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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会历史-第20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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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us,290-346)],他於320年在埃及尼罗河附近的太本西(Tabennisi)开办一间集体的修院,强调修士过服从性的生活。他为修院订定一套生活规条,使修道主义有一个固定的形态。其二是巴西流(Basil ofCaesarea,358-364),他是三位迦帕多家教父的其中一位,在担任该撤利亚的主教前曾作隐修士。他为其创立的修院订定一套规条,称为《巴西流规条》(rule of Basil) ,成为日後《本笃会规》(Benedictine Rule)的基础。
  巴各默将隐修精神集体化,但仍保留不少苦修行动;而巴西流则把所有苦修活动都取消了,使之变成正常的生活。巴西流相信生活愈是平淡普通,便愈难有属灵英雄的追求;愈发强调严苛的修道形式,便愈有英雄主义表现的危险,例如我们作了一段长时间的禁食祷告後,会觉得自己与上帝靠近了。巴西流认为此等属灵骄傲不容忽视,所以鼓吹平凡的修道方式。日後作为修道主义主流的本笃修会,基本上继承巴各默及巴西流的传统。
  D.第二条路绿:与上帝契合。
  另一条路线是在肯定与罪恶搏斗的同时,更强调冥想的价值。
  这条路线不仅追求攻克己身,镇压肉体情欲;更进一步期望灵魂可以超越肉体,投奔上帝,并与上帝拥抱和契合。为了使人能摆脱肉体的辖制,主催者大都要求一个更激烈的苦修形式,譬如说:长时间禁食祈祷、禁止说话,并进行各样的灵性操练。
  庞义伐(Evagrius of Ponticus, 346-399)是这条路线的代表人物。他生於本丢(Pontus),那里是巴西流建立的修院所在地的附近,故很早便受修道主义所影响。他後来在君士坦丁堡当讲道员,参与当时的神学辩论,接触到俄利根的思想(Origenism),深受其影响。因着一个异象,他离开君士坦丁堡,先到耶路撒冷开办修院,後在383年退到利比亚(Libya)著名的尼川沙漠(Nitriandesert)中隐修。由於他是俄利根的支持者,故当俄利根在553年被第五次大公会议定为异端时,他同时也被判为异端,其作品绝大多数不能流传後世,保存下来的只有《修士》(Praktikos )和《论祷告》( The Treatise on Prayer)两本。
  庞义伐对修道主义最大的贡献,是建立了修道院的默想与祈祷模式。他将灵魂的属灵进程分为三个阶段:道德(praktikc)、默想(physike )及冥想(theologia)。在道德阶段,灵魂得与魔鬼搏斗,战胜诱惑和肉体的情感,以达到无情(apatheia)的地步。在默想的阶段,这时他仍要借助一些实物,诸如对上帝所造的万物的体会,进而发现隐藏在现象世界背後的道。在冥想的阶段,人放弃一切活动,只是让灵魂自然地与上帝契合,在这种契合关系中上帝向灵魂显现,因此人能认识上帝。
  这种冥想式的修道主义经若望伽仙(John Cassian,360…435)传至西方。後者在马赛(Marseilles)附近开设了两间修院,并鼓吹这种让人臻达完全的修道形式。
  在三、四世纪集体修道主义开始时,为了纠正隐修士的积弊,教会大多不主张这条路线的修道形式;但在日後,这种形式却广泛地在不同的修会中被采用,其中包括十三世纪的方济各会(Franciscans)和道明会(Dominicans)。十六世纪在西班牙复兴的迦密修会(Carmelites),更是这条路线的表表者。修习这种形式的人也被称为神秘主义者。
  E.更正教的观点。
  长久以来,大公教会均存在以上两种修道模式:一种是强调过集体的平常生活,另一种则著重冥想。耶稣会(Jesuits)强调前者,而迦密修会〔两个代表人物:大德兰(Teresa of Avila,1515…1582)和十架约翰(John of the Cross,约1542…1591)]则强调冥想的路线。
  作为更正教徒的我们,不可能接受新柏拉图主义式的创造论。我们不认为上帝以流出的方式创造世界,将其本质发放在万有中;却坚持上帝藉言语从无中创造万有,故万有赖以倚立的是上帝的命令,而非其本质。上帝视物质世界为美好的,他仍在护理世界,并诱导历史朝他的心意前进。因此,我们一方面不会贬视物质,另方面不会认为灵魂比肉体神圣,也不认为灵魂真的与肉体毫无关连,可以独立存在。简单而言,更正教不赞同灵魂先存的观点。
  上帝虽然视万有为美好,但他与万有却无任何本体的联系,创造主和受造物(包括所有灵界事物在内)是本质不同的。人的灵魂与上帝无本质上相通的地方。上帝向人说话,容许人与他沟通,却不等於人便能与上帝完全契合;圣经说的人与上帝(基督)的联合是在道德和灵性上,而非在本体上。
  因此,我们不能接受冥想的祈祷方式。藉圣经和受造物来默想上帝的本性和作为是允当的,但完全倒空自己放任地与灵界接触则非常危险。而更重要的是,圣经根本没有要求我们追求三重天式的超凡经验,仅命令我们追随那在人间活过的耶稣,遵行他的使命。我们不认为人可以搭建一道通往上帝之路(Soul’s Journey UntoGod),像圣文德(Bonaventure, 1221-1274 )所说的一样:我们拒绝承认在人间或灵界有甚麽七重天、七层宝塔。
