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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学__犯罪心理学-第5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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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67年,英国精神病学家莫兹利(H.Maudsley,1835~1918)出版了《精神生理学和精神病理学》一书,书中对精神错乱与犯罪的关系进行了深入的探讨,对后来的研究产生了很大的影响,被认为是研究精神错乱的先驱。他认为犯罪行为和精神错乱密切相连:“犯罪使得不健全的倾向有了发泄的途径;假使他们不是犯罪人,他们会发疯,而他们不会发疯是因为他们是犯罪人。”1874年,莫兹利出版了《精神疾病的责任》,进一步阐述了犯罪、精神病与刑事责任之间的关系。1872年,德国精神病学家克拉夫特一埃宾(F〃reiherr’Richard Von Krafft—Ebing,1840~1902)出版了《基于德国和奥地利刑事立法的犯罪心理学的基本特征:供法学家使用》(又称《犯罪心理学纲要》)一书。精神病学家的研究极大地推动了犯罪心理学的发展。
1876年,意大利精神病学家龙勃罗梭(Cesare Iombroso,1836~1909)的《犯罪人论》一书出版,这使犯罪人类学的影响日益扩大。龙勃罗梭用实证的方法对大量囚犯进行了研究,细致地观察和描述了被他称之为“天生犯罪人”的体态、生理以及心理特征,并且还将犯罪心理学方面的研究应用于对犯罪人的矫治。龙勃罗梭的研究极大地推动了人类学的犯罪心理学研究,在19世纪八九十年代形成了一个高潮,涌现出大量的研究成果。例如,1887年,意大利的安东尼奥马曼(Antonic,MaHo)出版了《犯罪人的性格》;1889年,法国的科雷出版了《犯罪人》,1895年,他又出版《犯罪人种论》;1890年,英国著名学者埃利斯(H.El1is.1859~1939)出版了《犯罪人》。
通过早期哲人和学者从不同角度对犯罪心理的探讨和大量开拓性的研究,极大地丰富了犯罪心理学的思想内容,为现代犯罪心理学的诞生奠定了基础。
2.现代犯罪心理学的诞生与发展
19世纪后期,欧洲主要资本主义国家的产业革命已经完成,生产力得到极大解放,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发展迅速,特别是心理科学的兴起和发展,为犯罪心理学产生奠定了理论基础。同时,犯罪日益增多,迫切需要进一步探究犯罪原因,犯罪生理、心理机制,寻找预防和控制的新途径。于是一些精神病学家和法学家开始总结以往的犯罪心理学思想,借鉴现代科学知识,结合自己的研究把犯罪心理学思想系统化,著书立说,创立犯罪心理学。
犯罪心理学作为一门独立的学科诞生于何时,以什么为标志?目前,对此有不同看法。有人认为,对犯罪心理学进行科学研究的开始,以1872年德国精神病学家埃宾出版的《犯罪心理学纲要》为标志(沈政,1992;罗大华,1999;杨士隆,2002);另有人认为,应当把奥地利犯罪学家汉斯.格罗斯(Hans Gross.1847~1915)当做现代犯罪心理学的奠基人,将其所著《犯罪心理学》一书作为现代犯罪心理学诞生的标志,将该书出版的年代1897年当作现代犯罪心理学诞生的年代。这样认定的主要理由是:第一,格罗斯所著《犯罪心理学》一书篇幅宏大(英译本的正文将近500页),内容丰富,且有犯罪心理学的完整定义——“犯罪心理学是心理学在处理犯罪中的应用,而不仅仅是有关犯罪人的心理病理学和犯罪人心理的自然史”。该书是目前所能见到的最早的、有分量的犯罪心理学著作。第二,格罗斯的《犯罪心理学》一书出版后受到学术界和司法界的广泛重视,1905年在德国莱比锡出第2版,1911年被译成英文出版,在欧洲和北美产生了很大影响。第三,格罗斯本人是一位职业犯罪学家,先后担任过法官和几所大学的刑法学教授,进行了理论学说和实践应用方面的系统研究,所著《犯罪心理学》一书是经过潜心研究的产物(吴宗宪,1998)。
