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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历代职官辞典-第96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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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唐制,任免唐吏,须经吏部;出纳帝命,则为门下省之职。皇帝俗用何人,须照此程序办事。中宗时,权庞用事,常用皇帝直接颁下敕书,斜封付中书,任命官吏。时人称所授之官为斜封官。

擒生
  西夏军队名称。掌作战时掳掠生口,总数十万人。

缮工监 
  唐官署名。龙朔二年(662),由将作监改置。咸亨元年(670)十二月复原名。

缮工司
  元官署名。属昭功万户都总使司。文宗天历二年(1329)置。掌人匠营造。有卿、少卿、丞等官。所属有金玉珠翠提举司、大都织染提举司、大都杂造提举司、富昌库。

薁鞬日逐王
  匈奴贵州封号。见《后汉书·南匈奴列传》,当即系日逐王。

熟状
  宋制,非紧要事务,有关官员拟就施行办法,以白纸书写,宰相押字,其他执政具姓名,送请批示,画“可”后执行,称熟状。

题本
  明、清民奏章名称。明初,臣民奏章用纸用字皆有规定,称奏本。洪武十五年(1382)定制,凡有关政务、军务、钱粮等公事奏章,由主管官员具题用印,称题本;私事则仍用奏本,不用印。清初沿蝗制,乾隆十三年(1748)停止使用奏本,一切奏章皆用题本和奏折。光绪二十七年(1901)又废题本,独用奏折。

题补
  清制,有关机构有官缺时,长官于应补或应升此缺人员中拣选,奏请补用,称题补。

增广生员
  科举制度中生员名目之一。简称增生。明初定制,生员名额有定数,府学四十人,州学三十人,县学二十人,每人月给米六斗为廪食。后增加人数,廪者遂称廪膳生员,增广者称增广生员。清沿其制,而名额皆有一定,廪生有廪米有职责,增生无之,故增生地位次于廪生。

增生
  “增广生员”的简称。

镇抚使
  一、官名。南宋始置。高宗建炎四年(1130),以参知政事范宗尹议,以武装集团首领李成、桑仲、郭仲威、许庆为镇抚使。在诸使所据地区,除茶盐由朝廷置官提举外,其余均归镇抚使便宜行事。以后诸使或战死,或降伪齐,仅余荆南解潜。赵鼎为相,召潜主管马军,遂罢不置。二、近代官名。民国初年在川边及外蒙古的“库(伦)、乌(里雅苏台)、科(布多)、唐(努乌梁海)”各设镇抚使,权限与各省区军民长官相同。川边设于民国元年(1912年)次年即改称经略使,既而又改为镇守使。后者设于民国九年(1920),亦不久即罢。

镇抚司
  官署名。元、是均于诸卫置镇抚司,设镇抚等官。明锦衣卫所属有南北镇抚司,其北镇抚司专理诏狱,用酷刑镇压异己。参见“锦衣卫”。

镇国大将军 
  武散官名。宋始置,从二品,为武官的第三级。金有镇国上将军,从三品下,居武官第十四阶。元升从二品,居武官第六阶。明武官从二品初授镇国将军。明、清又以镇国将军为爵名。明郡王诸子封爵授镇国将军。清为宗室七等爵。

镇国公
  见“不入八分镇国公”、参“入八分公”。

镇国将军
  爵名。明用以授郡王诸子。清为宗室封爵第九级,在不入八分镇国公下,辅国将军上。

镇国上将军
  武散官名。见“镇国大将军”。

镇国中尉
  明爵名。用以授郡王诸四世孙,在奉国将军下,辅国中尉上。

镇军大将军
  三国魏文帝王以陈群为镇军大将军,二品。以后不常置。唐为武散官名,从二品,为武官第三级。

镇军将军
  官名。魏陈群为镇军大将军,镇军之号始此。魏、晋、南北朝中军、镇军、抚军三将军,地位仅次于骠骑将军、车骑将军、卫将军。唐始不置,而以镇军大将军为武散官名。

