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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利息与货币通论-凯恩斯-第3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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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劳工之最低要求(以实物表示之),却无显著变动;工人在不景气时,亦
不比繁荣时更为顽强,——远非如此;劳力之物质生产力,也并不在不景气
时变小。这些经验中得来的事实已足构成初步理由,令人怀疑经典学派之分
析是否合式。
货币工资之改变与真实工资之改变,其间关系究竟如何,统计研究之结
果,想必饶有兴趣。如果变动只限于一种工业,则真实工资之改变大概与货
币工资之改变同一方向。设改变而及干一般工资水准,则我们大概会发现,
货币工资与真实工资之改变方向不仅不相同,而且常常相反:货币工资上涨
时,真实工资下降;货币工资下降时,真实工资上涨。这是因为在短时期内,
货币工资之下降与真实工资之上涨,常与就业量之减少连在一起。二者各有
其相连之理由:就业量下降时,工人较肯接受减薪;当产量减少而资本设备
不变时,劳力之边际生产力增大,故真实工资提高。
如果现行真实工资确实是一个最低限度,低子此时,愿意就业人数,无
论如何不会大于现在实际就业人数,那未除了摩擦的失业以外,不会有不自
愿的失业。不过说事实上一定如此,则亦不近情理。因为,即使工资品价格
上涨,真实工资下降,但愿意接受现行货币工资而就业者,常常还比现在实
际就业人数多。如果这是真的,那未现行货币工资能够购得的工资品,不能
准确衡量劳力之边际负效用,因此第二前提不能成立。
不过还有一个更基本的非难。经典学派之第二前提,产生子下列观念:
即真实工资乃定于劳资双方之工资议价。他们当然承认,实际所议的只是货
币工资;他们也承认,劳方肯接受的真实工资率,与当时货币工资之高下亦
有关系。不过他们认为,劳资者价决定货币工资,货币工资决定真实工资。
因之他们认为,只要劳方肯让货币工资减低,真实工资亦随之减低。说真实
工资常与劳力之边际负效用趋于相等这句话时,当然明白假定着,劳工可以
自己决定其认为可以接受而工作的真实工资率,虽然他们不能决定在此工资
② 关于这点,在下文第十九章附录中有详细的讨论。
下之就业人数。
总之,传统的看法,认为劳资双方之工资议价,决定真实工资。故如雇
主间有自由竞争,劳工间无各种组合,设立种种限制,则只要劳工们肯这样
做,他们总可以使真实工资率等于在此工资下雇主愿雇人数之边际负效用。
若不然,则真实工资与劳力之边际负效用,并无理由趋于相等。
我们要注意,经典学派之结论并不只适用于个人:如果一个人肯接受他
同伴所不肯接受的工资削减,则此人可以获得就业机会;经典学派是要把他
们的结论应用于全体劳工身上的。他们又认为他们的结论,同样适用于闭关
经济体系(closed system)或国际经济体系中之一员;而其所以适用于后者,
亦不是因为后者有若干特征,或因为当一国减低其货币工资时,将影响其对
外贸易。这些当然不在本书讨论范围之内。他们结论之真实性,也并不基于
当货币工资总支出(total wage bill)减少时,银行制度以及信用状况会起
某种反应,因而产生若干间接影响。这些将于第十九章中详加讨论。他们的
结论只是基于下列信念:在一闭关机构中,当货币工资之一般水准降低时,
则至少在短时期内,必有若干(虽然不一定成同比例)真实工资之减低。这
也许有例外,但例外并不重要。
说真实工资之一般水准,定于劳资双方之货币工资议价,——这种结论,
并不一望即知其为真,历来却很少人设法证明之或否定之,实属令人诧异。
这种假定,与经典学派之一般论调也扞格不入。经典学派告诉我们:价格决
定于边际直接成本(marginal prime cost),而边际直接成本又大部分决定
于货币工资。则当货币工资减低时,我们想,经典学派会说:价格将几乎作
同比例的改变,而使真实工资与就业水准大致不变;如果对于劳工有若干得
失的话,那是因为边际成本中有若干因素并未变动,致使劳工蒙受损失或获
得利益。①经典学派之所以未曾循此思路追究下去,一部分是因为他们有根深
蒂固的信念,认为劳工可以自己决定其真实工资率;一部分大概是因为他们
有先人之见,认为物价定于货币数量。而且,劳工可以自己决定其真实工资
率这一个命题,一经成立,又和另一个真命题混在一起,以致真假难分,是
非难辨。后一个命题是:劳工们总可以自己决定,他们愿意在何种真实工资
率之下,达到充分就业(full employment)。所谓充分就业者,即在一特定
真实工资率之下,所能有的最大就业量。
总结起来,对于经典学派之第二前提,我们有两点非难。第一点是关于
劳工之实际行为的。当物价上涨,货币工资不变,以致真实工资下降时,一
般说来,现行货币工资下之劳力供给量,不会低于物价未涨前的实际就业量。
说一定会低,无异是说:在现行货币工资下愿意工作而实际并未就业的人们,
只要生活费用稍为提高一些,即不再愿意工作。然而这种古怪假定,却似乎
贯彻于皮古教授《失业论》全书之中,①而为全体正统学派所默认者。
第二点更基本的非难,将于以后数章中再加发挥。这点非难,发生于我
们不能同意经典学派之假定:——工资议价决定真实工资之一般水准。经典
学派作此假定,实犯重大错误。因为,劳工全体也许并没有方法,可以使得
货币工资之一般水准所能获取的工资品,与目前就业量之边际负效用相等;
① 我以为这种说法含有很多真理成分在内。虽然当货币工资改变时,其全部后 果,较此更为复杂,参阅下
文第十九章。
① 参阅第十九章附录。
劳工全体也许并没有途径,可以借工资者价时货币工资之修改,而使真实工
资率降低至某特定水准。这是我们的论点。以下我们要指出,决定真实工资
之一般水准者,主要是几种其他力量。把这个问题弄清楚,将为本书主题之
一。我们将说明,我们对于自己生存其中的经济制度在这方面实际上是怎样
运用的,一向误解甚深。

