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情提示:如果本网页打开太慢或显示不完整,请尝试鼠标右键“刷新”本网页!阅读过程发现任何错误请告诉我们,谢谢!! 报告错误
次次小说 返回本书目录 我的书架 我的书签 TXT全本下载 进入书吧 加入书签

雷霆武士-第108章

按键盘上方向键 ← 或 → 可快速上下翻页,按键盘上的 Enter 键可回到本书目录页,按键盘上方向键 ↑ 可回到本页顶部!
————未阅读完?加入书签已便下次继续阅读!



  第七章
  “查理骑士,让你的士兵给我当向导,我们出发。”托克从侍卫手中拉过马缰说道。
  “是的,将军阁下。”查理行了一个标准的帝国军礼,转身向外走去,他的士兵一直站在营外等待命令。
  看著一万骑兵,缓缓的离开了军营,皮埃尔感觉全身汗毛都竖了起来,不知道为什么,他有些害怕。
  近十万人的补给队伍,离开了一万骑兵,实际上看不出少了多少人。但他心里却清楚,在九万人的补给队伍中,最具战斗力的就是菲格帝国的一万骑兵。
  罗格的属下,是天朝帝国最为精锐的重骑兵,可他们的战斗力如何,皮埃尔这位并不合格的将军还是心中有数的,他们除了高人一等的装备之外,实在没什么可以炫耀的地方。
  “罗格,让你的人今晚小心点,我总感觉不太对头。”皮埃尔轻声在罗格耳边说道,他不想再干蠢事了,这种没由来的害怕,绝对不能在手下面前表现出来。
  “当然,将军阁下。”
  罗格躬身有礼,脸色不变,但皮埃尔知道,他看不起自己,就像自己看不起军人一样。
  “伯爵大人,查理将军已经将西部军团的骑兵调出来了,我们点过,是一万人。”一名侦察兵跑过来,在奥斯曼身前单膝点地回报。
  “很好,让大家好好休息,一个小时后出发。”奥斯曼点了点头,轻轻的抚摸著闪电豹的皮毛。
  查理就是那位纵队长,帝国高级骑士,准将军衔。
  这里是南方郡的南部,距离大海三百公里远,是南方郡同西方郡最靠南边的一条官道。加德城是这四周最大的城市,距南方郡首府西尔克多城一千两百公里远,人口不足四万。
  菲格帝国拥有五千多万人口,在南方郡却只有五百万左右。菲格帝国五大郡府里,南方郡人口五百万排在第四位,东方郡更少,只有四百万人口,多是山地。
  从面积上看,五大郡府,除了中央郡的面积稍大一些之外,其他四郡的面积相差不多。因此,南方郡显得地广人稀,走上几百里,看不到人烟也不算是新鲜事。
  南方郡的地理环境比较差,特别是靠海边的地方,几乎找不到可以居住的地方。而且南方郡的土质很差,大部分地区并不适合种植植物,粮食问题很难解决,因此人口一直不多。
  加德城距离大海还有三百公里,距离水网地区则更远,因此这里的空气比较干燥,四季吹著五级以上的大风。在加德城的另一侧,是连绵不断的山区,从北面、西面吹来的风,到此被完全挡住,因此加德城附近,常年都会被大风所扰。
  今晚的风不算大,同平日相对,甚至还小了许多,可对于奥斯曼来说,这样的风已经足够用了。
  “皮亚路在什么地方?”奥斯曼随口问道,他记得,那里是自己的封地,听说很偏僻,而且离大海不远。
  “伯爵大人,皮亚路离这里还有一百二十公里的山路,还需要向南走,那是南方郡最靠近大海的地方,不过那里是山区,因此风不是很大。从加德再向南走,最靠近大海且有人居住的地方,就是皮亚路了。”身边的传令官回答道。
  “那里有多少人口?”奥斯曼问道,没想到自己的封地居然是帝国的最南边,以前他从未关心过,反正对他来说,管理封地也用不著他。
  “皮亚路有一万两千人口,一共有四个村落,距离大海一百八十公里,西面有一座两千公里长的山脉,将无名森林分隔开,一直到达天方帝国的境内。”传令官对于南方郡的地理很熟悉,他本人就是在南方郡生长起来的。
  “很好,那里现在由谁管理?”奥斯曼问道,对于帝国的分封制度,他了解的还不多,他需要学习的东西实在太多了,有些他认为没有必要的东西,暂时没时间作有系统的学习。
  “管理?不,伯爵大人,皮亚路镇本身只有六千居民,不需要有谁管理,也许是当地的几家地主吧!那里没有贵族。”传令官笑了笑说道,艰苦的山区,谁愿意去那里管理呢?
