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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个党不在一起不稳定,三个党全在中点也不稳定,三个党全在另外一点更不稳定,总起来一句话,就是三党政治不会稳定。或者换一个角度理解,即纲领变化无常的政党不会有较强的生命力。
这个政党纲领向中点移动的机制,也说明西方两党政治的欺骗性,竞选的时候,怎样有利于拉票就怎样讲,当选以后可以忘得一干二净。从这个意义上说,不要以为哪个政党上台这些西方国家的政治态度就会根本改变,确实很有道理。
当然,从另一个角度看,这种两党政治主张的趋同性其实也并不完全是坏事甚或可以说是好事,因为所谓民主政治,就是要最大限度地照顾每个人的利益,尽管免不了有妥协和交易,但要把不同阶级、不同政治理想和利益要求的人组织成一个整体,这些代价也许是不得不付出的。
启示:所谓杂货铺定位问题,简单说就是:在一条街道上有两家杂货铺,为了争取更多顾客,两家杂货铺都趋向于把店铺设在街道中心点,最后的均衡是,两家杂货铺都开设在整条街的中点,紧紧挨在一起。
效能与民意
在信息畅达迅捷的媒体时代,政治家很仰赖民意调查来了解选民的需求,以避免招惹潜在选民的不满。而民众选择政府的同时,也就决定政府的决策品质。
社会学家发现:效率与民主或〃社会公正〃有时是矛盾的。比如像长城或金字塔那样的建筑,只能出现在专制的社会中。
现代社会中,不论是哪个国家,都有太多方法可以阻断事务的进行,却没有足够的方法来推动事务的发展。古代的法老王有绝对权威,花上数十年,甚至更长的时间来建造金字塔;罗马教会的权势,使它可以用好几代的光阴去盖一座天主教堂;而一位皇帝想修一座宫殿,也就不须多费唇舌解释。大众决策绝不会有任何冒险性,因为在这个大众传播与民调盛行的年代,政治人物若想要保住饭碗(这可是人人梦寐以求的),就不能冒险作出任何不受欢迎的决策。
民意有两个难题:首先,多数不一定正确,至少有时,真理是掌握在少数人手里的;其次,民意容易受到操纵和利用,不要忘了,希特勒正是通过鼓惑人心的本领被选举上台的。
下面一段也是引自《是,首相》,以一个文官之口,讲述他的上司向他解释操纵民意的诀窍。
我不懂选民怎么能同时赞成而又反对一件事。亲爱的汉弗莱告诉我怎么做。
诀窍是,向一个普通老百姓提出一系列的问题去接近他的是一个有吸引力的女士,手里拿着一个写字板。自然,这个普通老百姓要给人一个好印象,不愿使自己干蠢事。因此,市场调查者就会问他旨在引出一贯式答复的问题。
汉弗莱在我身上作示范。〃伍利先生,青少年犯罪率上升,你担心吗?〃
〃是。〃我说。
〃你是否认为在我们的学校里缺乏纪律和严格训练?〃
〃是。〃
〃你认为年青人欢迎在他们生活中搞一些组织和领导工作?〃
〃是。〃
〃对他们提出挑战性的要求,他们会有反响吗?〃
〃会。〃
〃也许你赞成重新恢复兵役?〃
〃是。〃
嗯,我自然而然地说〃是〃。一个人为了不让别人看来缺乏一贯性,几乎不太可能回答其他的话。那么,所产生的事实是,民意调查光发表最后的一个问题及其答复。
汉弗莱建议我们委托别人举行一次新的调查,我们就这样干了。他当时当场炮制了一连串问题:
〃伍利先生,你是不是担心爆发战争?〃
〃是。〃我说,十分真诚。
〃你对军备的增长很不高兴吧?〃
〃是。〃
〃你认为发给青年人枪支并教他们如何杀人,有危险吗?〃
〃是。〃
〃你认为违反人们的意志,强迫他们拿起武器是错误的吗?〃
〃是。〃
〃你会反对恢复兵役吗?〃
我不知不觉、不由自主地答〃是〃。
汉弗莱成功了,他高兴得很。〃你瞧,伯纳德,〃他对我说,〃你是一个完美的不偏不倚的样板。〃
至少在某些情况下,民意是一团可以捏来捏去的面。因此在面对声称〃代表民意〃的宣传高调时,不必过于在意。但是总的说来,各个阶层的民众还是懂得维护自身的利益的,并为此争吵不休。所以在选择政府官员或议员时,所面临的冲突就是目标设定:究竟要一个有效能的政府?它除了领导、远见外,还包括了一些必然不受欢迎的决策;还是选一个能反映大众期望、欲求的体制,只剥夺少数人民权利,却又能表达一般选民的不同意见。
两个不同的目标,将会产生不同的选举制度。
各种投票制度的利弊
采用〃多数为王〃制的最大弊端,就是在选举后将使大部分民众不再具影响力,而少数人就像战败的军队般,只能为下次竞选作准备,影响力亦几乎为零,而他们扮演在野角色时,仍是以下次选举作为出发点。
