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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一线-第16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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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斯凶杀案。至少有三个他们调查过的男子后来因其他原因被杀。   
  珠宝窃贼 其中一人是杰弗里 洛克曼,他的名字写在魏斯办公室的一张纸上。警方得知,三十三岁的洛克曼是个为一个加拿大黑帮工作的珠宝窃贼,据信曾出售赃物给魏斯。   
  不过警方没有及时找到洛克曼来盘问凶杀案的事情。一九八○年四月二十九日,他在玛丽纳寓所被枪杀。奥罗斯科说,探员后来得知洛克曼的真实姓名是安东尼 斯塔尔,并且得知他在为底特律一宗银行劫案作证后进入联邦证人保护计划,所以获得新的身份和名字。警方相信他的被杀与魏斯案无关。   
  罗纳德 劳尼尤斯是另一名窃贼和毒贩,警方相信他曾与魏斯有联系。尽管他也被调查过,警方却找不到任何证据证明他与凶杀案有关。   
  一九八一年七月一日,三十七岁的劳尼尤斯与其他三人在劳里尔峡谷一个毒品窝点被打死。一位前好莱坞夜店老板和他的保镖去年被指控为报复遭抢,下手杀了这四人。   
  奥罗斯科表示,劳尼尤斯之前与霍勒斯 麦克纳有联系,麦克纳曾任洛杉矶高速公路巡警,经营过一系列脱衣舞吧。警方相信,麦克纳与洛杉矶地区的卖淫、伪造证件、毒品及非法赌博有关。   
  魏斯案的调查人员试图了解麦克纳是否与魏斯案有关,但始终不知道两人是否认识。麦克纳于三月九日在橘郡寓所门外被杀,一名杀手持机枪向他当时乘坐的高级轿车后座扫射,这起凶杀案至今未破。   
  奥罗斯科透露,这么多年来,魏斯案卷宗里的名字屡屡在其他无关的案件中出现。不过,探员一直不清楚那名高个金发男子的名字。尽管一名黑帮线人曾告诉警方,为保住帮会的沉默面纱,这些处死魏斯的杀手后来也都被杀了,但奥罗斯科相信这些杀手可能仍然逍遥法外。   
  赫尔文后来退休了,奥罗斯科也要处理其他案件。不过他依然接到线人提供的有关魏斯案的情报。而且有时候他也会从执法人员那里听说关于这个案子的事情,因为他们在调查其他案件时听说过这个案子。   
  〃对于其他没有侦破的案件,你通常会碰到耗尽你调查的精力的情况,然后你会把案子放在一边,〃他说道,〃这个案子却不是这样。你可以把它放在一边,可是它会不断重现在你面前。〃 奥罗斯科有时候会走维克托 魏斯死前走过的路线。他在等待侦破案件抓住真凶的那条信息,或者那个金发男子的名字。   
  〃也许某个人走投无路,因其他事情被捕,然后想帮我们一下。〃他的话里透着期盼。   
  (注:维克托 魏斯案至今未破。)           

第40节:一位隐身在记者里面的作家(1)         
  一位隐身在记者里面的作家   
迈克尔 康奈利是个记者。一个好记者。跟小报记者不一样,那些小报记者就像低级小说作家那样,无所不用其极地扭曲新闻中的元素,编造出老生常谈的故事,煽动读者的感情,丝毫没有超越小报一贯的伎俩。他也不是所谓调查记者,这个现代名词指一些从研究生毕业、擅长改写新闻通稿的人,他们一旦获得采访名流的机会,就被称为调查记者。他是个记者,最准确意义上的记者。他会收集信息,洞察埋藏在事实底下的故事,他也会梳理对这些人的印象并明了这些人是如何影响事件的,而且最重要的是,他还会把这些都写在纸上,让读者也做和他同样的事情。   
