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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生设计在童年-第51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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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大学的第一年,她在父亲节给我寄来一张贺卡,上面写着: 
  亲爱的爸爸,我希望您在这个父亲节身体健康,精神愉快。我真希望能够在家和您一起庆祝这个节日。不过,您很快就要来这儿了,我们会有很多好玩的活动。 
  这一年离家使我认识到,家庭生活多么珍贵。我多么想念您和妈妈。 
  在过去的那么多年里,您确实给我上了许多课,我很感激您给我上的每一堂课。我很感激,甚至在过去这一年里,您在我们每天不断的电话和电子邮件里,仍然充满建议、鼓励和爱。我对您也有了更深刻的理解,我们终于能够像成人一样地把一件件事情做成,这种感觉真的是好极了。祝您父亲节快乐! 
  谢谢您给我的一切!对此,我充满无限感激! 
  “牺牲”了童年的快乐,9岁“上大学”的委曲经历不仅得到彻底释怀,还换来她的无限感激。对我来说,其实一点也不意外。   
  哈佛爸爸没话说   
  她到了哈佛,每天给我挂电话、发电子邮件,不过,不再以“爸爸,你知道吗”开始。从她那里,知道她在哈佛玩得不错:第一个学期就一网子撒开,参加舢板校队,当舵手;在哈佛学生办事处下属的校园小商店当副经理;参加《哈佛深红色》报,当发行部经理;到招生办打工,了解些内幕,挺有意思;到了暑假,既当商店副经理还当哈佛网球队夏令营的会计……哇哦——跑哈佛都干这些去了? 
  不过,最好不要多嘴干涉。 
  早在开学典礼上,哈佛校长就对我们说过,现在,你们要让他们自己生活,你们只要当好拉拉队,给他们喝彩鼓掌就行了。 
  什么活动都参加,就是没有参加哈佛学生团体模拟法庭比赛组织,那个组织的成员都是志在报考法学院的学生。她说,模拟法庭比赛和高中的比赛差不多,就如大学程度的微积分、化学、法语和西班牙语在高中时已经修过,现在可以免修一样。这门“课”在高中时早已“修过”了,哪还费得起那时间。到《哈佛深红色》报社去工作,既不当记者,也不当编辑,而是去“从商”,也是因为高中时期都写够了。何况,完全以自己赢利维持运作的大报社,最要害的部门是商业管理。 
  她已经成熟,知道怎样有效地规划未来,前后参加不少活动,做了不少工作,使自己脱颖而出。在哈佛4年期间,最忠心耿耿的还是在平日天天出报的《哈佛深红色》报连续工作4年,最后当上商务主管。在哈佛这个最大的学生组织工作,4年的商务管理经验,是大学毕业后能够直接敲开法学院大门很重要的条件之一。 
  2003年6月,我们又来到哈佛,哈佛爸爸妈妈们清晨5点就开始排队,等待参加毕业典礼,等待着把他们的子女送到下一个驿站。 
  高倩从哈佛荣誉毕业,同年8月进入顶尖的哥伦比亚法学院。 
  进入法学院的第一学期,她就当上《哥伦比亚亚洲法学刊》编辑、亚太裔学生会共同主席。 
  这一切,全靠她自己设计,自己规划,自己努力,自己争取。 
  这几年,我认真看书学习,包括看她写的文章,学会欣赏她的成果,了解这些成绩的内涵和来之不易。当一个好的拉拉队员,我在心底为她喝彩、鼓掌。 
  她的表现,我没话说。 
  ↓ 哈佛爸爸妈妈们清晨5点就开始排队,等待参加毕业典礼   
  有意外也有惊喜   
  法学院一年级的最后一个重头戏是历时整整一周的写作比赛,这篇法学论文将作为是否入选哥伦比亚大学《法学评论》编辑的重要依据之一。两个月后,正在一所著名律师事务所工作的高倩接到通知,被接受进入《法学评论》编辑部,她提前两周中断了报酬优厚的暑期工作,与其他编辑一起回校报到,开始工作。 
  7个月后,2005年2月最后一天的清晨,还在梦中的我被电话吵醒,高倩兴奋地来电话告诉我,她被“提拔”为( 长 )“文章编辑”,今后将与其他6位编辑组成长文章编委,将对都是教授学者提交的、每年超过1 500篇的论文进行审稿、筛选和编辑。这个编辑负有重大的责任,必须保证好的论文不从自己手下溜走,每篇文章必须是某个领域、某个议题中最好的,甚至是从未有过的好观点。很高的荣誉,很大的责任,巨大的工作量——因为除了要看作者的论文,有时还要读相同议题的其他论文,以进行比较——要知道,每一篇法学论文都有几十到百把页长。 
  几小时以后,我打开办公室的门,听到电话铃声刚停,进入办公室,打开电脑邮箱,看到1秒钟以前刚刚收到的一行字: 
  爸!!!!!啊,我的天!!!!我的文章要发表啦!!!啊,我的天!!!!!!!!!!! 
