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妖怪传记-第87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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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什么?!老子等投胎等了多少年了你知道嘛!』我张开血盆大口吓唬小鬼,
  『龇牙咧嘴也没用,今天转轮王不在,回去等着吧,有消息我们会通知你的!』
  小鬼面无表情,丝毫不怕我的样子,哼,算你狠,我掉头离去
  『你等等!』它忽然背后叫我
  『干什么?』
  『你……是啸天犬么?』
  『是又怎么样!』在地府呆了这么久,头一遭有人认出我
  『真是你啊,好,你等等,我给你查查看!』
  小青鬼说着转入幕帷后,稍顷,走了出来
  『那个,做人的名额已经预约满了,做狗的去不去?报上名马上就能投胎!』
  『也行,只要让老子赶紧离开这个无聊透顶的地方就行!』我不假思索的答道
  『好,跟我来吧!』
  『等等,不是只有转轮王才有权引渡投胎的吗?你是谁啊?』
  『我是转轮王的好朋友,今天来替他值班的。』
  『有这种事?俺啥也不懂,你可别骗俺啊!』
  『你就放心吧,跟我来好了,包你满意……』
  『嗯,对了,告诉俺你的名字,敢蒙俺的话下次再来投诉你!』
  『哈哈,那个啊,不满意的话随便投诉!我叫葻,青鬼葻』
  就这样,我投了胎,变成了现在的『阿墨』,当然,也蛮不错的。至少还多认识了一个葻某人,是吧,葻某人,你可要罩着我啊!
  (话外音响起:阿墨,上哪去了?阿墨,吃饭了――!)
  『汪!』『汪!』我来了!我来了!葻,我先赶饭去了!我的故事回头再说哈……(阿墨的声音渐渐远去) 
 
 
 
  
第五集 第三十六章 神兽阿墨 后篇
 
  『你……吃饱了?』
  『嗝~~好饱,好舒服哦!』
  『……干吗用这样的眼神瞪着我?难道吃饭也有罪吗?!好,好,别发火,知道你一直在这里等着我,我继续讲故事就是!』
  从哪里说起呢……唔,就从见到我现在的主人开始吧。
  因为通过非正当路径投胎(见前篇),我没有被消除生前的一切记忆,很多人都说保存前一世的记忆是一种折磨,因为那等于背负了前世的所有痛苦,我似乎没什么特别痛苦的回忆,所以无所谓了。
  我出生在一间犬舍,犬舍就是人类开的专门养狗卖狗的地方,幼年唯一的痛苦便是,从睁开眼就要和一群傻乎乎的狗兄弟们争夺妈妈的乳头。与前世的强大相反,这一世的我似乎特别羸弱,吃奶的时候争不到一席之地不说,还要被我的兄弟们踩在脚底下,我的幼年,唉,不说了,全是眼泪……
  痛苦的记忆截止在两个月的时候,那一天是狗仔们出更的日子,犬舍老板一早把所有小狗都抱出窝,打扮的漂漂亮亮的,脖子上挂了号码牌,放在散发着木屑味道的大木头箱子里。一群对未知世界充满好奇的小家伙,争先恐后的踮起后爪探出头去想看个究竟,我则找了个宽敞的角落蜷缩起来,这群傻叉,一点也不知道自己不过是待价而沽的货物。
  睡的迷迷糊糊的时候,我突然被一双手抱了起来,耳边传来一个女孩子兴奋的声音
  『这只的睡相好可爱哦!』
  接着是一个男孩子的声音
  『可是看起来有点瘦啊!也没什么精神的样子。』
  『呵呵,这可是只好狗啊,瘦点怕什么,回去好好喂喂就壮实了!』