  皮亚路是南方郡的最南面,处在山区中的一处小盆地里面,有一条小路可以通向加德。那地方很穷,很多人家连饭也吃不饱,征税官也不会去那个地方,因为实在是无法征收税金。
  奥斯曼点点头,看来维丝特公爵还真的是很照顾自己,居然给自己分封了这样一处地方。还好奥斯曼对于封地根本就没有在乎过,封地似乎与他没有任何关系。
  “传令官,传令下去,准备好烈焰流星,如果天朝人反扑,用烟暴对付他们,记住,一定不要让他们发现我们的人。”奥斯曼说道。
  “遵命,伯爵大人。”传令官行了个礼,转身离开,向部队下达命令去了。
  这次奥斯曼只带了一个轻骑兵纵队五千人马,除去骗走西方军团的五百人外,还有四千五百人,分布在整个补给队伍的四面八方。
  奥斯曼的手头,只留下一支五百人的队伍,显然有些单薄。奥斯曼对于天朝帝国的军队,多多少少也有一些了解,特别是这位补给指挥官──皮埃尔的为人,他更清楚。
  皮埃尔,是天朝帝国闲职在家的一位侯爵大人,整天无所事事,为人却很小心,因此被指派到军队中。结果在军队中一干就是二十年,升为中将,平生没有打过一场战斗。
  这支补给队伍中,战斗力最强的自然是西方郡的一万铁骑,其次是补给队的护卫队长罗格,据说此人年少有为,因此奥斯曼带著五百人,面对的,正是他所在的营地。
  天朝帝国的军人,奥斯曼并不陌生。在斯帝亚王子的天朝军队之中,奥斯曼同他们相处了一周的时间,对于这个国家的军队,奥斯曼实在看不上眼,可他们的武器装备,却给奥斯曼深刻的印象。
  如果这样的武器装备和后勤保障能力,交给菲格帝国的第一军团,奥斯曼相信,第一军团十二万大军,至少可以顶得上天朝帝国军队四十万大军。
  “注意,准备烟暴,前方六百米处。”传令兵轻声的向奥斯曼直属的五百名士兵,传达著奥斯曼的命令。
  “三发速射。”奥斯曼大手一挥,五百枚烟暴,在黑暗中划过长空,飞向天朝帝国的补给大队之中。
  奥斯曼所处的树林里,距离天朝的补给队伍大约有五百米远。看得出,那位负责补给队伍安全的罗格,的确是位人才。
  从树林到补给队的营地,五百米的空间里,连棵树都难以找到,想要偷袭补给营地,并且不被他们发现,那几乎是不可能的事情。
  五百米的距离,说长不长,说短不短,就算是距离最快的轻骑兵,想将速度加到最快,至少也需要这样的距离。在这段距离里,足够哨兵反应过来的了。
  而且,营地外面的布置非常正规,不但有拒马、鹿角,还有大量的四楞钢钉,也只有天朝帝国这样的富裕国家,才会用这东西来防守营地。这种东西无论对骑兵还是步兵,都是个相当大的麻烦,可想要回收,也不是件容易的事情。因此,一般来说,四楞钢钉是一次性使用的,没有足够的经济后盾,没有哪个国家的军队会使用这种东西。
  奥斯曼如果准备正面进攻的话,别说他只带了五百骑兵,就算是十万骑兵,也需要足够的时间才能攻入营地之中。还好,这次他并不准备正面作战。
  奥斯曼发现,无论是同蛮族还是人类军队,偷袭绝对是不错的主意,不但损失会很小,而且效果还更好。
  五百枚烟暴,藉著黑暗射入营地之中,发出一连串轻微的爆裂声,这批武器是肖伯纳指挥制作出来的,还是第一次用于实战之中。
  显然,专家制作出的东西,效果明显好于奥斯曼这个外行制造出的次品来。在重弩强大的弹力作用下,烟暴轻松的飞进了补给营地之中。
  这些烟暴是按奥斯曼的要求,特别制作的,它的体积减少了一些,装药量也少了一半。重量变轻之后,在重弩的作用下,可以飞行一千多米远,只比普通的弩箭近了两百米。
