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殉。曰纪氏险娘,惠之女,许字吴使,未嫁夫死,自缢以殉,年十八。
陈守娘
陈守娘台湾府治经厅口人也。嫁张氏,夫死守节。而夫妹少艾,作倚门
妆,县署某客时至其家,见守娘而艳之,嘱通款曲。姑利客多金,诱之不从,
胁之亦不从,百端凌辱,任其冻馁,而守娘矢志靡他,操持益坚。一夕,母
女共缚守娘于凳,以锥刺其阴,大号而毙。守娘之弟来临,见而异之,里人
亦啧啧不平,遂鸣之官。知县王廷干以客故,欲寝其事。见者大哗,噪而起,
磔石以投,廷干踉跄走。乃上其案于府道,母女论罪死。初,守娘藁葬于昭
忠祠后,众钦其节,多往祭,屡著灵异。官以其惑民,为改葬之。
李时灿妻
王贾娘,凤山人。嫁李时灿,五载而寡。时灿无昆弟,而姑已老,■■
无依。贾娘勤操女工,克尽其孝,守节五十余年,邑人称之。乾隆间旌表。
又有李凤妻董氏,黄忠妻成氏,黄奖妻李氏,卢从妻曾氏,张元魁妻黄氏,
均县人,守节奉姑,照烈旌表
金仁妻
黄明娘,凤山人。年十七适金仁,越三年,仁率。无子,夫弟尚幼,而
翁姑老,忍死以养。七载姑亡,而翁又病,明娘奉事备至,久而不懈。及翁
没,夫弟稍长,丧葬既毕,病且笃,母家欲延医,不从。曰:“吾忍死十余
年,为翁姑尔,今大事已毕,吾可无憾。”遂不药而卒。同县黄研妻王氏,
夫亡无子,持丧至大祥,自缢以殉,年方十六。黄尚妻吴氏,年十八,夫没
无出,殡殓方毕,赴水而死。陈某妻颜氏,为强暴所逼,不从而死,人以为
烈。其后均蒙旌表。
无出,殡殓方毕,赴水而死。陈某妻颜氏,为强暴所逼,不从而死,人以为
烈。其后均蒙旌表。
大南蛮,诸罗目加溜湾社番大治之妻也。嫁后,治家勤俭,事姑相夫,
克尽厥职。年二十,夫死,社番闻其美,争议婚。大南蛮欲变番俗,誓不再
适,引刀而语曰:“妇发可刲,妇臂可断,妇节不可移也。”躬耕食贫,以
养其子,守节三十七年。有司上其事,奉旨旌表。
连横曰:嗟乎!大南蛮一番妇尔,而守节不嫁,以全其身,谓非空谷之
幽兰也欤?其志洁,其行芳,嚼然而不可浼,夷也而进于道矣。
陈清水妻
李氏嘉义元长庄人。年十八,适陈清水,生三子,越三载而清水没,守
节抚孤。长子绍华入庠,犹勉以砥行立名,人称其德。卒年五十有四。同县
王氏下洋厝庄人,年十八,适陈必快,数岁而寡。抚育遗孤,翁姑贤之,委
以家政,王氏善处理,内外整然。卒年七十有五。又有吴庆荣妻高氏,刘源
由妻江氏,萧世华妻李氏,蔡天照妻吴氏,陈仲卿妾王氏,均以守节抚孤,
奉旨旌表。
汪刘氏
刘氏彰化汪某之妻也。雍正九年,大甲西番乱。焚杀居民,众多走避。
事急,告其妇余氏曰:“义不可辱,各自为计。”遂自刎。余氏方抱尸哭,
番猝至,亦触垣死。乾隆三年,奉旨旌表,树碑东门,题曰:“汪门双节”。
傅氏
傅氏,彰化水沙连堡车輄藔庄人。年二十六失偶,子泉基方五岁,悉心
抚育,众钦其节。庄近林圯埔,俗强悍,睚眦必报。而傅氏以德感人,乡里
有事,辄听曲直,几无讼,盗贼未有入其庄者。同治四年九月三日卒,年五
十有七。众念其德,立碑纪事,举人林凤屯题曰:“贤德可嘉”。
杨邦重妻
