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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思梳子-第35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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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失散了。这个错误,便是用尽一生,也再不可弥补。

在这雨夜的海滩,我忘情地流泪了。

第二天,我发了高烧。钟意一个人去了会展中心,每隔两小时他就会打一个电话给我,却永远只有一句话:“好点了吗?”我也总是一遍遍回答:“我没事。”

又过了一天,他便回北京了。下午5点钟的船,先到塘沽。

我坚持要送他,早早到了海港等候。希望找一个好的位置,可以清晰地看到他进门,张望,因我而焦急。我贪婪地,希望可以毫无忌惮地痛快地再看他一次。

可是,当他的身影刚刚在门口出现,我便已忘掉一切,飞奔着过去,不顾一切地投入到他的怀中。我抬起头,定定地看着他,这一走,他便要回到自己的家庭中去了,回去继续他父亲与丈夫的角色,在北京,他将不再属于我。但是这一刻,他一向严肃的眼睛,是这样地感性,这样地温柔,这样地忧伤,让我如何可以忘记。

催促乘客检票的铃声响起了,他忽然想起了什么,从口袋中掏出传呼机塞到我手中,轻轻说:“我走了。”

我看着他,愣愣地看着他,仿佛听不懂他在说些什么。半晌,我将手放在耳边哽咽着说:“请呼5229,说请他记得大连的海滩。”

他略停一停,也将手放到耳边:“5229复机,说:我永远不会忘记。”

然后,他再一次,深深地,深深地看了我一眼,便转身走向了检票口。我望着他的背影,高大的,清瘦的,穿一袭淡蓝休闲装,左肩背着摄影包,右手拖着行李箱。就那样,一步一步,离我越来越远。心在那一刻忽然就成了灰,不,是成烟,风一吹,便散得无影无踪,空空地,没有一点重量,没有一丝气力。

我不再属于我自己,整个精魂都飘荡着,就这样依依摇摇地跟了他去。

仿佛有风迎面吹来,带着海的腥咸。

他是坐船走的,我也陪着他在感受大海。只是,他看不到我,我也看不到他。

我哭了。

眼泪流下来,是咸的,我以为自己又在海中了。

钟意,记着我!

那之后的一连几天,我都昏昏沉沉地,梦中,总觉得床在轻轻地晃。不,不是床,是船,我仍然追随着他,一同飘过大海。

可是,钟意这时候也该回到北京了吧?他已经登陆,而我,却仍然在海中。这不公平。

我开始给他打传呼,一遍又一遍。“钟意,请你记住我。”

“钟意,海上风大,记得加衣。”

“钟意,北京的天气是不是很热?不如重回大连。”

钟意,钟意,钟意……我对语言的全部认识仿佛只剩下这两个字。我变得沉默,生怕一开口就说出钟意这个名字。

然后,有一天我这样传呼他:“钟意,我每分每秒在等你的电话。”并清清楚楚地报出号码。

传呼嘀嘀地响起来,我认真地看一遍,开始拨号——拨我自己家中的电话号码。

一次又一次,是忙音。我笑了,钟意不是没有复机,只不过是电话在占线。

泪再一次落下来,我的心酸楚得承不住一点点重量。

为什么,为什么他不可以复我一个电话呢?

到了第十三天,我终于再也忍不住,拨响了他家的电话号码。刚响了一声,我就烫手一般地又挂掉了。我不敢,我不敢想象如果是他的妻子小林来接电话,我将情何以堪;或者如果小林在旁边,他对着我支支吾吾,我又将如何自处;即使家中只有他一个人,我又能说些什么呢?我希望他答我些什么呢?

