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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藏的论语-第82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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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407年卒,因此《史记》说子思“年六十二”应为“九十二”之误。

  公元前551541531521511501491481471461451441431421411401

  孔子551 532(20) 479(73)

  孔鲤 532 493(40)

  颜渊 521 491(31)

  曾子 505 479(27) 436(70)

  子思 493 479(15) (58)402(92)

  (附孔子、孔鲤、颜渊、子思、曾子生卒年图表)

  如果子思确系生于公元前493年,由晚年的孔子直接教导的话,是否能在文献上找到子思向孔子学道的资料呢?事实上,《孔丛子》就记载了大量子思与孔子的直接对话,如《孔丛子·记问》篇记载:

  孔子闲居,喟然而叹。子思再拜。请曰:“意子孙不修,将忝祖乎?羡尧舜之道,恨不及乎?”夫子曰:“尔孺子安知吾志。”子思对曰:“伋(jí)于进膳,闻夫子之教:其父析薪,其子弗克负荷,是谓不肖。伋每思之,所以大恐而不懈也。”夫子忻然笑曰:“然乎?吾无尤矣!世不废业,其克昌乎!”

  子思问于夫子曰:“为人君者,莫不知任贤之逸也,而不能用贤,何故?”子曰:“非不欲也,所以官人失能者由于不明也:其君以誉为赏,以毁为罚,贤者不居焉!”

  子思问于夫子曰:“伋闻夫子之诏:正俗化民之政莫善于礼乐也,管子任法以治齐,而天下称仁焉,是法与礼乐异用而同功也,何必但礼乐哉?”子曰:“尧舜之化,百世不辍,仁义之风远也;管仲任法,身死则法息,严而寡恩也。若管仲之知足以定法材,非管仲而专任法,终必乱成矣。”

  子思问于夫子曰:“物有形类,事有真伪,必审之,奚由?”子曰:“由乎心,心之精神是乎圣,推数究理,不以物疑,周其所察,圣人难诸!”

  上述子思问学内容,已经涉及到国家治理的内容,表明孔子晚年时,子思至少已是少年。所以,《论语》篇序符合易数、《先进第十一》所表现出的重情、重性的观点,极有可能是子思接受了晚年孔子喜易、“莫春者,春服既成。冠者五六人,童子六七人,浴乎沂,风乎舞雩,咏而归”的重视情、性等的思想之后融入到《论语》的编辑之中的。郭店楚简《孔子论诗》等文献的出土,更说明孔子除了以“五经”教育他的弟子外,极可能留下一些授课讲稿等资料,成为他的子孙学习的重要资料来源。

  《论语》收集素材、准备编辑的时候,应该是子贡守孝六年之后,子夏等人拥立有若为师时才开始提上日程的。如果子思出生于公元前493年,那么,此时的子思已由15岁左右的少年成长为20多岁的青年,可能已行过了成人礼了。这个阶段,子思看到爷爷的弟子们似一盘散沙,心里肯定是不好受的。在众弟子中,他必定会更喜欢曾子(尊师,反对立有若为师)、子贡(为孔子守孝六年),尤以亲近曾子的可能性为大(曾子父子同事孔子,两家关系亲密)。所以,子思非常可能因编辑《论语》一事而亲近了曾子。这很符合人之常情:有人帮你爷爷编辑语录,作为孔子唯一的嫡孙,怎么可能不去关注呢?如果《论语》的编辑者是曾子,那子思就一定是曾子家中的常客。而曾子在名分上只将子思当师弟看待(他们之间只相差12岁,且子思曾直接受业于晚年的孔子),没有正式收他为学生,这就是为什么后来子思能较早立派的原因。

