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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史通义作者章学诚-第31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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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之不为义解(经学、)传记(史学、)论撰(子家)诸品者,古人始称之为文。
其有义解、传记、论撰诸体者,古人称书,不称文也。萧统《文选》,合诗文而
皆称为文者,见文集之与诗,同一流别也。今仿选例而为文徵,入选之文,虽不
一例,要皆自以其意为言者,故附之於风诗也。
或曰:孔衍有《汉魏尚书》,王通亦有《续书》,皆取诏诰章疏,都为一集,
亦《文选》之流也。然彼以衍书家,而不以入诗部,何也?曰:《书》学自左氏
以后,并入《春秋》。孔衍、王通之徒,不达其义而强为之,故其道亦卒不能行。
譬犹后世,济水已入於河,而泥《禹贡》者,犹欲於荥泽、陶邱濬故道也。
或曰:三书之外,亦有相仍而不废者,如《通鉴》之编年,本末之纪事,后
此相承,当如俎豆之不祧矣。是於六艺,何所演其流别欤?曰:是皆《春秋》之
支别也。盖纪传之史,本衍《春秋》家学,而《通鉴》即衍本纪之文,而合其志
传为一也。若夫纪事本末,其源出於《尚书》;而《尚书》中折而入於《春秋》,
故亦为《春秋》之别也。马、班以下,代演《春秋》於纪传矣,《通鉴》取纪传
之分,而合之以编年,《纪事本末》又取《通鉴》之合,而分之以事类;而因事
命篇,不为常例,转得《尚书》之遗法。所谓事经屡变而反其初,贲饰所为受以
剥,剥穷所为受以复也。譬烧丹砂以为水银,取水银而烧之,复为丹砂,即其理
矣。此说别有专篇讨论,不具详也。(此乃附论,非言方志。)
或曰:子修方志,更於三书之外,别有《丛谈》一书何为邪?曰:此徵材之
所馀也。古人书欲成家,非夸多而求尽也。然不博览,无以为约取地。既约取矣,
博览所馀,拦入则不伦,弃之则可惜,故附稗野说部之流,而作丛谈,犹经之别
解,史之外传,子之外篇也。其不合三书之目而称四,何邪?三书皆经要,而
《丛谈》则非必不可阙之书也。前人修志,则常以此类附志后,或称馀编,或称
杂志。彼於书之例义,未见卓然成家,附於其后,故无伤也。既立三家之学,以
著三部之书,则义无可惜,不如别著一编为得所矣。《汉志》所谓小说家流,出
於稗官,街谈巷议,亦采风所不废云尔。
○州县请立志科议
鄙人少长贫困,笔墨干人,屡膺志乘之聘,阅历志事多矣。其间评骘古人是
非,斟酌后志凡例,盖尝详哉其言之矣。要皆披文相质,因体立裁。至於立法开
先,善规防后,既非职业所及,嫌为出位之谋,间或清燕谈天,辄付泥牛入海。
美志不效,中怀阙如。然定法既不为一时,则立说亦何妨俟后,是以愿终言之,
以待知者择焉。
按《周官》宗伯之属,外史掌四方之志,注谓若晋《乘》、楚《梼杌》之类,
是则诸侯之成书也。成书岂无所藉?盖尝考之周制,而知古人之於史事,未尝不
至纤悉也。司会既於郊野县都掌其书契版图之贰;党正“属民读法,书其德行道
艺”;闾胥比众,“书其敬敏任恤”;诵训“掌道方志,以诏观事,掌道方慝,
以诏避忌,以知地俗”;小史“掌邦国之志,奠系世,辨昭穆”;训方“掌导四
方之政事,与其上下之志,诵四方之传道”;形方“掌邦国之地域,而正其封疆”;
山师川师“各掌山林川泽之名,辨物与其利害”;原师“掌四方之地名,辨其邱
陵坟衍原隰之名”;是於乡遂都鄙之间,山川风俗,物产人伦,亦已钜细无遗矣。
至於行人之献五书,职方之聚图籍,大师之陈风诗,则其达之於上者也。盖制度
由上而下,采摭由下而上,惟采摭备,斯制度愈精,三代之良法也。后世史事,
