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梦溪笔谈象数卷-第3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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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饰皆二物,南鹑火、方曰“鸟隼”,则鸟、隼盖两物也。然
古人取象,不必大物也。天文家朱鸟,乃取象于鹑,故南方朱
鸟七宿,日鹑首、鹑尾是也。鹑有两各,有丹鹑,有白鹑。此
丹鹑也。色赤黄而文,锐上秃下,夏元秋藏,飞必附草,皆火
类也。或有鱼所化者。鱼,鳞虫龙类,火之所自生也。天文东
方苍龙七宿,有角、亢、有尾。南方朱鸟七宿,有喙、有嗉、
有翼而无尾,此其取于鹑欤。
司马彪《续汉书》候气之法:“于密室中以木为案,置十
二律管,各如其方。实以葭灰,覆以缇縠,气至则一律飞灰。”
世皆疑其所置诸律,方不逾数尺,气至独本律应,何也?或
谓:“古人自有术。”或谓:“短长至数,冥符造化。”或谓:
“支干方位,自相感召。”皆非也。盖彪说得其略耳,唯《隋
书志》论之甚详。其法:先治一室,令地极平,乃埋律管,皆
使上齐,入地则有浅深。冬至阳气距地面九寸而止。唯黄钟一
管达之,故黄钟为之应。正月阳气距地面八寸而止,自太蔟以
上皆达,黄钟大吕先已虚,故唯太蔟一律飞灰。如人用针彻其
经渠,则气随针而出矣。地有疏密,则不能无差忒,故先以木
案隔之,然后实土案上,令坚密均一。其上以水平其槩,然后
埋律。其下虽有疏密,为木案所节,其气自平,但在调其案上
之土耳。
《易》有纳甲之法,未知起于何时。予尝考之,可以推见
天地胎育之理。干纳甲壬,坤纳乙癸者,上下包之也。震、巽、
坎、离、艮、兑纳庚、辛、戊已、丙、丁者,六子生于乾坤之
包中,如物之处胎甲者。左三刚爻,干之气也;右三柔爻,坤
之气也。干之初爻交于坤,生震,故震之初爻纳子午;干之初
爻子午故也。中爻交于坤,生坎,初爻纳寅申,震纳子午,顺
传寅申,阳道顺。上爻交于坤,生艮,初爻纳辰戌。亦顺传也。
坤之初爻交于干。生巽,故巽之初爻纳丑未;坤之初爻丑未故
也。中爻交于干,生离,初爻纳卯酉;巽纳丑未,逆传卯酉,
阴道逆。上爻交于干,生兑,初爻纳巳亥。亦逆传也。乾坤始
于甲乙,则长男、长女乃其次,宜纳丙丁;少男少女居其末,
宜纳庚辛,今乃反此者,卦必自下生,先初爻,次中及,末乃
至上爻,此《易》之叙,然亦胎育之理也。物之处胎甲,莫不
倒生。自下而生者,卦之叙,而冥合造化胎育之理。此至理合
自然者也。凡草木百谷之实,皆倒生,首系于干,其上抵于隶
处,反是根。人与鸟兽生胎,亦首皆在下。
卷八象数二
《史记?律书》所论二十八舍、十二律,多皆臆配,殊无
义理。至于言数,亦多差舛。如所谓“律数者,八十一为宫,
五十四为征,七十二为商,四十八为羽,六十四为角。”此止
是黄钟一均耳。十二律各有五音,岂得定以此为律数?如五十
四,在黄钟则为征,在夹钟则为角,在中吕则为商。兼律有多
寡之数,有实积之数,有短长之数,有周径之数,有清浊之数。
其八十一、五十四、七十二、四十八、六十四,止是实积数耳。
又云:“黄钟长八寸七分一,大吕长七寸五分三分一,太蔟长
七寸七分二,夹钟长六寸二分三分一,姑洗长六寸七分四,中
吕长五寸九分三分二,蕤宾长五寸六分二分一,林钟长五寸七
分四,夷则长五寸四分三分二。南吕长四寸七分八,无射长四
