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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泽东的人生哲学-第29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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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4'。还说:“要向一切在农业、工业、畜牧业、运输业、商业以及业余劳动中的劳作人员(包括雇工及伙伴的老百姓)说明:他们的劳动都是革命的,他们做了十分光荣的事业。从他们劳动所得中分出一部分来交给公家,完全是帮助我们自己的光荣的神圣的革命事业,并不是为着任何个人增殖私产。凡在国营经济中做事的公务人员,如果他们为他自己个人谋特殊利益,在我们队伍中就叫做丧失道德的活动,在法律上就叫做犯了贪污罪。而一切不贪污,不浪费,忠心耿耿,为党为国的人,就算是有很高尚道德的人,应受到党与政府的称赞及奖励”'5'。毛泽东这些论述阐明了无产阶级的荣辱标准,阐明什么人应受到褒奖和赞许,什么人应受到尊敬?什么人丧失道德是最可鄙,最可耻的?把人民的利益,祖国的利益放在首位,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促进社会的进步为最高荣誉,以祖国和人民的荣誉为最大荣誉;而把为个人或少数集团的私利损害了大多数人的利益、损害了集体的利益、损害社会主义、共产主义事业,看作是最大的耻辱,应遭到社会的谴责和唾弃。
  毛泽东这一论述,不仅阐明了无产阶级评价荣辱的标准,划清了它与剥削阶级荣辱标准的界限,也阐明了无产阶级的荣辱标准是怎样与共产主义道德相联系,相统一的。
  把是否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否符合人民、集体、国家和共产主义事业的利益作为无产阶级的荣辱标准,具有长远的稳定的意义。但是,为人民服务不是抽象的,人民、集体、国家和共产主义事业的利益也不是抽象的,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具体的,在不同历史时期的具体内容及其表现形式,是有变化的。因此,荣与辱标准的具体内容,也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随着历史的发展而发展,有着鲜明的时代特点。毛泽东指出,抗日战争时期,以人民、国家、民族利益为重,积极领导和投入抗日烽火的人,“必将照耀万世,留芳千代,买丝争绣,遍于通国之人,置邮而传,沸于全民之口”'6';而坚持反共,坚持内战的降日亡国方针者,则“失通国之人心,遭千秋之辱骂”'7'。在解放战争时期,人民的根本利益集中表现为推翻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的反动统治,夺取政权,建立新的政权,获得翻身解放。当取得政权,建立新政权后,解放和发展生产力,进行社会主义建设,改变国家落后面貌,改变人民的贫困生活状况,则是人民的根本利益所在。是维护还是损害革命战争时期或社会主义建设时期人民的根本利益,成为判断荣辱标准的主要内容和特点。在新的历史时期,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是人民的根本利益所在。今天,立志改革,诚心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的人,是最光荣的;反之,阻碍改革,腐败倒退,损害人民的利益,出卖国家的利益,丧失国格,就会被认作耻辱。如同邓小平所说:“中国人民有自己的民族自尊心和自豪感,以热爱祖国、贡献全部力量建设社会主义祖国为最大光荣,以损害社会主义祖国利益、尊严和荣誉为最大耻辱”'8'。