作者认为,以格罗斯1897年出版的《犯罪心理学》作为犯罪心理学科诞生的标志较为合适。主要基于下述理由:第一,格罗斯本人的职业经历以及所著《犯罪心理学》一书的内容丰富和巨大影响;第二,从《犯罪心理学》一书出版的时间来看更为合理。犯罪心理学是犯罪学与心理学的结合,犯罪心理学的独立肯定是在犯罪学和心理学两门学科发展以后,而不能在此之前。众所周知,心理学从哲学中独立始于1879年冯特在德国莱比锡大学建立世界上第一个心理学实验室,埃宾的《犯罪心理学纲要》显然不能作为犯罪心理学诞生的标志。
这个时期,随着犯罪心理学专著的出版,系统的犯罪心理学已初步形成,它不仅有自己独特的研究对象、理论体系,还有自己的研究方法。但是,这个时期的犯罪心理学体系还不成熟,对犯罪心理的研究还很肤浅、不系统,以“犯罪心理学”命名的著作主要是从精神病学和刑法学角度研究的,带有许多临床特点和司法犯罪的特点。
20世纪初期以来,随着心理学、犯罪学的迅猛发展,心理学家、犯罪学家、法学家以及社会学家也投入了犯罪心理的研究,大大加强了犯罪心理学的研究队伍,出现了一大批高质量的犯罪心理研究成果,有力地推动了犯罪心理学的发展。有研究者提出,可以把现代犯罪心理学的研究划分为4个主要的方向(吴宗宪,1997)。
第一,精神分析学理论。精神分析学派是由奥地利精神病学家S.弗洛伊德(Si~nund Freud 1856~1939)在19世纪末20世纪初创立的一个影响很大的心理学学派。弗洛伊德本人也曾对犯罪心理的产生进行过分析,但更多的是一批犯罪学家、心理学家,如艾希霍恩(August Aichhom)、威廉·希利(William Healy)、约翰.鲍尔比(John bowlby)、弗里茨·雷德尔(Fritz Redl)以及戴维·亚伯拉罕森(David Abrahamsen)等人运用精神分析学的概念、理论和方法,研究犯罪心理问题,提出了很多富有启发性的观点,形成了现代犯罪心理学的一个重要研究领域,并且曾在一个时期成为现代犯罪心理学的主流。
第二,精神病学理论。犯罪心理学最早、最直接渊源是来自精神病学的研究。进入20世纪后,这种传统仍在继续。精神病学家对犯罪人的精神病态、反社会人格的探讨似乎从来没有停止过。库尔特·施奈德(Kurt Schneider)、麦科德夫妇(williMcCord,Joan McCord)、欧文·弗雷(E~vin Frey)以及图里奥(Benigno di Tullio)等人在这个领域的研究中做出了重大贡献。
第三,正常个性心理学理论。绝大多数犯罪人是在心理正常的情况下实施犯罪行为的,因此有众多的犯罪心理学研究是以精神正常的犯罪人作为对象的,如对犯罪人思维模式的研究、对犯罪人道德认知发展水平的研究等等。这一研究领域的主要代表人物有霍尔(Granville Stanley Hall)、约翰。多拉德(John Dollard)、科尔伯格(Lawrence Kohlberg)以及霍根(Robe~Hogan)等人。
第四,社会心理学理论。这一领域包括了一组以强调犯罪人之间以及犯罪人与环境之间的相互作用为特色的犯罪心理学理论。主要代表人物有萨瑟兰(Edwin H.Sutherland)、伯吉斯(Robe~L.Burgess)、赛克斯(Gresham Sykes)以及班杜拉(Albert Bandura)等人。