  对更正教徒而言,属灵的起点就是彻底承认人是完全的罪人,并且要强调人是人,不是上帝的延伸。人有上帝的形象,不能被曲解为有拥有部分上帝的本质。人与上帝契合的唯一可能性,是上帝亲自寻找人,这完全出於上帝的思典。
  IV.修书制度与特质。
  A.修会制度:以本显修会为范例。
  我们且以中世纪最典型的本笃修会(The Benedictines),来看修会的制度与特质。
  1.本笃与本笃修会
  对本笃(Benedict of Nursia, 480-550)的生平我们所知有限。他在罗马接受教育,但在二十岁那年便退到苏拜高(Subiaco)为隐修士。由於名声日噪,有不少人慕名到他那里学道,因此他成立了几间小修院,并为修士订定一些生活规条。由於遭人排挤,他在约525年偕同一小群修土迁到迦西诺山(Monte Cassino),在那里他对修道主义作了较大幅度的改革,进一步完善其修院规章。他死在迦西诺山,至终维持平信徒的身分。
  在查理曼大帝当政的时代,有人献呈本笃的修院规章,皇室和教廷很快便采纳它,并强制各地修院连行。如此便将原本各自为政的修院制度统一起来,而所有奉行本笃会规的修院,都被视为隶属於本笃修会。页到十世纪法国勃艮地的孔尼修院(Cluny,Burgundy)稍微一统江湖为止,本笃修会都不能算是一个真正的修会,而只是所有沿用本笃会规的独立修院的合称。
  本笃修会是中世纪最重要的修会体制,它曾是所有修院必须依循的模式,即使日後有其他不同的修会成立,也是以本笃会规为典范,而作出不同程度的仿效与修正而已。
  2.《本笃会规》
  本笃修会强调纪律,《本笃会规》便是修院的生活规章。不过这不是一部叠床架屋式的庞然巨著,却是薄薄的加起来不足一万二千字的一小本。在这个篇幅之内,已包罗了修院组织、修士权责、日常生活安排、新修士的训练、接待探访者、供应病患者、违规者的惩罚等,连所唱的诗歌、所赞的书、每日时间的分配运用、修院内不同人所负责的岗位,都有所规定,一切都是简明清晰的。表面看来,整个规章限定了事无大小的每个层面;但由於会规精简,每个细节都未有详细规限,所以留有一定空间让人有发挥馀地,使不同地方的修院能各自建立其特色和重点。
  本笃修会最大的目标是顺服的操练。在会规开端便已清楚指出,修士必须学习顺服的功课。人远离上帝的最大原因是不顺服。人犯罪并非因著吃了禁果,而是这个行动反映人选择背叛上帝。保罗也曾指出,因一人的悖逆,众人都犯了罪。人必须学习顺服,以抵消罪的势力。为要实践顺服的操练,修士要在日常生活中顺服修院规条制度,而最重要的是顺服修院院长,因为院长是基督的代表(vicar of Christ),故必须顺服他如同顺服主一样。这种顺服是无条件的,每当院长发出命令,修士就必须立即执行,不能有任何不满、犹豫、质询或发怨言,因为这是不顺服的第一步。会规中有两次提到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窃窃私议(above all,nomurmuring)。
  这些会规是否不近人情?也许是。但《本笃会规》的目的就是要透过这种强迫性的顺服,让人达到彻底自我舍弃(self-negation)的地步。一切德行均是由顺服而生,修土不但不拥有甚麽,也不要求甚麽。
  B。修院生活。
  修院生活以敬拜为中心,白天共有七次敬拜,合共约四小时,而半夜还要爬起床做一次敬拜[称为守夜更(night office)];这做法乃遵从诗篇的吩咐:「我因你公义的典章,一天七次赞美你。
  (诗—一九 164);「我因你公义的典章,半夜必起来称谢你。(诗—一九 62)。中断睡眠是一个极不容易的操练。
  除敬拜外,修士需要处理修院大小事务,包括从事体力劳动。他们也有阅读、祷告及默想的训练。
  每个修院都是独立的,院长(abbot)多数由修道群体中产生。他或是由修士推荐、修会任命,或是由当地的主教派任,但鲜有找个院外人来充当院长的。
  一个新修士进入修院,要经过一年的考验期。通过考试後,他要发三个愿。这三个愿代表他的三种决志:第一是贞洁(道德上),第二是贫穷(物质上),第三是顺服(意志上)。修士在长袍腰间必定系有一条麻绳,麻绳华有三个结,每一个结代表他们曾经许下的决志:贞洁、贫穷、顺眼。
  C.修道主义精神。
  1.平信徒运动。
  基本上,修道主义是一个平信徒运动;就是说,修士并不在教会的圣职阶层的编制内。虽然有一些修土承担教会的职务,甚至位居教会要职;但修士在本分上毋须肩负教会建制内的职责,这使得他们有自由空间从事一些实验性或开拓性的事工,诸如神学研究、海外宣教与其他特殊的社会服务。大公教会千多年来的复兴运动,大多是由新成立的修会所推动的。时至今日,修会仍是天主教最机动灵活的组织。
  2.苦行。
  修道精神强调苦行,其目的是要治死肉体与情欲。苦行有两重意义:一是真实的苦工,诸如打苦鞭,长时期挨饿受冻,以达到克制肉体及自然性向;二是向长上全然顺服,不以自己的意志为意志,要求自己不作任何要求。
  有些修院有静默的硬性规定,完全禁止修士说话;只许在两种情况下说话:一是在崇拜聚会赞美上帝,二是与长上说话,包括办告解等,其他时间则须完全安静。
  3.贞洁。
  贞洁是修士的其中一个基本要求,他们必须坚守独身,这与教士并无二致。修女更认定她们是许配了给基督的,再不能与别人婚配。
  4.祈祷。
  修院生活十分著重祈祷。敬拜与祈祷贯穿日常生活的每个片段。如前文所言,他们对祈祷的理解与更正教徒的不尽相同,他们把默想与冥想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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