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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卷-第6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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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格:我们是这样说的。 

  苏:我们说,作为多个的东西,是看见的对象,不是思想的对象,理念则是思想的对象,不是看见的对象。 

  格:确乎是这样。 

  苏:那么,我们是用我们的什么来看可以看见的东西的呢? 

  格:用视觉。 

  苏:我们不是还用听觉来听可以听见的东西,用其他的感官来感觉其他可以感觉的东西的吗? 

  格:当然是这样。 

  苏:但是你是否注意到过,感觉的创造者在使我们的眼睛能够看见和使事物能够被看见这件事情上,花费了多大的力气吗? 

  格:我完全没有注意过这一点。 

  苏:那么就这样来研究这个问题吧。听觉和声音是否需要另一东西,才能够使其一听见和另一被听见,而没有这第三者,则其一便不能听见另一就不能被听见呢? 

  格:完全不需要。① 

   

  ①柏拉图当时的科学观念大概认为不存在这种介质。 

  苏:我想,许多其他的感觉——我们不说·所·有其他的感觉——都是不需要这种东西的。然而你知道有什么感觉是需要这种东西的吗? 

  格:我不知道。 

  苏:你没有注意到视觉和可见的东西有此需要吗? 

  格:怎么有此需要的? 

  苏:你知道,虽然眼睛里面有视觉能力,具有眼睛的人也企图利用这一视觉能力,虽然有颜色存在,但是,如果没有一种自然而特别适合这一目的的第三种东西存在,那么你知道,人的视觉就会什么也看不见,颜色也不能被看见。 

  格:你说的这种东西是什么呀? 

  苏:我所说的就是你叫做光的那种东西。 

  格:你说得很对。 

  苏:因此,如果光是可敬的①,那么把视觉和可见性连结起来的这条纽带比起连结别的感觉和可感觉性的纽带②来,就不是可敬一点点的问题啦! 

   

  ①或:重要的。 

  ②507D以下和这里关于有连结别的感觉的纽带的说法似乎有矛盾。 

  格:应该是大可敬的。 

  苏:你能说出是天上的哪个神,他的光使我们的眼睛能够很好地看见,使事物能够很好地被看见的吗? 

  格:大家都会一致认为,你的意思指的显然是太阳。 

  苏:那么视觉和这个神的关系是不是这样呢? 

  格:怎样? 

  苏:不管是视觉本身也好,或者是视觉所在的那个被我们叫做眼睛的器官也好,都不等于就是太阳。 

  格:当然不是。 

  苏:但是我想,在所有的感觉器官中,眼睛最是太阳一类的东西。 

  格:是的,它最象太阳。 

  苏:眼睛所具有的能力作为一种射流,乃取自太阳所放出的射流,是吗? 

  格:是的。 

  苏:因此,太阳一方面不是视觉,另一方面是视觉的原因,又是被视觉所看见的,这些不也是事实吗? 

  格:是的。 

  苏:因此我们说善在可见世界中所产生的儿子——那个很象它的东西——所指的就是太阳。太阳跟视觉和可见事物的关系,正好象可理知世界里面善本身跟理智和可理知事物的关系一样。 

  格:何以是这样的呢?请你再给我解释一下。 

  苏:你知道,当事物的颜色不再被白天的阳光所照耀而只被夜晚的微光所照的时候,你用眼睛去看它们,你的眼睛就会很模糊,差不多象瞎的一样,就好象你的眼睛里根本没有清楚的视觉一样。 

  格:的确是这样。 

  苏:但是我想,当你的眼睛朝太阳所照耀的东西看的时候,你的眼睛就会看得很清楚,同是这双眼睛,却显得有了视觉。 

  格:是的。 

  苏:人的灵魂就好象眼睛一样。当他注视被真理与实在所照耀的对象时,它便能知道它们了解它们,显然是有了理智。 

  但是,当它转而去看那暗淡的生灭世界时,它便只有意见了,模糊起来了,只有变动不定的意见了,又显得好象是没有理智了。 

  格:是这样。 

  苏:好了,现在你必须承认,这个给予知识的对象以真理给予知识的主体以认识能力的东西,就是善的理念。它乃是知识和认识中的真理的原因。真理和知识都是美的,但善的理念比这两者更美——你承认这一点是不会错的。正如我们前面的比喻可以把光和视觉看成好象太阳而不就是太阳一样,在这里我们也可以把真理和知识看成好象善,但是却不能把它们看成就是善。善是更可敬得多的。 

  格:如果善是知识和真理的源泉,又在美方面超过这二者,那么你所说的是一种多么美不可言的东西啊!你当然不可能是想说它是快乐吧? 

  苏:我决没有这个意思。还是请你再这样来研讨一下这个比喻吧! 

  格:怎么研讨? 

  苏:我想你会说,太阳不仅使看见的对象能被看见,并且还使它们产生、成长和得到营养,虽然太阳本身不是产生。 

  格:当然不是。 

  苏:同样,你也会说,知识的对象不仅从善得到它们的可知性,而且从善得到它们自己的存在和实在,虽然善本身不是实在,而是在地位和能力上都高于实在的东西。 

  格:〔非常滑稽地〕:呀!太阳神阿波罗作证!夸张不能再超过这个啦! 