李氏彰化人。年二十,适杨邦重,越四载夫没,矢志守节。家贫子幼,
勤操女红,以为衣食。含辛茹苦,四十余年,始终不渝,邻里称之。同治元
年卒,年六十有九。十二年,绅士蔡德芳禀请旌表,有司据以入告,诏可。
是年彰化请旌节妇凡百二十人,皆祀节孝祠。
陈玉花妻
郑氏彰化人,崇本之女也。适陈玉花,赋性柔婉,伉俪甚笃。玉花入邑
庠,未久病没,郑氏大恸,遂以身殉。邑人士咸钦其烈,出殡之日,衣冠而
送者百数十人。同治十二年,与鹿港施林氏,犁头居庄徐九宣妻林氏,布屿
堡张廷焕妻沈氏,林圯埔街李捷三妻张氏,布屿堡张源忠妾黄氏,均题准旌
表,皆烈妇也。又有贞妇黄氏,鹿港施衍忠妻,吕氏,县治李妈基妻,方氏,
上坂庄杨舒益妻,亦蒙旌表。
庠,未久病没,郑氏大恸,遂以身殉。邑人士咸钦其烈,出殡之日,衣冠而
送者百数十人。同治十二年,与鹿港施林氏,犁头居庄徐九宣妻林氏,布屿
堡张廷焕妻沈氏,林圯埔街李捷三妻张氏,布屿堡张源忠妾黄氏,均题准旌
表,皆烈妇也。又有贞妇黄氏,鹿港施衍忠妻,吕氏,县治李妈基妻,方氏,
上坂庄杨舒益妻,亦蒙旌表。
洪氏彰化县治人。八岁,为杨舒祖养媳,及笄合卺,克谐克顺。已而夫
没,翁姑亦逝,抚育幼子,备尝困苦,幸有妯娌相依,得藉女红以活。及子
长授室,家亦稍康,人以为苦节之报。光绪十二年,邑人访采其行事,与王
陈氏等百五十有九人,均题请旌表。
吴茂水妻
石锦娘,彰化沙连堡林圯埔街人。年十四,为里人吴茂水养媳。性和顺,
克孝翁姑,翁姑爱之。俟其及笄,将卜吉成婚,而茂水急病没,锦娘年方十
六也,恸不欲生。翁姑劝之,乃勉强治丧,旦夕哭,闻者坠泪。一日归宁,
母念其少,欲嫁之。锦娘慨然对曰:“生为吴氏之人,死为吴氏之鬼。何嫁
为?”不辞而返。同治元年,戴潮春之役,各地俶扰,有贼入其家,见锦娘
美,欲犯之。同行叱之曰:“是贞妇也,胡可侮?”贼乃掠其物而去,未几
交绥,即中弹毙,人以为报。群贼相戒不敢再入其门,一家无害。光绪十二
年,乡绅陈上治等上其事,奉旨旌表,入祀节孝祠。其后云林知县谢寿泉亦
表其闾。是年烈妇陈氏并蒙旌表。陈氏大肚西堡人,年十七,许字牛骂头庄
蔡怀选,未聘而没。讣至,家人秘莫知,陈氏微闻之,一恸而绝。家人救之,
誓不欲生,入夜,即仰药死。
郭荣水妻
洪阿娇彰化县治人。许字郭荣水,未聘而没,阿娇闻讣哭,绝粒三日,
遂以身殉。彰人士嘉其贞烈,为作诗歌,以示于世。光绪十五年,题请旌表,
入祀节孝祠。县人施氏,生员林锦裳之妻也,夫死之后,亦以身殉。十六年,
题请旌表。
吴氏女
吴氏女彰化人,为韩妪嗣子康论养媳。妪故娼家,得女美,将居为奇货,
女不从,辄箠之。归家泣告,母刘氏亦再醮妇,遂以迫媳作娼讼于官,而妪
亦以嫌贫夺婚诉之。官集两造,仍以女属妪,妪益无忌惮。有差夥吴水者与
妪通,时宿其家,见女少艾,屡挑之,不从。一夕闯入女室,女号救,众至
始得脱。水自是恨女,与妪谋所以虐之之法。夜持刑具来,妪以铁梏女手,
褫其衣裤,系发于桩,各持棍击,女抵死不从。水怒,以棍椓入阴中,又以
■■其腹,女遂死,时道光七年春正月二十有一日亥刻也。是夜刘氏梦女被
