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禅里禅外悟人生-第4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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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常人以为佛法重玄想,科学重实验,遂谓佛法违背于科学。此说不然。
  近代科学家持实验主义者,有两种意义。
  一是根据眼前之经验,彼如何即还彼如何,毫不加以玄想。
  二是防经验不足恃,即用人力改进,以补通常经验之不足。
  佛家之态度亦尔,彼之“戒”“定”“慧”三无漏学,皆是改进通常之经验。但科学之改进经验重在客观之物件,佛法之改进经验重在主观之心识。如人患目病,不良于视,科学只知多方移置其物以求一辨,佛法则努力医治其眼以求复明。两者虽同为实验,但在治标治本上有不同耳。
  关于佛法与科学之比较,若欲详知者,乞阅上海开明书店代售之佛法与科学之比较研究。著者王小徐,曾留学英国,在理工专科上迭有发见,为世界学者所推重。近以其研究理工之方法,创立新理论解释佛学,因着此书也。
  五、佛法非厌世
  常人见学佛法者,多居住山林之中,与世人罕有往来,遂疑佛法为消极的、厌世的。此说不然。
  学佛法者,固不应迷恋尘世以贪求荣华富贵,但亦决非是冷淡之厌世者。因学佛法之人皆须发“大菩提心”,以一般人之苦乐为苦乐,抱热心救世之弘愿,不唯非消极,乃是积极中之积极者。虽居住山林中,亦非贪享山林之清福,乃是勤修“戒”“定”“慧”三学以预备将来出山救世之资具耳。与世俗青年学子在学校读书为将来任事之准备者,甚相似。
  由是可知谓佛法为消极厌世者,实属误会。
  六、佛法非不宜于国家之兴盛
  近来爱国之青年,信仰佛法者少。彼等谓佛法传自印度,而印度因此衰亡,遂疑佛法与爱国之行动相妨碍。此说不然。
  佛法实能辅助国家,令其兴盛,未尝与爱国之行动相妨碍。印度古代有最信仰佛法之国王,如阿育王、戒日王等,以信佛故,而统一兴盛其国家。其后婆罗门等旧教复兴,佛法渐无势力,而印度国家乃随之衰亡,其明证也。
  七、佛法非能灭种
  常人见僧尼不婚不嫁,遂疑人人皆信佛法必致灭种。此说不然。
  信佛法而出家者,乃为僧尼,此实极少之数。以外大多数之在家信佛法者,仍可婚嫁如常。佛法中之僧尼,与他教之牧师相似,非是信徒皆应为牧师也。


佛法十疑略释(2)


  八、佛法非废弃慈善事业
  常人见僧尼唯知弘扬佛法,而于建立大规模之学校、医院、善堂等利益社会之事未能努力,遂疑学佛法者废弃慈善事业。此说不然。
  依佛经所载,布施有二种,一曰财施,二曰法施。出家之佛徒,以法施为主,故应多致力于弘扬佛法,而以余力提倡他种慈善事业。若在家之佛徒,则财施与法施并重,故在家居士多努力作种种慈善事业,近年以来各地所发起建立之佛教学校、慈儿院、医院、善堂、修桥、造凉亭乃至施米、施衣、施钱、施棺等事,皆时有所闻,但不如他教仗外国慈善家之财力所经营者规模阔大耳。
  九、佛法非是分利
  近今经济学者,谓人人能生利,则人类生活发达,乃可共用幸福。因专注重于生利。遂疑信仰佛法者,唯是分利而不生利,殊有害于人类,此说亦不免误会。
  若在家人信仰佛法者,不碍于职业,士农工商皆可为之。此理易明,可毋庸议。若出家之僧尼,常人观之,似为极端分利而不生利之寄生虫。但僧尼亦何尝无事业,僧尼之事业即是弘法利生。倘能教化世人,增上道德,其间接直接有真实大利益于人群者正无量矣。
