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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生当时已惘然-第14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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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好在这样的日子很快就过去了,几个月后曼莎终于也见证了新房入伙,j市的新房入伙的时候,她人在太公公身边,看到有趣的入伙仪式,曼莎心中也涌动着喜悦,终于一家可以团圆了。

    新房入伙的喜事还没有缓过来,顾家新酒楼的开张又带了更为盛大的喜悦,有了j市开酒楼的经验,顾爸和顾妈处理酒楼的事情真是得心应手,很快就和到来的客人打得火热。

    开酒楼的经历让原来忠厚的顾爸也变得精明了几分,虽说没有达到八面玲珑,但确实应酬起来也能谈笑自如了。

    新店开张,而且还定为是总店,开业的那天,来捧场的人非常多,

    顾妈当然知道,有不少人是冲着洪家的面子来的,不过,来者是客,顾爸顾妈倒觉得没必要分得那么清,这个社会不是非黑即白的,总有一些灰色地带。所以顾爸顾妈都是热情周到的招呼着每一位客人。

    酒楼开张也有一段时间了,顾爸和顾妈估计的不错,如果酒楼的生意不能用火爆来形容,那也不是普通的热闹能比的。

    因为曼莎的还要上学,如果搬回家住,离校并不近,因此曼莎还是住在干妈家。继续着以前的生活。只是周末曼莎是雷打不动的回到自己的家,照顾弟弟和妹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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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章 来客() 
又是一个周末,曼莎这个星期没有回家,放学回洪家,在客厅外就听远远听到爽朗的大笑声,曼莎正好奇是哪一位客人,一进门就看到一位目光炯炯,精神矍铄的老人,老人的气场十分强大,以至于曼莎一进门就只看到他。正疑惑着这位老人好像很是面熟的时候,边上的洪耀国开口了。

    “澹台老哥,这个就是顾家树的曾外孙女,顾曼莎,现在可是我的干孙女”洪耀国很是得意的介绍道。接着又为曼莎介绍他边上的一位英俊的青年,“曼莎,这是你澹台爷爷家的小儿子,叫澹台锦卿”

    呃,这是什么情况,这个人要怎么称呼呀?曼莎边暗想着,一边打量着他的面容,曼莎不淡定了。这人长得也太好看了,洪世俊当然称得上英俊,可惜还是少年。可是眼前这个叫澹台锦卿的人呢,二十出头,健康光洁的脸庞,透着棱角分明的冷俊,乌黑深邃的眼眸,像天上闪亮的星辰,那浓密的剑眉,高挺的鼻,性感的唇,无一不在张扬着高贵与优雅。

    曼莎一边打着腹稿,嘴里却把心里的想法直接吐露出来了“这个哥哥长得这么好看,我是叫叔公,还是叫叔叔呀?”

    呃,怎么全场的声音这么安静,后知后觉的曼莎终于反应过来,她居然把内心的想法说出来了,曼莎这个时候真的很想装驼鸟或装晕过去,可惜这个戏码暂时还不适合她这个年龄层的人来演。

    过了一会儿,整个大厅都是洪耀国和澹台伯雄的大笑声,澹台伯雄一边笑还一边说“你认的这个孙女,可真是太有意思了。今天我可是见识到了。”

    沙发上端坐的澹台锦卿也忍不住抚额,自己有那么老吗?虽说自己在家族中的辈份挺高的,可是也没有到做叔公的地步吧。这一小丫头一连串蹦了几个称呼?哥哥,叔叔,叔公,这几个称呼可还都是连跨了三个不同的辈份。

    看着低着头,努力做忏悔状的曼莎,大家是又心疼又好笑,最后,还是澹台伯雄解了围,“好了,好了,大家也别笑小丫头了,以后叫锦卿叔叔就好了。”

    “嗯嗯嗯”曼莎立即像小鸡啄大米似的连点了三个头,乖巧的对澹台锦卿打着招呼,“锦卿叔叔,您好,我叫曼莎。”

    “嗯”澹台锦卿看看眼前粉嫩可爱的小萝莉一眼,淡淡的笑了笑,那笑容风光雯月,天呀,不要笑得这么妖孽好不好,曼莎抚了抚自己的小心肝,感觉它还在自己的小胸膛内,才放下心来。

    放学回来的世俊和世聪看到澹台锦卿,简直就跟看到偶像似的,非常激动的冲上去,热情的打着招呼,世聪的性格好理解,能让世俊表现得如此激动,难道两人有jq?曼莎脑海里忍不住浮现出**的一幕,呃,曼莎觉得自己越看越可疑,到底两人谁是攻谁是受呢?