发流血来告,觉而异之,昧爽奔视,果见尸。请官诣验,拔其椓,喷血数尺,
见者惨目。事闻,知府邓传安为白其冤,并请旌。而水弃市,妪论绞,闻者
称快。
见者惨目。事闻,知府邓传安为白其冤,并请旌。而水弃市,妪论绞,闻者
称快。
林氏福建侯官人。性端庄,姿容妙曼。年二十,适何子静。子静来台,
为栋军前营司会计,遂居彰化,年少好色,出入勾阑中,林氏婉谏,不听。
已而果病,侍奉汤药,不稍懈。子静遂死,抚尸大恸,即饮阿芙蓉膏以殉,
年二十有四,时光绪十五年八月某日也。栋军统领林朝栋上其事于巡抚,题
请旌表。十九年,奉旨入祀节孝祠。
林杨氏
杨氏彰化县治人,岁贡生春华之女也。性端庄,读书习礼。年十六,许
字台邑阿罩雾庄林资锽,栋军统领朝栋之长子也。未聘而卒,杨氏闻讣,大
恸。春华率以奔丧,遂不归。翁姑悯之,为择静室以居。问省之外,未尝一
出阃门,裙布荆钗,不施膏泽,淡如也。乙未之役,朝栋谋内渡,杨氏拜辞
曰:“未亡人不即从夫于地下者,以继嗣未立尔。今猝遭变故。蒙犯霜露,
何可以弱少为堂上忧。”是夜自经于床。仆妇林氏顶桥仔头庄人,嫠也,亦
从死。里党闻之,咸为嗟叹。朝栋乃以三子资铿之子正熊嗣之。
余林氏
林春娘淡水大甲中庄人。父光辉业农,为余荣长养媳。荣长年十七,赴
鹿港经商,溺死。时舅没姑在,无他子,哭之恸。春娘年十二,未成婚,愿
终身奉事,不他适,姑痛稍杀。进饮食,佐理中馈,早作夜息,奉命维谨。
已而姑目疾,翳不能视,春娘以舌舐之,焚香虔祷,未半载而愈。顾复患拘
挛,侍床褥,躬洗濯,或彻夜不寐。姑劝之息,春娘从之,犹时起省视。姑
顾而叹曰:“得妇如此,老身不忧无子也。”及卒,哀毁逾常。家贫,日事
纺织,抚族子为嗣。旋没,再立之,娶妇复没,乃偕育幼孙。平居燕处,未
尝有疾言厉色,里党之人靡不敬之,道光十三年奉旨旌表。及戴潮春之役,
同治元年夏五月初六日,王和尚纠众,攻大甲,断水道。城人无所汲食,汹
汹欲走,乃请春娘祷雨。雨随降,众大喜,婴城固守。二十一日,和尚又合
何守、戴如川、江有仁等来攻,众可万人,环围数匝,水道复断,城中绝汲
数日,春娘复出祷雨。时和尚压城而军,居上风,轰击几不支。忽大雨反风,
濠边茅舍发火,众惊溃。义勇开门出击,破之、围始解。当是时,两军相争,
以大甲为扼要之地,淡北安危,系于此城,故辄遭围困,而守御益坚。十一
月,林日成以众来攻,势张甚。连战旬日,水道屡断。二十六日,春娘三出
祷雨,雨降,士气倍奋,国复解。事平,城人礼之如神。三年卒,年八十有
六。妇巫氏亦以节称。
连横曰:吾读《东瀛纪事》,载大甲林氏祷雨之事,甚奇,吾以为借作
士气尔。继而思之,至诚之道,可以格天,桑林之祷,岂虚语哉。是故愚者
可以生其智,弱者可以振英勇,讷者可以伸其辩,昧者可以张其明。补天浴
日之勋,固人所能为也,然非林氏之贞孝,则不可以对鬼神,况可邀幸万一
哉。”
哉。”
曾氏淡水竹堑人。适李联城,年二十有五而寡。李氏为竹堑望族,子弟
多习礼,卒年八十有五。联城之弟联春,娶邱氏,总兵镇功之女也,亦寡,
卒年六十有四。联青妻何氏,年二十有四寡,卒年三十有一。祖仁妻王氏,
年二十有八寡,卒年三十有八。祖泽妻郑氏,年二十有四寡,