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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_清史稿-第465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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俟重兵防守。乌什、叶尔羌、喀什噶尔、英阿萨尔咸以满、汉兵协力守边。他如和阗、阿克苏、库车、哈喇沙尔、辟展则守以绿旗兵。凡满洲营驻防兵,以三年更换,绿旗营驻防兵,以五年更换。此南路之制也。 

  同治以来,回疆不靖,钦差大臣左宗棠次第殄平之,新疆渐归版籍。光绪初年,改省议起。左宗棠拟令将军率旗营驻伊犁,塔尔巴哈台改设都统,并统绿、旗各营。迨八年收复伊犁,从谭锺麟、刘锦棠言,于南北两路增设额兵,其旧有参赞、办事、领队各大臣悉予裁汰。即自哈密至伊犁都统暨诸大臣名额亦酌撤之。巴里坤、古城、乌鲁木齐、库尔喀拉乌苏等处所馀旗丁,归并伊犁满营,均改从各省驻防将军营制。十一年,行省制成。伊犁旗营实存勇七千,留其精壮,改马队九旗,步队十三旗,以提督、总兵分领之。伊犁开屯由此始,而旗屯居其一焉。盖新疆自籓部迄于设行省,综其驻防旗兵制度,约略如此。 

  其籓部兵制,曰内外蒙古,曰青海,曰西藏。内外蒙古之兵,设旗编次,略同内八旗。每旗设札萨克一人,汗、王、贝勒、贝子、公、台吉为之。协理旗务二或四人,亦台吉以上充任。按丁数编为佐领。设佐领一,骁骑校六。每六佐领设参领一人。佐领较多者,设章京、副章京。各率所属以听于札萨克。内札萨克蒙古凡二十四部、四十九旗。科尔沁六旗,分左右二翼,二翼又各分前后旗。崇德元年,设左翼旗、左翼前旗、右翼旗、右翼前后旗。顺治六年,设左翼后旗。郭尔罗斯前后二旗,杜尔伯特一旗,扎赉特一旗,皆顺治五年设。扎鲁特二旗,左翼崇德元年设,右翼顺治五年设。喀尔喀左翼一旗,康熙三年设。奈曼一旗,敖汉一旗,皆崇德元年设。土默特二旗,左翼崇德元年设,右翼顺治二年设。喀喇沁三旗,右翼崇德元年设,左翼顺治五年设,康熙中增设一旗。翁牛特左右二旗,阿鲁科尔沁一旗,皆崇德元年设。巴林左右二旗,顺治五年设。克什克腾一旗,顺治三年设。乌珠穆沁二旗,右翼崇德六年设,左翼顺治三年设。浩齐特二旗,顺治三年设左翼,十年设右翼。阿巴哈纳尔二旗,康熙四年设左翼,六年设右翼。阿巴噶二旗,崇德六年设右翼,顺治八年设左翼。苏尼特二旗,崇德六年设左翼,七年设右翼。四子部落一旗,顺治八年设。乌喇特右翼一旗,顺治十年设。茂明安一旗,顺治元年设。乌喇特前中后三旗,顺治五年设。鄂尔多斯七旗,两翼、中旗、前旗、后旗皆顺治六年设,雍正九年,增设一旗。归化城土默特左右二旗,崇德元年设,后置副都统,隶绥远城将军辖之。是为内蒙古兵制。 

