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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左传正义-第209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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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疏'注“蠹,害物之蟲”。○正义曰:《释蟲》云:“蝎,桑蠹。”李巡云:“蝎,木中蟲也。”《穆天子传》云:“天子蠹书於羽陵。”去书内简中之蟲。是蟲在木中谓之为蠹。昭三年传云:“公聚朽蠹。”则在诸物之中皆名为蠹,故云害物之蟲也。害物之蟲既名为蠹,故害於物者皆以蠹言之。《孙子兵书》云:“兴师十万,日费千金。”是兵为财用之蠹也。
 
  小国之大菑也。将或弭之,虽曰不可,必将许之。言虽知兵不得久弭,今不可不许。○菑音灾。弗许,楚将许之,以召诸侯,则我失为盟主矣。”晋人许之。如楚,楚亦许之。如齐,齐人难之。陈文子曰:“晋、楚许之,我焉得巳。且人曰‘弭兵’,而我弗许,则固携吾民矣!将焉用之?”齐人许之。告於秦,秦亦许之。皆告於小国,为会於宋。 
  五月,甲辰,晋赵武至於宋。丙午,郑良霄至。六月,丁未朔,宋人享赵文子,叔向为介。司马置折俎,礼也。折俎,体解节折,升之於俎,合卿享宴之礼,故曰礼也。《周礼》:司马掌会同之事。○难之,乃旦反,下惧难同。焉,於虔反,下将焉用、焉能皆同。介音界,后注同。折,之设反,注同;徐,又音制。俎,庄吕反。 
  '疏'注“折俎”至“之事”。○正义曰:“折俎谓体解节折,升之於俎”,《周语》文也。宣十六年传曰:“王享有体荐,宴有折俎。公当享,卿当宴,王室之礼也。”彼传之意,言享公当依享法有体荐也。享卿当如宴法有折俎也。彼王自言之,故云王室礼耳。其诸侯之待公卿,礼法亦当然也。故此享赵孟而置折俎,合卿享宴之礼,故曰“礼也”。《周礼·大司马》云:“大会同,则帅士庶子,而掌其政令。大祭祀飨食,羞牲鱼。”是司马掌会同、荐羞之事,故宋人此享令司马置折俎也。
 
  仲尼使举是礼也,以为多文辞。宋向戌自美弭兵之意,敬逆赵武。赵武、叔向因享宴之会,展宾主之辞。故仲尼以为多文辞。○使举是礼也,沈云:举,谓记录之也。 
  '疏'“仲尼”至“文辞”。○正义曰:此文甚略,本意难知。盖於此享也,宾主多有言辞,时人迹而记之。仲尼见其事,善其言,使弟子举是宋享赵孟之礼,以为后人之法。丘明述其意,仲尼所以特举此礼者,以为此享多文辞,以文辞可为法,故特举而施用之。○注“宋向”至“文辞”。○正义曰:杜以宾主之辞,礼有定式,於此享也,何以独多?故解其多辞之意。服虔云:“以其多文辞,故特举而用之,后世谓之孔氏聘辞,以孔氏有其辞,故传不复载也。”所言“孔氏聘辞”,不知事何所出,实享礼而谓之为“聘”,举旧辞而目曰“孔氏”,事亦不必然也。
 
  戊申,叔孙豹、齐庆封、陈须无、卫石恶至。须无,陈文子。甲寅,晋荀盈从赵武至。赵武命盈追已,故言从赵武。后武遣盈如楚。 
  '疏'注“赵武命盈追已”。○正义曰:沈氏曰:知非晋侯命者,若是晋侯,应云甲寅荀盈至。今云从武至,故知赵武命也。杜云“后武遣盈如楚”,见此意耳。
 
