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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历代职官辞典-第52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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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唐礼部尚书别称,见宋洪迈《容斋随笔》卷四、第十五条“官称别名”。

大尹
  春秋战国时宋国官名,见《左传·哀公二十六年》,亦见《战国策·宋策》。杜预谓系近臣有宠者。于鬯《校书》则疑为外戚官名。又,王莽改太守为大尹,东汉复旧称。

大有司
  宋尚书省的俗称。

大予乐令
  官名。即大(太)乐令。东汉明帝永平三年(60),据《尚书》璇机钤》“有帝汉出,德洽作乐名予”,改称大予乐令。

大驭
  一、官名。《周礼》谓夏官司马所属有大驭,设在大夫二人。周王所乘之“路”(车),“玉路”最为贵重,系祭礼时所乘,大驭即驾御玉路之官。
   二、北周依《周礼》置六官,其夏官府有大驭中大夫,正五命,其副为小驭下大夫。所属有*戎驭大夫,即《周礼》戎仆改名。余有斋驭下大夫、道驭上士、田驭上士,即《周礼》的齐(斋)仆、道仆、田仆。另有衔枚中士,则以《周礼》秋官所属的*衔枚氏为据。

大元帅
  官名。民国时期以大元帅为国家元首称号的有两人三次。第一次,民国六年(1917)9月10日至七年5月20日,孙中山任护法军政府大元帅。这是由国会非常会议选举产生的国家元首,符合民国初建时订定的《监时约法》精神。第二次,民国十二年(1923)2月21日孙中山在广州任大元帅,3月2日,孙中山组织大元帅大本营,这是在驱逐陈炯明后成立的非常政权机构。第三次,民国十六年(1927)至十七年张作霖组织*北京军政府,自称陆海军大元帅。

大元帅大本营
  民国十二年(1923)孙中山回粤,任大元帅,于3月2日组成大元帅大本营。大本营设外交、内政、财政、建设四部,法制、审计二局,并有参谋长、秘书长、参军长等幕僚,另有大理院、总检察厅。

大中正
  一、曹魏齐王芳时,司马懿执政,于中正外,在州置大中正,任区别人才、分为九等之职。南朝齐、梁亦重此职。
  二、古渤海国官名。渤海仿唐制,设中正台以拟唐之御史台,以大中正为主官,相当于唐之御史大夫。

大舟卿
  官名。梁武帝天监七年(508)改都水使者为大舟卿。陈沿称。隋沿魏、齐旧制,仍为都水使者。

大祝
  官名。西周始置。见《禽鼎》。《礼记·曲礼》谓为天官六大之一。《周礼》谓为春官宗伯的属官,为祝官之长,有下大夫二人、上士四人,直属者有小祝中士八人、下士十六人及府、史胥、徒等人员。大祝亦称泰祝。《左传》多谓掌祝者为祝史,亦称祭史,乃祝官之通称,不仅指此官。掌祭祀的祈祷,接待受祭的“尸”(用活人装扮成祖先来受祭)。汉有大祝令丞,为太常属官。隋、唐以后均曾设置,清废。

大资
  宋资政殿大学士的简称。参见“资政”。

大宗
  西周官名。即“宗伯”。亦称上宗,见《书·顾命》。《礼记·曲礼》为天官六大之一。《周礼》以宗伯为春官,有大宗伯、小宗伯。

大宗伯
  《周礼》谓春官之长为大宗伯,掌礼制,爵为卿。以小宗伯为佐官。参见“春官”、“宗伯”各条。北周依《周礼》置六官,其春官府亦以大宗伯为长官,设卿一人,正七命;佐官为小宗伯,上大夫二人,正六命;春官府又有都上士,正三命。《唐六典》谓大宗伯相当于礼部尚书,小宗伯相当于太常少卿,春官府都上士相当于礼部员外郎。后以大宗伯为礼部尚书的别称,少宗伯为礼部侍郎的别称,少宗伯即小宗伯。

