百步的差别。但是,他们还是要对其他员工隐瞒,而隐瞒同样是为了使整个公司的工作不受影响。
第六章 尚存的控制:并非针对性的社会交换兔子能吃窝边草吗(3)
F07并不回避和同事甚至邻居发生性关系,可谓常吃窝边草了。由她的描述我们可以看出,只要“淡入淡出”,兔子和窝边草发生亲密接触并不会有什么负面影响:
方:和单位同事保持性关系不怕别人知道吗;他们彼此间不知道吗?没有影响你在单位的处境吗?
F07:现在和单位任何同事都没有性关系了,主要是他们没有一个能满足我的性欲。他们之间谈不谈我不知道,我只和你一个人说过。别的单位我不知道,但我们单位的人可能素质较高,多数是大专以上学历,好像关心别人私生活的人并不多。我私生活中的一切,对我在单位的处境,没有任何影响。相反,看得出来,单位同事对我都非常好,他们非常喜欢我这种豪放、与世无争、自由自在、为自已活着的性格。
方:和多少同事有过性关系?
F07:95年整个单位迁了新址,单位的宿舍小区又把大家集中在一起,单位扩大了,又来了很多新人。从这年开始,所有单位里我看的上的男人几乎都上过我的床,大概20多个吧。只有一个用手能让我到高潮,其他都不行,所以一般都是只有一二次交往。
方:和单位那么多人有过性关系;对你有什么负面评价?
F07:和单位同事的性关系,应该说只有我知、他知,当然只要他不到处乱说,现在看来还真没有到处乱说的,都是知识份子,没必要把自己的个人隐私到处乱说,对吧?而且他们比我更不愿意说,因为他们都有家庭。至于评价,别人当然不会对我说,所以我也从没听到过。
……
方:你的同事也是你的邻居,这种双重的近距离中,再和他们上床不觉得这样做危险性很大吗?不怕他的家人或其他邻居发现吗?怎么瞒过他们的?
F07:怎么瞒是他们的事呀,我一直有自己独居的房子,什么时候方便来是他们自己掌握。奇怪的是,所有和我有过性关系的男人,他们的老婆几乎都是我的好朋友,对我印象非常好,愿意和我交往,有了好吃的都要给我留着。有些是我的牌友,别人叫他玩,门也没有,只有我叫他老婆才放人,我也很奇怪,看来我是个让女人放心的女人,嘻。今天上班路上,还碰到一个和我有过性关系的同事,也是邻居的老婆,她刚买完东西回来,非让我拿她买的小吃。
也许,这和F07的工作性质有关。她一直在单位一直从事一项相对很独立的工作,几乎不需要和其他同事密切合作,这样便也少了许多在工作中发生冲突的机会,她和同事由性而起的亲密关系,便难以影响到工作中的合作。而且,考虑到F07几乎从不投入情感于这种关系中,所以便更无需担心什么了。
同样潇洒地工作和生活着的,还有F08,她也是一个专吃窝边草的人,快乐地表述说:“我觉的回避是件又刺激又累的事,喜欢在公司里迅速交换一个眼神的那种心跳……”
第七章 拒绝标签化:对“娱乐倾向”的质疑为什么做爱:三种倾向(1)
问一个人为什么做爱,看似一个很蠢的问题。蠢问题并不等于简单的问题,特别对于和不同的许多人做爱的多性伙伴行为者而言。
当我们研究多性伙伴行为者 “同谁做”的问题时,无法回避“为什么做”。DeLamater于1981年总结以往学者的研究成果,提出对性目的之理解有三种不同的倾向,它们控制着美国社会的性行为。(DeLamater; 1981:266…267)
生殖倾向:这种倾向强调性行为的生殖意义,而且为不同的更明确的规则奠定了基础。首先,性行为必须限定在婚姻中,没有婚姻的性行为――婚前的、婚外的、离婚后的――都是错误的;其次,在婚姻之内,为生育而发生性行为是义务与责任,不能回避;第三,性行为应该限定为阴道性交,因为只有阴道性交才有可能怀孕;第四,只有当怀孕是可能的时候才适宜发生性行为。
关系倾向:Reiss定义这倾向为“以人为中心”的性行为,假设性行为是用以加强情感与关系的一种手段。(Reiss,1960)因此,性行为的发生与关系的质量相联系,对此有一些规则。首先,适合的对象是同龄群体中的异性,本家庭中的人与已婚者被认为是不适合的对象;其次,性行为应该被限定在那种心理与情感很亲近的关系中,随意的性是错误的;第三,性行为应该放在人际关系中评价,而不仅仅是生育与怀孕的关系;第四,一对伙伴想做的任何行为,都是对的。