正在胡思乱想,电话铃忽然锐响起来。我吓了一跳,难道,难道是心有灵犀,钟意终于来电话了?他将对我说些什么呢?尽诉相思?不不不,不可能的,他不是那种人,我们彼此,都没有资格说那些话;也许他只是向我道一声谢,寒暄几句,可是,何必太世故?我宁可彼此仍然沉默。有时候,没有说出口的话才更加真诚,也更加珍贵。

电话铃一声接一声地响着,我终究是没有接起。不接电话,就可以尽情想象,想象是钟意打来的,想象他可以对我说些什么话。那么,至少我还有一个梦。接了电话,就什么都没有了。

这一天,家中的电话响过许多次,我一次都没有接。但是到了晚上,妈妈却代我接了一个电话,却是我先生打来的。我接过来,轻轻叫了一声“老公”,只觉心中百感交集。他却毫无心机地,同往常一样呱呱地说个不停:“喂,我今天请嘉宾喝咖啡,在‘名典’碰到钟意了,他们一家三口在玩浪漫呢。钟意说,你们这次合作得很愉快,很感谢你在大连对他的照顾呢。老婆,你这次回娘家时间也太长了吧?什么时候回来?没有你,‘名典’的咖啡都变味了。”

他嘻嘻哈哈地说着,我的心却仿佛又回到了大海上,一会儿上一会儿下,被浪尖抛来抛去。

钟意,他说很感谢我的照顾。我知道这只是一种寒暄,一种必需的礼貌。可是我的心,却仍然刺痛了,也清醒了。

回到北京,我们仍会常常见面,也仍会再次合作。也许我们会同以前一样地默契,也许,会感到不自然渐渐疏远。但,绝对不可能将大连的故事继续发展。海边的漫步,满篮的玫瑰,温柔的电话,心心相印的牵手,所有的浪漫,将都只成为一个记忆,随着时间与世故日渐流失。见面比不见面,只会更加陌生,更加遥远。

我简直无法想象与钟意重逢时将如何寒暄,但同时我又清楚地知道,我会做得很好,就仿佛什么也没有发生。其实,似乎本来也没有任何事发生。连我自己都怀疑,所有的温柔与浪漫,是否只来自我自己的幻想。

在真实的世界里,他有他的妻,我有我的家。将来,我会像小林说的,添一个孩子,然后日子便正常地度过。我们一家三口,也便如钟意的一家三口一样,看在别人眼中,何尝不是一个幸福美满的家庭。也许我们所嫁娶的,往往不是自己最爱的或是最合适的那一个人,但是做足了举案齐眉,相敬如宾种种功课之后,也总会得到一点幸福的碎屑。事实上,也许每个人的心中都有一段不为人知的衷情,但是每个幸福的家庭,看起来却都是一样的版本。他们所拥有的,也不过是幸福的碎屑罢了。

“喂,喂?”先生在电话彼端唤我,“你怎么不说话?”

“老公。”我定一定神,轻轻地说,“我们生个孩子吧。”

第10章 爱在酆都

3月28日,是我和程远结婚五周年纪念日。可是一餐饭后,他竟然对我说:“可意,我们离婚吧。”

我望着他,大脑在这一刻出现短路,一片空白,不能确切明白他话里的意思。

日式榻榻米上铺着的暗花毛毯,雕龙绣凤的红木茶几,以及对面浮世绘的香艳手卷,和手卷下古铜色的小巧镜台,在这一刻忽然都变得虚幻缥缈,有如梦境般清晰而不真实。

我多么希望这一切是个梦哦。可是程远的声音刺破梦境向我出示残酷的真实:“可意,我不知道怎样解释,不过所有的理由其实都是借口,根本原因是——我爱上了别人。”

程远这样向我坦白。即使他不是一个忠诚的丈夫。但是,他却的确是一个诚实的男人。

我看向对面的镜台,试图站在他的立场上挑剔地审视自己:我的头发梳得一丝不苟,眼睛依然明亮有神,皮肤紧绷,嘴唇饱满。

不,我并没有老丑至不堪入目,我也并不是一个邋遢庸俗的女人。我有高尚的职业,有过得去的收入,也不乏情趣与风度。我所有的错误,不过是对他而言不再新鲜罢了。

不再新鲜。再美的玫瑰看多了也只是一朵玫瑰。他对我已经厌倦。

我猜测他的新欢的模样,不服气地想,说不定未必比我漂亮呢,也未必比我聪明,温柔,能干,甚至未必比我年轻多少吧?但是她,以及她以后的她、她、她,总比前一个她或者我来得新鲜刺激。