  她那篇40页的“短”论文已经酝酿很久,一个多月前完稿。一次给我发邮件时,把她的文章用附件发给我,顺便涮了我一把: 
  请告诉我您的意见,因为您那么——懂,法学,:)。 
  可惜,和她通过电话后,我才能看懂文章的题目。这篇文章现在终于被哥伦比亚《法学评论》,这个美国最著名的三个法学杂志之一接受发表。 
  我给她回邮:我知道很多法学院的学生终其一生,没有发表过一篇论文,对你来说,这实在来得太早。语言无法表达我的震撼。 
  ↑ 在纽约曼哈顿的公寓里 
  我,只想哭。 
  这回不是装的,而是真正的惊喜,是真的感到意外。交初稿时,她曾在邮件里说过,“It’s bad。”我赶紧回邮问,会不会因此被踢出《法学评论》编辑部,她哭笑不得地说,怎能差到那个地步。看来,她心中的标尺是不一样的。法学院有1 000名学生,每年仅有十几篇学生论文入选,分8期刊登,可想这个荣誉是如何之高。我被她的成绩震撼,在本已十分紧张的学习期间,加上法学评论的编辑工作,再加上写论文,一直到文章被接受发表,个中艰辛,可想而知。 
  她轻松回邮:哈哈,你的邮件真好笑。快告诉妈妈,我挂给她,让她向我表示祝贺。 
  → 
  发表在哥伦比亚 
  《法学评论》上 
  的论文单行册   
  选择和未来   
  上哈佛时,她很“轻松”,几乎每天电话、电子邮件来往;上了法学院,我都不敢给她挂电话,只能等待她抽空来电话、邮件。凡事有得也有失,对一个家庭来说,得到很多也失去很多,这都是自己的选择。她常在上学和回家的路上,进地铁前,出地铁后给我挂电话,这样可以充分利用时间。 
  暑期实习每周2 400美元的报酬,一毕业就有十几万美元的起薪,这都是很诱人的。不过,人生最重要的是应该过得快乐。律师职业是我在她很小时就为她设计规划的,虽然在我的引导启发下,学法律、当律师逐渐成了她自己的爱好,在从童年到少年又到成年的十几年里,有意识的磨炼、训练使她具备了成为优秀法学生、优秀律师所必要的知识、能力和素质。 
  我们都很幸运,童年的人生设计,“碰巧”成为女儿的最爱。 
  高强度的学习、工作,有时为了参加上午6点召开的编委会,凌晨4点就得起床审读稿件,一天阅读几百页的稿子,一天十几小时的学习和工作,这都是她自己的选择。 
  她的知识基础也许不足以使她成为优秀的工程师、成功的科学家、知名的音乐人、卓越的其他职业人。在年纪还小的时候,人生就被定位在律师职业上,失去了更多的选择,会不会有点遗憾? 
