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良辰-第13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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吧!   �
    我想这时候所有的人都和我一样开始怀念那曾经被视为常乐镇之耻的臭拣破烂的流浪汉张二。如果他还活着,那么他必然唱着欢快的歌曲游来荡去,把所有的尸体都放入他的背兜中,扬长而去。    
    于是所有的人都再次心怀恐惧地想起同样的问题,张二是谁杀死的。而,那个被杀死在泡桐树上的男人又是谁。    
    所有常乐镇的居民,一脉相连的血亲们再次默契地共同堵塞住屋子所有的缝隙,在恐惧和孤独中一次次想到这个问题。所有的人都心知肚明和那些养蜂人毫无关系,所有的人都独自隐秘地思考着,并且极力避免让别人发现自己在思考的问题。


第二部分蜂王(4)

    我在顾良城的帐篷中一再停留喋喋不休直到我终于觉得无话可说。他摸着黄狗阿七的脑袋似笑非笑地看着我。他说,天色晚了,你还不回家吗。    
    我说你不能送我回去吗,我怕那些蜜蜂。    
    他走过来看着我,然后用刚刚摸了黄狗的那只手同样漫不经心地摸了摸我的脑袋,他说,蜜蜂有什么可怕。有蜜蜂就有了蜂蜜,有了蜂蜜,才有了幸福。    
    我沉默地听着他的话,再次明白一切都正在荒诞而绝望地上演着。我的情人顾良城,养蜂人顾良城,他不可能送我回家。因为每一个养蜂人都绝不迈进一个镇子。他们绝不同镇子中的人纠缠不清,绝不踏上除了花田以外的土地,不但他们,甚至他们所养的黄狗亦然。    
    我咽下一口口水,再问他说,那么这些蜜蜂什么时候才会走呢。    
    他笑,他说,今天是第一天,那么或许还要再等七七四十九天。到那时,所有的花朵都凋谢了,春天过去了,养蜂人也离开了。而你,你将留在我的帐篷中,和我一起浪迹天涯。    
    浪迹天涯。他若无其事,胸有成竹地吐出那样无限诱惑的词语。那是年少的我曾经一次又一次梦想的。那时候我的姥姥还未死去,我就一次又一次在她耳边唠叨,我要离开这里,离开我所生长的常乐镇,离开平原。离开这些让人心烦意乱的泡桐树。从天空中俯瞰,离开我的血亲们。像张二那样,大步行走,嘹亮歌唱。    
    我眼神迷蒙地看着他,看着他俊朗明亮的脸庞,然后听见自己清晰又颤抖地说,我要回家。    
    我要回家。我说。    
    我相信到了这份上,不单是我,所有的人都对女主角有些失望。不得不明白原来她其实是一只混在羊群中的狼。作为一个无所事事者,作为一个毫无姿色的姑娘,作为一个在小镇中成长充满无数不切实际的幻想的家伙,她再一次暴露出她软弱的卑微的一面,她无法克服对蜜蜂的恐惧,无法跟着她的情人离开,因此她永远无法成为一个养蜂人,她只是一个稍显特别的常乐镇居民,极目四望,都是太阳,太阳,太阳更远的地方,就什么都没有了她说,她要回家。    
    我的情人,我恐惧,眷恋又迷茫地看着他,我最终围上冗繁的好笑的围巾,对他说,我要回家。    
    在远方,在我生长的常乐镇,一场空前的灾难正在吞噬所有人最后的希望,我的情人顾良城低头叹气,并且最终拥抱了我。他的怀抱干燥而温暖,和他的蜂蜜一样,闭上眼睛,可以在其中看见平原上永远不能见到的明媚亮堂的阳光,山谷,草原,无边的花朵和春天。    
    在我终于头晕脑涨地想要做出跟随他离开的许诺之前他开口了,声音低沉迷人,他说,好吧,我送你回家。    