    “咳咳咏”洪耀国的三声咳嗽不仅让世俊兄弟两平静下来,也打断了曼莎的胡思乱想。“世俊,世聪还不过来见过你澹台爷爷?”

    “澹台爷爷好”洪世俊两兄弟连忙礼貌的向澹台伯雄问好。

    “好,世俊现在念几年级了?”澹台伯雄关切的问道。

    “已经是高三了,他可不能和锦卿比,锦卿像他这么大的时候,都已经在美国哈佛大学上学两年了,更不用说年年一等奖学金,还要打理自己的公司。锦卿真当得上少年英才,真的是后生可畏呀!”洪耀国半是赞叹半是羡慕道。

    “你也不用这么称赞他,世俊也很快就上大学了,再说世俊已经很优秀了,人各有志嘛,每个人长处都不一样。”澹台伯雄谦逊道,但语气中还是有一丝被称赞的自豪。

    “锦卿大哥,什么时候回来的,这次打算呆多久呀?”世俊向澹台老爷子问好后,就立即熟络的和澹台锦卿聊着。

    “我刚回来没有几天,这次估计会呆上两三个月吧!怎么了,你有事呀?”澹台锦卿语气平和的回答道,他确实也蛮喜欢比他小五岁的世俊,所以基本上两人交谈的气氛还算热烈。

    “我现在已经高三了,我有点想到国外上大学,所以想问问你有没有什么好的建议。”

    “这样呀,如果你想到国外上大学了,除哈佛外,还有很多好的学校,比如斯坦福大学,耶鲁大学,加州理工大学,加州大学伯克利大学,剑桥大学,麻省理工大学,牛津大学,普林斯顿大学,哥伦比亚大学等,你自己有没有特别想去的学校呢?”

    “你觉得斯坦福怎么样?”世俊反问道。

    “斯坦福大学的学制与其他大学不同。他把一年分成四个季度,学生们每段都要选不同的课。因此,斯坦福大学的学生比那些两学期制大学的学生学习的课程要多,压力也比其他大学学生要大。斯坦福的学生必须在九个领域完成必修课,其中包括文化与思想、自然科学、科技与实用科学、文学和艺术、哲学、社会科学和宗教思想。除此之外,学生的写作和外语必须达到一定标准。”

    斯坦福大学在专业设置上覆盖了哈佛大学和麻省理工学院的合集。在美国大学里有个普遍的看法(也许是偏见),“哈佛的人能写不能算,麻省的人能算不能写”,反映出哈佛侧重文科而麻省侧重理工科。(实际上哈佛有世界上最好的数学和物理学专业。)而斯坦福的人文理兼修。

    美国最热门的专业首推医学,然后是法律、工程和商业。一个学校的历史专业或者政治学专业再好,在社会上也没有什么影响。斯坦福大学是美国唯一一个在这四大热门领域都名列前茅的学校。它的商学院和哈佛商学院长期以来并列美国第一,它的法学院仅次于耶鲁大学排在第二,它的工学院仅次于麻省理工也是第二名,斯坦福医学院也在美国前十名。和斯坦福相比,美国其它大学都显得有些缺胳膊少腿:哈佛和耶鲁的工科很弱,普林斯顿和麻省理工没有医学院和法学院。”

    听到澹台锦卿侃侃而谈,曼莎听得非常专注,原谅她,重生前根本无缘于重点大学,更不用说选择哪一所这种顶级的大学留学深造,现在这个时候可没有百度可是谷歌。有机会听到业内人士的剧透,她怎么能不专注呢!