大宗正司
  宋官署名。景祐三年(1036)置。掌纠合宗室外族属而训之以德行、道艺接受其词论而纠正其违失,有罪即先劾奏皇帝,法例不能决断者,即共同上殿取裁。总管宗室服属远近之数及其赏罚规式。每年记录宗室存亡之数报宗正寺。长官为知大宗正事与同知大宗正事,以宗室团练、观察使以上有德望者充任,丞二人,以文臣京朝官以上者充任。大宗正司官,先皆以宗室充任,熙宁三年(1070),始以异姓朝臣知丞事。

大总统
  官名。民国北洋政府时期的国家元首。1911年12月29日,十七省代表会议在南京选孙中山为临时大总统,是为有大总统之始。第二次直奉战争后,大总统曹锟被囚,于民国十三年(1924)11月2日宣告退位。自此北洋政府不再以大总统为元首称号。国民党政府时期至1948年4月19日,始由“国民大会”选蒋中正为总统,不加“大”字。

大冢宰
  官名。《周礼》有天官冢宰,与其他五官(地、春、夏、秋、冬)并列,则称太宰;称冢宰则总领百官,大五官之上。北周依《周礼》置六官,设*天官府,以大冢宰卿为主官,正七命。副为小冢宰上大夫,另有天官府都上士,办理本府诸事。北周大冢宰若有“五府总于天官”之命,则与《周礼》之冢宰相同,执掌国政。若无此命,则仅统本府各官。

大阍
  楚国官名。见《左传·庄公十九年》。杜预注谓相当于晋朝之城门校尉,为典守城门之官,按《左传》谓鬻拳以武器迫使楚王听谏,事后自刖,楚国使为此官,其地位不低,与《周礼》所载“阍人”及使刖者守囿等,都不同。

大晟府
  北宋官署名。掌乐律。崇宁四年(1105)置,长官为大司乐,副为典乐,所属有大乐令、协律郎、按协声律、制撰文字、运谱等官。宣和二年(1120)废。

大胥
  官员。《周礼》谓春官所属有大胥中士四人、小胥下士四人及府、史、胥、徒等人员。掌学士(在学中学舞的卿大夫士之子)的版籍,按籍召令入学。其职为乐师的助手。

大庙守卫司百户
  官名。清沿明制,置于孔子墓地。属衍圣公府。掌孔子陵庙户籍,典守乐器,祭祀时洗涤。

单于
  匈奴君主的称号。《汉书·匈奴传》谓全称作“撑犁孤涂单于”。“撑犁”,匈奴语之“天”,“孤涂”意为“子”,“单于”意为“广大”。唐司马贞《史记索隐》引《汉书》,单于姓氏,《汉书》作孪鞮氏,《后汉书》作虚连题。

单于刺史
  官名。魏、晋、南北朝时庶姓(非帝族)任刺史而无将军号者,称单于刺史,即不领兵之刺史。魏领兵刺史四品,单车刺史五品。两晋、南北朝均有此差别。

迪功郎
  见“将仕郎”。

抵当免行所
  宋官署名。简称抵当所,属太府寺。堂以官钱放债,收取利息。王安石变法期间,曾主管收取免行钱。

底本
  唐、五代与宋枢密院发布文书底稿。以上各代官文书,中书称为草,枢密院称为底,三司称为检。底即底本。参见“宣底”。

典簿
  官名。元朝廷官署如国子监、翰林兼国史院等皆有此官。明、清翰林院、国子监沿置,掌章奏文牍事务。

典簿厅
  官署名。清末大理院、京师高等审判厅设典簿厅。大理院典簿厅有都典簿一人,从五品,典簿四人,从六品,主簿六人,正七品,及八、九品录事三十人。京师高等审判厅有典簿二人,正七品,主簿四人,从七品,及九品录事六人。检察厅及以下各级审判厅只设典簿、主簿、录事等员,无典簿厅之名。都典簿与典簿即民国的书记官长(或书记长、主任书记官),主簿即民国的书记官。录事,民国仍旧称。

典妇功
  官名。《周礼》谓天官所属有典妇功,设中士二人、下士四人及府、史、工、贾、徒等人员。掌按照规定法式,把材料发给宫中妇女,从事纺织,并核定各人工作的成绩优劣。《周礼》在此官之下,尚有“典丝”、“典麻”二官,只设下士等人员,当系此官的属官。

