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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通史(一至四册)-第3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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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城的人(一说鲧作城),旨(甜)酒也在禹时开始出现(仪狄作酒)。如果上述各种传说多少有些真实性的话,可以设想禹时阶级社会已在形成,大酋长世袭制度也就要起而代替“禅让”制度。
  黄炎夷三族的联盟,是由一百个(数字不必拘泥)氏族组合而成的。属于一百个氏族的人统称为百姓(后世也称百官、百工)。与黎族苗族冲突,所得俘虏称为民、黎、苗,或称黎民、苗民。甲骨文中还没有发见民字,但《尚书·盘庚篇》有民字。金文民字象一裸体人(露两乳,与母字形相似)足上挂器械的形状。陆次云《峒(音洞dòng)溪纤志》说,苗人捕获汉人当奴隶,给他着上木靴再加木锁,一辈子不得逃走。民字形体正显示这一种人是衣不掩体、足上挂器械的,很象陆次云所说的奴隶。金文民字从最初的民字沿袭下来,并非周人所新创。民字义训为瞑、为盲、为冥,都含有恶意。古书称百姓与称黎民苗民,显有贵贱的区别。舜命契教化百姓,命皋陶用刑法制苗民,命弃播百谷养黎民,实际当是用刑法强迫苗民黎民耕种来养活受教化的百姓。百姓与黎民苗民的区别,意味着奴隶主与奴隶的区别。禹时生产力跃进,攻苗又大胜,使用多量的俘虏到生产方面,自然会加速奴隶主与奴隶两个阶级的形成。
第五节 原始公社制度
  中华民族的历史也和世界各古旧民族的历史一样,遵循着社会发展的规律,存在过原始公社制度。黄炎夷三族在“禅让”制度崩溃以前,正是实行着这个制度。
  什么是原始公社制度?就是原始人类对于生产资料的社会公有制。那时候,生产力非常低微,人们借以生活的工具,仅仅是石器以及后来出现的弓箭。那时候,没有生产资料私有制,没有剥削,没有阶级。
  原始公社到了末期,生产资料私有制逐渐形成起来。奴隶最初被使用在畜牧业上,后来也被使用在手工业上。因农业生产工具和技术的改进,最后奴隶才被使用到农业生产方面来。奴隶参加农业生产,是社会生产力大进一步的标志,原始公社制度也就开始向奴隶制度转变了。
  《韩非子·十过、五蠹》等篇说,尧的生活是茅草屋,糙米饭,野菜根不加调味,饮食器是土缶,粗布仅掩身体,冬天披鹿皮,衣履不到破烂不换。舜比尧进化一些,木制饮食器上涂漆。禹更进化,祭器外面涂漆,里面涂红。《论语·泰伯篇》载孔子说,“禹不讲究饮食却讲究祭祀鬼神,不讲究衣服却讲究礼服礼冠,不讲究房屋却讲究沟洫水利。”尧舜禹时候的生活资料是贫乏的,但也显示出逐步在提高,禹时礼服礼冠的讲究,已含有区别贵贱的意义。
  从《尚书·尧典》等篇看来,姜姓部落的酋长,称为四岳,有大酋长继承权也有很大的议事权。皋陶是夷族的酋长,被选作禹的继承人。皋陶死,子伯益代皋陶作继承人。舜举十六族(颛顼帝喾后裔各八族),扩大联盟的范围。“禅让”时代,大概是以黄帝族为主体,炎帝族夷族为辅助的部落自由联盟。联盟的主要目的。是对抗黎族和苗族。相传禹攻三苗,夷族不出兵援助,也许夷族对联盟比炎帝族要疏远些(夏代与东方九夷不断战争,春秋时期淮水流域很多小国,是皋陶后裔,但被称为蛮夷)。黄炎族与夷族在联盟中可能存在着种族歧视,启夺取伯益的地位,经济原因之外,这或许也是一个原因。
  依据上面所述材料,生产工具仅仅是石器和弓箭,生活资料仅仅是糙米饭、粗布衣,大酋长由部落公选,没有什么特别权利。这样的社会形态,恰恰就是原始公社制。《礼记·礼运篇》讲禹以前的社会情况说:
  “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选贤与(尊重)能(酋长公选),讲信修睦(和平)。故人不独亲其亲,不独子其子。使老有所终(养老),壮有所用(工作),幼有所长(抚育),鳏(老男无妻)寡(老女无夫)孤(幼儿无父)独(老人无子)废疾(残废)者皆有所养。男有分(职业),女有归(婚姻不失时)。货恶其弃于地也,不必藏于己(生产品共同所有)。力恶其不出于身也,不必为己(各尽所能)。是故谋闭而不兴(不欺诈争利),盗窃乱贼而不作(不掠夺),故外户而不闭(没有私有财产,不用关大门), 是谓大同。”
  产生在封建社会而又极端拥护封建制度的儒家学派,如果不是依据古代传闻,不可能产生“大同”的思想。原始公社制度确在中国远古存在过,这也是一个证据。
  中国古代史书里,记载国境内外落后诸族的史料,有很多可以作为旁证,说明汉族的祖先也曾过着同样或类似的生活。例如《三国志·魏志·乌丸传》注引《魏书》叙述乌丸(乌桓)的习俗说:“乌丸人选举勇健能战、公平解决争讼的人做大人。部落各有小帅。大人和小帅都是选举,不世袭。数百千落自为一部。大人有呼召,……各部落不敢违犯。……大人以下,各自畜牧治产,不相谣役。……敬鬼神,祭天地日月星辰山川,也用牛羊祭祀有勇名的先世大人。没有正式的法律,他们只相约:违大人命令,死;抢掠不止,死。部落间有仇怨,得自相报复,报复不止,请大人评判,理屈的部落出牛羊赎罪。”黄帝以至尧舜禹时社会和乌桓社会当相类似,因为凡属原始公社制度大体是相同的。黄帝、少皞、颛顼、帝喾、尧、舜、禹,就是有勇名功业的大人。古人祭祀有“神不歆(音欣xīn受祭)非类,民不祀非族”(《左传》僖公十年),“鬼神非其族类,不歆其祀”(僖公三十一年)的信条,所以上列古帝应是黄帝族的著名大人。
简短的结论
  四、五十万年前,中国已有原始人居住。虽然远古遗物,迄今发掘所得还不够多,可是旧石器中石器新石器的逐步进化,线索已很分明,再参考古代传说和神话,大体可以说明从蒙昧中期到野蛮末期的全部发展过程。当然,中间还留着许多空隙,必要材料的补充,尚有待于地下遗物的继续发见。
  中国境内一向居住着文化系统不同、所奉祖先不同的各族,他们各在所居住的土地上,和自然界作斗争,发展自己的文化。他们相互间经常有冲突,也经常有经济上文化上的相互影响以至于融合或部分融合,这在地下遗物和传说中留存着不少的痕迹。
  从传说中看来,居住在南方的统被称为蛮族。居住在东方的统被称为夷族。居住在北方的统被称为狄族。居住在西方的统被称为羌族或戎族。
  被称为蛮族的黎族和苗族,先进入中原地区。其次进入中原地区的是羌族中的炎帝族。
  黄帝族散布在中国西北部,仰韶文化所在地,当是黄帝族的文化遗址。仰韶文化在当时是较高的文化。
  黄炎两族曾经冲突过,后来炎帝族被黎族压迫,向黄帝族求助。黄帝族击败黎族,又击败炎帝族。黄炎 两族开始联合和融合,共同对抗强大的苗族。
  黄帝族一部分入山东境,与夷族杂居,相互影响。颛顼据濮阳,自东向西发展,他的一支后裔鲧、禹在嵩山成立大部落;帝喾据偃师,自西向东发展,他的一支后裔契在商邱成立大部落。黄帝族在东西方兴盛起来,造成攻击黎族、苗族的有利形势。
  尧舜禹时期,存在着以黄帝族为主,以炎帝族夷族为辅的部落大联盟。禹武力最大,压迫苗族退向长江流域,黄炎族占有了中原地区(主要是黄河中游两岸),从这里孕育了后来发展起来的伟大灿烂的华夏文化。
  禹时农业进步和军事胜利,部落中财富增加,奴隶成为一种重要的财产,原始公社制度开始解体,向奴隶制度发展了。
  从黄帝到禹的社会制度,是原始公社制度。当然,这并不是说,黄帝以前没有原始公社的存在。马克思说过,“虽然希腊人是从神话中引伸出他们的氏族的,但是这些氏族比他们自己所造成的神话及其诸神和半神要古老些。”这个原理,同样说明了中国历史上原始公社的存在远比黄帝要古老些。
第二章 原始公社逐渐解体到奴隶制度时代——夏商(殷)
前二○三三年(?)——前一○六六年(?)