  当我开始做记者时,我得认真研究《合众国际社》新闻写作规范手册。这本书上说的一切,如组织新闻故事及著名的5W元素(谁、什么事、何时、何地、为什么)全都呈现在康奈利的故事里,清晰地、简洁地呈现在读者面前。他精心组织故事,确保读者看到他所看到的东西,这也是记者应该做的,远超过了杰克 韦伯说的〃只要事实,女士〃。清晰讲述故事的能力显示了康奈利作为记者的两大强项:理解力和认同感。   
  就理解力而言,我指是观察、聆听和理解的能力。这包括好记者能够拥有的最佳技能,阅人的能力。除非你能看到好故事的出处,否则你不可能直接看到一个好故事。在我们周围,很多时候记者从研究生院毕业就直接到封闭的编辑部,受重重保安关卡的保护,与他们本该去报道的采访对象的真实生活隔绝开来。他们生活在社会关系简单的世界里,冲突只会在一个很窄的范围发生,他们采写的人物只适合作为出版素材而存在。   
  这却不是警察生活的世界。也不是那些街头混混的世界。   
  警察知道悲剧源于期望与现实的差距。他们知道受害者的真实生活,以及他们知道犯人播撒下的罪恶种子的真正影响。他们逃脱不了案件的困扰,他们不能放下案子然后回家蒙头大睡。   
  本作品集中最重要的故事是《凶铃》,它也与康奈利的小说有关。为采访这个故事,他花了一周时间与劳德代尔凶杀组成员一起随时候命。康奈利说,他看到的有价值的东西已经全部写成了小说,若你仔细读这本书的话,你会知道它有多真实。里面不仅仅刻画犯罪和调查工作的细节,康奈利还吸收了警察的心理状态并深入其中。他们的疲倦变得可以触摸。当康奈利讲述破案的难处时,你会感受到调查人员的感情波动以及他们视为常事的失望情绪。对于我来说,这是我们了解哈里 博斯的起点,也是了解博斯故事为何有着充满疲倦感的开端。   
  认同感不是把自己变为他人,这两者有着重大的区别。康奈利告诉我们,正如博斯一样,他会在警察丧礼上收集弹壳,把它们放在一个罐子里。他跟警察一起出勤,一起检查案发现场和尸体,可是他并不是警察。他是个记者,他与采访对象保持应有的距离,这让他可以看到一幅更广阔的众生相。   
  在关于洛杉矶警察局国外检控组工作的那篇报道中,有个出色却轻描淡写的瞬间。这个故事讲述洛杉矶警察局国外检控组追踪在美国犯案后潜逃回墨西哥的墨西哥罪犯。康奈利详细讲述美国与墨西哥法律制度的差异,这种差异让公民自由分子断言,该检控组追踪的罪犯在墨西哥或许享受不到他们在美国受审的同等权利。他这样写道:〃罗斯和同事认为,躲避洛杉矶检控的逃犯要接受他藏身地的法律制度。〃你一旦逃跑就要承受由此而来的风险。〃莫亚说。〃 我敢打赌这句话不仅仅让我的嘴角泛起歪笑,可这是不言而喻的,效果要归功于一个板着脸报道事实的记者:你从中了解到了警察看世界的眼光,尤其理解了他们如何面对天真而善意的批评。   
  康奈利的认同感还延伸至警察以外,推及罪恶的受害者甚至到罪犯身上。在怀尔德,一个逃窜全国杀人的佛罗里达连环杀手的故事中,一位受害人一年后仍下落不明,家人非常难过的故事会萦绕在你心头。〃〃我们还没有越过那个油站。〃一位女孩儿的妈妈重复道,她是指她女儿最后出现的地方。〃词语重复使用,更能感动读者。         

第41节:一位隐身在记者里面的作家(2)         
