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伯名针对他的动机——
对方还是一个高三的学生,怎么可能有这种社会阅历?怎么可能猜出一个素不相识的人为何要和他过不去?
但是,不管乍一看到顾莫杰QQ上那番话的时候,她内心是如何不信,至少费莉萝心中种下了一颗求证的种子。
作为所里主要合伙人费雯丽的侄女儿,也是费雯丽内定的接班人,费莉萝当然知道姑姑那些防范手下人吃里扒外的手段。
为了求证,她打开了这个潘多拉的魔盒,仅仅两三天的观察,她就确认了,这一切的拖延都是李伯名蓄意为之。
费莉萝完全无法理解李伯明为什么要坑一个素未谋面的人,只能选择相信顾莫杰在QQ里给她推演的那些分析。
“真是一个可怕的人……一个高中生,还是读理科班的,怎么可能这样运筹帷幄中、推演千里外的?何况还是针对一个从没见过面的人?”费莉萝的脑海中,渐渐浮现起三天前QQ聊天窗里的那些对话,那让她不寒而栗的精准。
……
三天前的一个午后,也就是费莉萝和顾莫杰本着好奇,相互在QQ上切磋的那个午后。
“你是说,经办我的事儿的那个李伯名律师,是个钱塘大学法学院硕士毕业、律师资格考试通过才四年、资格证转正才两年的新人律师?”
“是的,能告诉你的个人信息,都已经在这里了。”
“那么我想,这人肯定是误会了咱这些材料的来源,毕竟我是匿名卖材料给你们所的,他应该把我当成了一个即将出道的同行菜鸟了,所以特别仇视我,哪怕损人不利己也要给我添堵——我可以断定,他和我没有任何交集的可能,所以他唯一的动机,就是仇恨新人。”
顾莫杰的打字速度很快,让费莉萝都有些跟不上的样子——她是老派的勤学者,高中里的时候,练的是五笔。
看到顾莫杰那句武断的推论时,费莉萝觉得无法理解:“为什么?动机呢?世上怎么可能有这种损人不利己的人?就为了打击新人取乐?”
屏幕安静了约莫几分钟,可以看出顾莫杰是在大段大段地打字。
“你应该知道,国朝的法律界职业准入门槛,大致可以分为两段,从1986年到2001年,国家实施的是‘律师执业资格考试’,以及‘检X官考试’、‘法官考试’。
去年开始,随着加入WTO的连锁反应,很多原本门槛森严的垄断型服务行业,被洋人逼着放开了‘服务产品市场壁垒’。所以一些行业不得不从原来遮遮掩掩的批条子准入模式,改成了透明度和兼容性更高的考试模式。
法律服务行业,当然也在门户开放之列,为了配合国际主流的法律服务三类职业相互流动需求,国家改革出台了统一司法考试制度,取代原来的三项独立考试……”
费莉萝好歹是个法学本科生,现在却被一个比自己小两三岁的外行人科普自己本专业的常识,自然有些不耐烦——姐姐好歹是行家诶,还要你一个高中理科生告诉咱司法考试改革的来龙去脉?
所以费莉萝当即噼里啪啦打过去一段字,打断了对方:
“能够直接说主题么?我就是学法学的,不用你来给我科普。9月份的时候,刚刚有院里毕业的学长们报名去考了,11月出的成绩。这些常识我都知道。”
“啊——那样我们说话就可以更轻松一些。既然你知道,那么我倒是想问问,你找刚毕业的学长们问过了么,司法考试和前年的律师执业资格考试哪个更难通过呢?”
费莉萝搜索了一下脑海里的存货,打回去:“目前来看,应该是司法考试容易,几乎是十几个人里头就有一个通过——原本律考要三十个人才过一个。”
“所以——这就是你嘴里说的那个李大律师仇恨新人的原因所在。”
费莉萝一阵错愕:“为什么?”
“为什么?我的大小姐,难道你从来不会嫉妒,也没有挤过公交车不成?世上有几个中国人,上了公交车之后肯主动往后挤的?还不是一上车就堵门,嚷嚷‘挤毛线啊!上不去了!’,只有在他们还在车底下的时候,才会说‘再挤一挤,还能上一个!’”
费莉萝居然被问得有些脸红,那是一种被后进晚辈嘲讽时的羞赧,让她很难受。幸好这次不用等她发问,对面就直接接着往下打字了,让她目不暇接,也就没空羞赧。
“试想一下,在法官和检察官与律师考试分开的时候,律师考试是很难的,通过率贼低贼低,只有很牛的学霸才能通过考试。原因么也很简单——因为想进入体制内的学渣们,和体制外直接踢给市场处理的学霸们,走的是两条路。这种情况下,给体制外的准律师们多设置一些路障,并不会损害到制定制度的官老爷们,反而还能限制律师从业人员的数量,确保已经当律师的人个个有饭吃。
而合并成统一司法考试之后,考试难度当然会明显下降——取的是改革前律师考试和法官考试难度的中间值。毕竟,新考试要照顾到准法官之类的低智商人群。如果司法考试和原本的律师考试一样难,那将来的法院就可能面临没法官可用的难题了。或者至少说,那些已经混进司法官僚体系的法律世家的子弟,都有可能没法子承父业了。
更何况,哪怕是实施了司法考试,我敢预言,未来十年,国内大部分法院和检察院都不会严格执行,依然有很多没有通过资格考试的人混在法官队伍里面。说不定还有很多关系户占着名额不审案子,每年各院都组织已经进了体制吃上皇粮的法官检察官们埋头苦读补考,先上车后补票。
好了,扯得有些远,单看眼下的局势。其实,如今对司法考试改革最愤慨的,肯定是那些几年前通过了律师执业资格考试的学霸,尤其是刚刚通过没两年,还没混出人模狗样的新律师们。
原因很简单,因为他们考律考的时候,这个考试还很难,每年取得律师资格的人数不多。那时律师职业准入门槛很高,供需矛盾明显,从业人员报酬高企,生意走俏,充分受社会尊重。现在考试一合并,难度下降,相对而言原本被认为学习不够好的阿猫阿狗都能来当律师、抢生意了,自然会拉低律师行业的整体逼格。
高逼格的学霸们,总是希望考试足够难,那样他们才好拉开分数差距,踩着学渣的脸,刷出一条属于他们自己的血路来。所以咱估计,去年司考通过率公布的时候,李大律师肯定会暗暗唾骂:草,什么烂货都能当律师了!真是‘自从永乐爷之后,这大明朝的天下就不成个天下!’”
