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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左传正义-第134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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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我使二国暴骨,暴矣;观兵以威诸侯,兵不戢矣。暴而不戢,安能保大?犹有晋在,焉得定功?所违民欲犹多,民何安焉?无德而强争诸侯,何以和众?利人之几,几,危也。○暴骨,蒲卜反,本或作曝。焉得,於虔反。强,其丈反。而安人之乱,以为己荣,何以丰财?兵动则年荒。武有七德,我无一焉,何以示子孙?其为先君宫,告成事而已。祀先君,告战胜。 
  '疏'注“祀先君,告战胜”。○正义曰:《礼记·曾子问》称“古者师行,必以迁庙主行”,载于齐车,言必有尊也”。《尚书·甘誓》云“用命赏于祖”,谓迁庙之祖主也。“为先君宫”,为此迁主作宫,於此祀之。“告成事”,告战胜也。《礼·大传记》云“牧之野,武王之大事也”,既事而“奠於牧室”,亦是新作室而奠祭也。《曾子问》又曰:“无迁主,则何主?”孔子曰:“天子诸侯将出,必以币帛皮圭告于祖祢,遂奉以出,载于齐车以行,每舍奠焉,而后就舍。”
 
  武非吾功也。古者明王伐不敬,取其鲸絺而封之,以为大戮,於是乎有京观,以惩淫慝。鲸鲵,大鱼名,以喻不义之人吞食小国。○鲸,直京反。鲵,五兮反。惩,直升反。慝,他得反。 
  '疏'注“鲸鲵,大鱼名”。○正义曰:裴渊《广州记》云:“鲸鲵,长百尺。雄曰鲸,雌曰鲵。目即明月珠也,故死即不见眼睛也。”周处《风土记》云:“鲸鲵,海中大鱼也。俗说出入穴即为潮水。”
 
  今罪无所,晋罪无所犯也。而民皆尽忠以死君命,又何以为京观乎?”祀于河,作先君宫,告成事而还。传言楚庄有礼,所以遂兴。 
  是役也,郑石制实入楚师,将以分郑,而立公子鱼臣。辛未,郑杀仆叔及子服。仆叔,鱼臣也。子服,石制也。 
  '疏'“是役”至“鱼臣”。○正义曰:入楚师,言入此楚师於郑国。服虔云“入楚师,使楚师来入郑”,是也。此石制引楚师入郑,将以分郑国,以半与楚,取半立公子鱼臣为郑君,己欲擅其宠也。
 
  君子曰:“史佚所谓‘毋怙乱’者,谓是类也。言恃人之乱以要利。○佚音逸。毋音无。怙音户。要,一遥反。《诗》曰:‘乱离瘼矣,爰其適归?’《诗·小雅》。离,忧也。瘼,病也。爰,於也。言祸乱忧病,於何所归乎?叹之。○瘼音莫。 
  '疏'注“诗小”至“叹之”。○正义曰:《诗·小雅·四月》之篇也。“离,忧”,“瘼,病”,“爰,於”,皆《释诂》文。言时世祸乱,必有忧病者,於何其所適归乎?叹此祸乱,不知将何以归也。
 
  归於怙乱者也夫!”恃祸则祸归之。○夫音扶。郑伯、许男如楚。为十四年晋伐郑传。秋,晋师归,桓子请死,晋侯欲许之,士贞子谏曰:“不可。贞子,土渥浊。○渥,於角反。 
  '疏'“桓子请死”。○正义曰:《檀弓》云:“谋人之军,师败则死之。谋人之邦,邑危则亡之。”今桓子将军,师败,故请死。
 