  十、佛法非说空以灭人世
  常人因佛经中说“五蕴皆空”“无常苦空”等,因疑佛法只一味说空。若信佛法者多,将来人世必因之而消灭。此说不然。
  大乘佛法,皆说空及不空两方面。虽有专说空时,其实亦含有不空之义。故须兼说空与不空两方面,其义乃为完足。
  何谓空及不空。空者是无我,不空者是救世之事业。虽知无我,而能努力作救世之事业,故空而不空。虽努力作救世之事业,而决不执著有我,故不空而空。如是真实了解,乃能以无我之伟大精神,而作种种之事业无有障碍也。
  又若能解此义,即知常人执着我相而作种种救世事业者,其能力薄,范围小,时间促,不彻底。若欲能力强,范围大,时间久,最彻底者,必须于佛法之空义十分了解,如是所做救世事业乃能圆满成就也。
  故知所谓空者,即是于常人所执着之我见打破消灭,一扫而空,然后以无我之精神,努力切实作种种之事业。亦犹世间行事,先将不良之习惯等一一推翻,然后良好之建设乃得实现。
  信能如此,若云牺牲,必定真能牺性;若云救世,必定真能救世。由是坚坚实实,勇猛精进而作去,乃可谓伟大,乃可谓彻底。
  所以真正之佛法先须向空上立脚,而再向不空上作去。岂是一味说空而消灭人世耶!
  以上所说之十疑及释义,多是采取近人之说而叙述其大意。诸君闻此,应可免除种种之误会。
  若佛法中之真义,至为繁广,今未能详说。惟冀诸君从此以后,发心研究佛法,请购佛书,随时阅览,久之自可洞明其义。是为余所厚望焉。
  * 本文系弘一大师一九三八年十一月二十七日子福建安海金墩宗祠所做讲演。
  * 南京支那内学院:系我国近代著名佛学院之一,其主持者为佛学家欧阳竟无。
  * 上海开明书店:中国近现代一著名书店,时业主为章锡琢,总编辑为夏丏尊。
  * 对于当时居住于山林中之出家人,是否能勤修“戒”“定”“慧”,以预备将来出山救世之资具,李叔同在一九二七年春写给蔡元培等人的信中提出:“对于服务社会之一派,应如何尽力提倡?此是新派;对于山林办道之一派,应如何尽力保护?此是旧派,但此振必不可废;对于既不能服务于社会又不能办道山林之一派应如何处置?对于应赴一派(即专作经忏者)应如何严加取缔?对于子孙之寺院(即出家剃发之处)应如何处置?对于受戒之时应如何严加限制?如是等种种问题,皆乞仁者仔细斟酌,妥为办理。俾佛门兴盛,佛法昌明,则幸甚矣!”


佛法宗派大概


  关于佛法之种种疑问,前已略加解释。诸君既无所疑惑,思欲着手学习,必须先了解佛法之各种宗派乃可。
  原来佛法之目的,是求觉悟本无种种差别。但欲求达到觉悟之目的地以前,必有许多途径。而在此途径上,自不妨有种种宗派之不同也。
  佛法在印度古代时,小乘有各种部执,大乘虽亦分“空”“有”二派,但未别立许多门户。吾国自东汉以后,除将印度所传来之佛法精神完全承受外,并加以融化光大,于中华民族文化之伟大悠远基础上,更开展中国佛法之许多特色。至隋唐时,便渐成就大小乘各宗分立之势。今且举十宗而略述之。
  一、律宗又名南山宗
  唐终南山道宣律师所立。依法华,涅槃经义,而释通小乘律,立圆宗戒体正属出家人所学,亦明在家五戒、八戒义。
  唐时盛,南宋后衰,今渐兴。
  二、俱舍宗
  依俱舍论而立。分别小乘名相甚精,为小乘之相宗。欲学大乘法相宗者固应先学此论,即学他宗者亦应以此为根底,不可以其为小乘而轻忽之也。
  陈隋唐时盛弘,后衰。
  三、成实宗
  依成实论而立。为小乘之空宗,微似大乘。