典给署
  金官署名。明昌三年(1192)由钩盾署改置。属太府监。掌宫中所用薪炭冰烛并管官户。有令、丞、直长。

典籍
  官名。元翰林兼国史院、明翰林院及国子监皆有此官,掌文牍及金钱出纳等事务。清内阁置典籍掌章奏文移,国子监置典籍掌书籍碑版。

典厩署
  官署名。南朝梁、陈太仆有龙厩,北齐有左右龙署,隋炀帝改典厩署。唐沿置,设令二人、丞四人,令秩从七品下,掌饲养马牛及杂畜。

典郡书佐
  官名。汉各州刺史属吏,每人主管一郡文书,用郡吏选补,年一换。

典客
  官名。秦置。掌管少数民族事务。西汉沿置。景帝中六年(前144)改名为大行令。武帝太初元年(前104),再改为鸿胪。曹魏改大行令为客馆令。晋改典客令,仍属大鸿胪。南朝又为客馆令。北魏初为典客监,孝文帝太和中置主客令。北齐、隋、唐鸿胪寺均有典客署,惟隋炀帝时曾改称典藩署。唐典客署有令及丞,令从七品下,仍掌少数民族事务。

典乐
  官名。王莽改大鸿胪为典乐。东汉改称大鸿胪卿。

典乐郎
  金教坊散官名。章宗明昌三年(1192)置,正八品上。元废。

典礼院
  清官署名。宣统三年(1911),改礼部设典礼院。掌礼制、祭祀等事,设掌院学士、副掌院学士等官。

典吏
  元朝廷各部门多置,系吏员。清为司、道、府、厅、州、县吏员的通称。

典命
  官名。《周礼》谓春官所属有典命,设中士二人及府、史、胥、徒等人员。掌管天子封迁诸侯群臣爵秩的文书。周官爵分九等,称九命,故称司其职者为典命。

典牧监
  元官署名。属詹事院。文宗天历二年(1329)始置。掌饲养牲畜。有卿、太监、少监、丞等官。

典牧署
  官署名。唐承隋制,置典牧署,属太仆寺,有令三人、丞六人,令秩正八品上。掌牧养杂畜及造酥酷脯腊等事。

典农都尉
  官名。汉末曹操置。主屯田,详见“典农中郎将”。吴亦置。

典农中郎将
  官名。建安初,曹操从枣祗之议置。《资治通鉴·献帝建安元年》,胡三省注引《魏志》:“曹公置典农中郎将,秩二千石;典农都尉,秩六百石或四百石,典农校尉,秩比二千石。”典农中郎将与典农校尉实即屯田太守,凡农业、田租、民政,无所不管。都尉则相当于县令或县长。魏末改典农中郎将、典农校尉为太守,典农都尉为令、长。

典签
  官名。本为不入流品的小吏。《南史·吕文显传》:“故事,府州部内论事,皆签。前直叙所论之事,后云签日月,下文云某官某签,故府州置典签以掌之。”刘宋初始改用士人,成为刺史的亲近属员。刘宋后期常使幼年王子,出为方镇,君主派亲信为典签。典签每年还京数次,王子(刺史)贤否,常出其口,于是威权日重,致有〃诸州但闻有签帅,不闻有刺史〃之语。齐明帝王将相杀诸王,均委典签杀之。齐明帝知其弊,即位后令诸州不得派典签入京论事,权始渐轻。梁时签帅之权更轻,后遂无足轻重。唐诸王亦有典签,仅掌表启书疏,宣行教命,宋废。

典戎卫
  唐官署名。高宗龙朔二年(662),改太子左右卫率府为左右典戎卫。咸亨元年(670)十二月,复原名。

典瑞
  官名。《周礼》谓春官所属有典瑞,设中士二人及府、史、胥、徒等人员。掌保管王与诸侯所执的玉瑞(指圭、璧)和祭神所用的玉器。

典瑞院
  元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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