镇守使
  官名。北洋政府时置,为省内某一地区军事长官。一般由师长、混成旅长或旅长兼任。少数地方因情况复杂,镇守使兼理民政等事,如川边、宁夏。

镇守太监
  明洪熙元年(1425),以王安为甘肃镇守太监,此前镇守中官未用镇守太监之名,以宦官总镇一方始此。正统间各省各镇皆有镇守太监。其掌本限于军事。后推及地方行政,权益重。嘉靖初年曾裁撤,崇祯初年亦普裁撤,均即恢复。

镇台
  清绿营兵高级经兵官总兵的别称。

镇寨官
  宋于诸镇人烟繁盛处置监官,掌巡逻盗窃及火禁,兼收酒税。诸寨险要处又置寨官,招收土军,阅习武艺,以防盗贼。

蕃部中大夫
  官名。北周依《周礼》置六官,秋官府有蕃部中大夫,正五命,下有小藩部下大夫,小藩部上士、下士。掌诸侯朝觐之仪相当于《周礼》的大行人。《通典》以蕃部中大夫与宾部中大夫拟唐之鸿胪卿。

蕃职
  西夏官制取法契丹南北面朝官的制度,既仿宋制,设中书、枢密、三司、御史台以及农田、受纳等司与飞龙、文思等院;又设立“蕃职”,限以蕃人(以党项人为主)担任,名称甚繁,有宁令(大王)、谟宁令(王大夫)、祖儒、聿则、吕宁、枢铭、领卢(枢密)、昂星、漠固、丁拿、吕则、芭良、鼎利、春约、祝能、映吴、广乐、叶令呈箇、令能等。

箴尹
  楚国官名。《吕氏春秋·勿躬》高诱注,谓系谏臣。

翦氏
  官名。《周礼》谓秋官司寇所属有翦氏,设下士一人及徒二人。为除虫之官,翦氏外,尚有赤发氏、蝈氏等,分掌除灭各种害虫。

辨铜
  官名。汉武帝置。水衡都尉的属官,掌辨别铜的品种,并与钟官同管铸钱之事。

操江
  官名。明都察院置提督操江一人,以副佥都御史充任,主管上下江防。

翰林良医
  宋医官阶官名。徽宗政和二年(1112),由旧医官阶官翰林医官使改置。

翰林书艺局
  宋官署名。属翰林院。掌供奉皇帝以书籍、笔墨、琴奕等。有待诏、艺学、书学、祗候、学生等。

翰林司
  宋官署名。属光禄寺。掌供应茶茗汤果等,以备皇帝游幸、宴饮需要,兼掌翰林院执役者名籍,并安排其轮流服役。

翰林天文院
  宋官署名。亦称翰林天文局。属翰林院。掌观测天象,占候卜筮,以其观测所得与司天监对照。建炎三年(1129)并归太史局,绍光元年(1131)复置。

翰林图画院
  宋官署名。雍熙元年(984)置。先属翰林院,熙宁六年(1073)改属都大提举诸司库务。掌绘画及塑造。有侍诏、艺学、祗候、学生。以内侍二人勾当。绍圣二年(1095),改院为局。

翰林学士
  官名。唐初常以名儒学士起草诏令而无名号。玄宗置翰林待诏,批答表疏,应和文章,又选文学之士为翰林供奉,与集贤院学士分掌制诏书敕。再改称翰林学士,掌起草拜免将相、号令征伐等机密诏令,并备皇帝顾问。德宗后,翰林学士常值宿内廷,号称“内相”,唐后期亦往往以其升任宰相。宋翰林学士仍掌制诰,后翰林学士职掌仍旧但地位渐低。清以翰林掌院学士为翰林院长官,无单称翰林学士官。

翰林医官
  宋医官阶官名。高宗绍兴时,于原医官十四阶,续增八阶,翰林医官为第十五阶。以下为翰林医效、翰林医痊、翰林医愈、翰林医证、翰林医诊、翰林医候、翰林医学。

翰林医官院
  官署名。五代有翰林医官使。宋置翰林医官院,属翰林院,元丰五年(1082)改称翰林医官局。掌以医药侍奉皇帝,治疗疾病。有翰林医官使与副使主管院事,以尚药奉御充任,并有直局、医官、医学、祗候等官。辽南面官有翰林医官。