寸四分三分二,应钟长四寸二分三分二。”此尤误也。此亦实
积耳,非律之长也。盖其间字又有误者,疑后人传写之失也。
余分下分母,凡“七”字皆当作“十”字,误屈其中画耳。黄
钟当作“八寸十分一”,太蔟当作“七寸十分二”,姑洗当作
“六寸十分四”,林钟当作“五寸十分四”,南吕当作“四寸
十分八。”凡言“七分”者,皆是“十分”。
今之卜筮,皆用古书,工拙系乎用之者。唯其寂然不动,
乃能通天下之故。人未能至乎无心也,则凭物之无心者而言之。
如灼龟、璺瓦,皆取其无理,则不随彼理而震,此近乎无心也。
吕才为卜宅、禄命、卜葬之说,皆以术为无验,术之不可
恃,信然。而不知皆寓也。神而明之,存乎其人,故一术二人
用之,则所占各异。人之心本神,以其不能无累,而寓之以无
心之物,而以吾之所以神者言之,此术之微,难可以俗人论也。
才又论:“人姓或因官,或因邑族,岂可配以宫商?”此亦是
也。如今姓敬者,或更姓文,或更姓苟。以文考之,皆非也。
敬本从苟、音亟。从攴,今乃谓之苟与文,五音安在哉?以为
无义,不待远求而知也。然既谓之寓,则苟以为字,皆寓也,
凡视听思虑所及,无不可寓者。若以此为妄,则凡祸福、吉凶、
死生、变生、孰为非妄者?能齐乎此,然后可与论先知之神矣。
历法,天有黄、赤二道,月有九道。此皆强名而已,非实
有也。亦由天之有三百六十五度,天何尝有度?以日行三百六
十五日而一期,强谓之度,以步日月五星行次而已。日之所由,
谓之黄道;南北极之中,度最均处,谓之赤道。月行黄道之南,
谓之朱道;行黄道之北,谓之黑道。黄道之东,谓之青道;黄
道之西,谓之白道。黄道内外各四,并黄道为九。日月之行,
有迟有速,难可以一术御也。故因其合散,分为数段,每段以
一色名之,欲以别算位而已。如算法用赤筹、黑筹,以别正负
之数。历家不知其意,遂以谓实有九道,甚可嗤也。
二十八宿,为其有二十八星当度,故立以为宿。前世测候,
多或改变。如《唐书》测得毕有十七度半,觜只有半度之类,
皆谬说也。星既不当度,自不当用为宿次,自是浑仪度距疏密
不等耳。凡二十八宿度数,皆以赤道为法。唯黄道度有不全度
者,盖黄道有斜、有直,故度数与赤道不等。即须以当度星为
宿,唯虚宿未有奇数,自是日之余分。历家取以为斗分者,此
也。余宿则不然。
予尝考古今历法五星行度,唯留逆之际最多差。自内而进
者,其退必向外;自外而进者,其退必由内。其迹如循柳叶,
两末锐,中间往还之道,相去甚远。故两未星行成度稍迟,以
其斜行故也;中间成度稍速,以其径绝故也。历家但知行道有
迟速,不知道径又有斜直之异。熙宁中,予领太史令,怀朴造
历,气逆已正,但五星未有候簿可验。前世修历,多只增损旧
历而已,未曾实考天度。其法须测验每夜昏、晓、夜半月及五
星所在度秒,置簿录之,满五年,其间剔去云阴及昼见日数外,
可得三年实行,然后以算术缀之。古所谓“缀术”者,此也。
是时司天历官,皆承世族,隶名食禄,本无知历者,恶朴之术
过已,群沮之,屡起大狱。虽终不能摇朴,而候簿至今不成。
《奉元历》五星步术,但增损旧历,正其甚谬处,十得五六而
已。朴之历术,今古未有,为群历人所沮,不能尽其艺,惜哉。
国朝置天文院于禁中,设漏刻、观天台、铜浑仪,皆如司
天监,与司天监互检察。每夜天文院具有无谪见、云物、祯祥,
及当夜星次,须令于皇城门未发前到禁中。门发后,司天占状
方到,以两司奏状对勘,以防虚伪。近歳皆是阴相计会,符同
写奏,习以为常,其来已久,中外具知之,不以为怪。其日月
五星行次,皆只据小历所算躔度誊奏,不曾占候,有司但备员
