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情提示:如果本网页打开太慢或显示不完整,请尝试鼠标右键“刷新”本网页!阅读过程发现任何错误请告诉我们,谢谢!! 报告错误
次次小说 返回本书目录 我的书架 我的书签 TXT全本下载 进入书吧 加入书签

03后汉书-第135章

按键盘上方向键 ← 或 → 可快速上下翻页,按键盘上的 Enter 键可回到本书目录页,按键盘上方向键 ↑ 可回到本页顶部!
————未阅读完?加入书签已便下次继续阅读!



  一一五0页八行诏封杨邑侯按:刊误谓“诏”当作“绍”。 
  一一五一页三行延率掾*(吏)**'史'*据刊误及殿本考证改。按:殿本作“延率吏掾史”,衍一“吏”字。 
  一一五一页五行*'扛'*音江据汲本、殿本补。 
  一一五一页九行太守富宗闻延名按:集解引惠栋说,谓袁宏纪作“傅宗”。 
  一一五二页一二行司徒玉况殿本改“玉”为“玊”,有王会汾之考证,谓按玉篇,金玉之“玉”鱼录反,点在中画下,其音宿者点在中画上,监本作“玉”,今改从“玊”。今按:校补谓玉自有宿音,史记封禅书公玉带,玉即音肃,不必改字。 
  且说文玉本无点,尤不容分玉玊为二字。又按:校补谓光武纪建武二十七年,大司徒玉况薨,诏始令二府去“大”,则在二十三年自应仍称大司徒,传脱“大”字。 
  一一五三页四行永平十五年蝗虫起泰山汲本“泰”作“太”。按:范晔避其父范泰讳,“泰”皆作“太”,此后人回改也。又按:玉况卒于建武年闲,谢承书所云永平十五年云云及下章和元年云云,皆误。 
  一一五三页一0行有新野功曹邓衍集解引惠栋说,谓东观记作“邓寅”。按:校补谓“寅”当即“演”之误,衍演通作。 
  一一五五页二行将三子移居山阴按:“三”原斗“二”,径改正。 
  一一五五页七行弘师同郡河东太守焦贶按:袁纪云“事博士焦贶”。 
  一一五五页一一行迁淮*(阴)**'阳'*太守按:刊误谓案汉郡无“淮阴”,当是淮阳,此时未为陈国也。今据改。 
  一一五五页一一行建初*'初'*为尚书令据王先谦说补。 
  一一五五页一三行请使郎补千石*'令'*据刊误补。 
  一一五六页五行出为平原相按:集解引钱大昭说,谓平原为国,在殇帝建平元年。考建初四年,封皇子全为平春王,未几,王薨国除,此“平原”或“平春”之误。 
  一一五六页一三行时举将第五伦为司空“第”原作“弟”,“五”原作“伍”,径改正。按:第与弟五与伍固可通,然一书中姓名宜前后一致也。 
  一一五六页一四行在位四年按:张□谓本纪元和元年八月,弘为太尉,三年四月免,不得云“四年”。 
  一一五七页一一行其冬代尹勤为司空按:校补引钱大昭说,谓章为司空,安纪在永初元年九月,“冬”当作“秋”。 
  一一五七页一三行髃臣以胜疾非痼“痼”原作“锢”,痼锢通,然上文作“痼”,今改归一律。 
  一一五八页一行清河孝王子佑刊误谓案安帝名祜,此作“佑”,字之误也。今按: 
  范书“祜”皆作“佑”,或范氏别有所讳欤? 