  丙辰,邾悼公至。小国,故君自来。壬戌,楚公子黑肱先至,成言於晋。时令尹子木止陈,遣黑肱就晋大夫成盟载之言,两相然可。○肱,古弘反。丁卯,宋戌如陈,从子木成言於楚。就於陈,成楚之要言。戊辰,滕成公至。亦小国,君自来。子木谓向戌:“请晋、楚之从,交相见也。”使诸侯从晋、楚者,更相朝见。○更音庚。见,贤遍反。庚午,向戌复於赵孟。赵孟曰:“晋、楚、齐、秦,匹也。晋之不能於齐,犹楚之不能於秦也。不能服而使之。楚君若能使秦君辱於敝邑,寡君敢不固请於齐!”请齐使朝楚。壬申,左师复言於子木。子木使驲谒诸王。驲,传也。谒,告也。○驲,人实反。传,涉恋反。王曰:“释齐、秦,他国请相见也。”经所以不书齐、秦。秋七月戊寅,左师至。从陈还。是夜也,赵孟及子晳盟,以齐言。子晳,公子黑肱。素要齐其辞,至盟时,不得复讼争。○晳,星历反。复,扶又反。庚辰,子木至自陈。陈孔奂、蔡公孙归生至。二国大夫与子木俱至。曹、许之大夫皆至。以藩为军,示不相忌。○藩,方元反。 
  '疏'“以藩为军”。○正义曰:古人行兵止,则筑为垒堑,以备不虞。此藩篱为军者,方欲弭兵,以示不相忌也。
 
  晋、楚各处其偏。晋处北,楚处南。伯夙谓赵孟伯夙,荀盈。 
  '疏'注“伯夙荀盈”。○正义曰:伯夙即是荀盈,於传亦无明据,未测何以知之?服虔云:“伯夙,晋大夫。”其意以为别有伯夙,非荀盈也。
 
  曰:“楚氛甚恶,惧难。”氛,气也。言楚有袭晋之气。○氛,芳云反;徐,扶云反。赵孟曰:“吾左还,入於宋,若我何?”营在宋北,东头为上,故晋营在东。有急,可左丘入宋东门。 
  辛巳,将盟於宋西门之外。楚人衷甲。甲在衣中,欲因会击晋。○衷,音忠,徐丁仲反。伯州犁曰:“合诸侯之师,以为不信,无乃不可乎?夫诸侯望信於楚,是以来服。若不信,是弃其所以服诸侯也。”固请释甲。子木曰:“晋、楚无信久矣!事利而已。苟得志焉,焉用有信?”大宰退,大宰,伯州犁。告人曰:“令尹将死矣,不及三年。求逞志而弃信,志将逞乎?志以发言,言以出信,信以立志,参以定之。志、言、信三者具,而后身安存。信亡,何以及三?”为明年子木死起本。 
  '疏'“志将”至“三及”。○正义曰:“志将逞乎?”言其不得逞也。在心为志,出口为言,志有所之,言乃出口,故志以发言也。与人为信,必言以告之,故言以出信也。於人有信,志乃得立,故信以立志也。人之处身於世,常恐不得安定。参即三也,言也,信也,志也。三者俱备,然后身得安定。欲安其身,用此三者以定之。信亡则志不立,失志必死不久,何以得及三年?
 
  赵孟患楚衷甲,以告叔向。叔向曰:“何害也?匹夫一为不信,犹不可,单毙其死。单,尽也。毙,踣也。○单音丹,注同。毙,婢世反。踣,蒲北反。 
  '疏'“匹夫”至“其死”。○正义曰:匹夫谓贱人也。贱人一为不信犹尚不可,况国卿也?不信之人尽踣其死,言无得生者。前覆曰踣,谓倒地死也。
 
  若合诸侯之卿,以为不信,必不捷矣!食言者不病,不病者,单毙於死。 
  '疏'“食言者不病”。○正义曰:不病者,不唯病害而已,必至於死也。言之不用,若食之消散,故谓无信为食言也。
 
  非子之患也。楚食言当死。晋不食言,故无患。夫以信召人,而以僣济之,济,成也。○僣,子念反,不信也。必莫之与也。安能害我?且吾因宋以守病,为楚所病,则欲入宋城。则夫能致死。与宋致死,虽倍楚可也。宋为地主,致死助我,则力可倍楚。○夫如字,或音扶。子何惧焉?又不及是。曰弭兵以召诸侯,而称兵以害我,称,举也。 
  '疏'“夫能”至“及是”。○正义曰:夫,谓宋也。宋能致死助我,今晋师与宋致死,不但唯敌於楚,虽更力倍於楚可也,子何须惧焉?又想楚人之情,不应及是之恶。
 