  犬舍的老板赶紧在一旁打圆场,说着暗中捏了我一把,大概是示意我赶紧醒过来摇晃摇晃小尾巴给买主看看。我的觉还没睡够,真的很不愿意给他这个面子,不过他很快又捏了我第二下,好疼啊,我只好勉强睁开眼。看见了两张离我距离很近的脸,
  『看,它睁开眼了!好可爱啊!』
  女孩子高兴的把我又摸头又揪耳朵,弄的我极为不舒服,真像张口咬她,不过看在她有一双很大很水灵的眼睛的份儿上,还是打消了念头。
  这一对男女是两个恋人,他们对养狗显然完全是外行,在犬舍老板的连吹带哄的攻势下喜滋滋的付了一笔数额不小的银子,抱着我回去了。一路上我坐在他们的车里,听着女孩开心的像只的麻雀似的唧唧喳喳说个不停,不禁暗自好笑。这两个傻瓜,他们被老板骗了,我一生下来就有很严重的关节病,身体状况很差,走路都很勉强。他们很快就会发现这一点,到时候大概会把我扔了吧。
  事实证明我的想法只对了一半,很快,细心的女孩子首先发现我不像其他小狗那样活泼,很少出窝活动,走路也是摇摇晃晃的。她以为这是由于我太瘦弱的关系,于是对我加倍呵护,照着那些宠物杂志上的介绍,给我买来一大堆的营养品。随着身体的飞快生长,我的后肢越来越难以担负起身体的重担,没过多久我就站不起来了,膝关节处肿起了俩大包,可怜的后腿几乎变成了X型。到了这时候就算傻子也知道自己被骗了,果然,男孩子气乎乎的打算把我退回去,女孩子不同意,她开始带着我四处求医问药,坚信能够把我治好。
  那端日子,我大部分时间都在昏昏噩噩中度过的,除了睡觉,每天要按时吃药打针,膝关节要打洞排脓,只能吃流质食物,大小便需要人帮助才可以解决,而为我做这一切的,都是那个女孩。她为了照顾我,干脆在客厅的地上铺毯子打地铺,就睡在我身边,只要我醒来,总能看到她的身影在眼前不远处。我开始在清醒的时候观察女孩,小雨,我听见别人是这么叫她的,女孩有一双很清灵的大眼睛,和那个人一样,不过除此之外,她的相貌可真是一无可取。但是在我看来,一个女人就算相貌不好也没关系,只要温柔一点,还是会受男人青睐的。
  也不知道是她的诚意感动了老天,还是我天生命硬,就着样熬过了两个月,我竟然康复了。病痛并没有在我身上留下任何不好的影响,在小雨的照料下,我健康如常的长大了,变成现在你们看到的这只黑色的高大的威武的猛犬。
  小雨家里很有钱,这点我从踏进这个装饰豪华的像皇宫一样的家的时候就知道了。小雨没有母亲,父亲是个商人,似乎很忙的样子,总是不在家,偌大一座房子只有小雨一人独自居住,所以她也就种点花草,养个宠物什么的,以排解寂寞。虽然她锦衣玉食什么都不缺,但我知道她很不快乐,从她经常神经兮兮的对着我说话这点,就能证明。
  她那个男朋友,被我称作猪头三(不好意思猪小弟,我没有侮辱你的意思,只是拿你的形象做个比喻而已),似乎也是个有钱人家的公子哥。除了长相还算过的去,外加有钱之外,简直就是一无是处,不但没脑子,蠢的要命,而且心眼儿还不好。真不明白小雨看上他哪一点,难道只是为了打发寂寞?看到那个家伙带着一脸自以为很英俊的笑容亲近小雨的时候,我就会忍不住低声咆哮,心底有种想冲上去撕烂那个家伙的冲动。
  『小雨,你看你的傻狗,冲我呜呜个不停』
  『哈哈,他那是吃你醋呢!再叫你对我心怀不轨!』
  『胡说,哪有!我可是正人君子』
  每当这个时候,小雨就会笑着跑过来,搂着我一阵乱亲,把她的口红胭脂什么的都蹭在我脸上,弄的我难受的一个劲儿打喷嚏。呸、呸!胡说,谁稀罕吃那个猪头三的醋,我只是看不顺眼而已,虽然小雨算不上一朵鲜花(最多也就是颗狗尾巴草花),可是也不应该插在他那坨牛粪上。