翰林医正
  宋医官阶官名。徽宗政和二年(1112),由旧医官阶官翰林医官副使改置。

翰林御书院
  宋官署名。掌皇帝所作诗文与墨迹,并供奉笔札图籍。勾当官以内侍充任。建炎三年(1129)废。绍兴十六年(1146)复置。

翰林院
  官署名。唐初置时,以具有文词、经学、医卜、技艺者,居宫中,备皇帝召见,非正式职官。玄宗初,置翰林待诏,掌表疏批答,应和文章,旋又选文学之士为翰林供奉,与集贤学士分掌制诏书敕。开元二十六年(738),改翰林供奉为学士,另置学士院,专掌起草拜免将相、号令征伐等重要诏令。宋置翰林学士院,掌内廷起草诏旨。另在内侍省下设翰林院,总管天文、书艺、图画、医官四局,置勾当官,以内侍押班、都知充任。辽南面官有翰林院,掌天子文翰之事,有翰林都林牙等官。金有翰林学士院,掌制撰词命。元有翰林兼国史院及蒙古翰林院。明翰林院兼掌制诰、史册、文翰之事,考议制度,详正文书,备皇帝顾问,主官为翰林学士,下有侍读学士、侍讲学士、修撰、检讨等官。清沿明制,以掌院学士满、汉并置。

磨勘
  唐、宋官员考绩升迁制度。唐内外文武官员考课,由本司及本州府长官按规定考核其功过行能,分九等写入考状,由吏部与各道观察使复验,任期满后,根据考绩结果升降。宋置审官院主持官员考课升迁,并确定磨勘名称。宋真宗咸平四年(1001),规定京朝官任中外职事代还引对,由审官院考其殿最,皇帝亲自黜陟。景德四年(1007),规定文武官任满三年以上,方得引对升秩。后逐渐形成文臣三年、武臣五年磨勘制度。

磨勘
  唐、宋官员考绩升迁制度。唐内外文武官员考课,由本司及本州府长官按规定考核其功过行能,分九等写入考状,由吏部与各道观察使复验,任期满后,根据考绩结果升降。宋置审官院主持官员考课升迁,并确定磨勘名称。宋真宗咸平四年(1001),规定京朝官任中外职事代还引对,由审官院考其殿最,皇帝亲自黜陟。景德四年(1007),规定文武官任满三年以上,方得引对升秩。后逐渐形成文臣三年、武臣五年磨勘制度。

磨勘司
  明官署名。洪武三年(1370)置,设司令、司丞。掌监察、奏报诸司刑名、钱粮有无冤滥隐匿。职似大理寺。十年,罢,十四年,复置,设司令、左右丞、左右司副。二十年,又罢。

磨勘院
  宋官署名。太宗淳化三年(992)置磨勘京朝官院,掌考核京朝官。同时置磨勘幕职州县官院,掌考核幕职州县官。次年,改磨勘京朝官院为审官院,磨勘幕职州县官院为考课院。

器备库
  元官署名。属大都留守司。世祖至元二十七年(1290)置。掌殿阁金银宝器二千余件。有提点、大使、副使等官。

器物局
  官署名。金属殿前都点检司,掌皇帝所用器械鞍辔诸物,有提点、直长等官。元中统四年(1263)始置御用器物局,至元七年(1270)改器物局,属大都留守司。掌内府宫殿、京城门户、寺观、公廨营缮及宫廷所用各项车辆、鞍辔、象桥、佩刀、系腰等精巧金宝器物。所属有铁局、减铁局、盒钵局、成鞍局、刀子局、旋局、银局、轿子局、采石局等,有大使、副使、直长官等。

儒林郎
  文散官名。隋文帝置,在八郎(见“朝议郎”)中位第七。炀帝时罢。唐为文官第二十六阶,正九品上。宋正九品上。元丰改制用以代节度、观察掌书记,支使,防御判官、团练判官。后定为第三十二阶。金正七品下。元从六品。明从六品初授承务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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