安禄而已。熙宁中,予领太史,尝按发其欺,免官者六人。未
几,其弊复如故。
司天监铜浑仪,景德中历官韩显符所造,依仿刘曜时孔挺、
晁崇、斛兰之法,失于简略。天文院浑仪,皇佑中冬官正舒易
简所造,乃用唐梁令瓒、僧一行之法,颇为详备,而失于难用。
熙宁中,予更造浑仪,并创为玉壶浮漏、铜表,皆置天文院,
别设官领之。天文院旧铜仪,送朝服法物库收藏,以备讲求。
补笔谈卷二
象数
又一说,子午属庚,此纳甲之法。震初爻纳庚子、庚午也。
丑未属辛,巽初爻纳辛丑、辛未也。寅申属戊,坎初爻纳戊寅、
坎初爻纳戊寅、戊申也。卯酉属己,离初爻内已卯、已酉也。
辰戌属丙,艮初爻纳丙辰、丙戌也。巳亥属丁。兑初爻纳丁已、
丁亥也。一言而得之者,宫与土也;假令庚子、庚午,一言便
得庚。辛丑辛未,一言便得辛。戊寅、戊申,一言便得戊。已
卯、已酉,一言便得已。故皆属土,余皆仿此。三言而得之者,
征与火也;假令戊子、戊午,皆三言而得庚。已丑、已未,皆
三言而得辛。丙寅、丙申,皆三言而得戊。丁卯、丁酉,皆三
言而得已。故皆属火。五言而得之者,羽与水也;假令丙子、
丙午,皆五言而得庚。丁丑、丁未,皆五言而得辛。甲寅、甲
申,皆五言而得戊。乙卯、乙丑,皆五言而得已。故皆属水。
七言而得之者,商与金也;假令甲子、甲午,皆七言而得庚。
乙丑、乙未,皆七言而得辛。壬申、壬寅,皆七言而得戊。癸
丑、癸酉,皆七言而得已。故皆属金。九言而得之者,角与木
也。假令壬子、壬午,皆九言而得庚。癸丑、癸未,皆九言而
得辛。庚寅、庚申,皆九言而得戊。辛卯、辛酉、皆九言而得
已。故皆属木。此出于《抱朴子》,云是《河图》、《玉版》之
文。然则一何以属土,三何以属火,五何以属水,其说云:
“中央总天之气一;南方丹天之气三;北方玄天之气五,西方素
天之气七,东方苍天之气九。”皆奇数而无偶数,莫知何义,
都不可推考。
世俗十月遇壬日,北人谓之“入易”,吴人谓之“倒布”。
壬日气候如本月,癸日差温类九月,甲日类八月,如此倒布之,
直至辛日。如十一月遇春秋时节即温,夏即暑,冬即寒。辛日
以后,自如时令。此不出阴阳书,然每歳候之,亦时有准,莫
知何谓。
卢肇论海潮,以谓“日出没所激而成”,此极无理。若因
日出没,当每日有常,安得复有早晚?余常考其行节,每至月
正临子、午,则潮生,候之万万无差。此以海上候之,得潮生
之时。去海远,即须据地理增添时刻。月正午而生者为潮,则
正子而生者为汐;正子而生者为潮,则正午而生者为汐。
历法见于经者,唯《尧典》言“以闰月定四时成歳。”置
闰之法,自尧时始有,太古以前,又未知如何。置闰之法,先
圣王所遗,固不当议。然事固有古人所未至而俟后世者,如歳
差之类,方出于近世,此固无古今之嫌也。凡日一出没谓之一
日,月一盈亏谓之一月。以日月纪天,虽定名,然月行二十九
日有奇,复与日会;歳十二会而尚有余日。积三十二月,复余
一会,气与朔渐相远,中气不在本月,名实相乘,加一月谓之
“闰”。闰生于不得已,犹暍舍之用磹楔也。自此气、朔交争,
歳年错乱。四时失位,算数繁猥。凡积月以为时,四时以成歳,
阴阳消长,万物生杀变化之节,皆主于气而已。但记月之盈亏,
都不系歳事之舒惨。今乃专以朔定十二月,而气反不得主本月
这政。时已谓之春矣,而犹行肃杀之政,则朔在气前者是也。
徒谓之乙歳之春,而实甲歳之冬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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