娱乐倾向:Reiss定义此为“身体中心”的性,它假设性行为是为了身体的快乐,很少与对行为的规范联系在一起。性行为发生在任何有相同性倾向的人之间都是合适的,不应该要求什么特别的社会或感情的关系。因此,性交可以在两个人第一次见面后立即发生,因为这种行为的目的就是身体快乐,所以器官应该是很明确的目标,任何加强身体快乐的方式都是可以接受的。一个信奉这种观念的人被鼓励尝试不同的性行为方式。这种倾向植根于随意的性行为,比如说发生在单身混居、换妻、白日舞会等场合。这种时候,当事人通常拒绝感情的介入,而且警惕着不让彼此间发展出心理上的亲密感。
Peplau、Rubin、Hill1977年对231对成年男女的研究表明(Peplau;;Rubin; Hill; 1977),以上三种对性行为目的理解的不同倾向,主宰着人们的性行为。“传统夫妻”信仰并且确实做到在婚前禁欲;“现代夫妻”相信性交在任何相爱的人之间发生都是天经地义的,这些配偶在相识6个月后发生性关系,并且每周性交二至三次;“性自由”主义者认为性交应该有它自己的规则,爱情与亲昵关系都可以不要,他们在结识一个星期后开始做爱,并且每周做四至五次。
生殖倾向很大程度上基于基督教传统,中国没有这种传统,所以此倾向在中国从未作为一种主导因素存在。中国主流社会的性关系有自己的倾向,比生殖倾向多一些对性快乐本身的追求,比关系倾向更强调其中的“伙伴”应该是夫妻,或至少是以结婚为目的的。
按着上述论述推理;本研究中的受访者; 应该属于信奉娱乐倾向的一族。他们中几乎每个人都有与陌生人第一次见面后立即做爱的情况;也都有行为的目的就是身体快乐的情况,但是,与娱乐倾向的描述不同,他们又并非普遍是“拒绝感情的介入”、“警惕着不让彼此间发展出心理上的亲密感”的人,相反几乎每个人都在向往着爱情,对那些有感情的关系更为看重。也就是说,他们中几乎没有任何一个人可以进行上述简单的归类,对有的人表现为娱乐倾向,对另一些人表现为关系倾向,即使对同一个性伙伴,他们在不同时候也可能会有完全不同的“倾向”。
本章想考察的是,在这些普遍被认为属于“娱乐倾向”的多性伙伴行为者身上,对情感与器官快感的渴求倒底是怎样的关系,以及我们倒底应该将他们归于哪一种“倾向”之中,或者这些“倾向”的划定本身便是有问题的,或者,它们在中国的多性伙伴行为者这里需要做一些改写。
当我向访谈对象提问 “你在多性伙伴行为中更看重爱情还是性的刺激与满足”的时候,我会清楚地告诉他们,这里的“多性伙伴行为”实际上是指那些较随意地发生的性关系,而不包括他们中一些人在曾经信奉和遵守传统的性价值观时期的性关系。对于许多第一个性伙伴即为配偶的受访者来说,如F03、F06、F07、F10、M03、M05、M07、M08,他们与配偶的关系当然不考虑在内。甚至如M06,虽然婚前和多个女孩子发生过性关系,但都是以结婚为目的的恋爱,都是信奉传统的性观念时期的行为,要求其辩别其中性与情各占几分,同样是没有意义的,不属于本章考察的范围。
只有当我的受访者进入了较随意地发生性关系的时期,不再以结婚为目的了,甚至性价值观,至少是性行为方式彻底变化了,他们这时对待性与情的态度才是我在这里所要关注的。或者更确切地说,我所要了解的是他们的“现在进行时”,了解的是作为“多性伙伴行为者”的他们。
第2节 性与爱:看似矛盾的表述
我们这里选取一些按上述分类标准看来是矛盾的表述,一方面,他们陈述的性经历符合娱乐倾向的界定,另一方面,他们另外的陈述又强调着娱乐倾向中所没有的对感情的看重。我将它们放到一处,以形成鲜明的对比。
第七章 拒绝标签化:对“娱乐倾向”的质疑为什么做爱:三种倾向(2)
我和很久以前的一个女朋友同居期间,在网上认识一个上海的男网友,是个大四的学生,他打算用所有的积蓄买上海至北京的往返机票,来和我做爱。这给我带来很大的满足感。我挑了一个上班的日子让他来北京,白天家里就我一个人,我就在我家里和他幽会。他进我家之后,我就有点后悔,因为他长的不帅,整件事情就不够玩的级别。但人来了我必须和他做,就咬着牙做了。……下午我就把他打发走了,他举目无亲的也不知住在哪里。
……
我二十四、五岁的时候,曾经在访问量最高的网站里留过帖子,征集性伙伴。记得当时每天邮箱里能收到几百封信,各种情况的人都有,我也看晕了,凭感觉给一些人回了信。再凭感觉跟一些人约出来吃饭见面,后来跟其中顺眼的几个人上了床,五个?六个?大概就这数字,不多。因为我当时找性伙伴不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