  城濮之役,晋师三日穀,在僖二十八年。○濮音卜。文公犹有忧色。左右曰:‘有喜而忧,如有忧而喜乎?’言忧喜失时。公曰:‘得臣犹在,忧未歇也。歇,尽也。○歇,许竭反。困兽犹斗,况国相乎!’及楚杀子玉,子玉,得臣。○相,息亮反,下熊相同。公喜而后可知也,喜见於颜色。○见,贤遍反。曰:‘莫余毒也。’巳是晋再克而楚再败也,楚是以再世不竞。成王至穆王。○竞,其敬反。今天或者大警晋也。警,戒也。而又杀林父以重楚胜,其无乃久不竞乎?林父之事君也,进思尽忠,退思补过,社稷之卫也,若之何杀之?夫其败也,如日月之食焉,何损於明?”晋侯使复其位。言晋景所以不失霸。○重,直用反。 
  '疏'“进思”至“补过”。○正义曰:《孝经》有此二句。孔安国云:“进见於君,则必竭其忠贞之节,以图国事。直道正辞,有犯无隐。退还所职,思其事宜。献可替否,以补王过。”此孔意进谓见君,退谓还私职也。或当以此二句,据臣心为文。文既据臣,君在其上。施之於君则称进,内省其身则称退。尽忠者,尽巳之心,以进献於君;补过者,内脩己心,以补君愆失。故以尽忠为进,补过为退耳,非谓进见与退还也。
 
  冬,楚子伐萧,宋华椒以蔡人救萧。萧人囚熊相宜僚及公子丙。王曰:“勿杀,吾退。”萧人杀之。王怒,遂围萧。萧溃。申公巫臣曰:“师人多寒。”王巡三军,拊而勉之,拊,抚慰勉之。○僚,子彫反。溃,户内反。拊,芳甫反。 
  '疏'“萧溃”。○正义曰:实未溃,史以实王之意,故言溃。知者,下云“明日萧溃”,是也。
 
  三军之士皆如挟纊。纊,绵也,言说以忘寒。○挟,户牒反。纊音旷。说音悦。 
  '疏'注“纊,绵也”。○正义曰:《玉藻》云:“纊为茧,缊为袍。”郑玄云:“纊,新绵也。”
 
  遂傅於萧。还无社与司马卯言,号申叔展。还无社,萧大夫。司马卯、申叔展,皆楚大夫也。无社素识叔展,故因卯呼之。○傅音附。还音旋。卯,马鲍反。号,徐户到反,一音户刀反,呼也。叔展曰:“有麦麹乎?”曰:“无。”“有山鞠穷乎?“曰:“无。”麦麹,鞠穷,所以御湿。欲使无社逃泥水中。无社不解,故曰无。军中不敢正言,故谬语。○麹,去六反。鞠,起弓反。御,鱼吕反,下同。解音蟹,下同。 
  '疏'注“麦麹”至“谬语”。○正义曰:“麦麹,鞠穷,所以御湿”,贾逵有此言,则相传为此说也。《尚书·说命》云:“若作酒醴,尔惟麹糵。”则麦麹,作酒之物。《本草》有芎藭者,是药草之名。观传文势,欲使无社逃於泥水中,而问有此物以否,知是御湿所用,但不知若为用之耳。
 
  “河鱼腹疾柰何?”叔展言无御湿药,将病。曰:“目於眢井而拯之。”无社意解,欲入井,故使叔展视虚废井而求拯已。出溺为拯。○眢,乌丸反。眢井,废井也。《字林》云:“井无水也,一皮反。”拯,拯救之拯,注同。 
  '疏'“河鱼”至“拯之”。○正义曰:上句是叔展之言,“曰”下是无社对语。无社频答,言“无”。叔展乃言必须入水,故以水厄告之。云如似河中之鱼,久在水内,则生腹疾,无此二物,其奈湿何!无社乃解其意,告叔展云,当目视於眢井而拯出之。“出溺为拯”,《方言》文。
 
  “若为茅绖,哭井则已。”叔展又教结茅以表井,须哭乃应以为信。○绖,直结反。己音纪,旧音以。应,应对之应。 
  '疏'“若为”至“则己”。○正义曰:此亦叔展之言也。无社既解其意,令展视井拯己。但废井必多,不可知处,故教无社令结茅为绖,置於井上。又恐无社错应他人,更教之云,若号哭向井,则是我之已身。已,展叔自谓也。
 
  明日,萧溃。申叔视其井,则茅绖存焉,号而出之。号,哭也。传言萧人无守心。○号,户刀反,注同。守,手又反。晋原縠、宋华椒、卫孔达、曹人同盟于清丘。原縠,先縠。 
  '疏'注“原縠,先縠”。○正义曰:杜《谱》以为杂人,则不知谁之子也。案传先轸或称原轸。此盖先轸之后也。传有名号之异,杜《谱》皆并言之。“先縠”之下不言“原縠”,是杜脱也。上文称为彘子,服虔以为食菜於彘。今复称原,原其上世所食也。於时赵氏有原同,盖分原邑而共食之也。
 