第一节 夏朝传说——前二○三三年(?)——前一五六二年(?)
  照《礼记·礼运篇》所说,禹以前是没有阶级,没有剥削,财产公有的大同社会;禹以后是财产私有的阶级社会,禹不曾废除“禅让”制度,是大同时代最后的大酋长。小康时代应从启开始。《礼运篇》说:
  “今大道既隐(原始公社制度解体),天下为家(变公有为私有),各亲其亲,各子其子,货力为己(财产私有),大人世及以为礼(子孙继位,认为当然),城郭沟池以为固(保护财产),礼义以为纪(制定礼教和法律),以正君臣,以笃父子,以睦兄弟,以和夫妇,以设制度(阶级制度),以立田里(划分疆界,土地私有),以贤勇知(养武人谋士作爪牙),以功为己(谋个人利益),故谋用是作而兵由此起(争夺及革命不可避免),禹汤文武成王周公由此其选也(统治阶级的圣人)。……是谓小康。”
  原始公社里,由于生产部门的分工,交换关系的增加,以及奴隶的使用在生产上,私有财产逐渐滋长起来。这也意味着原始公社已经在分化,有少数人成为富有者、剥削者、有权者。这些人早已实行继承遗产制,于是发生部落酋长的世袭制。部落酋长早已实行世袭制,于是发生部落联盟大酋长的世袭制。启可以废“禅让”制,说明私有财产制度在禹时基本上成熟了。《礼运篇》说禹时财产公有制度转变到私有制度,这是比较可信的传说。不过,禹、启和夏朝,虽然确立了私有财产制度(主要是土地和某些生产工作者为少数人所占有),产生了阶级社会,百姓(奴隶主)与民(奴隶)两个阶级继续在扩大,百姓群中贵与贱、富与贫继续在分化,原始公社制度继续在解体,但这些都是渐渐地进行的,因之原始公社制度所占的地位也是逐渐缩小的。不能把夏朝看作奴隶国家已经完全成立,只能看作原始公社正在向奴隶制度国家过渡。在过渡期中,国家也就不知不觉地发达起来了。(龙山文化遗址里,也有俯身葬,俯身者很可能是奴隶。)
  由于夏朝实行帝位世袭制度,自禹至桀十七帝(十四世)世系分明,制度益趋巩固,形成了一个高出众小邦之上的原始政治机构,也就成为中国历史上第一个朝代。《尚书》有不少篇说到夏朝和商朝,周朝人确认夏、商是“受天命”的正统朝代,商以前有一个夏朝,是不容置疑的。夏朝世袭制度的创始,是社会发展过程中划时代的大进步。因为私有财产制度开始破坏了原始公社制度,从而产生了帝位世袭的上层建筑,它反过来又加速了私有制度的发展。
  夏启袭位以后,召集众部落酋长在钧台(河南禹县北门外)大宴会,表示自己正式继位。夷族当然不满意,启放弃阳翟,西迁到大夏(汾、浍流域),建都安邑(山西安邑县西)。与夏同姓拟的部落有扈氏(陕西户县)起兵,反对启破坏“禅让”旧制。启战败有扈,罚有扈氏做牧奴。后来启的儿子们争夺继承权,启放逐小儿子武观到黄河西岸,武观反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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