  毛泽东还论述了人死的荣辱标准问题。他认为,为人民利益而死,就无尚光荣,替法西斯卖力、或仅仅为个人私利而死,就死得可耻。1946年4月,毛泽东为“四八”遇难烈士题词说:“为人民而死,虽死犹荣”'9',他还为建立冀鲁豫烈士陵园的题词说:“英勇牺牲的烈士们千古,无尚光荣”'10'。毛泽东在读《旧唐书·徐有功传》和《新唐书·徐有功传》中,写了批注:“岳飞、文天祥、曾静、戴名世、瞿秋白、方志敏、邓演达、杨虎城、闻一多'11',以身殉志,不亦伟呼!”'12'这段话谈了评判死的荣辱标准,封建社会里的民族英雄、杰出的政治家、著名学者;民主革命时期的爱国将领、诗人、教授;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的无产阶级革命家等,他们为正义、为真理而壮烈牺牲,是很伟大、很光荣的啊!今天在社会主义改革和社会主义建设的新时期,为改革开放,为攀登科学技术高峰,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为保卫人民的生命财产斗争而献身,同样是为人民利益而死,是无尚光荣的。
  一般地讲,在阶级社会中,荣辱观往往带有阶级性。但是,在特定时期和特定环境中,荣辱的思想不总是与阶级性相陪伴的。在热爱祖国的旗帜下,其荣誉的性质却是公民所共有的。例如:当我国运动员在奥运会中取得举世瞩目的优异成绩时,不论台湾、港澳、或海外侨民,凡是炎黄子孙,无不雀跃若狂,眉飞色舞,感到无比自豪和骄傲,一种纯真朴质的荣誉感油然而生;又如,当我国长征火箭成功地又发射了一颗奥新卫星时,无论国内外、海内外的中国人,无不扬眉吐气,欢呼我国航天事业的巨大成就,欣喜我国某些科技水平已跻于世界之林。一种作为中国人而自豪的荣誉感,环球与共。在上述情景中荣誉已经超越了阶级界限,是不带阶级性的,是炎黄子孙所共有的。同样,当强敌入侵,蹂躏我国土,屠杀我同胞,奸淫我妇女,烧毁我房屋,当国破山河碎,九洲同仇敌忾之际,除汉奸卖国贼之外,不管姓“无”或姓”资”,莫大的屈辱感是共同的。由此可见,屈辱观除了有阶级性的一面以外,也还存在着共荣共辱带共同性的一面,倘忽视后者,那会造成片面性。
  毛泽东在指导革命斗争实践中,深刻地分析了复杂的社会现象,把荣辱观用之于政治生活领域,也就是用在中国共产党领导多党合作制度中,提出了休戚相关、荣辱与共的方针。这是有深刻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的,是对无产阶级的荣辱观的深化和发展。在中国历史上也有“可与共患难、而不可共安乐”的情况,也就是可共辱而不可共荣。一是春秋战国时的越王勾践,当他被吴王夫差消灭之后,曾与文种、范蠡等戮力同心,兴越灭吴,忍受着亡国之辱。待灭吴之后,勾践不仅不能与文种等共享荣尊,反而顿萌杀机,首先杀了文种,范蠡立即携西施离开越国,泛舟五湖,成了时聚时散的巨富。一是刘邦在屡败于项羽之时,曾与萧何、韩信、张良、彭越等功臣,共过屈辱。但一旦身处九五之尊,刘邦则认为,安乐荣誉是不能与旧臣共享的。其枭雄阴狠的面目,就难于掩饰了,竟以杀戮功臣为快。无论在战争年代和和平建设时期,我们党和毛泽东在处理统一战线制定的共荣共辱的方针,又是历史经验教训的科学总结,是任何剥削阶级政党所不能实现的。


  

 


人民荣誉高于个人荣誉 
王恕焕 
  毛泽东提出的无产阶级荣辱标准本身,把个人荣誉同集体荣誉结合起来,强调集体荣誉高于个人荣誉,体现了无产阶级荣辱观的集体主义实质。
  荣誉既有个人荣誉,有他人荣誉,也有集体、人民、国家荣誉。如何正确对待个人荣誉与他人荣誉、集体荣誉的关系,这是无产阶级荣辱观的一个重要问题。
  毛泽东的荣辱观是以集体主义为核心的。毛泽东在鼓励人们珍惜个人荣誉的同时,特别强调要为集体、为人民、为祖国、为党争光,强调“人民的光荣”,“祖国的光荣”,“党的光荣”,强调荣誉属于人民,人民荣誉高于个人荣誉,并对个人英雄主义,风头主义,小团体主义,专门为个人争名争利的人提出尖锐批评。