  认同感和理解力的共同作用创造了一种小说作者般的地位,这个地位即抽离又深陷于故事当中。通常来说,这种方式的结果会导致愤世嫉俗,这一直是记者和警察的致命伤。以康奈利创造的博斯为例,他把看到的痛苦内化了,因此避免成为一个不动感情的愤世嫉俗者,这个人物塑造得非常成功。康奈利更成功的是,即使他以第一人称来写博斯,仍然能够一直保持那个位置。他在小说里转用经典的第一人称叙述,效果同样好,读起来哈里就像一个典型的洛城私家侦探。   
  只有一次,在《诗人》这本书里,康奈利以记者为主角。基本上,记者在博斯故事中扮演着不那么重要的角色。在现实生活中记者常常受这种待遇,康奈利以他第一次到洛杉矶的经历为例:忍受着你挥之不去的麻烦,就像野餐中的蚂蚁。哈里有个他多多少少信得过的犯罪记者朋友,不过他也被电视台记者算计,尽管如此他也不是太生气。我在读《骨之城》时比他生气多了。   
  《诗人》是康奈利的第一部小说,他在做记者期间写完了这部小说。这是他第一部没有博斯这个人物的小说,也是他第一本畅销书,希望这不是巧合吧。他曾说过,他写这本书的动机来自于他取走未破案的文件时,发现凶手经常可以逍遥法外,于是他想写一本书,书里面犯罪人物最终逃脱了,故此也就没有续集。他没想到读者的反应如此强烈。   
  读到这,你大概知道最终康奈利还是决定写续集了。他把这归结于有了个女儿后〃我从愤世嫉俗中复元过来〃。他当时已从佛罗里达搬到洛杉矶,或许他想从变化中感受到什么。   
  对比在《南佛罗里达太阳…哨兵报》与后来在《洛杉矶时报》写的故事,你会感觉到康奈利发生的重大变化。他说过《洛杉矶时报》的编辑部更老些,老牌记者更加愤世嫉俗,也更加看重自己。你读到后面就会知道其中的原因。洛杉矶是个与罪恶联系在一起的城市,作为无数电影、电视剧和小说的背景,它与罪恶之间存在着更大的共鸣。美国人几世纪来一直向西进军,最终落户在这个城市。拉美人来到这个天使之城实现养家糊口的梦想。亚洲人来此建造铁路或逃避战争。他把小说主人公取名为博斯有深刻的象征意义:《俗世欢乐之园》应当挂在《洛杉矶时报》大厦的大堂里。   
  康奈利看洛杉矶,是从一个局外人来看这座城市,而不是以一个洛杉矶人的眼光在看。他说过他去《洛杉矶时报》面试那天这里刚发生过一起惊天劫案,这个案子后来成为《黑色回声》的故事基础。他对自己说:〃天啊,这就是我要去的城市。〃作为一个局外人,他与这个地方保持距离,从而可以观察这个综合体的每一面,也给自己留有余地来讲述这个城市的自然风光、历史人文及文化现象,以此作为综合体的背景。   
  在洛杉矶,他看警方和看罪案本身的眼界都拓宽了。他对警察的世界有了更深的认识,包括好的一面和坏的一面。他的认同感开始延伸到罪犯,以及那些在洛杉矶警察局的奇怪世界里成为受害者的罪犯。洛杉矶警察局是个准军事的官僚机构,与洛杉矶警察局连续几任局长相比,唐纳德 拉姆斯菲尔德看起来像美国前总统吉米 卡特(一个和平主义者)。   
  康奈利对事件双方均有报道,在警方观点外另提供一个不同论调的相反观点。一名窃贼与警员争夺警枪时杀死警察,其后他也被警察开枪射击,头部中三枪而死。中前两枪时他没死,还神奇地伸手去拿那支刚好放在旁边的警枪。这个案件的潜台词他杀了个警察,他被打死活该巧妙地跃然纸上。满满一车持械劫匪与持枪的特别调查科探员开火,特别调查科探员目睹劫匪打劫一间快餐店后包围了他们。康奈利直接报道了这个事件,也在最后点出持械劫匪拿的是没上膛的弹珠枪,因此他们不可能拿枪与警方开火。   
  哈里 博斯也生活在这片灰色中。很难给他的世界下个定义,若不了解警察在警方运作体制下承受的压力及与工作中必然伴随的失望,也就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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