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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活的军团-秦始皇陵兵马俑发现之谜-第38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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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上,或许又意味着这个案子第二个阶段的开始。
  刘占成说:我有功
  将军俑头案过去四年之后的一个晚上,在秦俑博物馆院中一间极普通的平房里,我见到了在将军俑头案中受处分的秦陵考古队队员刘占成——一条30  多岁的壮汉。也许常年的田野考古生活才使他的脸看上去有些粗糙和黑红,但从那双乌黑明亮的眼睛和魁梧的身材看去,又不失为英俊威武,这是一个典型的关中汉子。
  我本打算了解一下整个案子的细节,可他却抱给了我一堆油印和手写的材料,我顺手翻动着。
  “这是我这些年上访的材料,你先看看吧,我要告诉你的可能大多是关于我个人的事。”他说。
  “你还在上访吗?”我问。
  他点上一支烟,深深地吸了一口,又吐出浓黑的雾,望着我说:“上访,一直在上访。有些好心的人劝我,事情已经过去了,就算了吧,不要再费脑筋,点灯熬油地写材料了。你再反映也是枉然。但我不相信,光天化日之下,怎会翻白为黑?我就不相信没有个包青天,找不到个说理的地方。我记得1987  年法制报曾登过一篇《法律作后盾,农家胜官家》的文章,说的是淮北市公安局侵犯公民民事权利,受到了法律的处罚。我感到社会主义的法律还是公正的。作为我个人,将接受任何公正的处理,但也决心同任何不公正的处理作斗争。”“你感到对你的处理在哪些方面不公正?”我问。
  “我认为首先是侵犯了我的公民名誉权。1987  年6 月29  日,在未落实任何问题的情况下,因将军俑头案,省文物局就宣布让我停职检查,这是不合乎情理的。事实是,我作为考古队的一名普通队员,在将军俑头案问题上,不但无任何责任,而且是有功人员。”这个说法令我在感到新鲜的同时,也吃了一惊,一个有功的人何以又受到处分?吃惊过后,又增强了我要听下去的兴趣。
  “之所以我说有功,是在2 月18  日早案发后,是我首先组织报案,派人保护现场和派人去西安向屈鸿钧了解情况的。2 月25  日,又是我第一个核实案情,及时向所领导人汇报的,2 月26  日,还是我对放置杂品的仓库进行认真检查,最后从事实上落实将军俑头确实被盗的。这一切,足以表现一个普通考古队员、业务干部对国家文物的高度责任心。而文物局党组竟不顾事实,颠倒黑白,冤枉无辜,打击有功者,宣布让我停职检查。至今我也不明白,这到底是为什么?我一无任职,二无问题,停的什么职?检的什么查?难道积极报案、负责就有罪吗?
  “由于局党组的错误决定,使我不明不白地接受停职检查,遭受冤屈竟长达七十余天。在那段时间里,我背着停职检查的黑锅,精神上受到极大折磨,人不人,鬼不鬼。不能正常工作,无法搞业务研究,同志间的正常接触和交往也受到限制,连家属的思想上也带来了沉重的负担,并在相当广的范围内造成极大影响。我总觉得,我党在对人的问题上历来是相当慎重的,我认为局党组宣布让我停职检查的决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有关条文规定,严重侵犯了我的名誉权,侵害了我的人格尊严。
  “文物局所派来的整顿检查工作组,经过大量的调查和落实工作,于8 月29日找我谈话,也承认将军俑头案与我没有责任。那么,因将军俑头案宣布让我停职检查,显然是错误的。而文物局不但不纠正错误,反而在无事实责任的前提下,以莫须有的罪名,于9 月4 日,要求我在处分决定上签字。
  我在上面所签的字是:处分完全是强加于我头上的。
  “之所以说处分是强加于我头上的,是因为我只兼管了一段一号大厅的值班人员。从工作上说,考古队的发掘和修复是分为两摊的,保卫工作也是一分为二,我本人从来没有负责过修复工作方面的保卫安全,也没有任何人交给我修复上一片纸、一个字的文物册表,更没有交待过一件文物实物。再说,分工兼管和保卫干部有质的区别,分工兼管,那就可以分给你、我、他任何一人。考古队的发掘、修复上曾兼管过与保卫的人员除我外,还有其他四五个人。特别是王学理同志主持队务工作后,对有关保卫工作,不是兼管而是主管,难道把他也叫做队上的保卫干部?
  “事实是,上级组织从来也没有发文或以其他方式任命过某人是队上的专职或兼职保卫干部,只有等案发后,才根据临潼县公安局的整改通知书,派来一名保卫干部。当然,在上级未派保卫干部的情况下,队上的业务干部不管是谁都有责任兼管安全工作,但不能说谁管了一点保卫工作,谁就成了保卫干部。
  “在杭德洲主持工作期间,我管过一段保卫工作,那时院子里安有报警器,具体值班的有3 人,后来报警器坏了,各修复室又安排了值班人员,直到王学理到来前,院子里还有5 人长期值班,可王学理上任后,就将5 名值班人员减为3 人,两个值夜班,一人值白班,余下的工人专管打扫院内卫生。
  “1985  年11  月9 日,王学理同志在考古队干部、学员大会上,以整顿人员为名,宣布将院子仅有的3 名值班人员调到到一号大厅,从此彻底撤消了多年来院子的夜间和白天的值班人员,致使库房无人值班,才为将军俑头案发酿下了祸根。即使我是保卫干部,这时一个人也没有,我去管谁?