  一一五八页二行而立平原王*'胜'*事觉*(胜)*策免按:黄山谓“胜”字当在“事觉”上。安纪永初元年“司空周章密谋废立,策免自杀”,平原怀王胜传,延平元年封,八年薨,与纪合,则胜无策免事,诸王之废亦不得为策免,此策免自属章也。今据改。 
  ************后汉书卷三十四 梁统列传 第二十四 
  *子松竦曾孙商玄孙冀* 
  梁统字仲宁,安定乌氏人,晋大夫梁益耳,即其先也。'一'统高祖父子都,自河东迁居北地,子都子桥,'二'以赀千万徙茂陵,至哀、平之末,归安定。 
  注'一'东观记曰:“其先与秦同祖,出于伯益,别封于梁。”梁益耳见左传。氏音支。 
  注'二'东观记,桥子溥。溥子延,以明军谋特除西域司马。延生统。 
  统性刚毅而好法律。初仕州郡。更始二年,召补中郎将,使安集凉州,拜酒泉太守。会更始败,赤眉入长安,统与窦融及诸郡守起兵保境,谋共立帅。初以位次,咸共推统,统固辞曰:“昔陈婴不受王者,以有老母也。'一'今统内有尊亲,又德薄能寡,诚不足以当之。”遂共推融为河西大将军,更以统为武威太守。为政严猛,威行邻郡。 
  注'一'前书曰,陈婴故东阳令史,少年杀其令,相聚数千人,乃请立婴为王。 
  婴母谓曰:“吾自为汝家妇,闻先故未尝贵,今暴得大名,不祥,不如有所属。” 
  婴乃不敢为王。 
  建武五年,统等各遣使随窦融长史刘钧诣阙奉贡,愿得诣行在所,诏加统宣德将军。八年夏,光武自征隗嚣,统与窦融等将兵会车驾。及嚣败,封统为成义侯,同产兄巡、从弟腾并为关内侯,拜腾酒泉典农都尉,悉遣还河西。十二年,统与融等俱诣京师,以列侯奉朝请,更封高山侯,拜太中大夫,除四子为郎。 
  统在朝廷,数陈便宜。以为法令既轻,下奸不胜,宜重刑罚,以遵旧典,乃上疏曰: 
  臣窃见元哀二帝轻殊死之刑以一百二十三事,手杀人者减死一等,'一'自是以后,着为常准,故人轻犯法,吏易杀人。 
  注'一'东观记曰:“元帝初元五年,轻殊死刑三十四事,哀帝建平元年,轻殊死刑八十一事,其四十二事手杀人者减死一等。” 
  臣闻立君之道,仁义为主,仁者爱人,义者政理,爱人以除残为务,政理以去乱为心。刑罚在衷,无取于轻,是以五帝有流、殛、放、杀之诛,'一'三王有大辟、刻肌之法。'二'故孔子称“仁者必有勇”,'三'又曰“理财正辞,禁民为非曰义”。'四'高帝受命诛暴,平荡天下,约令定律,诚得其宜。'五'文帝宽惠柔克,遭世康平,'六'唯除省肉刑、相坐之法,它皆率由,无革旧章。'七'武帝值中国隆盛,财力有余,征伐远方,军役数兴,豪桀犯禁,奸吏弄法,故重首匿之科,着知从之律,'八'以破朋党,以惩隐匿。宣帝聪明正直,总御海内,臣下奉宪,无所失坠,因循先典,天下称理。至哀、平继体,而即位日浅,听断尚寡,丞相王嘉轻为穿凿,亏除先帝旧约成律,'九' 
  数年之闲,百有余事,或不便于理,或不厌民心。谨表其尤害于体者傅奏于左。 
  '一0' 
  注'一'唐尧时流共工,放驩兜,*(服)**'杀'*三苗,殛鲧。尧为五帝之一,故举言焉。 
  注'二'大辟,罪之大者,谓死刑也。刻肌谓墨、劓、膑、刖。 
  注'三'论语载孔子之言也。五帝、三王皆以仁义而化,而能用肉刑以正俗,是为勇也。 
  注'四'易系词曰:“何以守位?曰仁。何以聚人?曰财。理财正辞,禁人为非曰义。”系词亦孔子作,故称“又曰”。 
  注'五'高祖定天下,使萧何次律令。 
  注'六'克,能也。言以和柔能理俗也。尚书曰“高明柔克”也。 
  注'七'秦法,一人有罪,*(并)**'坐'*其家室。文帝除肉刑并相坐律令,余则仍旧不改。 
  注'八'凡首匿者,为谋首,臧匿罪人。至宣帝时,除子匿父母,妻匿夫,孙匿大父母罪,余至殊死上请。知纵谓见知故纵,武帝时立见知故纵之罪,使张汤等着律,并见前书也。 
  注'九'王嘉字公仲,平陵人。案嘉传及刑法志并无其事,统与嘉时代相接,所引故不妄矣,但班固略而不载也。 
  注'一0'体,政体也。傅音附。 
  伏惟陛下包元履德,权时拨乱,'一'功踰文武,德侔高皇,诚不宜因循季末衰微之轨。回神明察,考量得失,宣诏有司,详择其善,定不易之典,施无穷之法,天下幸甚。 
  注'一'拨,理也。公羊传曰:“拨乱代反之正。” 
  事下三公、廷尉,议者以为隆刑峻法,非明王急务,施行日久,岂一朝所厘。'一' 
  统今所定,不宜开可。 
  注'一'厘犹改也。 
  统复上言曰:“有司以臣今所言,不可施行。寻臣之所奏,非曰严刑。窃谓高帝以后,至乎孝宣,其所施行,多合经传,宜比方今事,验之往古,聿遵前典,事无难改,不胜至愿。愿得召见,若对尚书近臣,口陈其要。”帝令尚书问状,统对曰: 
  闻圣帝明王,制立刑罚,故虽尧舜之盛,犹诛四凶。经曰:“天讨有罪,五刑五庸哉。”'一'又曰:“爰制百姓于刑之衷。”'二'孔子曰:“刑罚不衷,则人无所厝手足。”'三'衷之为言,不轻不重之谓也。春秋之诛,不避亲戚,'四'所以防患救乱,全安觽庶,岂无仁爱之恩,贵绝残贼之路也? 