  外札萨克蒙古,喀尔喀四部,凡八十六旗。喀尔喀土谢图汗部二十旗为中路。康熙三十年,设十七旗。逮雍正间,递增至三十八旗。寻分二十旗属三音诺颜部,存十八旗。乾隆初,复增二旗,于本旗外分十九札萨克掌之,仍统于土谢图汗部。车臣汗部二十三旗为东路。康熙三十年,设十二旗。其后增至二十一旗。乾隆间,递增二旗,于本旗外分二十二札萨克掌之,仍统于车臣汗。札萨克图汗部十七旗为西路。康熙三十年,设八旗。逮雍正间,递增至十五旗。乾隆时,递增二旗,于本旗外分十六札萨克掌之,仍统于札萨克图汗。三音诺颜亲王部二十二旗,雍正十年设,即于土谢图汗部内分辖二十旗。乾隆初,增二旗,于本旗外分二十一札萨克掌之,仍统于三音诺颜札萨克亲王。乌兰乌苏厄鲁特部二旗,康熙二十五年分设。乾隆间,隶移乌兰乌苏并隶三音诺颜部。贺兰山厄鲁特一旗,康熙三十六年设。青海厄鲁特部二十一旗,雍正三年设二十旗,乾隆十一年增设一旗。青海游牧绰罗斯部二旗,辉特部一旗,土尔扈特部一旗,喀尔喀部一旗,皆雍正三年设。哈密一旗,康熙三十六年设。吐鲁番一旗,雍正十年设。都尔伯特十四旗,乾隆十八年编设。土尔扈特部,乾隆三十六年编设。康熙十三年,定每年春季,王、贝勒以各旗下台吉兵丁合操。乾隆元年,谕内札萨克六会,防秋兵丁各备牧马器械,分二班,锡林郭勒、乌兰察布、伊克昭三会为一班,哲里木、昭乌达、卓索图三会为一班,以大札萨克为盟长,每年遣大臣会同盟长,按旗察阅兵丁。其喀尔喀四部游牧防守兵万人,遣参赞大臣同喀尔喀将军、贝勒、公等分年简稽军实。三年,命赏六会防秋牧马之兵,视康熙间成例,分给弓矢、衣服、银两有差。五十一年,谕蒙古兵丁应习围场者,车臣汗、土谢图汗二部,由库伦办事王、大臣,三音诺颜、札萨克图汗二部,由乌里雅苏台将军、大臣等分领练习,并令各部落汗、王、公选大台吉各四人,小台吉十人,赴木兰围场。道光三年,从陕甘总督那彦成言,以青海二十四旗分左右二翼,每翼设盟长、副盟长,每六旗设霍硕扎尔噶齐,每三旗设一梅勒,每旗设一甲喇,各旗兵按人数之多寡,随官兵番值巡防。十一年,允杨遇春请,以蒙古兵五百人析为二班,分防八卡。十五年,谕令察哈尔兵丁选补缺额,与札萨克游牧共卫北边。同治十年,谕边外各路台站,都统或盟长分任管辖。每台额定骆驼百头,马五十匹,戈壁地备骆驼百五十头。此内外蒙古及青海兵制也。 

  蒙古各盟,当雍、乾时,征讨准、回,资其兵力以集事。自俄人阑入,乌兰海南北并受羁牵,喀鲁伦东西侵为田牧,杂居无限,卡伦鄂博,盖同虚设矣。 

  西藏旗兵,自乾隆五十七年始。前后藏各设番兵千。定日、江孜各设五百。前藏领兵者曰戴琫,其下如琫,又下甲琫、定琫。原置戴琫三人,二驻后藏,一驻定日,复增戴琫一人驻江孜。前藏番兵,游击统之。后藏及江孜、定日,都司统之。原有唐古特兵,归戴琫督练。初制,每番兵千,弓箭三之,鸟枪七之。嗣选唐古特兵三千,鸟枪、刀矛各半。至是新设额兵三千,每千人五成鸟枪,三成弓矢,二成刀矛。其唐古特兵,由驻防将领督同番目教练。前藏驻游击、守备各一,千总二,把总三,外委五。后藏驻游击、都司各一,守备三,千总二,把总七,外委九。是年,以福康安疏请江孜增守备一,外委一,兵三十人,定日增守备一,把总一,外委一,兵四十人。寻用和琳疏言,定日要隘曰辖尔多,曰察木达杏岭,曰古喇噶木洞,曰宗喀,每处各设定琫一人,番兵二十五人。此西藏兵制大略也。 

  当乾隆十五年,始除西藏王爵,设驻藏大臣,以达赖喇嘛统前藏,班禅统后藏。前后藏凡设四汛,游击、都司、守备、千把总、外委十六人,兵丁六百六十人,戴琫、如琫、甲琫、定琫百六十六人,番兵三千人,骑兵五百人,驻藏大臣与达赖、班禅参制之。咸、同以后,廓尔喀崛强于西,英吉利侵轶于南,中朝威力羁縻而已。 

  八旗官兵额数,代有增减,举其最近者以见例。光、宣之季,实存名数,职官约六千六百有奇,兵丁十二万三百有奇。八旗各营印务参领虽设专职,大率参领、副参领兼之。印务章京、印务笔帖式亦兼职。亲军校、亲军、拜唐阿等在各旗支饷,实于他所供差。其醇王园寝守护兵,光绪间始增设前锋、护军统领诸职,虽已汰去,而设官已久,职亦较崇,仍序列之。其他不具录云。 