上详於下。郡县异於封建,方志不复视古国史,而入於地理家言,则其事已偏而
不全。且其书无官守制度,而听人之自为,故其例亦参差而不可为典要,势使然
也。
夫文章视诸政事而已矣。三代以后之文章,可无三代之遗制;三代以后之政
事,不能不师三代之遗意也。苟於政法亦存三代文章之遗制,又何患乎文章不得
三代之美备哉?天下政事,始於州县,而达乎朝廷,犹三代比闾族党,以上於六
卿;其在侯国,则由长帅正伯,以通於天子也。朝廷六部尚书之所治,则合天下
州县六科吏典之掌故以立政也。其自下而上,亦犹三代比闾族党、长帅正伯之遗
也。六部必合天下掌故而政存,史官必合天下纪载而籍备也。乃州县掌故,因事
为名,承行典吏,多添注於六科之外。而州县纪载,并无专人典守,大义阙如。
间有好事者流,修辑志乘,率凭一时采访,人多庸猥,例罕完善;甚至挟私诬罔,
贿赂行文。是以言及方志,荐绅先生每难言之。史官采风自下,州县志乘如是,
将凭何者为笔削资也?且有天下之史,有一国之史,有一家之史,有一人之史。
传状志述,一人之史也;家乘谱牒,一家之史也;部府县志,一国之史也;综纪
一朝,天下之史也。比人而后有家,比家而后有国,比国而后有天下。惟分者极
其详,然后合者能择善而无憾也。谱牒散而难稽,传志私而多谀;朝廷修史,必
将於方志取其裁。而方志之中,则统部取於诸府,诸府取於州县,亦自下而上之
道也。然则州县志书,下为谱牒传志持平,上为部府徵信,实朝史之要删也。期
会工程,赋税狱讼,州县恃有吏典掌故,能供六部之徵求;至於考献徵文,州县
仅恃猥滥无法之志乘,曾何足以当史官之采择乎?州县挈要之籍,既不足观,宜
乎朝史宁下求之谱牒传志,而不复问之州县矣。夫期会工程,赋税狱讼,六部不
由州县,而直问於民间,庸有当欤?则三代以后之史事,不亦难乎?夫文章视诸
政事而已矣。无三代之官守典籍,即无三代之文章;苟无三代之文章,虽有三代
之事功,不能昭揭如日月也。令史案牍,文学之儒,不屑道也。而经纶政教,未
有舍是而别出者也。后世专以史事责之於文学,而官司掌故,不为史氏备其法制
焉,斯则三代以后,离质言文,史事所以难言也。今天下大计,既始於州县,则
史事责成,亦当始於州县之志。州县有荒陋无稽之志,而无荒陋无稽之令史案牍。
志有因人臧否、因人工拙之义例文辞,案牍无因人臧否、因人工拙之义例文辞;
盖以登载有一定之法,典守有一定之人,所谓师三代之遗意也。故州县之志,不
可取办於一时,平日当於诸典吏中,特立志科,佥典吏之稍明於文法者,以充其
选。而且立为成法,俾如法以纪载,略如案牍之有公式焉,则无妄作聪明之弊矣。
积数十年之久,则访能文学而通史裁者,笔削以为成书,所谓待其人而后行也。
如是又积而又修之,於事不劳,而功效已为文史之儒所不能及,所谓政法亦存三
代文章之遗制也。
然则立为成法将奈何?六科案牍,约取大略,而录藏其副可也。官长师儒,
去官之日,取其平日行事善恶有实据者,录其始末可也。所属之中,家修其谱,
人撰其传志状述,必呈其副;学校师儒,采取公论,覈正而藏於志科可也。所属
人士,或有经史撰著,诗辞文笔,论定成编,必呈其副,藏於志科,兼录部目可
也。衙廨城池,学庙祠宇,堤堰桥梁,有所修建,必告於科,而呈其端委可也。
铭金刻石,纪事摛辞,必摩其本,而藏之於科可也。宾兴乡饮,读法讲书,凡有
举行,必书一时官秩及诸名姓,录其所闻所见可也。置藏室焉,水火不可得而侵
也。置锁椟焉,分科别类,岁月有时,封志以藏,无故不得而私启也。仿乡塾义
学之意,四乡各设采访一人,遴绅士之公正符人望者为之,俾搜遗文逸事,以时
呈纳可也。学校师儒,慎选老成,凡有呈纳,相与持公覈实可也。夫礼乐与政事,
相为表里者也。学士讨论礼乐,必询器数於宗祝,考音节於工师,乃为文章不讬
於空言也。令史案牍,则大臣讨论国政之所资,犹礼之有宗祝器数,乐之有工师
音节也。苟议政事而鄙令史案牍,定礼乐而不屑宗祝器数,与夫工师音节,则是
无质之文,不可用也。独於史氏之业,不为立法无弊,岂曰委之文学之儒已足办
欤?