  《论语》编辑的过程中,子思应该是自始自终参与了的。《论语》的语录内容陪伴他经历了一生中最重要的几个阶段,所以子思的文章中有意无意都会写上自己烂熟于心的大段大段的孔子语录(且很注意遴选与《论语》所选语录不同的部分),足见参与编辑《论语》对他成长的影响之深。受曾子崇礼、重践履思想的影响,及编辑《论语》义理逻辑等的熏陶,常年耳闻目染,也对他后来思想体系的形成产生了非常深远的影响。这一点可从子思的系列言论中得到验证。

  综上我认为,《论语》以曾子的编辑构思为主导,是与子思两人合力编辑而成的。《论语》各章语录乃有子被立为师后,由曾子发起征集而来。子思以事实师出曾子的可能性最大,他是《论语》的最后完稿者,定稿的时间则在曾子死后不久。当然,既然子思并未拜入曾子门下,就有可能同时向子游问学,同样接受了“大同”、“小康”等社会、政治理念的教授。或者正因子思身份的灵活性,才使他更有机会将孔门各派林立、学术分歧日益扩大的趋势加以扭转,最大限度地总结、传承了孔子的思想精华,所以被人尊为“述圣”,他为后来“亚圣”孟子的诞生创造了条件。

  通过以上的分析,我们才恍然大悟,《论语》其实就是孔子及其弟子语录的精选,是经过曾子、子思这两位大师去芜存精、匠心独运之后的绝世经典,精研《论语》可一举获得孔子、曾子、子思三位圣贤的智慧精华,不亦快哉!

  我们读《孔子家语》等书籍就知道,孔子生平所述一如释迦牟尼(释迦牟尼说法四十九年,孔子若从三十岁立私学至七十三岁去世计,说法也有四十三年),洋洋大观无所不及。《论语》成书不象佛教那样每次法会均记录一经,而是综观孔子一生所述,将其精髓思想列出章节来重点说明,全书乃孔子学说精要中的精要。这样做的好处是能突出重点,方便流传,方便弟子们的学习实证。文章直接采用“子曰”的孔子及其弟子语录的方式,正如佛经中“如是我闻”的作用,让读者知道是孔子的原话而生起信心。为准确、集中、精练地阐述儒家思想最重要的内涵,《论语》编辑者所选的条目是绝不马虎的,有时宁可重复也绝不杂陈,就是为了使整体逻辑清晰合理,义理通透。所以如果我们读《论语》而不能对它进行整体的研究和分析,就难免“横看成岭侧成峰”,“只缘身在此山中”了。

  宋明理学对儒家思想的阐述、传播起到过一定的积极作用,但是将《论语》各章单独取义的做法,正如将人五马分尸而欲求其生命一样,反令《论语》支离破碎、面目全非。同时朱熹对子思《大学》一文的整容手术,及将之纳入曾子的版权之下,更令我们无无从明了子思与《论语》的密切关系。而现代颇有“大师”,冒然望文生义,将《论语》各条目重新编列,更是完全违背了原编辑者的说理逻辑,置其高明智慧于不顾,却要给读者端上一碗糨糊,谁有怪癖能吃得下呢?也就难怪现代青年会疏远圣贤的智慧了!

  本书就是要力求从整体上给大家一个不同于古人的读《论语》的新方法,用义理和前后文逻辑使《论语》贯通,让大家感受一下充满生命张力、活泼而灵动的儒家思想。“燕鹊图”则可以帮助我们对《论语》核心思想及谋篇布局形成大致认识,既得其脉络,进而可赏其文句,将《论语》三步一叹,五步一兴的说理方式,用新的视角予以分析,就不致于陷入单独成章的“语录迷宫”,而能把握住各篇中心要义,深入体悟《论语》的哲学智慧,自由徜徉于《论语》独特的艺术魅力之中。

  此时此刻,当我再读曾子语录——“士,不可以不弘毅,任重而道远。仁以为己任,不亦重乎,死而后已,不亦远乎”时,心中不禁油然升起崇高的敬意,若没有曾子、子思的弘毅,我们今天能看到如此精妙绝伦的《论语》吗?其德至矣哉! 
 
