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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运输质量安全管理-第476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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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令的解释,特别重大事故包括: 


!民航客机发生的机毁人亡事故(死亡 
’)人及其以上);专机和外国民航客机在中国
境内发生的机毁人亡事故。 
〃铁路、水运、矿山、水利、电力事故造成一次死亡 
()人及其以上,或一次造成直接经
济损失 
%)))万元及其以上的事故。 
#公路和其他发生一次死亡 
&)人及其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在 
())万元及其以上的

事故(航空、航天器科研过程中发生的事故除外)。 
一次造成职工居民 
%))人及其以上的急性中毒事故。 
%其他性质特别严重、产生重大影响的事故。 
&)按伤害的方式分类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中,将伤亡事故分为:物体打击、车辆伤害、机械
伤害、起重伤害、触电、淹溺、灼烫、火灾、高处坠落、坍塌、冒顶片帮、透水、放炮、火药爆炸、 

— 
#〃! 
— 
铁路运输质量安全管理与事故处理实用手册
〃〃〃〃〃〃〃〃〃〃〃〃〃〃〃〃〃〃〃〃〃〃〃〃〃〃〃〃〃〃〃〃〃〃〃〃〃〃〃〃〃〃〃〃〃〃〃〃〃〃〃
〃〃

瓦斯爆炸、锅炉爆炸、容器爆炸、其他爆炸、中毒和窒息、其他伤害等 
!〃类。

(二)事故报告

根据国务院第 
#号令规定,发生事故,企业负责人必须立即如实地将事故情况报告
有关部门,这是一项重要规定。发生事故,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意义重大。可以及时组
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可以及时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分析事
故的原因并提出防范措施,处理有关责任人员,教育职工和领导干部,加强安全管理,保障
安全生产。 


%)企业事故内部报告程序
根据国务院第 
#号令第五条规定“伤亡事故发生后,负伤者或者事故现场有关人员
应当立即直接或者逐级报告企业负责人”。 
!)企业事故上报程序
(%)重伤、死亡和重大死亡事故报告程序

根据国务院第 
#号令《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第 
&条和第 
#条规定,企
业负责人接到重伤、死亡、重大死亡事故报告后,应立即报告企业主管部门和所在地安全
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公安部门、人民检家院和工会。企业主管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
门接到死亡、重大死亡事故报告后,应立即按系统上报。死亡事故报至省、自治区、直辖区
企业主管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重大死亡事故报至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安全生
产监督管理部门(上报程序见图 
%! 
’ 
! 
’ 
%)。

重伤死亡重大死亡
ì企业主管部门
。安全生产监督

。 
。。 管理部门
省级企业主管部门国务院主管部门
企业负责人!í公安部门!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省级安全生产监督


{{

。 
人民检查院 
管理部门 
管理部门

。。。
工会 


图 
%!’ 
!’ 
%重伤、死亡和重大死亡事故报告程序

(!)特大事故上报程序

发生特大事故,企业负责人应当按照 
%()(年国务院第 
*+号令《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
序暂行规定》,立即将发生特大伤亡的情况报告归口管理部门、所在地人民政府,并报告所
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国务院归口管理部门;并在 
!+小时内写出事故报
告。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 
〃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事故发生的原因初步判断; 
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的情况; 
%事故报告单位。 



第十二章铁路运输特大、重大安全事故的责任认定与处理— 
#〃! 
— 


〃〃〃〃〃〃〃〃〃〃〃〃〃〃〃〃〃〃〃〃〃〃〃〃〃〃〃〃〃〃〃〃〃〃〃〃〃〃〃〃〃〃〃〃〃〃〃〃〃〃〃
〃〃

特大事故上报程序如图 
!〃 
# 
〃 
#〃所示。
公安部门


当地人民政府

ì



归口管理部门

检察机关

。。 

企业负责人!

安全生产监督

!工会!国务院

í 

省级人民政府 


管理部门 


。。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图 
!〃# 
〃# 
〃特大事故上报程序

根据对国务院第 
%号令有关问题的解释,事故上报时限为 
〃&小时内。事故发生单
位的行政一把手对事故报告的准确性和及时性负责。如有隐瞒、虚报或者故意延迟不报
告的,除责成其补报外,对责任者应该给予处罚,情节严重的(如延误抢救、扩大伤亡和经
济损失),要追究有关责任者的法律责任。

(三)事故抢救

事故的抢救工作直接影响着是否可以减少伤亡、控制事故蔓延和降低经济损失。企
业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必须立即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尽力减少人
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矿山企业和有关单位应按照规定配备矿山救护人员,组建军事化管
理的矿山救护队并经常进行模拟训练。同时,对井下工作人员也应定期进行灾害预防教
育和训练,使所有井下作业人员懂得事故时的紧急对策,熟悉井下避灾路线。 


!)现场人员的自救原则

企业发生事故时,在场人员尽可能了解或判断事故的类型、地点和严重程度,并迅速
报告企业负责人。同时,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尽可能利用现有设备和工具材料及时消灭
或控制事故;如不可能,应由现场负责人或有经验的工人带领,选择安全路线迅速退避。