  镶黄旗满洲,都统一,副都统二,印务参领二,参领、副参领各五,印务章京八,佐领八十六,骁骑校八十六,印务笔帖式八,凡二百有三人。领催四百二十八,马甲千五百六十二,随甲八十六,养育兵二千二百二十七,亲军校十一,亲军百五十八,弓匠长七,弓匠七十八,仓甲二十五,通州十九,清河六。馀如通州领催,备宴马甲,盔、镟、鞍、头、箭、铁诸匠,拜唐阿分网户、粘杆、备箭,一人至九人,陆军部承差三人,凡四千六百三十人。 

  正黄旗满洲,自都统至印务章京及笔帖式并同镶黄旗,惟佐领九十三、骁骑校九十二为小异,凡二百十六人。领催四百六十二,马甲千六百二十八,随甲九十三,养育兵二千三百九十三,亲军校十一,觉罗亲军四,亲军百七十一,南苑骁骑校一,弓匠长八,弓匠八十四,馀如南苑马甲,备宴马甲,仓甲,盔、钅旋、鞍匠,库使、守吏、酒吏、鹰手、鞭子手、亭兵,网户、粘杆拜唐阿等一至六人,陆军部承差一人,凡四千九百十二人。 

  正白旗满洲,都统以下并同上,佐领、骁骑校亦同镶黄旗,凡二百有三人。领催四百三十,马甲千四百十四,随甲八十六,养育兵二千二百四,亲军校十一,觉罗亲军五,亲军百五十六,弓匠长十,弓匠七十六,仓甲三十,通州二十,清河十。馀如南苑马甲,备宴马甲,头、鞍、箭、盔诸匠,鞭子手,网户、备箭拜唐阿,传事兵等一至十二人,陆军部承差三人,凡四千四百八十八人。 

  正红旗满洲,都统以下并同上,惟佐领、骁骑校各七十四,凡一百七十九人。领催三百七十,马甲千二百八十七,随甲七十四,养育兵一千八百八十八,亲军校十六,亲军百三十二,弓匠长二,弓匠七十二,仓甲二十七,通州十九,清河八。馀如南苑马甲,守吏,库使,传事兵,粘杆、宰牲拜唐阿等一至九人,凡三千八百九十五人。 

  镶白旗满洲,都统以下并同上,惟佐领、骁骑校各八十四,凡一百九十九人。领催四百二十,马甲千四百十四,随甲八十四,养育兵二千一百八十,亲军校十三,亲军百五十四,觉罗亲军二,弓匠长二,弓匠七十二,帐房头目二,仓甲二十七,通州二十,本裕仓七。馀如镟、盔诸匠,鞭子手,传事,渡吏,亭兵,备箭、宰牲拜唐阿等一至四人,陆军部承差三人,凡四千三百九十七人。 

  镶红旗满洲,都统以下并同上,佐领、骁骑校亦同镶黄旗,凡二百有三人。领催四百三十,马甲千五百四十八,随甲八十六,养育兵二千二百四,亲军校十九,觉罗亲军三,亲军百五十,弓匠长六,弓匠八十,仓甲二十七,通州二十,本裕仓七。馀如盔匠、钅旋匠、鞭子手、南苑马甲、承差、传事兵、亭兵、宰牲拜唐阿等一至四人,凡四千五百七十七人。 

  正蓝旗满洲,都统以下并同上,惟佐领、骁骑校各八十三,凡一百九十七人。领催四百十七,马甲千四百九十一,随甲八十三,养育兵二千一百三十九,亲军校十七,觉罗亲军十一,亲军百四十,弓匠长二,弓匠八十三,仓甲十九,通州十七,清河二。馀如钅旋匠、盔匠、鞭子手、承差兵、传事兵、亭兵、南苑马甲、守吏、拜唐阿、宰牲拜唐阿等一至五人,凡四千四百三十三人。 

  镶蓝旗满洲,都统以下并同上,佐领、骁骑校俱同镶白旗,凡一百九十九人。领催四百三十九,马甲千五百九十,随甲八十六,公缺马甲二十四,恩缺马甲一,养育兵二千二百四十九,亲军校十五,觉罗亲军六,亲军百五十五,弓匠长六,弓匠八十八,馀如南苑马甲、南苑领催、帐房头目、钅旋匠、鞭子手、酒醋局吏、库使、传事兵、亭兵、宰牲兵等一至八人,陆军部承差一人,凡四千六百九十人。 

  镶黄旗蒙古,都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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