  
  
 
 
儒学心传
 
 
      
   
  回顾《论语》整书的内容可知,孔子将其所悟内明、显用之学用于对普罗大众的教育,大致可分为几个层次:

  首先是法制。“谨权量,审法度,修废官”是一个国家最基本的政治行为,法制的完善在任何历史时期都是不可缺少的。对人的教化来讲,属于惩戒范围。法律的作用好比是告诉别人“此路不通”,前边是悬崖。通俗地说,如同人穿的最后一条底裤,是底限。现在我们提倡所谓的“法制社会”,其实是夸大了法律的作用,以为这条底裤能取代其他衣服。法制对国家治理、百姓教育来说其实只是最基础的东西。

  其次是诗、礼、乐。即是精神、道德层面的教化,包括思想正面、积极健康的文学、艺术等精神产品,用以熏陶人们的思想情操,使建立健康、积极向上的人生观、道德观。如果法制是底裤,那诗、礼、乐就是各种款式新颖、色彩鲜艳的衣服,让我们生活得更加美好。等于是在法制的前边,加了一道防护栏杆,劝大家趁早改道。所以诗、礼、乐等精神产品是更高一层次的为政、教化手段,也是最重要的手段。

  第三是德。通过诗、礼、乐的教化、引导,渐渐形成良好的社会风气,使人民崇尚道德,耻于犯法、投机钻营,以圆满德行、服务人群为追求。德本身是没有形象、表征的,代表一种清净、有益的言行,是克、伐、怨、欲不行焉的高洁品行,所以德以诗、礼、乐为载体,最后成就于人心,使人心向善、乐善。为政以德是更高一层的政治行为,是对从政者的要求。只有政治家、管理者先具备了这样的认识和道德素质,才可能引导百姓走向正道。

  第四是道。道德的圆满,逐渐能领悟到形而上的天命。通达天命,才能发起仁、智的作用。也就是说:以法制、诗、礼、乐乃至道德的约束、引导而实现的善,都不彻底,只有领悟到“道”、“天命”之后,才能真正止于至善,不会再变易了,也就是孔子说的“唯上知与下愚不移”。仁也好,智也好,中庸也好,象泰伯那样的礼让为国的至德也好,都以悟道为分界点,得道后一通百通,能以“里仁”为乐。所以说天命、道的学问,是孔子学问中最深奥的部分。

  法、礼、德、道四个层次的学问,是层层递进的关系,见图表四。

  (图表四:教化次第图)

  从上图我们就知道,上古之人“以道治国”,尧舜禹“以德治国“,到周公、孔子的时候提倡“以礼治国”,而秦始皇的时候就只能推崇“以法治国”了。那我们不禁要问,如果“以法治国”也不灵了怎么办?下一步是不是要“以杀治国”?所以时代到底是在进步还是在退步?物质生活日益发达是肯定的,可人心不古,本来清净的本性也越发迷失了,治国的理念就每况愈下。

  我们现在仍提倡“法治”社会,可实际上仅靠法律能达成大治吗?《老子》说:“法令滋彰,盗贼多有。”刘邦进入咸阳城的时候,萧何从秦王宫里拉出了几大车的法律条文,甚至完善、细致到规定你种田时每亩地应该播种多少斤种子。可这有什么用呢?老百姓却在为“约法三章”而欢呼!因为道德沦亡,诗、礼、乐教化的缺失,人的道德败坏,则知法犯法、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等情况都会出现,法律就成了一纸空文,形同虚设。另外,法律是人制定的,是人执行的,也是用来管理人的,所以人治也就体现在法治之中了。礼制与法制如同车的双轮,鸟的双翼,缺一不可。我们要想建设和谐社会,就应该认真重视“诗、礼、乐”的教化作用,重构新世纪的人伦礼制,“齐之以礼,导之以德”,使人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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