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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左传正义-第153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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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疏'注“蝥贼”至“蟲名”。○正义曰:《释蟲》云:“食根蟊,食节贼。”是食禾稼之蟲也。纳雍害晋,若蟲食禾,然彼晋自召雍,非秦罪也。
 
  我是以有令狐之役。在文十年。康犹不悛,八我河曲,悛,改也。○悛,七全反。伐我涑川,俘我王官,涑水出河东闻喜县,西南至蒲坂县入河。○涑,徐息录反,又音速;《字林》同。俘,芳夫反。翦我羁马,我是以有河曲之战。在文十二年。东道之不通,则是康公绝我好也。言康公自绝,故不复东通晋。○复,扶又反。及君之嗣也,君,秦桓公。我君景公引领西望曰:‘庶抚我乎!’望秦抚恤晋。君亦不惠称盟,不肯称晋望而共盟。○称,尺证反,注同。利吾有狄难,谓晋灭潞氏时。○难,乃旦反。入我河县,焚我箕、郜,芟夷我农功,夷,伤也。○箕音基,一音其。郜,古报反。芟,所衔反。夷,本亦作痍,音夷。虔刘我边陲,虔,刘,皆杀也。 
  '疏'注“虔刘皆杀也”。○正义曰:“刘,杀”,《释诂》文。《方言》云:“虔,杀也”。重言杀者,亦圆文耳。
 
  我是以有辅氏之聚。聚,众也。在宣十五年。○聚,才喻反,注同。 
  '疏'注“聚,众也”。○正义曰:谓聚众以拒秦也。以上有殽之师、令狐之役、河曲之战,不用重文,故变文言“聚”。古人为文,亦有辟耳。
 
  君亦悔祸之延,延,长也。而欲徼福于先君献、穆,晋献、秦穆。○徼,古尧反。使伯车来命我景公伯车,秦桓公子。曰:‘吾与女同好弃恶,复脩旧德,以追念前勋。’言誓未就,景公即世,我寡君是以有令狐之会。令狐会在十一年。申厉公之命,宜言寡人,称君误也。○女音汝,下文皆同。好,呼报反,一音如字。复音服,又扶又反。寡君,读者亦作“寡人”。 
  '疏'注“令狐”至“误也”。○正义曰:刘炫以为,臣之出使,自称己君皆曰“寡君”,今吕相虽奉君,兼有己语,称“寡君”正是其理。杜何知宜为“寡人”,称“君”为误?今删定知刘说非者,以吕相奉厉公之命而往绝秦,则皆是厉公之言,不得兼有己语。案隐十一年,郑伯告许大夫云“假手于我寡人”,今吕相称厉公之命,还与自称无异,亦当云“我寡人”,故知称“君”为误。刘以称“寡君”为是,以规杜过,非也。
 
  君又不祥,祥,善也。背弃盟誓。白狄及君同州,及,与也。 
  '疏'“白狄及君同州”。○正义曰:《周礼·职方氏》“正西曰雍州,其川泾汭,其浸渭、洛”,皆秦地也;“正北曰并州,其泽薮曰昭馀祁,其川虖池、呕夷”,皆晋地也。是秦属雍而晋属并,白狄盖狄之西偏,属雍州也。
 
  君之仇雠,而我之昏姻也。季隗,廧咎如赤狄之女也,白狄伐而获之,纳诸文公。○隗,五罪反。廧,在良反。咎音羔。 
  '疏'“季隗”至“文公”。○正义曰:三年,晋、卫伐廧咎如,传曰“讨赤狄之馀焉”。知咎如是赤狄也。文公所奔之狄,不言赤、白,以其伐赤,不应赤自相伐,知白狄伐之也。其女虽是赤狄之种,而由白狄以纳文公,得以白狄为昏姻也。且此辞多诬,欲亲狄以曲秦,故引狄为昏姻耳。晋人自数伐狄,宁复顾昏姻也?杜以传有季隗之事,引之以证昏姻,未必晋於白狄处无昏姻。
 
