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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豹胞族
氏族———1。野猫氏;2。鸟氏;3。鱼氏;4。鹿氏。
第二西班牙胞族
氏族———5。浣熊氏;6。西班牙氏;7。皇家氏;8胡什…科…尼氏;9。松鼠氏;10。鳄氏;11。狼氏;12。山乌氏。
我不可能列述有关乔克塔人和契卡萨人胞族的细节。大约在十四年前,牧师赛鲁斯·拜英顿博士和查理·柯普兰德牧师把这些组织的情况告诉我,但是没有论到它们的效用和功能。
胞族是由于氏族再分化而自然形成的,这一点可以从摩黑冈部落的组织经过得到十分全面的证明。该部落原有狼氏、龟氏、火鸡氏三个母氏族。
第二部分以性为基础的社会组织(16)
这三个氏族都再次分化,分化出来的部分成为独立的氏族;但他们仍然保持以母氏族之名作为各自所属的胞族之名。换言之,每一个氏族所分化出来的各氏族再组合为一个胞族。这一现象确证了下述的自然发展过程,那就是,在相当长的时间内,一个氏族分裂为几个氏族,它们又再联合为一个胞族组织,并
以胞族所采用的名字来表示出这一点。其组织如下:第一狼胞族
氏族———1。狼氏;2。熊氏;3。犬氏;4。负鼠氏。
第二龟胞族
氏族———5。小龟氏;6。泥龟氏;7。大龟氏;8。黄鳗氏。
第三火鸡胞族氏族———9。火鸡氏;10。鹤氏;11。雏鸡氏。
由此可以看出,母氏族狼氏分化为四个氏族,龟氏分化为四个氏族,而火鸡氏分化为三个氏族。每一个新氏族都取了一个新名字,而原来的母氏族仍保留其旧有的名字,这个旧名字因为是从前固有的,所以便成为胞族的名字了。关于氏族之分化出新的氏族,并随之将本身所分化出来的氏族再组成胞族,要在美洲印第安人部落中找到像上面这样清楚明白的证据,那是少见的。这个证据也表明了胞族的建立是以氏族之间的血缘关系为基础的。一般而言,产生其他氏族的母氏族的名称都无从知道了,但每每在这些情况下,它总是保留作为胞族名称的。印第安人的胞族,也像希腊人的胞族一样,是一种偏重于社会性和宗教性的组织而不是一种政府组织,因此,从表面来看,它不如一个氏族或部落那么突出显著,氏族和部落在社会上是政府组织的主体。雅典人有十二个胞族,名垂于历史者只有一个。易洛魁人的胞族没有名字,只具有一种兄弟关系而已。
特拉华人和猛西人也有狼氏、龟氏和火鸡氏这三个氏族。在特拉华人中,每一个部落有十二个尚未正式形成的氏族,它们像是氏族内的家族,还没有取得氏族的名称。然而,这正是一个向氏族发展的运动。
西北沿海的特林吉特人也有胞族组织,这从他们的氏族组织情况一下子便可看出。他们有两个胞族如下:
第一狼胞族
氏族———1。熊氏;2。鹫氏;3。海氏;4。鲨氏;5。海雀氏。
第二鸦胞族
氏族———6。蛙氏;7。鹅氏;8。海狮氏;9。枭氏;10。鲑氏。他们禁止胞族内通婚,这件事本身就证明每一胞族内的各个氏族是源出于同一母氏族的。①狼胞族内任何一氏族的成员都可以和对方胞族中任何一个氏族的成员通婚,反之亦然。
如上所述种种事实,已证明了在美洲几种语系的土著中都存在胞族组织。从上面所列举的各部落中均存在胞族这一现象可以推测这种组织在加诺万尼亚族系中也会普遍流行。在村居印第安人中,氏族和部落的数目更多,胞族也就必然会更为重要,并因此必然会发展得更充分一些。印第安人的胞族,作为一种制度来说,仍处在原始的形态下,但它已经具有希腊罗马胞族组织的基本成分了。我们现在可以肯定,古代社会的全套组织系统,即氏族、胞族、部落和联盟,统统都存在于美洲大陆,而且都具有充分的活力。我们还要举出进一步的证据来证实氏族组织在各个大陆上的普遍存在。
如果今后能专门致力于研究美洲土著部落中胞族组织的功能,所得到的知识将会解释印第安人的生活和风俗习惯中许多尚未弄清楚的特殊现象,而对他们的习俗,对他们的生活方式和政治方式将会补充新的说明。
第二部分易洛魁人的部落(1)
部落作为一种组织———由操同一种方言的氏族组成———地域的隔阂造成了语言的差异和分裂———部落是自然形成的———例证———部落的特征———具有一块领土和一个名称———一种独用的方言———授职及罢免首领和酋帅的权力———一种宗教信仰和崇拜———酋长会议———在某些情况下推立一个全部落的最高酋长———三种顺序相承的氏族政府形式:第一种形式为一权政府;第二种形式为两权分立政府;第三种形式为三权并立政府如果要根据构成部落的固定要素来叙述印第安人的部落,那是很困难的。然而,印第安人的部落自有其鲜明的特征,而且是美洲大部分土著所具有的基本组织。其最突出的特色就是有着大量独立的部落,这是由于自然的分裂过程造成的。每一个部落都自有其名称,自有其不同的方言,自有其最高政府,自有其所占据所保卫的领土,因此它便各自具有特色。有多少种方言,就有多少个部落,因为当方言尚未出现差异之时,部落也就还没有彻底分离。由此可知,印第安人的部落是自然而然发展出来的,同一支民族从他们所占有的地域内分离出去,接着语言发生了歧异,然后分裂、独立而形成了另一个部落。