个人或团体间关于货币工资之争执,虽然常被认为是决定真实工资之一
般水准的,其实争执对象全非如此。因为劳工之移动性不能完美,故工资与
从事各业之净益(net advantage)并不趋于绝对相等;故设个人或团体,让
其货币工资比别人相对减低,则其真实工资亦相对减低。这已构成充分理由,
使他们抵抗前者。反之,当货币之购买力改变时,全体劳工都受影响,要对
每一次由此引起的真实工资之减低都加抵抗,实属不大可能;事实上,除非
由此引起的真实工资之减低,达到了极端程度,普通都不如抵抗。而且,劳
工这种态度(即抵抗局部的,适用于一二工业的,货币工资之削减),对于
增加总就业量所加的阻碍,其严重性远不如抵抗每次真实工资之减低那样厉
害。
换句话说,关于货币工资之争执,主要是决定如何将真实工资总额,分
配于各劳工团体,而不是决定每一个就业人员之平均真实工资:后者乃决定
于另一组力量,这以后我们就会知道。劳工组织之效果,只是保障其相对真
实工资,至于真实工资之一般水准,则 决定于经济机构中之其他力量。
货币工资之减低,往往不能普及于全体劳工,因之劳工们加以抵抗,—
—虽然现行工资所能购得的实物,还超过目前就业量之边际负效用;反之,
真实工资减低,而相对货币工资不改变,可以使总就业量增加,因之不加抵
抗,——除非减低程度太大,使真实工资低于目前就业量之边际负效用。在
这点上,劳工们自己的经济学,倒是在不知不觉之中,比经典学派经济学更
为到家。亏得是如此。每个工会对货币工资之减低,不管减低程度怎样小,
总要作若干抵抗。但是工会却并不想在每次生活费用稍为上涨时即行罢工,
所以工会没有象经典学派指责的那样,阻挠总就业量之增加。

我们现在必须对第三类失业,即严格意义的“不自愿”失业,下一定义。
经典学派是不承认有这类失业之可能性的。
显然,我们所谓不自愿的失业,并不指有若干工作能力可用而并未利用。
例如我们并不因为人可以每天工作十小时,而称八小时工作日为失业。如果
有一群劳工,因为不肯接受低干某种限度的真实报酬,而宁可不工作,这个
我们也并不作为不自愿失业。又,为方便起见,摩擦的失业也不列为不自愿
失业。于是定义如下:设当工资品之价格——相对于货币工资而言——上涨
少许时,现行货币工资下之劳力总需求量与总供给量,皆形增大,则称之为
有不自愿失业之存在。下章将提出另一定义,不过二者实在是殊途同归(参
阅下文第三章第一节未段)。
据此定义,则第二前提所称,真实工资等于就业之边际负效用——这一
句话,可以解释为:在实际生活中,没有不自愿失业之存在。此种情形,我
们称之为充分就业。摩擦的与自愿的失业,都与“充分”就业不悻。这种解
释颇和经典学派理论之其他特征相吻合。经典学派理论,最好看作为充分就
业情形下之分配论。只要经典学派之二大前提能够成立,则此处所谓不自愿
失业,便无从发生。所有失业,不出于下列原因之一:(a)在改业过程中,
暂时无工可作;(b)专业化程度极深,因此需求时断时续;(c)工会采取
排外(closed shop)政策,不让工会以外的工人就业。经典学派经济学家,
因为没有注意到其理论背后之特殊假定,必然会达到下列逻辑结论:一切失
业,除了上述例外以外,追究到底,还是因为失业人员不肯接受一个与其边
际生产力相应的工资率。当劳工们拒绝削减货币工资时,一个经典学派经济
学家可以同情他们,他也会承认,为应付暂时局面,而削减工资,也许是不
智之举,但他忠于学问,所以不能不说,失业之病根,还是因为工人不让(货
币)工资降低。
显然,如果经典学派理论,只适用于充分就业情形,则以之应用于不自
愿失业问题上,自然错误百出。但是,谁又能否认这个问题之存在呢?经典
学派经济学家,正好象是欧氏几何学家,生活在非欧世界里。当他们发现,
在日常经验中,二条看来是乎行的直线会相交时,他们尽抱怨为什么直线不
直走。在他们看来,直线直走乃是避免二线不幸发生冲撞之唯一办法,然而,
除了放弃平行公理,另行创造非欧几何外,实在别无补救办法。今日之经济
学也需要如此改造一下。我们要推翻经典学派之第二前提,承认不自愿失业
之可能存在,而另创一套经济体系之行为规则。

我们一方面强调异于经典学派之处,他方面却切不可忽视一个重要共同
点:我们还是接受他们的第一个前提,我们对此前提所加的修正,也就是经
典学派所加的修正。请先停一会,研究这个前提之含义。
这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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