  君来赐命曰:‘吾与女伐狄。’寡君不敢顾昏姻,畏君之威,而受命于吏。君有二心於狄,曰:‘晋将伐女。’狄应且憎,是用告我。言狄虽应答秦,而心实憎秦无信。○应,应对之应,注同。楚人恶君之二三其德也,亦来告我曰:‘秦背令狐之盟,而来求盟于我,昭告昊天上帝、秦三公、楚三王,三公,穆、康、共。三王,成、穆,庄。○恶,乌路反,下同。昊,户老反。共音恭。 
  '疏'“昭告昊天上帝”。○正义曰:礼,诸侯不得祭天,其盟不主天神。郑玄《觐礼》注云:“巡守之盟,其神主日;诸侯之盟,其神主山川。”襄十一年亳城北之盟,其载书云:“司慎、司盟,名山、名川”,注云:“二司,天神。”唯告天之别神,不告昊天上帝。此秦、楚为盟,告天帝者,春秋之时,不能如礼;且此辞多诬,未必是实。晋与诸国结盟,皆不告昊天上帝,何由秦、楚独敢告之?盖欲示楚人恨秦之深,言其所告处重耳。
 
  曰:“余虽与晋出入,出入,犹往来。余唯利是视。”不穀恶其无成德,是用宣之,以惩不壹。’诸侯备闻此言,斯是用痛心疾首,暱就寡人。疾,亦痛也。暱,亲也。○惩,直升反。昵,女乙反。 
  '疏'“以惩不壹”。○正义曰:楚道秦人用心不壹,其盟不足与固,宣示诸侯,以惩创不壹之人。
 
  寡人帅以听命,唯好是求。君若惠顾诸侯,矜哀寡人,而赐之盟,则寡人之原也,其承宁诸侯以退,承君之意,以宁静诸侯。岂敢徼乱?徼,要也。○要,一遥反。君若不施大惠,寡人不佞,其不能诸侯退矣。敢尽布之执事,俾执事实图利之。”俾,使也。 
  '疏'“寡人不佞”。○正义曰:服虔云:“佞,才也。不才者,自谦之辞也。”《论语》云:“焉用佞?御人以口给,屡憎於人。”则佞非善事。而以不佞为谦者,佞是口才捷利之名,本非善恶之称。但为佞有善有恶耳,为善敏捷是善佞,为恶敏捷是恶佞。但君子欲讷於言而敏於行,言之虽多,情或不信,故云“焉用佞”耳。
 
  秦桓公既与晋厉公为令狐之盟,而又召狄与楚,欲道以伐晋,诸侯是以睦於晋。晋辞多诬秦,故传据此三事以正秦罪。○道音导。晋栾书将中军,荀庚佐之;庚代荀首。○将,子匠反;凡将某军者放此,以意求之。士燮将上军,伐荀庚。郤锜佐之;伐士燮。韩厥将下军,代郤锜。荀罃佐之;代赵同。赵旃将新军,代韩厥。旃,之然反。郤至佐之。代赵括。郤毅御戎,栾针为右。郤毅,卻至弟。栾针,栾书子。○针,其廉反。孟献子曰:“晋帅乘和,师必有大功。”帅,军帅。乘,车士。○帅,所类反。乘,绳证反,注同。 
  五月,丁亥,晋师以诸侯之师及秦师战于麻隧。秦师败绩,获秦成差及不更女父。不更,秦爵。战败绩不书,以为晋直秦曲,则韩役书战;时公在师,复不须告;克获有功,亦无所讳。盖经文阙漏,传文独存。○隧音遂。差,初佳反;徐,初宜反。更音庚。女音汝。复,扶又反。 
  '疏'注“不更”至“独存”。○正义曰:秦之官爵有此不更之名,知女父是人之名字,不更是官爵之号。《汉书》称,商君为法於秦,战斩一首者,赐爵一级。其爵名:一为公士,二上造,三簪褭,四不更,五大夫,六官大夫,七公大夫,八公乘,九五大夫,十左庶长,十一右庶长,十二左更,十三中更,十四右更,十五少上造,十六大上造,十七驷车庶长,十八大车庶长,十九关内侯,二十彻侯。商君者,商鞅也,秦孝公之相,封於商,号为商君。案传,此有不更女父,襄十一年有庶长鲍、庶长武,春秋之世,巳有此名。盖后世以渐增之,商君定为二十,非是商君尽新作也。其名之义,难得而知耳。传言战败,而经不书,杜以意测之,不知其故,欲以为秦曲晋直,不以曲者敌直,故不书战,则僖十五年韩之战,秦直晋曲,书“战于韩”也;欲以为不告,故不书,当时公亲在师,复不须告也;欲以为无功讳负,则克获有功,亦无所讳也。再三揆度,不识所以,故云“盖经文阙漏,传文独存”也。经文依史官策书,策书所无,故经文遂阙也;传文采於简牍,简牍先有,故传文独存也。
 