  首先,集体荣誉是个人荣誉的保证。个人是集体的一分子,是社会的一成员。个人离不开集体,离不开人民,也离不开社会。国家荣,人民荣,个人也荣;反之,国家辱,人民辱,个人也辱。个人的荣辱与集体、人民、国家的荣辱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解放前,旧中国是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任人宰割,没有任何尊严,中国人在世界上就倍受欺凌,没有任何民主,自由和说话的权利;建国后,社会主义的中国傲然立于世界之林,每个爱国者都感到扬眉吐气,在国际上受到尊重,有了自己的地位,感到中国的光荣。事实说明,个人荣誉是以集体、人民、国家的荣誉为保证的。没有集体、人民、国家的荣誉,也就没有个人的荣誉。
  其次,集体荣誉是个人荣誉的基础和归宿。毛泽东运用唯物史观,揭示了人民群众创造历史的真理,认为社会主义事业是亿万人民的集体事业,“生气勃勃的创造性的社会主义是由人民群众自己创立的,”'13'不是哪个英雄豪杰包办得了的。人民群众是真正的英雄。离开人民群众,个人的力量不仅是微不足道的,而且不可能有所作为。个人荣誉固然与自己的主观努力和贡献分不开,但这种贡献是在党和人民提供的客观条件基础上做出来的。没有党和人民的支持,没有集体和同志们的帮助和协作,个人就一事无成。毛泽东说:“一个好汉也要三个帮,一个篱笆也要三个桩。荷花虽好,也要绿叶扶持。”“任何一个人都要人支持”。毛泽东还多次说他的著作,是集中党和人民群众的智慧写成的。雷锋说得好:“荣誉从集体中来”。这就告诉人们,个人的荣誉不仅仅是个人努力奋斗的结果,而是广泛地包含着群众和集体奋斗的结晶,是人民群众和集体的荣誉在个人身上的体现。因此,一个人献身于无产阶级事业,具有无产阶级人生观和道德觉悟的人,应当把自己的荣誉归功于人民和集体,看作是社会和集体对自己继续前进的鼓励和更高要求。
  当然,人民群众和集体的荣誉也是由其中每个人所建立的功绩组成的,也可以由某些先进分子的个人荣誉所代表的,1946年11月毛泽东的题词写道:“朱德同志六十大寿,人民的光荣”'14',他还说:吴玉章对于革命的坚持性,“这是党的光荣,这是中国革命的光荣”'15'。
  毛泽东的荣辱观在强调集体、人民荣誉的同时,并不否定个人荣誉,而是鼓励个人有荣誉感,鼓励每个人发挥自己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为集体、人民、国家多尽义务,多做贡献。马克思主义认为,人们关心个人荣誉,本质上是关心自己履行了社会义务的道德评价,是关心自己的劳动和工作成果,是正常的,合理的。那种毫无进取之心,荣誉之感,对荣誉与耻辱的道德评价漠不关心的虚无主义态度,是十分错误的。因此,人人都要有积极进取奋发向上的荣誉感和自尊心,社会集体应当鼓励个人建立功勋,争取荣誉,应当尊重和保护个人的正当荣誉和自尊心。
  再次,个人荣誉归功于人民和集体。荣誉属于谁?不同的荣辱观历来有不同的回答。以个人主义为基础的荣辱观,专为个人争名争利,沽名钓誉,贪天之功为己有,抬高自己贬低别人,甚至嫉妒人家,造谣中伤,为了追求个人虚荣而不惜损害他人荣誉和集体荣誉;以集体主义为基础的荣辱观,把自己的荣誉归功于人民和集体,对他人的荣誉为之庆贺、赞扬,自觉地、虚心地向他人学习。
  毛泽东一贯提倡“诚心为人民服务”,个人应当把荣誉归于人民。在他看来,最高荣誉,应属于人民,属于党,而不应属于个人,最大功劳应归于人民,归于党,而不应归于个人。在这方面,毛泽东是全党、全国人民的表率。例如,1954年8月4日,中共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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