退避的原则:

(!)当发生火灾、爆炸或毒物泄漏时,现场人员应尽可能迎着风流撤退至未被污染的
空气处。但也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对待,总之以最快方式撤到安全地点为原则。如线路
较长,火焰与毒气可能马上袭来时,应向下卧倒或俯伏于水沟中,以减少灼伤。

(〃)当位于室内的人员逃生通路受阻或有毒有害气体量大等无法退避时,应迅速紧关
门窗,设法堵死门窗的缝隙,避免火焰或有毒气体进入房间。如果有电话应立即与外面取
得联系,然后用湿毛巾捂住鼻子和嘴,等待营救。

(’)发生水灾事故,人员要向高处撤退而不能进入涌水地点附近的死胡同等无法逃生
的地点。 


〃)特大安全事故的抢救

特大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地的有关单位必须严格保护事故现场并组织事故抢救,因
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应当做出标志、绘制
现场简图并写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特大事故发生单位所在地地方
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将特大事故的有关情况通报当地驻军,请驻军参加事故的抢
救或者给予必要的支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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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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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运输质量安全管理与事故处理实用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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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队和救护队抢救

工矿企业和事业单位及机关等地面工作场所发生的火灾、爆炸和毒物泄漏等事故的
抢救工作,应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有关规定。企业事业单位根据需要设立群
众义务消防队或者义务消防员,负责防火和灭火工作;火灾危险特大、距离当地公安消防
队(站)较远的大、中型企业或者较大的事业单位,根据需要建立专职消防队,负责本单位
的消防工作;新建的城市和扩建、改建的市区,应当按照接到报警后消防车能在五分钟内
到达责任区边沿的原则设立公安消防队(站)。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发现火警的时候,都应
当迅速准确地报警,并积极地参加扑救。起火单位必须及时组织力量,扑救火灾,邻近单
位应当积极支援,消防队接到报警后,必须迅速赶赴火场进行扑救。

对于矿山井下的事故的抢救各行业的安全规程都对设立矿山救护队作了规定。冶
金、化学大型矿山、自然发火或有瓦斯的矿山应成立专职救护队。煤矿的新建矿区和矿务
局,必须设立矿山救护大队并根据矿井的分布、井型大小和自然条件,合理布置矿山救护
大队。矿山救护中队距矿井的服务半径一般不应超过 
〃#公里,或行车时间不应超过 

分钟。省、区煤炭管理部门应选择地点适中、交通方便、战斗力较强的矿山救护队作为机
动力量。地(市)煤炭管理部门、地方煤矿和产煤量大的县,也应建立矿山救护队。每一生
产矿井应建立辅助矿山救护队。抢救遇难人员是矿山救护队的首要任务。要创造条件以
最快的速度,首先将受伤、窒息的人员运到安全的地点进行急救。在专业救护队到达后,
应积极协助专业队完成抢险任务。矿山事故的特点是突然发生,救护队员良好的战斗准
备和迅速的行动非常重要。因此,要建立救护队员的日夜值班制度,一旦发生事故,可以
保证以最快的速度奔赴现场,完成抢救任务。 


%)抢救指挥部的设置

当发生事故时,企业应首先成立临时抢救指挥部。临时抢救指挥部应由生产、安全、
调度、物资供应、厂内消防(或救护队)、保卫等部门负责人组成,总指挥由熟悉灾区情况的
厂长或总工程师担任。重大事故或特大事故由当地政府或归口管理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担
任总指挥,抢救指挥部还应吸收公安、检察和主要外援单位负责同志。 


)抢救方案的确定
根据事故类别、灾区的范围、灾区人员的分布及预先编制的《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确
定抢救方案。
抢救方案应包括预防事故扩大的措施,寻找遇难和负伤的人员,侦察灾区险情和范
围,现场救护以及现场记实等内容。

事故抢救时,应保护好现场。确因抢救伤员和防止事故的扩大,需要移动现场物件
时,必须做出标志、拍照、详细记录和绘制事故现场图,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伤
亡事故现场必须经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事故调查组同意,才能清理,以确保现场勘
查和调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四)事故调查分析
查明事故原因,从中吸取教训,提出防范措施,防止类似事故重复发生,是进行事故调
查分析的主要目的。 
〃)事故调查组组成 



第十二章铁路运输特大、重大安全事故的责任认定与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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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第 
!〃号令和第 
#号令的规定,事故调查分级进行。
(%)轻伤、重伤事故的调查,由企业负责人或其指定人员组织生产、技术、安全等有关
人员以及工会成员参加的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死亡事故的调查,由企业主管部门同企业所在地设区的市或者相当于设区的市一
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公安部门、工会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并邀请检察院派员
参加,还可邀请专家参加调查。

(#)重大死亡事故的调查,按照企业的隶属关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企业主管部门或
者国务院有关部门会同同级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公安部门、监察部门、工会组成事
故调查组并邀请检察院参加,还可以邀请有关专家参加调查。

()特大安全事故的调查,按照发生事故企业的隶属关系,由省、自治区、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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