  六朝时盛,后衰,唐以后殆罕有学者。
  以上二宗,即依二部论典而形成,并由印度传至中土。虽号称宗,然实不过二部论典之传持授受而已。
  以上二宗属小乘,以下七宗皆是大乘,律宗则介于大小之间。
  四、三论宗又名性宗又名空宗
  三论者,即中论、百论、十二门论,是三部论皆依般若经而造。姚秦时,龟兹国鸠摩罗什三藏法师来此土弘传。
  唐初犹盛,以后衰。
  五、法相宗又名慈恩宗又名有宗
  此宗所依之经论,为解深密经、瑜伽师地论等。唐玄奘法师盛弘此宗。又糅合印度十大论师所著之唯识三十颂之解释而编纂成唯识论十卷,为此宗著名之典籍。此宗最要,无论学何宗者皆应先学此以为根底也。
  唐中叶后衰微,近复兴,学者甚盛。
  以上二宗,印度古代有之,即所谓“空”“有”二派也。
  六、天台宗又名法华宗
  六朝时此土所立,以法华经为正依。至隋智者大师时极盛。其教义,较前二宗为玄妙。
  隋唐时盛,至今不衰。
  七、华严宗又名贤首宗
  唐初此土所立,以华严经为依。至唐贤首国师时而盛,至清凉国师时而大备。此宗最为广博,在一切经法中称为教海。
  宋以后衰,今殆罕有学者,至可惜也。
  八、禅宗
  梁武帝时,由印度达摩尊者传至此土。斯宗虽不立文字,直明实相之理体。而有时却假用文字上之教化方便,以弘教法。如金刚、楞伽二经,即是此宗常所依用者也。
  唐宋时甚盛,今衰。
  九、密宗又名真言宗
  唐玄宗时,由印度善无畏三藏金刚智三藏先后传入此土。斯宗以大日经、金刚顶经、苏悉地经三部为正所依。
  元后即衰,近年再兴,甚盛。
  在大乘各宗中,此宗之教法最为高深,修持最为真切。常人未尝穷研,辄轻肆毁谤,至堪痛叹。余于十数年前,唯阅密宗仪轨,亦尝轻致疑议。以后阅大日经疏,乃知密宗教义之高深,因痛自忏悔。愿诸君不可先阅仪轨,应先习经教,则可无诸疑惑矣。
  十、净土宗
  始于晋慧远大师,依无量寿经、观无量寿佛经、阿弥陀经而立。三根普被,甚为简易,极契末法时机。明季时,此宗大盛。至于近世,尤为兴盛,超出各宗之上。
  以上略说十宗大概已竟。大半是摘取近人之说以叙述之。
  就此十宗中,有小乘、大乘之别。而大乘之中,复有种种不同。吾人于此,万不可固执成见,而妄生分别。因佛法本来平等无二,无有可说,即佛法之名称亦不可得。于不可得之中而建立种种差别佛法者,乃是随顺世间众生以方便建立。因众生习染有浅深,觉悟有先后。而佛法亦依之有种种差别,以适应之。譬如世间患病者,其病症千差万别,须有多种药品以适应之,其价值亦低昂不等。不得仅尊其贵价者,而废其他廉价者。所谓药无贵贱,愈病者良。佛法亦尔,无论大小权实渐顿显密,能契机者,即是无上妙法也。故法门虽多,吾人宜各择其与自己根机相契合者而研习之,斯为善矣。
  * 本文系弘一大师一九三八年十一月二十八日于福建安海金墩宗词所做讲演。
  * 律宗:全称为“南山律宗”,因其创立者唐代高僧道宣久居终南山而得名,又简称为“南山宗”以至“律宗”。弘一大师于二十年代起发愿深研南山律,三十年代发愿重兴南山律教,编撰有《四分律比丘戒相表记》、《南山律在家备览略编》等律学著作。一九三三年春,弘一大师于厦门泉州创立“南山律学苑”讲授律学,并撰书一联:“南山律学已八百年湮没无传,何幸遗编犹存东土;晋水僧园有十余众承习不绝,能令正法再住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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