  吾庸多矣,非所患也。”晋独取信,故其功多。 
  季武子使谓叔孙以公命,曰:“视邾、滕。”两事晋、楚则贡赋重,故欲比小国。武子恐叔孙不从其言,故假公命以敦之。 
  '疏'注“两事”至“敦之”。○正义曰:案传上文,六月,戊申,叔孙豹至。丁卯,向戌如陈,从子木成言於楚。子木乃请晋、楚之从交相见,则叔孙发鲁之时,未有此交相见之议也。子木既有此请,季孙在国闻之,季孙使谓叔孙者,使人就宋谓之也。於时季氏专鲁国之利害,季孙所量自虑两属,贡赋必重,疑邾、滕将为人之私,故令豹比视小国。此直季孙意耳,非公意也。若是馀人为使,季孙以已意命之,无敢违者,但叔孙彊直,季孙所惮,告以己意,恐不见从,故假称公命以敦劝之,望其敬公命而遂已志也。《长历》丁卯是六月二十一日也。辛巳是七月五日也。丁卯已有此议,辛巳方始结盟,则叔孙既得公命,其去盟日犹远,反鲁覆请足得往来。但叔孙知非公命,不复更请,临盟则率巳之意自从所欲。故《释例》云:“豹不登朝固请,受命而行,邾滕降次,事非机危,既不驰请,又不辞会,率意改命,失命之甚。”是言其间足得反请,而叔孙不请,故责之也。
 
  既而齐人请邾,宋人请滕,皆不与盟。私属二国故。○与音预。叔孙曰:“邾、滕,人之私也。我,列国也,何故视之?宋、卫,吾匹也。”乃盟。故不书其族,言违命也。季孙专政於国,鲁君非得有命。今君唯以此命告豹,豹宜崇大顺以显弱命之君,而遂其小是,故贬之。 
  '疏'注“季孙”至“贬之”。○正义曰:季孙专政於国,鲁君非得有命。此以公命,非公可知,叔孙亦知非公命,故不肯从之。其实叔孙违命,止违季孙意耳。但季孙假以公命谓之,叔孙虽内知非公,而其辞称公,即须从命。叔孙既得此命,宜应内自思省,我君由来无命,今君唯以此命命我,事虽非理,亦宜听从。如是则敬君之情深矣。豹宜崇此大顺之道以显弱命之君,而乃校计公言是非,不肯同於小国。遂其小是以忘大顺,故贬之。此义至妙,唯杜始得之矣。贾逵云:“叔孙义也,鲁疾之非也。”服虔云:“叔孙欲尊鲁国,不为人私,虽以违命见贬,其於尊国之义得之。”案经去其族,是文贬也。传言“违命”,是实恶也。贾、服违经反传,背左氏,异孔子。孔子贬之,贾逵赏之。丘明言其“违命”,服虔善其尊国,是不以丘明之言解《左传》,不以孔子之意说《春秋》也。
 
  晋、楚争先。争先歃血。晋人曰:“晋固为诸侯盟主,未有先晋者也。”楚人曰:“子言晋、楚匹也,若晋常先,是楚弱也。且晋、楚狎主诸侯之盟也久矣!狎,更也。○先晋,悉荐反,或如字。狎,户甲反。更音庚。 
  '疏'“且晋”至“久矣”。○正义曰:陈、蔡、郑、许,乍南乍北。成二年,楚公子婴齐为蜀之盟,诸夏之国大夫皆在,是晋、楚更代主诸侯之盟,实久也。
 
  岂专在晋?”叔向谓赵孟曰:“诸侯归晋之德只,只,辞。○只,之氏反。非归其尸盟也。尸,主也。子务德,无争先!且诸侯盟,小国固必有尸盟者。小国主辨具。○辨,皮苋反。 
  '疏'注“小国主辨具”。○正义曰:盟实大国为主,而此云小国主盟,知其主辨具也。哀十七年,“公会齐侯,盟于蒙。孟武伯问於高柴曰:‘诸侯盟,谁执牛耳?’季羔曰:‘鄫衍之役,吴公子姑曹;发阳之役,卫石魋。’武伯曰:‘然则彘也。’”所言主辨具者,如彼执牛耳之类,皆小国主备之法。当小国执牛耳,鄫衍、吴公子执之者,於时吴为盟主,夷不知礼,故自使其人执之也。盟法,大国制其言,小国尸其事。此盟争先歃,不争主备,叔向以小国主盟为言者,叔向以久争不决,或将战斗,因盟时小国有所主,欲令赵孟下楚,假此以劝之耳。
 
  楚为晋细,不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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