我们已经谈过,胞族是一种偏重于社会性而不偏重于政治性的组织,但氏族、部落和联盟却是政治观念发展过程中合乎逻辑的必然阶段。在氏族社会里,如果没有部落作为基础,就不可能存在联盟;如果没有氏族,也就不可能有部落,但胞族则可有可无。在本章中,我将致力于指出这许多部落所由形成的方式(假定它们是起源于同一原始人群),指出它们不断分裂的原因,指出印第安人的部落作为一种组织而言究竟有何主要的显著特性。
印第安人的许多部落,虽然人数都有限,但因各有其专用的方言,各有其分据的领土,所以使人们曾以“民族”一词称之。然而,严格地说来,“部落”和“民族”并不等同。在氏族制度下,民族尚未兴起;要等到同一个政府所联合的各部落已经合并为一体,就像阿提卡的雅典人四个部落的合并、斯巴达的多利安人三个部落的合并、罗马的拉丁人和萨宾人三个部落的合并那样,才有民族兴起。组织联盟的条件是各个不同领土范围内的独立部落;但合并作用却以更高级的方式将它们结合于同一领域之中,虽则各氏族和各部落的地方分离倾向仍将继续存在。部落联盟与民族最为近似,但却非绝对等同。凡是存在氏族组织的地方,其一系列组织机构所产生的一切名称都需要予以精确的叙述。
印第安人的部落由若干氏族组成,这些氏族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氏族发展而来的,其所有的成员都因通婚而混合,都说同一种方言。对一个陌生的外人来说,只能看到他们的部落,看不到他们的氏族。在美洲土著当中,一个部落包括操不同方言的人民的例子是极其罕见的。凡遇到这样的例子,那都是由于一个弱小的部落被一个方言很接近的强大部落所兼并的结果,如密苏里部瓦解以后被鄂托伊部所兼并就属于这种例子。我们发现,大部分土著都生活在独立的部落中,这个事实说明在氏族制度下政治观念发展的迟缓与困难。其中只有一小部分人达到了他们所知道的最高阶段,那就是:操同一语系中各种方言的一些部落组成了一个联盟。在美洲任何地方,从未见到若干部落合并成一个民族的例子。
在氏族组织的要素中存在着一种不断分化的倾向,这种倾向显然有碍于蒙昧人和野蛮人部落的进步。加之,他们的社会状态以及他们所占地域之辽阔,使得他们的语言也不可避免地产生歧异的倾向,这就更妨碍他们的进步了。一种口语,虽然其词汇能维持得很久,其语法形式能维持得更久,但总不可能永不改变。人们在地域上相互分离以后,到了相当时间就会引起语言的变化;而语言的变化又会引起利害关系的不一致,终至于各自独立。这不是一个短时期的事情,这是几百年、最后累至数千年的事情。我们假定南、北美洲大量的方言和语系,除了爱斯基摩语以外,都是从同一种原始语言衍化出来的,它们形成所需要的时间当以文化上三个期来衡量。
由于自然的发展,新部落也像新氏族一样地不断形成,而美洲大陆之辽阔显然更加速了这个过程。方法是很简单的,首先,有一个中心地区因生活资料优裕而造成人口过多,于是便出现一个人口逐渐外流的现象。一年一年不断地外流,这样就在距本部落原地颇远的地方出现一群为数相当多的居民。久而久之,外移者的利害关系与本部落迥不相同,他们在感情上也成了异乡之客,最后在语言上也发生了分歧。即使他们的居域与原地毗邻,也会因此而分离独立。一个新部落就这样形成了。上面这段简括的叙述,说的是美洲土著的部落所由形成的方式,但也得视为普遍的情况。无论在新占有的领域还是在旧领域内,上述的过程一代复一代地重演下去,我们必须认为这是氏族组织的一个不可避免的自然结果,也与他们处境的需要有关。当人口增多以至生活资料感到紧张时,过剩的人口就迁到一个新地方去,他们很容易在新地方立足,因为在一个氏族内或在任何几个氏族联合的一伙内都有一个完备的政治机构。村居印第安人也重复这种过程,不过方式稍有不同。当一个村落的人口过多时,就有一批移民迁往同一条河流的上游或下游处,着手另建新村。每隔一段时间就重复一次,于是出现了一些这样的村落,它们各自独立,成为一个自治团体,但彼此订立盟约或结成联盟,以便互相保卫。方言的分歧终究会要发生,从而使它们彻底发展为新的部落。
第二部分易洛魁人的部落(2)
部落的增衍由此及彼,其方式可以用实例来直接说明。部落分离的事实,一部分根据传说,一部分根据各个部落包括若干相同的氏族,还有一部分则由操同一语系的方言推论而知的。分离以后,虽经几个世纪,它们仍会保留一些相同的氏族。例如,休伦人(现称为维安多特人)与易洛魁人分离后至少经历了四百年,但他们仍有六个氏族与易洛魁人塞内卡部的六个氏族同名。又如,波塔瓦塔米部有八个氏族与鄂吉布瓦部的八个氏族同名,但前者另外还有六个氏族,后者另外还有十四个氏族,彼此不同名;这说明自从他们分离以后每一个部落又因分裂而形成了新的氏族。还有一个部落也是从鄂吉布瓦部分离出来的,其分离的时代比波塔瓦塔米部更早,也可以说是从鄂吉布瓦与波塔瓦塔米这两个部落共同的母部落分离出来的,这就是迈阿密部,他们只有三个氏族与鄂吉布瓦部的氏族同名,即狼氏、野凫氏和鹫氏。加诺万尼亚族系诸部落详细的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