  曹宣公卒于师。师遂济泾,及侯丽而还。泾水出安定,东南径扶风、京兆高陆县入渭也。○径音经。丽,力驰反。 
  '疏'注“泾水”至“渭也”。○正义曰:《释例》曰:“泾水出安定朝那县西,东南经新平、扶风,至京兆高陆县入渭。”
 
  迓晋侯于新楚。迓,迎也。既战,晋侯止新楚。故师还过迎之。麻隧、侯丽、新楚,皆秦地。○迓本又作讶,五嫁反。 
  '疏'注“迓迎”至“秦地”。○正义曰:经书“公会晋侯、齐侯、宋公、卫侯、郑伯、曹伯、邾人、滕人伐秦”,是伐时诸侯亲行也;传云“晋师以诸侯之师及秦师战”,则知诸侯不亲行也。盖皆别次以待之,新楚当是晋侯次之处也。以传不言其次,晋侯或闻战胜而移处,故云“止新楚”也。
 
  成肃公卒于瑕。终刘子之言。瑕,晋地。 
  六月,丁卯,夜,郑公子班自訾求入于大宫,不能,杀子印、子羽,訾,郑地。大宫,郑祖庙。十年班出奔许,今欲还为乱。子印、子羽,皆穆公子。○班,本亦作般,同。訾,子斯反。大音泰,下同。印,一刃反。反军于市。己巳,子驷帅国人盟于大宫,子驷,穆公子。遂从而尽焚之,焚,烧也。杀子如、子駹、孙叔、孙知。子如,公子班。子駹,班弟。孙叔,子如子。孙知,子駹子。○駹,武邦反。 
  '疏'注“子如”至“駹子”。○正义曰:子如即是子班,据传可知。以外无文,见其同时被杀,必是近亲,相传为此说耳。
 
  曹人使公子负刍守,使公子欣时逆曹伯之丧。二子,皆曹宣公庶子。○刍,初俱反。守,子又反。欣时,如字;徐云,或作款,亦音欣;案《公羊传》作喜时,宜音忻。秋,负刍杀其大子而自立也。宣公大子。诸侯乃请讨之。晋人以其役之劳,请俟他年。冬,葬曹宣公。既葬,子臧将亡,子臧,公子欣时。国人皆将从之。不义负刍故。成公乃惧,成公,负刍。告罪,且请焉。请留子臧。乃反,而致其邑。迁邑於成公。为十五年执曹伯传。 
  【经】十有四年,春,王正月,莒子朱卒。(无传。九年盟于蒲。) 
  夏,卫孙林父自晋归于卫。晋纳之,故曰归。 
  秋,叔孙侨如如齐逆女。成公逆夫人,最为得礼,而经无纳币者,文阙绝也。 
  '疏'注“成公”至“绝也”。○正义曰:《释例》曰:“成公逆女及夫人至,最为得礼,故详其文。丘明谓之‘微而显’、‘婉而成章’也。”然则杜以传文详知其最得礼也。《释例》又云:“成公娶夫人而不纳币,此经文阙也。贵聘而贱逆,失礼之微者,传犹详之,言其不终;若实不纳币,非所略也。”是言阙之意也。阙绝者,阙而文断绝。盖疑仲尼脩定,后其文始阙;若脩时巳阙,传应言其故也。
 
  郑公子喜帅师伐许。 
  九月,侨如以夫人妇姜氏至自齐。 
  冬,十月,庚寅,卫侯臧卒。五同盟。 
  '疏'注“五同盟”。○正义曰:臧父速以二年八月卒,而臧代立。其年十一月,卫大夫与公盟于蜀,三年孙良夫来盟,五年于蟲牢,七年于马陵,九年于蒲,皆鲁、卫俱在,是五同盟也。
 
  秦伯卒。无传。二年大夫盟於蜀,而不赴以名,例在隐七年。 
  【传】十四年,春,卫侯如晋,晋侯强见孙休父焉。(林父以七年奔晋。强见,欲归之。○强,其丈反,注同。见,贤遍反,注“强见”、下“而见之”同。)定公不可。夏,卫侯既归,晋侯使郤犨送孙林父而见之。卫侯欲辞,定姜曰:“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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