  巡逻队马上向发出声音的地方跑去,补给营里乱了起来。这些烟暴发出的声音比奥斯曼制造的要小很多,而且火光一闪即灭,在黑暗之中,很难找到它们,如果数量少的话,甚至无法发现。
  连续三次,一千五百枚烟暴飞入补给营中。这些士兵在出发之前,奥斯曼进行了三天的集训,再加上菲格帝国军人良好的素质,此时将成果完美的显示在奥斯曼的眼前。
  一千五百枚烟暴,将奥斯曼眼前的这片营地,全部包在烟雾之中。奥斯曼在天望河边提炼出的上千公斤的醉丁香迷药,经过两次使用,已经不多了。这次虽然减了量,也只制作出三千枚。
  奥斯曼为了这次的计划,全部带出来,一半自己用,另一半交给了米歇尔。眼前的营地虽然很大,奥斯曼却不是很担心,用烈焰流星让它们烧起来,是再容易不过的事情了。
  他担心的是那位罗格,奥斯曼知道,自己虽然学习了很多的军事指挥理论,可自己并不是一个合格的指挥官,同优秀的指挥官比起来,自己还差得太多。如果那个罗格真的像情报里说的那样,有他在,这次的行动计划就会出现不可预料的事情,奥斯曼不希望出现任何差错。
  烟暴可以在最短的时间内,让相当大范围内的所有生物迷倒。在不知道罗格在哪里的情况下,使用它对罗格的营区进行覆盖射击,是最好的办法。
  醉丁香提炼出的迷药效果,不知道要比红蛇菌的毒烟强上多少倍,几十息之后,营区里已经无声无息了,至少有近万人,在迷雾中失去了知觉。
  “前进,准备换弓,烈焰流星十枚准备。”奥斯曼再次下达命令,他很想见见那位罗格,可他知道自己没有足够的时间了,必须在补给部队清醒之前,将这里彻底化成一片火海。
  奥斯曼所率领的这支骑兵纵队,是南方军团下属的部分,除了正常的装备之外,奥斯曼放弃了长长的骑枪。轻骑兵的骑枪要比重骑兵的短很多,重量也差些,但还是会影响骑兵的速度。
  奥斯曼给他们装备了重弩和弓两种远程武器,除了这两样外,还配备了一千五百枚烟暴和十万枚烈焰流星。
  这个数量是肖伯纳十天产量的一大半,另一部分奥斯曼调配给了米歇尔。米歇尔率领的重骑兵,准备强攻斯帝亚王子的补给点,因此较不需要这些远程武器。
  “分十队前进,按原计划出发。”奥斯曼低声命令道,自己同闪电豹和黑豹,停下了前进的脚步。他们有一个最为重要的任务,为此,他们在加德城外的山林里已经住了四天。
  “嗷……”
  奥斯曼和两只豹子同时吼道,不远处的树林里,传来野兽响应的吼叫声。
  奥斯曼指挥不动狼群,对于普通的虎豹还是有一定的影响力;闪电豹的作用则比奥斯曼还要大许多,作为豹中之王,不会有豹子反抗它,这一点同狼群有很大的不同。
  奥斯曼暗道可惜了,如果将凌格的剑齿虎也带来,效果一定会更好。那只剑齿虎勉强接受了凌格,那还是它在凌格身上嗅到了豹子的气味。即使这样,它还是经常会向凌格发发脾气。
  为了这只剑齿虎,凌格付出了所有的时间和精力,能有这样的坐骑,他认为绝对是值得的。如果不是自己认识奥斯曼这样的兄弟,剑齿虎
返回目录 上一页 下一页 回到顶部 0 0
未阅读完?加入书签已便下次继续阅读!
温馨提示: 温看小说的同时发表评论,说出自己的看法和其它小伙伴们分享也不错哦!发表书评还可以获得积分和经验奖励,认真写原创书评 被采纳为精评可以获得大量金币、积分和经验奖励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