  说实话我本来打算长大后就离开这个『家』的,因为我实在是厌倦了有主人的生活,我向往自由自在的日子。这个计划从我病愈后就开始酝酿了,待到我身体条件日趋成熟,适合独立的时候,一些别的事情又把我的计划打乱了。
  先是小雨的父亲经商失败,一夜之间倾家荡产不说,自己还身陷衙囹,小雨眼睁睁看着一大群要债的蜂拥进门,把家里的东西搬了个一干二净,连一卷厕所手纸都没给她留下。要不是我及时『出牙』制止,恐怕连我那柔软温暖的狗窝都要不保了。债主们走光之后,小雨呆呆的坐在大厅空荡荡的地板上两眼发直,可怜的孩子,人世间的冷暖炎凉让她一下子尝了个遍。我漠然的看着,我知道人类总是很脆弱的,一点小小的打击对他们来说都足以灭顶,不过命运似乎不想就此罢手,打击接二连三的来到她身上。
  没过几天,另一批人来到小雨的家里,拿了一张写满字的纸给她看,对她说什么这栋房子将被查封等待拍卖云云,我明白了,小雨就要无家可归了。那些人走后,小雨给她的猪头三男朋友打电话,自从小雨家出事以后,那个猪头三就没有再出现过。小雨电话拨了几十遍,那个家伙总算是接起来了,但是小雨听着听着就把电话摔到了一边,趴在地上大哭起来,这种老套剧情我见的多了,不用想也知道那个家伙把小雨抛弃了。
  小雨足足哭了好几个小时,好像要把一辈子的眼泪都流出来似的,债主来抄家的时候我都没见她这么哭过。小雨也太傻了,瞎子都能看的出来,那个猪头三缠着她只是因为她有钱,这样的男人,用得着为他哭成这样嘛。
  夜里,小雨在地板上趴着睡着了,我悄悄的叼起一张毯子给她盖上,月光从大落地窗子里冷清清的照下来,照在她的小脸上。脸上还带着依稀的泪痕,眼皮有些肿肿的,小鼻子也在隐隐抽动,大概是梦里还在哭,以前从来不觉得,其实小雨睡着的样子很惹人怜爱。我紧挨在她身旁卧下,本来打算今夜离开的念头暂时打消了,我准备在她身边再待些日子,权当算是她当初救我一命的报答罢。
  三天后,小雨收拾了非常简单的行李,带着我搬出了这栋毫宅,在城市的偏远地带租了一处带小院子的简易民房安顿下来。接着,她开始捧着一堆厚厚的报纸四处搜寻招工信息,工夫不负有心人,没几天居然还真被她找到了一份。从此以后她每天很早起床坐着公共汽车去市里的一家杂志社上班,我对这个娇生惯养的大小姐的看法开始重新改观。
  很短的时间里,小雨学会了收拾家,学会了洗衣烧饭,学会了节俭。她知道用洗完衣服的肥皂水刷地;每天下班之后挎着篮子到农贸市场上买便宜菜;趁周末超市打折提一大袋便宜鸡蛋、大米或者生活用品回来;每个月底都提着好吃好喝的坐很长的车去探望父亲……原来人类也不都是那么脆弱的,受打击之后也可以很快接受现实并且继续奋斗。
  不过即使是在这样的生活环境里,小雨对我的生活标准却从未下降过,我依然每顿吃高级犬粮或是新鲜牛肉,用专用沐浴液洗澡,睡在小雨床边铺羊毛垫子的窝里。她甚至因为没有时间带我散步怕对我身体不好,而从本来就所剩不多的积蓄里硬抠出一笔钱来,给我买了一台犬用跑步机。尽管我不怎么喜欢那玩意儿,用那玩意跑步感觉怪怪的,尤其是小雨为了激励我,还在上面吊了只小白耗子。
  小雨经常在忙碌一天之后,搂着我的脖子自言自语的说『还好有你在我身边,阿墨……没有你我可怎么办哦……』
  每当她这么说以后,我只有把离开的行期一拖再拖的份儿。
  我们住的这地方算是这个城市的贫民窟之一,因为房子租金便宜,很多生活在社会地层的人都住在这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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