  苏:责任在你,是你逼着我把我对这个问题的想法说出来的呀! 

  格:请你继续讲你的想法吧;关于太阳喻如果还有什么话要讲,无论如何请不要漏了。 

  苏:是的,还有很多话要说。 

  格:那么请别漏了什么,哪怕一点点。 

  苏:我将尽力而为;但是我想,有许多东西将不得不略去。 

  格:别省略。 

  苏:那么请你设想,正如我所说的,有两个王,一个统治着可知世界,另一个统治着可见世界——我不说“天界”,免得你以为我在玩弄术语——你是一定懂得两种东西的:可见世界和可知世界。 

  格:是的,我懂得。 

  苏:那么请你用一条线来代表它们:把这条线分成不相等的两部分,然后把这两部分的每一部分按同样的比例再分成两个部分。假定第一次分的两个部分中,一个部分相当于可见世界,另一个部分相当于可知世界;然后再比较第二次分成的部分,以表示清楚与不清楚的程度,你就会发现,可见世界区间内的第一部分可以代表影象。所谓影象我指的首先是阴影,其次是在水里或平滑固体上反射出来的影子或其他类似的东西,你懂我的意思吗? 

  格:我懂你的意思。 

  苏:再说第二部分:第一部分是它的影象,它是第一部分的实物,它就是我们周围的动物以及一切自然物和全部人造物。 

  格:好,就是这样吧。 

  苏:你是否愿意说,可见世界的这两个部分的比例表示真实性或不真实性程度的比例呢,影象与实物之比正如意见世界与知识世界之比呢? 

  格:非常愿意这么说。 

  苏:请你再进而考察可知世界划分的方法吧。 

  格:它是怎样划分的呢? 

  苏:是这样划分的。这个世界划分成两个部分,在第一部分里面,灵魂把可见世界中的那些本身也有自己的影象的实物作为影象;研究只能由假定出发,而且不是由假定上升到原理,而是由假定下降到结论;在第二部分里,灵魂相反,是从假定上升到高于假定的原理;不象在前一部分中那样使用影象,而只用理念,完全用理念来进行研究。 

  格:我不完全懂你的意思。 

  苏:既然这样,我们再来试一试,等我作了一点序文式的解释,你就会更明白我的意思的。我想你知道,研究几何学、算学以及这一类学问的人,首先要假定偶数与奇数、各种图形、三种角以及其它诸如此类的东西。他们把这些东西看成已知的,看成绝对假设,他们假定关于这些东西是不需要对他们自己或别人作任何说明的,这些东西是任何人都明白的。他们就从这些假设出发,通过首尾一贯的推理最后达到他们所追求的结论。 

  格:是的,这我知道。 

  苏:你也知道,虽然他们利用各种可见的图形,讨论它们,但是处于他们思考中的实际上并不是这些图形,而是这些图形所摹仿的那些东西。他们所讨论的并不是他们所画的某个特殊的正方形或某个特殊的对角线等等,而是正方形本身,对角线本身等等。他们所作的图形乃是实物,有其水中的影子或影象。但是现在他们又把这些东西当作影象,而他们实际要求看到的则是只有用思想才能“看到”的那些实在。 

  格:是的。 

  苏:因此这种东西虽然确实属于我所说的可知的东西一类,但是有两点除外:第一,在研究它们的过程中必须要用假设,灵魂由于不能突破与超出这些假设,因此不能向上活动而达到原理:第二,在研究它们的过程中利用了在它们下面一部分中的那些实物作影象——虽然这些实物也有自己的影象,并且是比自己的影象来得更清楚的更重要的。 

  格:我懂得你所说的是几何学和同几何学相近的学科。 

  苏:至于讲到可知世界的另一部分,你要明白,我指的是逻各斯本身凭着辩证的力量而达到的那种知识。在这里假设不是被用作原理,而是仅仅被用作假设,即,被用作一定阶段的起点,以便从这个起点一直上升到一个高于假设的世界,上升到绝对原理,并且在达到绝对原理之后,又回过头来把握那些以绝对原理为根据提出来的东西,最后下降到结论。在这过程中不靠使用任何感性事物,而只使用理念,从一个理念到另一个理念,并且最后归结到理念。 

  格:我懂得你的意思了;但是懂得不完全,因为你所描述的这个过程在我看来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情。不过无论如何我总算懂得了,你的意思是要把辩证法所研究的可知的实在和那些把假设当作原理的所谓技术的对象区别开来,认为前者比后者更实在;虽然研究技术的人〔在从假设出发研究时〕也不得不用理智而不用感觉,但是由于他们的研究是从假设出发而不上升到绝对原理的,因此你不认为他们具有真正的理性,虽然这些对象在和绝对原理联系起来时是可知的。 

  我想你会把几何学家和研究这类学问的人的心理状态叫做理智而不叫做理性,把理智看成是介乎理性和意见之间的东西的。 

  苏:你很懂得我的意思了。现在你得承认,相应于这四个部分有四种灵魂状态:相当于最高一部分的是理性,相当于第二部分的是理智,相当于第三部分的是信念,相当于最后一部分的是想象。请你把它们按比例排列起来,给予每一个以和各部分相当程度的真实性。 

  格:我懂你的意思,也同意你的意见,并且愿意按照你的意见把它们排列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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