  注'一'尚书咎繇谟之词也。庸,用也。言天以五刑讨有罪,用五刑必当也。 
  注'二'尚书吕刑云:“士制百姓于刑之中。”孔安国注云:“咎繇作士,制百官于刑之中。”此作“爰”,爰,于也,义亦通。衷音丁仲反,下同也。 
  注'三'厝,置也。 
  注'四'左传曰:“大义灭亲。”又曰:“周公杀管叔,夫岂不爱,王室故也。” 
  自高祖之兴,至于孝宣,君明臣忠,谟谋深博,犹因循旧章,不轻改革,海内称理,断狱益少。至初元、建平,所减刑罚百有余条,'一'而盗贼浸多,岁以万数。闲者三辅从横,髃辈并起,'二'至燔烧茂陵,火见未央。其后陇西、北地、西河之贼,越州度郡,万里交结,攻取库兵,劫略吏人,诏书讨捕,连年不获。'三'是时以天下无难,百姓安平,而狂狡之埶,犹至于此,皆刑罚不衷,愚人易犯之所致也。 
  注'一'初元,元帝年也。建平,哀帝年也。 
  注'二'从音子用反,横音户孟反。 
  注'三'东观记统对尚书状曰“元寿二年,三辅盗贼髃辈并起,至燔烧茂陵都邑,烟火见未央宫,前代*'所'*未尝*(所)*有。其后陇西新兴,北地任横、任*(崖)**'崖'*,西河*(曹)**'漕'*况,越州度郡,万里交结,或从远方,四面会合,遂攻取库兵,劫略吏人,国家开封侯之科,以军法追捕,仅能破散”也。 
  由此观之,则刑轻之作,反生大患;惠加奸轨,而害及良善也。故臣统愿陛下采择贤臣孔光、师丹等议。'一' 
  注'一'孔光字子夏,师丹字公仲,并哀帝时丞相。光明习汉制及法令,丹初以论议深博,征入为光禄大夫,皆有议,见前书。 
  议上,遂寑不报。'一' 
  注'一'上音时掌反。 
  后出为九江太守,定封陵乡侯。统在郡亦有治夡,吏人畏爱之。卒于官。子松嗣。 
  松字伯孙,少为郎,尚光武女舞阴长公主,再迁虎贲中郎将。松博通经书,明习故事,与诸儒修明堂、辟廱、郊祀、封禅礼仪,常与论议,宠幸莫比。光武崩,受遗诏辅政。永平元年,迁太仆。 
  松数为私书请托郡县,二年,发觉免官,遂怀怨望。四年冬,乃县飞书诽谤,下狱死,国除。'一' 
  注'一'飞书者,无根而至,若飞来也,即今匿名书也。 
  子扈,后以恭怀皇后从兄,永元中,擢为黄门侍郎,历位卿、校尉。温恭谦让,亦敦诗书。永初中,为长乐少府。松弟竦。 
  竦字叔敬,少习孟氏易,'一'弱冠能教授。后坐兄松事,与弟恭俱徙九真。既徂南土,历江、湖,济沅、湘,'二'感悼子胥、屈原以非辜沉身,乃作悼骚赋,系玄石而沉之。'三' 
  注'一'孟喜字长卿,东海人,见前书。 
  注'二'湖谓洞庭湖,在今岳州。水经云沅*'水'*出牂柯且兰县,注云入洞庭,会于江。湘水出零陵始安县阳海山,至巴丘入于江。 
  注'三'东观记载其文曰:“彼仲尼之佐鲁兮,先严断而后弘衍。虽离谗以呜邑兮,卒暴诛于两观。殷伊尹之协德兮,暨太
返回目录 上一页 下一页 回到顶部 1 2
未阅读完?加入书签已便下次继续阅读!
温馨提示: 温看小说的同时发表评论,说出自己的看法和其它小伙伴们分享也不错哦!发表书评还可以获得积分和经验奖励,认真写原创书评 被采纳为精评可以获得大量金币、积分和经验奖励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