多么不幸,喜新厌旧偏是全天下男人的通病。

而更不幸的是,女人的通病却是恋旧的,不愿改变现状。何况,毫不勉强地,我爱我的丈夫,即使已经看穿他的弊病,看穿他不过是一个会喜新厌旧的有着一切男人通病的普通男人,我仍然爱他。

咽下泪水,我努力使自己平静理智,不至于像一个普通悍妇那般哭泣哀求或者撒泼纠缠。“程远,不论是为了什么,我希望你再好好想一想,给我一个月,让我知道我们的婚姻是不是真的不可救药。”

一个月。我只有一个月。我决定倾全力把握住这一个月时间进行一次婚姻保卫战。

第二天一早,我跑到书店去买了一大摞有关婚姻指南的书籍回来恶补。大量的理论数据指出,一个成功的妻子首先应该是一个贤惠的妻子,而一个贤惠的妻子最好有一手好的烹调手艺。

我嗤之以鼻,这一点我不是没有想过,可是一顿美食已经不是现代男子的最高追求。况且,作为职业女性,我已经习惯一切从简,微波炉、电饭煲便是我的最好帮手,三两下手势饱腹绰绰有余,但凡宴客,自有各种类川沪名店外卖帮忙,何必事事躬亲?潇洒已久,现在才来亡羊补牢未免可笑,如不成功,更贱多三分。

这招不灵,再寻别方。我彻夜苦读,比当年考大学还用功勤奋。有一位美国女作家著书立说,认为妻子应该经常改变形象,每天给丈夫新的刺激。

这一点似乎说中了婚姻的要害,可是再改变形象,我也还是我自己,不能因为一件衣服或者一个发型的改变而成了另外一个人。何况,程远当年爱上我选择我自然是因为我有我不可取代的优点,那么,我又何必变成别人?

这一招亦不灵,我掩卷长叹。书中自有颜如玉,书中自有黄金屋。可是书中仍然没有美满家庭,恩爱夫妻。

不得已,周末找了女友到咖啡馆密斟,顾不得家丑外扬,将心中苦闷尽数托出。女友惊讶:“你们是咱圈子里的婚姻经典呀,可与杨过小龙女媲美的,也会闹婚变?”

我叹息:“杨过、小龙女离了古墓,也要面临种种红尘诱惑的,何况我辈?”

女友点头:“所以说现世夫妻如工作伙伴,全是合作关系。这一单生意做得好,便合作下一单,忽然寻到更大户头或更佳伙伴,立马转舵,求亦无用。”

我叫:“喂,让你想办法的,来泼我冷水?”

女友沉思半晌,最后建意不如来个里应外合,和他的家人朋友建立统一战线,层层渗透,逼他就范。

我沉吟,这个我也不是没想过,可是不等实行,已经觉得委屈,我一向待他的家人很好,如果这还不能争取同情帮助,而要进一步临阵磨枪,未免令人寒心。何况,我也不愿把这件事闹得满城皆知,毕竟鞋是不是合适只有脚知道,何必让眼耳口鼻都跟着受罪呢?

最好的方案始终没有拿出来,而最后摊牌的时间越逼越近,简直逼上梁山。

我终于决定孤注一掷,对他要求:“再陪我做最后一次旅行吧。从我们蜜月旅行后,五年来,还没有一起出过远门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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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看着我,有些不耐,也有些无奈,但最终还是答应。

我不禁心软,他毕竟是一个好人,不肯太令别人难堪,即使已经决定离婚,即使去意已决,却仍然愿意满足妻子一切要求。因为这一点,我仍然爱他,因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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