总之,在整个20世纪,研究者不仅对犯罪人的生理因素、心理因素和环境因素进行了综合性理论研究,而且还扩展至犯罪对策心理的研究,如供述心理、审判心理、矫治心理等方面的研究成果十分丰富,对司法实践产生了巨大的影响。犯罪心理学学科体系逐渐形成,学科日益走向成熟。
3.当代犯罪心理学的研究现状
目前,犯罪心理学的研究在继承前述研究的基础上,研究涉及的面更广。根据国内学者的介绍(吴宗宪,2001),当代西方犯罪心理学研究涉及的主要领域有犯罪原因、犯罪动机、犯罪决策、犯罪预测、少年犯罪心理学以及犯罪精神病理学,研究的内容更深入。尤其值得注意的是,在西方国家,过去出版的以犯罪心理学为名的著作并不多见,但是,进入20世纪90年代后,仅1993年一年内,英国就出版了两本包容量很大的犯罪心理学著作,一本是布莱克本(RonaldBlackburn)的《犯罪行为心理学——理论、研究与实践》(已有中译本),另一本是费尔德曼(Feldman)的《犯罪心理学:社会教科书》。从这些研究中反映出近年来犯罪心理学研究的一些重要特征:
(1)以科际整合的方式取代过去单打独斗的研究取向
随着研究的逐步深入,研究者认识到,犯罪行为不单纯是由心理因素引起,而是与多种因素有关,因此只有进行多学科的、全面的整合性研究,才能真正揭示出犯罪行为的规律,查明犯罪的根源。目前,犯罪心理学已经融入多学科的综合性研究中,成为科际整合研究的一个方面。例如,美国当代著名的犯罪学家、哈佛大学教授威尔逊(James Q.Wilson)与哈佛大学著名的心理学家赫恩斯坦(Richard J.}termstein)合作,出版了一部重要的犯罪学著作《犯罪与人性:对犯罪原因的决定性研究》(1985),这项研究部分地将犯罪学、经济学、心理学、精神病学、社会学、人类学、遗传学、政治学等学科结合在一起,是一项大规模、多学科、综合性的犯罪学研究。又如,美国当代犯罪学家杰弗利(C.Ray Jeffery)1990年出版了一本《犯罪学》,该书的副标题就是“科际整合的探讨”,书中将生物学、心理学、社会学、经济学、法学等学科加以整合,综合性地对犯罪现象加以分析。
(2)多种研究方法综合运用,注重实证研究
目前,西方国家的犯罪心理研究运用调查、实验以及模拟实验、心理分析等多种方法,既有模拟研究,又注重纵向设计,并且运用高级统计进行分析,以求能更精确地对问题进行鉴别。例如,美国学者卡罗尔(Johrt S.Carroll)1982年所做的犯罪决策的模拟研究,休斯曼(}tuesa'nan)等人1972年对儿童早期的电视暴力的偏爱与其后来的攻击性之间的关系的研究,班杜拉等人所设计的一系列儿童攻击性实验研究都是著名的实验设计,对研究结果用计算机进行统计,并用交叉时滞平面分析技术、路径分析等进行高级统计分析。用精神分析学的理论与方法对一些心理异常犯罪人进行深入分析,注重对奇特案件的犯罪心理深层分析,亚伯拉罕森所著的《犯罪心理学》(1960)是其典型的代表。
(3)重视对犯罪人生理因素在决定违法犯罪行为上的研究
近年来,西方学者很重视对犯罪人生理因素在决定犯罪行为上的研究,并在这方面取得了重大进展。在《科学》杂志2000年7月号上选刊了6篇有关文章,介绍了生理、生化因素对暴力犯罪的影响。其中有遗传学方面对双生子的追踪研究,发现遗传基因中有一种叫MAOA的基因对犯罪行为有影响;生化方面对脑内血清素(5一羟色胺)的研究已经证实暴力犯罪人的血清素值普遍增加;脑部受伤后,人的性格改变以致极端粗暴性格的形成;多动症(注意力不集中、敏感的多动症状)与犯罪行为的关系;铅中毒及其他化学成分对脑部的伤害及与犯罪的关系;利用先进仪器如正电子(PEr)扫描仪对脑部扫描以发现犯罪人脑部的特异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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