  “1985  年11  月9 日,王学理同志开会宣布,撤消大厅后面长期一直坚持值班的人员,从此大厅后面再无人值班。
  “1986  年12  月5 日,王学理同志把大厅前五方的文物保卫工作正式全部移交给秦俑馆,值班人员也全部撤回。王学理对我讲:今后大厅后面他准备在外地找一个老汉来值班,在未找来前,叫我先从发掘人员中抽上两个人临时值几天班,于是,我从发掘人员中抽调3 人值班,直到1986  年12  月27日王学理从咸阳叫了一个叫冯孝民的老汉,接替了发掘人员抽调的3 名值班人员。从此大厅后面就由冯孝民老汉一个人值班。直到将军俑头案发后的3 月5 日,我提出大厅后面要再增加人员值班,只一个老汉昼夜值班恐怕要出事。会上,王学理才同意增加一人,后来我又坚持增加了一人,这时大厅后面包括老汉在内共有3 人值班。当时值班人员问我,已交给秦俑馆的文物咱管不管,我说都是国家文物,也应该给看管。
  “在这期间,王学理多次找我谈话,让我戴上徒有虚名的保卫干部的挂冠,但均遭到了我的拒绝。我知道自己担不起这个担子,也无能力无条件负这么大的责任。因我不接受,还和他吵过几次,我曾经对他说:你不要一口一个保卫、保卫的,具体他说我只是负责兼管大厅的几个值班人员,要搞队上的整个保卫,咱们工地大,文物重要,我是个业务干部,既看两个探方,又分工管理考古发掘现场,抽时间还要搞业务矾究,是根本兼管不了整个保卫工作的,你从上面要个专职保卫干部不是更好吗?王学理对我说:我养活不起一个专职保卫干部。他这个话我曾向工地的王玉清、张占民等人讲过,就在将军俑头被盗的前一两个月,王学理个人和我谈不通,又从考古所叫来两位领导跟我谈,当时我仍未接受,并且态度坚决地重申了我的以上理由。
  那次的谈话考古所领导都有记录,可以证明我没有接受这个要求。既然队上找不到保卫干部,作为常务队长的王学理,就应及时向上级申请要专职保卫干部,落实安全措施,但可惜的是王学理同志没有做这个工作,致使将军俑头被盗。”刘占成说到这里停住,眼睛显着激动的光望着我,似在听我发表自己的见解,然而,我没有吭声,只是将烟蒂轻轻地捏压在烟盘,继续听他按原有的思路讲下去。“处分决定称:今年二月,在副队长王学理不在时,虽未明确让我代职,但让我招呼队里的工作,在此期间发生了将军俑头被盗案。事实是,今年二月,正值工地春节放假,王学理和我是节日值班带班干部,但他却不来工地,后来不知谁批准,有何事,他又突然决定去北京。在王学理去北京前,不是明确让我代职,而是根本就没有让我代职,只是分头安排了一下工作而已。当时他说去四、五天,但却迟迟十几天才归。
  “我清楚地记得,王学理走前,交待给我的工作有二:一是招呼好节日值班人员,二是管好开工后的发掘现场工作。对于修复上的工作和放将军俑头的仓库的钥匙,他是通过屈鸿钧另外安排的,与我毫无关系。二月十二日,我结束了院子管理节日值班人员的任务,十三日正式转向大厅发掘现场的管理,十八日修复上的将军俑头被盗,这能说是我的责任吗?”刘占成说着,站起身,显然是有些过分激动以致使他焦燥不安,在屋里来回踱步。坐在我们身旁始终未作声的刘占成的妻子望着丈夫越发黑红的脸,小声说道:“算了吧,说这些有啥用?还是喝点水,说些令人痛快的事吧。”“那武士俑头的丢失是怎么回事?听说公安机关破获此案后,秦俑馆和考古队都不承认自己丢的,那到底是谁丢的?”我想起新华社曾向世界播发的那条令人困惑的电讯问道。
  刘占成再次点上一支烟猛吸着,点点头,沉思片刻:“这个问题是较复杂。”他似乎已没有了先前的怒气,嘴角露出了一丝苦笑。
  “我这样说吧,在武士俑头丢失时,秦俑坑一号大厅已被分割成前半部、中半部,后半部三个部分,你知道在盖大厅时这些兵马俑已全部用土回填,也就是又全部用土埋了起来。到1980  年时,前半部的兵马俑已重新发掘出来,并经过修复,大部分又在原地站了起来,你现在看到的就是这一部分。
  “前半部修复好后,考古队又将后半部的兵马俑发掘出来,并修复了一部分,这时,秦俑博物馆和考古队进行了移交,事情也跟着来了。按规定秦陵考古队要将前半部和后半部全部移交给秦俑馆,属于考古队管理和发掘的只有中间那一块。可王学理同志聪明一世糊涂一时,在全部移交了这两部分文物后,又在自己起草的关于文物保卫中的协议中糊里糊涂地写道:‘前五方坑中存放的文物由秦俑博物馆承担文物安全及卫生工作’。至于后半部的文物安全保卫工作归谁管协议中却没有提出。如果不出事双方都你好我好相亲相敬,可偏偏事情就出了。1987  年3 月27日,肖建国混进了展厅后部,趁值班人员不注意,脱下褂子将一个武士俑头包起来悄悄地顺着地道口也就是一号展厅的后门溜了出去,这时博物馆和考古队谁也不知道。
  “案子破获后,公安机关来问,说是肖建国盗走的俑头是大厅后部的,而这一部分的文物就是属于秦俑博物馆的,如果没有协议书,责任肯定要秦俑馆承担,可这时秦俑馆将协议书拿出来,祸就落到了考古队的头上。刚才我已经说过,王学理跟人家签的协议书是前五方的文物安全由秦俑馆负责承担,那么中间和后部由谁承担?尽管协议书上没有写明,但当公安机关来人询问时,考古队一方咬定文物是秦俑馆的,应由秦俑馆承担责任,与考古队无关。但秦俑馆一方却在协议书的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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