    在顾良城终于踏上常乐镇的土地时我发现他的脚步原来和歌手张二无比相似,带着一种漫不经心的让人心旷神怡的节奏。嗒,嗒,嗒。啦,啦,啦。天黑啦,回家啦,我突然想到了我最后一次见到流浪汉张二时的情景。是一个七月的下午,我在常乐镇清溪河边看见了张二的身影。那天他没有背着箩筐。失去了这个破筐的衬托,让我一时把他当成了一个千里迢迢的异乡人。他忧伤地站在河边,望着遥远的方向。我问他说,你是谁。于是他转头对我微笑。我终于发现这是著名的无所事事者张二。我恼羞成怒,冲口而出:张二你不拣破烂,在这里干什么。    
    他显露出欲言又止的表情,最终笑了笑离开了,他迈开大步,越走越远:啦啦啦,啦啦啦,花开啦,花谢啦,天亮啦,出去啦,天黑啦,回家啦。    
    第二天我听说他被撞死在一棵泡桐树上,从此,再也没有见过他。    
    多年以后,我和顾良城沉默地行走在常乐镇的马路上,无数蜜蜂的尸体在我们脚下噼啪作响,就像新年欢乐的鞭炮。如他所说,蜜蜂在我们周围发出巨大的噪音,振动着翅膀,却完全看不出来要攻击我们的意思。甚至那噪音终于变得无比温柔起来,让我想起张二洪亮的歌声,情人的低声轻唱。    
    后来我站在家门口,把这个意思对顾良城说了,我问他说,为什么那些蜜蜂不蛰我们呢。难道你真的是蜂王。他笑了,他说当然不是,蜜蜂本来就是不蛰人的。    
    他伸手摸摸我的头发,又一次露出迷人的微笑,然后他转身,挥手,他说,再见。    
    啦啦啦,啦啦啦,再见啦。我走啦。可是,就像张二的离奇失踪那样,我再也没有见过他。    
    那场暴烈的灾难只持续了一天就草草结束了,常乐镇的所有居民对此都表示出极大的满意和欢愉。第二天早上,另一批清洁工骂骂咧咧地开始清扫在昨天还让他们感到无比恐惧的蜜蜂们的尸体,像爆米花那样把它们扫进垃圾筒里。    
    而在常乐镇南丁字路口的泡桐树下,在那些饱满多汁发出恶臭的花朵上面,人们再次发现了一个陌生男人的尸体。眼尖的居民终于认出他是城外油菜花田里的某个养蜂人。就是那个,养着一只瘸腿黄狗的,发现了张二尸体的,那个俊朗年少的养蜂人的尸体。    
    这消息足以再让平原小镇常乐兴奋一段时间,为他们增加无数茶余饭后的谈资。随着蜜蜂的退去,人们再次忘却了在黑暗和恐惧中关于张二之死的猜测和忏悔。那少年无疑是杀死了张二的凶手,因此他被杀死在了那棵传说中张二死去的泡桐树下。这样的发现让所有的人两眼发光,津津乐道,春天就要过去,炎热的夏天来到,这样的话题是多么难以再得啊。    
    没有任何人发现,假设张二是被养蜂人杀死的,那么他就不该如传说中所说地死在泡桐树下,那么把养蜂人杀死在泡桐树下的人是谁。    
    作为一个无所事事者,我再次成为了整个常乐镇中最后一个知道消息的人,因而失去了最后看见顾良城尸体的机会。养蜂人,流浪者,我的情人。但我知道是谁杀了他,那必然是我的血亲,是整个常乐镇中被蜜蜂吓得发疯的人们,他们发现了离奇出现在镇上的养蜂人,在恐惧和愤怒中杀死了他,就和他们多年以前,用一场愚蠢的阴谋杀死了拾破烂者张二那样。    
    他们把他的尸体埋在城外,和无数个背叛者,异乡人,血脉不清者一起,被掩埋在了镇外广大的菜花田中,花朵如此美丽,蜜蜂和黄狗在上面欢乐奔跑。    
    而很快,三月将过去,三月一过去,所有的花朵就像婊子一样迫不及待地凋落了。张二早已经死去,因此花朵的尸体永远没有人管理,或许我将成为另一个张二,正式接替他的工作,作为一个毫无姿色的日渐老去的姑娘,走在常乐镇的每一条坑坑洼洼的路上,下雨,刮风,出太阳,我背着破筐,没有任何勇气逃离,只能拾起那些饱受侮辱的花朵的尸体,然后张口歌唱:啦啦啦,啦啦啦,天黑啦,回家啦,他死啦。    
