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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左传正义-第120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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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去。方以宣公比尧,行父比舜,故言尧亦不能去,须贤臣而除之。○去,起吕反,注及下皆同。 
  '疏'注“方以”至“除之”。○正义曰:宣公不能去莒仆,而行父能去之,恐宣公以不去之为耻,行父以去之为专,史克方以宣公比尧,行父比舜,故言尧朝有四凶,尧亦不能去,须贤臣而除之,所以雪宣公不去之耻,解行父专檀之失也。然则圣主莫过於尧,任贤,王政所急,大圣之朝,不才总萃,虽曰帝其难之,且复何其甚也!此四凶之人,才实中品,虽行有不善,未有大恶,故能仕於圣世,致位大官。自非圣舜登庸,大禹致力,则滔天之害未或可平。以舜、禹之成功,见此徒之多罪。勋业既谢,愆衅自生,为圣所诛,其咎益大。且虞史欲盛章舜德,归罪恶於前人。史克以宣公比尧,同四凶於莒仆,此等并非下愚,未有大恶,其为不善,唯帝所知。《尚书》将言求舜以见帝之知人。此传安慰宣公,故言尧不能去。辞各有为,情颇增甚。学者当以意达文,不可即以为实。
 
  缙云氏有不才子,缙云,黄帝时官名。 
  '疏'注“缙云”至“官名”。○正义曰:昭十七年传称黄帝以云名官,故知缙云,黄帝时官。名字书“缙,赤缯也”。服虔云:夏官为缙云氏。
 
  贪于饮食,冒于货贿,侵欲崇侈,不可盈厌,聚敛积实,不知纪极,不分孤寡,不恤穷匮,冒,亦贪也。盈,满也。实,财也。○厌,於艳反。匮,其愧反。 
  '疏'“货贿”。○正义曰:郑注《周礼》云:“金玉曰货,布帛曰贿。”
 
  天下之民以比三凶,非帝王子孙,故别以比三凶。谓之饕餮。贪财为饕,贪食为餮。○饕,他刀反。餮,他结反。 
  '疏'注“贪财”至“为餮”。○正义曰:此无正文,先儒贾、服等相传为然。
 
  舜臣尧,为尧臣。 
  '疏'注“为尧臣”。○正义曰:昭七年传称“王臣公,公臣大夫”,谓王以公为臣,公以大夫为臣,皆是上臣下也。而此云“舜臣尧”,谓为臣以事尧,乃是下臣上也。文同义异,意足相顾,故辩之云“为尧臣”。
 
  宾于四门,辟四门,达四聪,以宾礼众贤。○辟,婢亦反。聪,本亦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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