或曰:州县既立志科,不患文献之散逸矣。由州县而达乎史官,其地悬而其
势亦无统要,府与布政使司,可不过而问欤?曰:州县奉行不实,司府必当以条
察也。至於志科,既约六科案牍之要,以存其籍矣。府吏必约州县志科之要,以
为府志取裁;司吏必约府科之要,以为通志取裁;不特司府之志,有所取裁,且
兼收并蓄,参互考求,可以稽州县志科之实否也。至於统部大僚,司科亦於去官
之日,如州县志科之於其官长师儒,录其平日行事善恶有实据者,详其始末,存
於科也。诸府官僚,府科亦於去官之日,录如州县可也。此则府志科吏,不特合
州县科册而存其副,司志科吏,不特合诸府科而存其副,且有自为其司与府者,
不容略也。
或曰:是於史事,诚有裨矣。不识政理亦有赖於是欤?曰:文章政事,未有
不相表里者也。令史案牍,政事之凭藉也。有事出不虞,而失於水火者焉,有收
藏不谨,而蚀於湿蠹者焉;有奸吏舞法,而窜窃更改者焉;如皆录其要,而藏副
於志科,则无数者之患矣。此补於政理者不鲜也。谱牒不掌於官,亦今古异宜,
天下门族之繁,不能悉覈於京曹也。然祠袭争夺,则有讼焉;产业继嗣,则有讼
焉;冒姓占籍,降服归宗,则有讼焉;昏姻违律,则有讼焉;户役隐漏,则有讼
焉。或谱据遗失,或奸徒伪撰,临时炫惑,丛弊滋焉。平日凡有谱牒,悉呈其副
於志科,则无数者之患矣。此补於政理者,又不鲜也。古无私门之著述,盖自战
国以还,未有可以古法拘也。然文字不隶於官守,则人不胜自用之私。圣学衰而
横议乱其教,史官失而野史逞其私;晚近文集传志之猥滥,说部是非之混淆,其
渎乱纪载,荧惑清议,盖有不可得而胜诘者矣。苟於论定成编之业,必呈副於志
科,而学校师儒从公讨论,则地近而易於质实,时近而不能讬於传闻,又不致有
数者之患矣。此补於政理者,殆不可以胜计也。故曰文章政事,未有不相表里者
也。
○地志统部
阳湖洪编修亮吉,尝撰辑《乾隆府厅州县志》,其分部乃用《一统志》例,
以布政使司分隶府厅州县。余於十年前,访洪君於其家,谓此书於今制当称部院,
不当泥布政使司旧文。因历言今制分部与初制异者,以明例义。洪君意未然也。
近见其所刻《卷施阁文集》,内有《与章进士书》,繁称博引,痛驳分部之说。
余终不敢谓然。又其所辨,多余向所已剖,不当复云云者。则余本旨,洪君殆亦
不甚忆矣。因疏别其说,存示子弟,明其所见然耳,不敢谓己说之必是也。
统部之制,封建之世,则有方伯。郡县之世,则自汉分十三部州;六朝州郡,
制度迭改,其统部之官,虽有都督总管诸名,而建府无常,故唐人修五代地志,
即《隋志》。不得统部之说,至以《禹贡》九州,画分郡县,其弊然也。唐人分
道,宋人分路,虽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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