  30年前法学院毕业的辛迪蒂·格林伯克,写了一本畅销书叫《律师职业转换手册》,这位美国最著名的、专为律师做职业咨询的专家,在书中细述了具有法律学位的人可以从事的300多种职业。法学院学生广阔的知识背景和法学院的严格训练,使律师可以从事的职业有如此之多,这让我很宽慰。我看,再多也不需要了。我想,如果有一天,不喜欢律师的工作了,她一定可以在那300多种职业中,找到一个合适她,并且能让她喜欢的工作。 
  这很好,我不会内疚。 
  → 我不内疚     
  附录   
  附录一:高中作文(1)   
  文艺复兴时期的诗歌主题死亡 
  伊丽莎白时代,也就是人们通常称之为文艺复兴的时期,艺术家们的激情大大增强,这个时期的艺术家,开始了他们艺术才能、风格的新生和重新探索。虽然这一时期的诗歌走进了新的境界,然而,主题还是保持不变的。其中最常见的主题是:时间在飞快地流逝,死亡不可避免。虽然这个平庸的观念很压抑,然而,种种不同风格的诗歌和表现的角度却为这个主题赋予不同的时代风采。 
  文艺复兴早期的诗人比特拉克常常用《吸引我的眼睛》这首诗的模式开始他的诗篇,他痛苦和惋惜的语调总是引起读者不自觉的同情。看来曾经是“发光的金色的卷发”,一时间变成了“尘埃的颗粒,没有知觉”,生命不再具有任何意义。比特拉克作为意大利的伟大诗人,在《爱了又失去》里,表达了一个绅士在这种痛苦下的情感。虽然他从未获得过美丽少女的爱情,她的出现业已足够。然而,她的逝去,使他再也写不出爱的赞歌,因为他“已经写完”,很显然,这样的情绪带给读者的是:意想不到的死亡可能随时发生,而其留给生存者的则是永不消逝的痛楚。毫无疑问,比特拉克用他的诗篇传递了他对这种经历的感受。这种手法为后来者开辟了使用这一主题的道路。 
  在比特拉克之后,有两位作家运用不同的写法表达相似的死亡主题:死亡无损于爱。 
  在莎士比亚的第五十五号十四行诗里,因他谱写的和谐的韵律,使诗歌的主题被蚀刻为经典而深深地植入世人的记忆。他在这首十四行诗里唱道,死亡和“邋遢的时代”都不能夺去她华美的品质,它比“大理石”和“镀金的纪念碑”更坚强。莎士比亚的诗歌及其主题“在子孙万代的眼里都享有空间” 。无疑的,他相信他的诗歌和主题本身比死亡和时代这两者都更有力。 
  那个时代后期的另一位作家约翰·米尔顿用同样的观念写了一首诗,却赋予完全不同的主题。他之令人着魔和引人注目,是由于他作品的角色原型是莎士比亚的缘故。《话说莎士比亚》( On Shakespeare )声言,一个“指向明星的金字塔”只是他名字的“虚弱的见证”,因为他的诗句已经“为他自己建立了永恒的纪念碑”。他不断说明这一观点,他的充满敬畏的语调展示了他对莎士比亚深深的敬重。应该再次强调的是,文艺复兴时期的诗歌确立了文字比任何事物都更为有力的观念,包括死亡。 
  最后,那个时期还有两位诗人通过不同的诠译表达了同一个主题:情感不随死亡而消失,即爱情不随着失去心上人或得不到爱情而逝去。比特拉克的十四行诗里,就有一位少女没有接受诗人的爱。怀亚特和霍华德,用他们自己的手法,写出了他们的诗篇,呼应这位意大利爱情诗人,在怀亚特的十四行诗里,他认为他的爱必须“跟着她……无论生和死”,但是,诗中人在死之前,不可能不知道“终生不渝的才是好的”。在他的思想里,什么都可以失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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