最后这句话费莉萝知道,《儒林外史》里头那些痛恨科举考试不紧着他们自个儿知识面出题的酸丁们,都是这么嘲讽大明朝的科举世道的。看到这句话的那一刻,哪怕面对的是电脑屏幕,费莉萝依然忍不住笑出声来。
“所以,你觉得李伯名就是因为误会写材料的是个今年即将出道的准律师,就这么针对你、拖着你,不给你联系业务?”
“当然。而且你也说了,那李大律师是四五年前钱塘大学法学硕士毕业——我估摸着,这厮心里肯定懊悔的要死。因为据我所知,就在他毕业之后一两年,钱塘大学就被钱江大学兼并了。也就是说,比他晚一两年出来的人,说不定就可以‘当初顶着211的分数通过高考、研考,最终却顶着985的牌子毕业拿证’。
这李律师应该是读得太快,恰好错过了改招牌的机会。你说他这种人能不仇恨嫉妒比他晚几年的新人么?好事儿都让他眼中的新人占了。今儿这事情,十有八九就是这家伙损人不利己都要卡我们,不信费姐你可以慢慢观察。”
(注:90年代末,国内大学扩招的时候,浙大兼并了杭大、浙医大和浙农大。后来浙大的文科类专业,很多是从杭大那里集成过来的,老浙大以理工出名,但文科并不算特别突出。
后来武氏大学排行榜上,浙大看着比沪上的几所名校和南大排名高。但是凭心而论,那是占了所谓的“综合科研型大学评测”的优势。因为浙大学科最全面,有针对性刷分的嫌疑。)
第十四章激活初音娘
费莉萝在顾莫杰的指点下,果然注意到了李伯名律师的一些不当举动。
好奇心被证实之后,她又与顾莫杰联系了一下,随后还是决定继续利用自己的便利,偷偷收集了一下李伯名律师还有没有别的假公济私、打击新人、排除异己的黑材料。
站在她的立场,原本她也不至于和李伯名有什么私怨。至于和顾莫杰之间,更是谈不上交情,相互之间只有QQ上那几场聊天的认识而已。
可问题是,费莉萝本人终究也是一个“两年后要通过司法考试”的新人。
站在新人的立场上,站在一个还在公交车站台上等着挤上车的人的立场上;对于那种上了车就堵门口、不肯往里走的前辈,费莉萝实在是好感欠奉。远期的共同利益,或者说是“义愤”之下,让她盯上了李伯名。
更何况,顾莫杰送来的材料,她也是经手人,作为一个才大二的学生,她不可能和所里正规的律师那样有大把的机会历练。每一个她经手过的事情,她都希望可以跟到圆满完结,为自己积累一些实务经验。
这种情况下,李伯名堵了顾莫杰的路的同时,其实也略微妨碍到了费莉萝的实习。
又过了两天,费莉萝终于找了个隐秘的机会敲开了姑姑费雯丽的办公室,开始了她的小报告之旅。
李伯名私下里接私活、损害律所利益,还有一些相对不怎么敏感的材料,都被送到了费雯丽的案头。
“小萝你这是做什么?谁允许你这么干的?你真是……”
费雯丽当然知道水至清则无鱼的道理,接私活也好,为了回扣行使一下“主观能动性、自由裁量权”也好,在律所这种地方都是不可避免的事情。
所以看到侄女儿居然收集同事的黑材料,她也是非常震惊。她此前并不是不知道李伯名有问题,但是她也知道李伯名在知识产权代理方面是所里一把好手,所以选择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罢了。
费莉萝一咬牙,开门见山地说:“李伯明针对我!凡是我审核修订过的那些材料,他一份都不送到客户那里去兜售,都优先兜售别人家的!姑姑,人家都欺负到你侄女儿头上了,你要为人家做主嘛。而且这事儿我原本就没有针对他,是他先欺负过来的。”
自古疏不间亲,虽然李伯名业务能力不错,可是费雯丽经过这段时间的观察,很是欣慰地发现自己的侄女儿将来在知识产权法务代理这块儿,也绝对是非常有天赋的。只要等到侄女儿拿到律师证,成就肯定在李伯名之上。
外人和自己亲侄女之间有冲突,费雯丽肯定是帮亲不帮理的,何况李伯名不占理在先。
费莉萝见姑姑没有马上苛责她,知道自己赌对了,赶紧详细地把李伯名为何要打击异己的动机推测了一番——当然,她的推测,完全就是把顾莫杰QQ上和她分析的那些神侃瞎聊的内容梳理翻版一下而已。
除了推理,当然还要有确凿的证据串联说明,虽然这些证据的搜集手段有点不合法。
不过,效果好歹是达到了。
费雯丽听得脸色有些阴沉,在律所里头,最忌讳的就是这种打压新人的事情。
因为《律师法》规定了,每个律师拿到证必须实习两年,然后换证再正式执业三年,再后头是五年合伙人年限,最后才允许一个律师独立执业,也就是自己个人名义开律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