与〃多数为王〃相反的选举制度就是以投票比例决定各党代表的席次,以确保政府或民主制度中的立法单位在运作过程中,不会忽视所有人的意见。如果在1992年美国大选中,佩罗阵营组成政党,且总统候选人的政党比例是由各候选人的实际得票率来计算,则比例代表制的结果会造成国会有43%民主党、38%共和党及19%的佩罗党。而赛局理论的技术准则为结合各少数党击垮最大党,但随着组合的改变,就会产生混乱。许多欧洲国家都采用这样的制度,美国部分地区也尝试过,但世界各地的经验显示,有效能的政府需要在不同方案间决策,而高度分散化的团体则很难在影响深远的选择间作出决定。那些大声疾呼多元化可强化社会结构的论调,实在很难从历史上找到佐证。比如代表制虽不会蹂躏少数人的权益,却也不易实施多数人的愿望。不论选择为何,最后都会回归到原来追求的目标。
即使所谈的是一个小范围选举,也没有不一致的现象发生,选举结果还是跟选举规则息息相关。举例来说,A、B、C3人竞选某一公职,而9位选民的偏好如下:有2位选民认为A是上选,B次佳,C为第三。4位首选C,A次之,B第三。3人首选B,A第二,C第三。
在多数决的制度下,只有第一选择的票数有效,因此C获得4票为胜利者,B、A则各得3票及2票。在这个例子中,很明显多数的人并不喜欢C,但他却拥有忠贞选民。这种现象在日常生活中很常见,虽然C没有赢得绝对多数,但仍然胜选,这和1992年克林顿当选总统的情况相同。
再看看其他的投票制度是怎么处理这个问题的。有一种常见的方法是加权计票,也就是名列二、三名的选择也予以加权计分。如第一名2分、第二名1分、第三名0分。这就是所谓的波达规则。在这样的规则之下,A得11分,反败为胜,而B与C皆得8分,打成平手。支持A优胜的原因是,有7个人将他排名在第二位,虽然认为A是最佳人选的人并不多,但他却比C得到更多的认同。
另一个常用的制度为偏好投票,就是要求选民如上表一样,标示出第一、第二的名次。只要候选人拥有绝对多数的第一名选票,即可获胜。如果没有优胜者,就把得到第一名票数最少的人剔除,再将其得票依照选票上的次序,重新分配给其余的候选人。因此,A将会最先被淘汰出局,这与前一种制度比,他因认同度高,故脱颖而出的结果有很大的不同。再回到偏好投票下,两张选票就会分给B,使B得票超过C而胜选,但在原制度下却只得第二名。这种制度的好处就是考虑A的支持者在A落选后,他们的第二选择仍有机会胜出。这样不也挺公平吗?
选民的选择不变,3种不同的投票制,产生3位不同的优胜者,这代表了3种选举制度目标的歧异。
当然还有其他的计票法。其中的认可投票制即相当受专家的肯定。在这种制度下,每位选民皆不限票数,可以投给每一个他所喜欢的候选人,但对每一个候选人限投一票。这种制度乍听之下好像不怎么公平,因为在没有限制投票数的情况下,有人可能会投很多票。其实这种想法是错误的。如果你投给每一个候选人,那和没投是一样的。用这种方式就不需要对候选人排序,只要把认可的名单挑出来即可,所以称之为认可投票制,而胜选者就是获得最多认可票的那一位。
这种制度应用到上述例子,因为资讯实在不多,故假设每个人都投给前二名候选人,也就是前二人当选都可以接受,但绝不可以让最后一名当选。如此一来,A将因没有人把他排在最后一位而以9票当选,另外两人则分获5票与4票。故在认可投票制下,其结果与加权投票制是一样的。不过,也不能将其过度的类化,毕竟在3位候选人、4种选举制度下,本来就有可能产生相同结果。
启示1:在美国这样主政者任期较短的国家,人们可以期待下一次的选举;但在任期较长的国家,一次失利则代表着会有很长一段时间失去影响力,而胜选阵营常在任期结束后仍继续掌权。
启示2:决策之思考应着眼于长远利益,着眼于未来。
〃英雄〃为何成了失败者
在这个例子里,多数决胜制选出了C;加权制由A胜选;偏好制在去掉了A后,B以高票当选;而认可投票制则仍是A获胜。那么,究竟谁才是〃民众真正的期待〃?
在美国许多州和城市,及其他国家的国会选举中,在多位角逐者的情况下,经常采用的选举方式就是复选制。就是每个选民只投一票,当没有人得票过半时,则在最高票的两人中再行复选。这种做法是希望留下较强的两个候选人,再请选民从中作出选择,看起来很公平,且被广泛采用。
但是这种制度也有暗藏的陷阱,现在就来看看其中一例。它也用类似前面提到的情况,共有17个投票人,但情况更混乱些。
假定在全部选民中,最喜欢A、B的分别有6人,首选B和C的5人,而在首选B和C的选民中,又分别有2和3人把A作为第二选择,如果是这样的话,首轮选举的结果是A与B同得6票平手,C惨遭淘汰。由于没有人过半数,故进行复选。3位C的支持者转而投给次选A,2位投给B,使A以这1票取得绝对多数,胜过B。在A与B的决战里,复选发挥了功能,A是〃民众真正的期待〃,应该担任这个职务。
如果到此为止,复选制似乎不失为比较理想的方法。但是其中也有悖论:假设第一次选举前,A展示了一件英雄行为,如救起一个溺水的小孩,或爬到树上救下一只猫,使B的部分支持者(即对A也有好感的那2人)在最后一分钟决定改投给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