    世俊听完锦卿的话后,更是认定了要到斯坦福求学的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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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章 一起睡觉() 
曼莎对眼前这个叫澹台锦卿的人好奇不已,是的,这个人曼莎曾经在福布斯的全球亿万富豪榜中赫然有名,好像是在三十多名内,曼莎会注意到他的原因是,他是华人,而且年纪很轻,在一群叔叔爷爷中他不到四十。至于他的容貌,当年的曼莎也只是略扫了一眼,隐约记得长得很帅,就算是这样,那又如何,这样的人离自己很遥远,知道自己是灰姑娘,但曼莎从不做灰姑娘变成公主的梦。

    现在的曼莎有缘见到未来的大神,曼莎心理多少还是有点激动的,如果他能指点一下顾爸顾妈或是自己,应该也会受用无穷的吧!曼莎暗想道。

    午餐就在曼莎的联想中到来,大家移步餐厅就餐,在客厅时澹台锦卿坐在沙发上,曼莎只觉得他身材颇高,现在他站起身来,曼莎立即感觉到莫大的压力,肩宽背直,身形颀长,目测过去至少不少于1。85米后来曼莎知道是1。87米。曼莎暗暗感叹,先不论他人怎样,这人长得真是要身材有身材,要容貌有容貌,要是去当模特肯定是天王级的,不过首先要有人能在他的强大气场下忍受得了他的目光。

    其实锦卿对于曼莎肆意打量他的目光,不是没有注意到,小姑娘虽然走在他的背后,但怎么能逃过他受过严格训练的警觉。本来他觉得只是一个小丫头而已,可是现在看来,这个小丫头和一般年龄大小的小姑娘可不太一样。她看自己的目光,嗯,好像很成熟的感觉。

    餐桌上照例世俊给曼莎布菜,看到曼莎和世俊两人的互相夹菜,澹台锦卿的眸子不着痕迹的暗了暗。

    用过午餐后,大家移步客厅喝茶,曼莎想着今天是周末,下午上完课后,要回太公公家一趟,前几天太婆婆念叨着留了好东西,让曼莎一定要回去一趟呢,吃完饭后就回房间收拾自己的东西去了。

    下午上完课,曼莎把书包一背,直接往太公公家赶去,呃,真是太巧了,原来在太公公家曼莎又看到了澹台伯雄。“澹台爷爷好”

    “好,家树你家这个小丫头,可真有意思。”澹台伯雄想着上午的事,忍不住笑道。

    “哦,是什么事呀,说来听听”顾家树也很好奇。

    澹台伯雄随即把今天上午发生的事情复述了一遍,听了之后,顾家树也忍不住抚掌大笑,“叔公,也亏得这个小丫头想得出来,真的是有够古灵精怪的。”

    曼莎不好意思的笑了笑,想着今天中午没怎么午睡,想着现在时间还早,不如上去补个眠如何。于是和大家打过招呼后,往楼上房间奔去。

    刚到房间,曼莎就觉得好像有点不对劲,嗯?这是什么情况,一个绝世美男躺在自己房间的摇摇椅上睡得正香。这个人不就是楼下澹台爷爷家的澹台锦卿吗?曼莎是又好气又好笑。这个摇摇椅可是曼莎特意画的,让j市的一位老竹匠做好,央着顾妈从j市带回来的,说是独一无二绝对说得过去。

    j市盛产竹子,是有名的竹子之乡,曼莎喜欢家乡的竹椅,可是做摇摇椅的人却不大多,为此曼莎是仿着自己曾经在徐帆主演“日出”

    中用到的那种摇摇椅绘制出来的。想着电视里徐帆饰演的陈白露,不管是贫穷落魄亦或志得意满,始终陪伴的不是谁,而是那张摇摇椅。那张摇摇椅见证了她的过往,她的欢笑和悲伤。

    曼莎很喜欢这张椅子,想着炎炎夏日能在花园边上摆上这么一张摇椅,哪怎一个悠闲自在了得。只是最近蚊虫一直很多,所以摇摇椅一直放在阳台上,现在,算了,这摇摇椅可真是有福份,不仅有未来的美女躺过,还有眼前这一个绝世大帅哥也躺过。说不定将来还有机会拿去拍卖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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