    花朵一谢,所有的养蜂人就像谜一样消失了,无数的顾良城,无数的瘸腿黄狗阿七,无论是死,还是离开,总之,谜一样的,随着那些明媚的油菜花,和春天的太阳一起消失了。等到第二年的油菜花再开,等到无数年以后的油菜花再开,也再不会回来了。    
    若你在平原上,从天空往下看,你就会看见无数像常乐镇一样孤独的小镇,人们像氏族公社那样亲密茫然地生活,没有人敢于离开,叛逃者和异乡人都被耻辱地猎杀。所有的居民都只能心怀猜疑地生活,他们迅速忘记过去,编织出无数可能,就这样迷失下去。    
    而在这个充满隐喻又漏洞百出的故事中,我早已经没有力气去发现事情的本质。或许最后,女主角会终于离开常乐镇,我是说,我将离开常乐镇,向另一个遥远的孤独的小镇跋涉而去,而常乐镇中,将再也没有我。留下来的,都是别人,都是陌生的血亲。    
    最后我想要再说一次,因为再说多少次都是一样,三月一过,菜花就谢了,菜花一谢,养蜂人就消失了。    
    而无论那些花朵再开放多少次,顾良城,我的情人,无所不能,长生不老的蜂王,再也不会回来了。


第二部分在人间(1)

    一.她和她    
    秋天刚刚来,炎热的触感还像幻觉那样停留在刚刚干燥的皮肤上,摸起来,却恍若隔世了。下午的时候太阳终于出来了,我拉开窗帘,给窗台上的发财竹浇了水,盘腿坐在床上开始吃石榴。    
    我吃得很慢。先把剥下来的每一个石榴子都放在一个墨绿色的盘子里,再抓起一大把放入口中咀嚼。偶尔破裂的汁水把指尖弄得微红。把整个石榴剥完以后,我站起来,从桌子上面的箱子里翻出一本小说来看。箱子很久没有收拾,上面都是灰尘,所幸里面的书还算干净。    
    坐回床上的时候我惬意地叹了一口气。靠着三个靠垫,阳光刚刚照射在我的脸上,清凉而温暖,手边放着一碗石榴子,翻开书:我幼年时代,父亲常常对我讲金阁的故事……    
    电话是在半个小时以后响起来的,我放下书从桌上拿过电话,是她。    
    我愣了一下,重新坐下,电话里面一片沉静。终于她说话了,声音很低,她说,你最近还好吗。    
    我说好的。你呢。    
    我也不错,天气终于没那么热了,好过多了。你要注意身体啊,按时吃饭。    
    我说知道了。还有什么事情吗。    
    她说,你什么时候来看我啊。    
    明天吧,我想了想,明天下午,我今天有事。    
    好的好的,她连声答应,你要做好自己的事情,忙就不要来了,我很好。    
    嗯。我胡乱答应着,挂掉了电话。    
    接着我重新拿起书看了起来:我幼年时代,父亲常常对我讲金阁的故事。    
    那碗石榴子还是满满当当,好像从来都没有人吃过那样。    
    那天晚饭是和苏元一起吃的,他吃了四十个白菜猪肉饺子,我坐在他对面,看着他。他吃了一会,放下筷子,问我说,你真的不吃。不吃。我说。他说,你几天没吃东西了?    
    我说,忘了,反正还没死。    
    苏元叹气,咬开一个饺子,放到我鼻子前面,他说你闻闻啊多香,难道你不想吃。    
    肉的味道很冲鼻子,活生生的,肉的味道。    
    我说,不吃。    
    他再叹气,埋头继续吃起来。    
    我们在的那家饺子馆只有半个铺面,小得可怜,半个棚子搭到街上,好像随时都在垮掉。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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