  曰:“恤病,讨贰。”於是卿不书,不实其言也。宋伐陈,卫救之,不讨贰也。楚伐宋,晋不救,不恤病也。宋为盟故,伐陈。陈贰於楚故。○为,于伪反。卫人救之。孔达曰:“先君有约言焉。若大国讨,我则死之。”卫成公与陈共公有旧好,故孔达欲背盟救陈,而以死谢晋,为十四年卫杀孔达传。○约,於妙反,又如字。共公音恭。好,呼报反。背音佩,十四年经注同。 

 
  


□《春秋左传正义》□注  晋·杜 预□疏  唐·孔颖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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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左传正义》



卷二十四 宣十三年至十八年 

 卷二十四 宣十三年至十八年   


 
  【经】十有三年,春,齐师伐莒。 
  夏,楚子伐宋。 
  秋,螽。无传。为灾,故书。 
  冬,晋杀其大夫先縠。书名,以罪讨。 
  【传】十三年,春,齐师伐莒。莒恃晋而不事齐故也。 
  夏,楚子伐宋,以其救萧也。救萧在前年。君子曰:“清丘之盟,唯宋可以免焉。”宋讨陈之贰。今宋见伐,晋、卫不顾盟以恤宋,而经同贬宋大夫。传嫌华椒之罪累及其国,故曰唯宋可以免。○累,劣伪反。 
  '疏'注“宋讨”至“以免”。○正义曰:往年清丘之盟,宋卿亦贬,传称“不实其言”。此年宋被楚伐,而晋、卫不救,即是不实之状於此发。传言“唯宋可以免”者,意在责诸国耳。嫌华椒之罪累及其国,恐言宋亦有罪,宜其不救。但盟之不信,唯椒身合贬,宋国无罪。言“惟宋可以免”,见诸国皆合责也。
 
  秋,赤狄伐晋。及清,先縠召之也。邲战不得志,故召狄欲为变。清,一名清原。 
  冬,晋人讨邲之败,与清之师,归罪於先縠而杀之,尽灭其族。君子曰:“恶之来也,已则取之。‘其先縠之谓乎!”尽灭其族,为诛巳甚,故曰“恶之来也”。 
  '疏'注“尽灭”至“来也”。○正义曰:先縠之罪,不合灭族。“尽灭其族,为诛巳甚”,亦是晋刑大过,是为大恶。君子既嫌晋刑大过,又尤先縠自招,故曰“恶之来也,己自取之”。恶之来也,言大恶之事来先縠之家。
 
  清丘之盟,晋以卫之救陈也,讨焉。寻清丘之盟以责卫。使人弗去,曰:“罪无所归,将加而师。”孔达曰:“苟利社稷,请以我说。欲自杀以说晋。○使,所吏反。我说,如字,又音悦。以说音悦,又如字。罪我之由。我则为政而亢大国之讨,将以谁任?亢,御也。谓御宋讨陈也。○亢,苦浪反。任音壬。我则死之。”为明年杀孔达传。 
  【经】十有四年,春,卫杀其大夫孔达。(书名,背盟于大国,罪之。)夏,五月,壬申,曹伯寿卒。(无传。文十四年盟新城。) 
  晋侯伐郑。秋,九月,楚子围宋。 
  葬曹文公。无传。 
  冬,公孙归父会齐侯于穀。 
  【传】十四年,春,孔达缢而死。卫人以说于晋而免。(以杀告,故免于伐。○缢,一赐反。)遂告于诸侯曰:“寡君有不令之臣达,构我敝邑于大国,既伏其罪矣,敢告。”(诸杀大夫亦皆告。)卫人以为成劳,复室其子,(以有平国之功,复以女妻之。○复,扶又反。妻,七计反。) 
  '疏'注“以有”至“妻之”。○正义曰:《释诂》以“平”为“成”,则“成”亦“平”也。男子谓妻为室,故杜以为卫人以其父有平定国家之劳,复以女妻之。言卫侯以女妻之也。刘炫以为传文无卫侯之女为孔达之妻,“复室其子”,谓复以室家还其子。谓达既被诛,家当没入官,复以孔达财物家室还其子。今知非者,案检传文,上孔达云:“苟利社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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